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促進農村金融改革
新農村建設中如何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梁繼先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
[摘 要]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迫切需要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本文首先分析農村金融的需求和供給現狀及存在問題,然後提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合理化建議。[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 金融 農村金融 金融改革
金融頻道申請認證!財富值雙倍檢索優先專屬展現同行交流
383《商場現代化》2007年10月(下旬刊)總第519期
同時,逐漸遠離了農村中小客戶。盡管目前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上收,很多分支機構都是「只存不貸」,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這樣不僅沒有為農村經濟提供支持,反而加大了農村資金的供需矛盾。作為已經進行商業化改革的農業銀行,自身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性質使得其無論如何改革,都必須考慮贏利目標的實現,不可能再承擔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職能,因此農業銀行日益退出農村金融市場是一種理性的選擇,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漸減弱。(3)農村信用社經營實力有限,難以獨立擔當支持「三農」的重任。由於農發行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缺位,農業銀行等商業性農村金融機構出於商業化經營的目標紛紛退出,客觀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近年來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並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諸如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都較前些年有很大改善,但是長期困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風險等問題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其經營實力還相當有限。隨著大部分的農村信用社法人從鄉一級向縣一級提升,農村資金外流的現象很可能愈演愈烈。並且對於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和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來說,支持新農村建設要能夠為其帶來贏利,而如果是以虧損為代價的,必然缺乏內在動力。加上農村信用社目前的壟類單調,無法滿足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金融服務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廣大農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2.非正規金融沒有得到規范化管理
民間信貸是農村融通資金的傳統方式,長期以來由於正規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村發展和農產的需求,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得到快速發展的空間,但是由於沒有國家法律保護和監管約束,各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組織長期處於游離狀態,造成民間借貸良莠不齊,缺乏規范,矛盾四起,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最近多項調查顯示,除了部分私人間借貸外,農戶和中小企業從非正規金融獲得服務的成本一般都很高,相當一部分的農戶和中小企業因支付不起過高的利息而被排除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之外。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幾點建議
1.豐富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功能
主要應當解決好農發行的功能定位問題,不能僅限於糧棉油收購,應將其業務范圍適當擴大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字型大小龍頭企業、科技示範和轉化項目等領域,擴大支農范圍。同時應發揮好國家開發銀行的作用,加大對農村道路、飲水、電力、燃氣以及農田水利等大中型基礎設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通過財政投入和國家政策性金融投入的持續增加,拉動城市商業性資金對農村的投入。
2.鼓勵商業銀行重回農村市場,引導城市資金迴流農村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有了根本性好轉,農村信用社持有的央行票據開始兌付,農村信用社資金緊張的問題有望得到根本性緩解。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引導商業銀行重新進入農村地區開展業務,增加對農村互助組織、農村小企業的信貸供給。當然,引導商業銀行重回農村市場,目前應主要引導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進入農村,暫時不宜允許其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這樣,通過商業銀行在農村開拓信貸市場,既可以達到城市資金迴流農村的目的,同時也可以避免農村資金外流。
3.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間金融。
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問題,不單是一個金融問題,而是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大局的重要問題。必須堅持農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務「三農」的制度特徵,並通過相應的制度約束,保證其功能實現。這些制度特徵和約束至少應當包括:(1)是立足於農村社區的金融組織;(2)這個組織的功能是聚集農村、農民和農戶的資金,並通過金融手段在「三農」發展中進行配置;(3)這個組織應當使農民貸款盡可能地方便,並有內在動力自覺並不可選擇地在「三農」中尋求資金出路;(4)這是個能夠自動進化的、開放的和動態的制度安排,隨著各地「三農」需求的變化而調整自己的組織結構和功能方向;(5)這個組織體系應當具備自我風險控制能力,並受相應必須的監管約束。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力爭將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基本解決農戶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難的問題。
4.合理引導民間資金
(1)加快民間借貸立法,使民間借貸行為有法可依,規范發展;(2)加強民間借貸行為的引導,盡可能抵消民間借貸的消極影響。要送金融知識下鄉,積極宣傳信貸政策,使廣大群眾熟悉借貸的相關政策法規及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主動規避風險;(3)銀行機構與民間借貸「聯姻」。通過開辦委託貸款、個人理財等中間業務,為民間資金開辟更為廣闊的投資渠道,讓民間資金更好地為農村經濟建設服務。
5.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務質量。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掌握農戶的資金需求狀況,簡化貸款手續,按照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努力滿足農民生產、生活資金需要,要進一步發揮金融部門信息廣的優勢,為農民增收出謀劃策,提供科技信息服務,當好農民的金融顧問,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重量。
6.建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防範基本的金融風險。
農村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保障農產存款和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開放民營銀行的前提條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是保護小儲戶,防止擠兌現象;二是為處置出現嚴重問題、破產或瀕於破產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從我國當前情況看,建立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基本目的,在於以此加強我國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能力和對瀕臨破產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為了降低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保護公眾信心。突出監管功能和加強對包括出現嚴重問題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將是我國農村存款保險機構的運作特點。
參考文獻:
[1]董曉林 洪慧娟: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2006年
[2]董曉林: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完善.經濟問題,2006年第12期
[3]劉振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濟南金融,2006年第4期
[4]韓 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在第二屆中國金融改革高層論壇上的發言,2006年
[5]解洪文: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切入點」.金融時報,2007
② 鄉村金融是什麼
鄉村金融是指一切為鄉村經濟服務的,是一系列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內融工具、以容及金融活動的總稱。以農村貨幣流通與信用活動實現同一為其形成標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滲透及向證券、信託、保險等新領域的不斷延伸為其顯著的發展特徵。創世介貸為您解答!
