1. 我公司二百人,金融行業,年平均工資二十萬。。。沒有招殘疾人。。。請問一年要絞多少殘疾人保障金。。。
(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人數)*當地平均工資
在福州大約算下來18萬到20萬。
2. 企業聘用殘疾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以2017年殘保金繳納為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2017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2017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里的全年所申報的員工的工資總和為准。)
假如公司的29名員工,2017年全年所發工資金額(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里的全年所申報,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總數為348萬元。
在沒有聘用殘疾人時,29名員的年平均金額=348萬元/29人=12萬元。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9*1.7%-0)*12=5.916萬元。
如果聘用1名殘疾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29*1.7%-1)*12=-2.999萬元,即為不用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於殘保金粗略的計算是這樣的。
(2)金融公司招聘殘疾人擴展閱讀:
現場申報攜帶材料
1、《**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請標明「網上申報系統」審核通過的殘疾人)。
2、殘疾人職工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復印件(註:因系統錄入需要,提供殘疾軍人證用人單位還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復印齊全);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說明材料。
4、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應提供該月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材料;
工資憑證是指含有工資表的記賬憑證原件及工資表的復印件或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代發殘疾人職工工資的材料(內容包含:1發放單位名稱、2殘疾人姓名、3發放金額、4發放金額性質、5發放時間)。
5、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6、所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
(2)該殘疾人的《**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
(3)上年該殘疾人的《**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特別提醒: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審核不予通過。
3. 企業招聘殘疾人的話,是不是在稅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繼續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權益,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一) 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二)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7項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這類企業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四、納稅人中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規定的政策。
五、納稅人按照納稅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退還增值稅。本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六、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於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七、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九、稅務機關發現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條件,或者採用偽造或重復使用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等手段騙取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的,應將納稅人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納稅期內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稅全額追繳入庫,並自發現當月起36個月內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
十、本通知有關定義
(一) 殘疾人,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精神殘疾人。
(二) 殘疾人個人,是指自然人。
(三) 在職職工人數,是指與納稅人建立勞動關系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雇員人數。
(四) 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是指特殊教育學校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
十一、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二條第(二)項同時廢止。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執行財稅〔2007〕92號和財稅〔2013〕106號文件發生的應退未退的增值稅余額,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條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5日
關於所得稅
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上述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 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 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4. 公司招四級殘疾人 能給公司帶來什麼效益
公司招殘疾人就業一般不是為了創造多大的效益,而是安排殘疾人就業可以不用繳納殘疾人保障金吧
5. 公司或者用人單位,招收殘疾人工作,用人單位在稅收有什麼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一)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
本年度應納稅額小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本年度應納稅額大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12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第09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整理。
(5)金融公司招聘殘疾人擴展閱讀:
公司招用殘疾人,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不用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參考資料: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網路
6. 企業只招收一個殘疾人免稅嗎
企業只招收一個殘疾人是不免稅的,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後,方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
3、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4、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5、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6、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6)金融公司招聘殘疾人擴展閱讀:
對殘疾人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可以享受創業扶持,最高2萬元;租賃場地方面可再享受場地租賃費扶持,最高2萬元;
3、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並取得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可享受1萬元扶持;場地租賃費用方面可享受1萬元的扶持;
4、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或由街道(鄉鎮)、社區安排,在社區內從事個體經營或便民服務的殘疾人,按照最高不超過5千元的標准享受扶持。
7. 國家對公司或企業招聘殘疾人有何特殊優惠待遇
國家對公司或企業招聘殘疾人優惠待遇
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內(注意:容是減征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財稅[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
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
8. 殘疾人能不能在金融公司上班
可以的。。。。。
9. 企業怎麼僱傭殘疾人,以便減免殘保金減免
殘保金減免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和安置殘疾人的最低人數。
2、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3、 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為殘疾人足額繳納規定的社會保險。
企業錄用殘疾人好處:
第一、按國家規定比例招用殘疾人的企業,可以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如果招聘的殘疾人,達到一定的比例,還可以獲得國家獎勵。
第二,增值稅和營業稅。實行稅務機關按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員的人數增值稅即征即退或限額減征營業稅的辦法。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減征的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試點省市稅務機關根據同級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第三,企業所得稅。採取成本加計扣除的辦法,按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實際工資的2倍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實際工資不包括企業為其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四、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企業凡安置「四殘(包括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暫免企業所得稅;比例超過10%未達35%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