③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 ②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版保品范圍。③探權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④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⑤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提高涉農金融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對符合條件的縣級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許可權,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農貸信貸員包村服務。
④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結構與運作機制存在嚴重缺陷,機構網點少。農村金融機構網回點分布不均勻答。在東部地區,網點過於集中,但是在中西部有些鄉鎮都沒有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2)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2003年以來,作為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3)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比如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平均數達到13.4%,而這個比例高於全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例。
(4)產品和服務單一,支農功能不強,農村資金外流嚴重,農民貸款難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依然存在。
(5)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沒有形成合力,在農村地區進行信貸資金投放缺乏寬松的政策環境和信用基礎。
⑤ 什麼是農村金融服務站
現階段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是提高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要求,同時也是建設新農村的基本前提。從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上來看,我國應主要
⑥ 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這個論文選題方向好寫嗎,要找什麼數據,數據好找嗎,求回
OK,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現在還要嗎?
⑦ 什麼是三農金融服務
有重點就沒有戰略,沒有重點就難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層次的重復專發展、無序發展,乃至屬徘徊不前。農業銀行正是在基於戰略的高度,從「三農」客戶需要和自身實際出發,確定了服務「三農」的職能、區域和行業重點。職能方面,確定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等規模化融資領域發揮骨乾和主導作用,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確定在農戶、中小企業、糧棉大縣、貧困縣等「貸款難」問題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穩定職能,不斷擴大服務「三農」的覆蓋面。區域方面,糧棉大縣以促進糧棉增產、農民增收和農產品[11.43 2.51%]轉化增值為重點;貧困縣以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和培育縣域支柱產業為重點;經濟強縣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壯大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為重點;邊遠、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態條件惡劣地區,主要通過內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經營條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務職能,促進邊疆安定、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行業方面,確定了農業產業化、農村商品流通、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特色資源開發、農村中小企業、農民生產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務等八個領域,作為服務「三農」的重點領域。
⑧ 如何保障農民的金融權利 孫炳耀
韓國政府對沒有擔保、沒有財產的農民,提供信用保證,以保障他們的金融權利。信用保證由政府委託農協執行。
在日本、韓國及我國台灣考察,感觸最深的當數農民組織所辦金融事業。基層農協或農會幾乎全設有信用部,辦理近似商業銀行的業務,以及部分保險業務,不僅獨領農村金融市場,還躋身城市金融業。日本有農林中央金庫,韓國有農協銀行,首爾街邊隨處可見其營業點,在城市金融市場佔有不可忽視的份額。
農協金融為何優於商業銀行
基層農協信用部為農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日本基層農協吸納鄉村儲蓄,為會員開設專門賬戶,用於會員的銷售、購買結算,並為農戶提供生產、生活貸款。台灣基層農會的會員貸款為低息,吸收存款的年利率為1.9%,貸款年利率在2.5%-4%之間。此外,農會還開展農業家畜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員工互助保證等保險業務。
農協信貸服務比商業銀行周到,因為它將金融與生產及銷售服務結合起來。在貸款前,工作人員要幫助農民計劃用途,規定不同的償還期。貸款發放後,則幫助農民與推廣部門、供銷部門聯系,運用好貸款,搞好生產和產品銷售,使貸款的農戶取得好的效益,並按期償還貸款。
農協經營的另一重好處,是有利於降低信貸風險。農村信貸一般為小額貸款,項目較多,較為零碎,有季節性和一定的自然風險。農會信用部設在鄉村,了解農戶的生產、經濟條件和實際需要,有助於核實貸款,方便發放、償還。其生產指導、運銷、結算、保險等業務對降低信貸風險有很重要的作用。這是商業銀行做不到的。
農協可以發揮農民財產信用擔保功能,因為它的服務涉及土地流轉及農村住房信貸。台灣農信部開辦農地、房屋、山林等財產擔保信貸業務。農民在農會貸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價100元,可貸款90元。通常一甲地(15畝)可以估價1000萬新台幣,貸款900萬新台幣。房產、山林和土地的估價也由農會來做。這也是商業銀行難以做到的。
由此,農協信貸在地方金融市場中佔了主要份額。日本農戶的儲蓄,農協佔53%,郵政儲蓄佔13%,商業銀行佔34%。農戶的貸款,農協貸款佔44%,政策專項資金佔17%,銀行等機構貸款佔39%。
這得益於農協信用網點在鄉村地區的廣泛分布。韓國農協在全國有5556個營業網點,而其他金融機構最多者只有1173個網點。一般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大多集中於城市及周邊,農協是唯一將營業網點布置到農村地區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機構。由於農協金融網點覆蓋面廣,成為政府收繳地方稅的重要平台,全國95%以上的政府委託農協銀行收繳地方稅。台灣農會信用部也代理政府公庫及代收稅款,還辦理各種委託代繳款項(如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受理機關、學校、公司員工薪金轉賬代發業務。
自下而上,分層經營
農民資產的增長,需要農協提供投資服務,推動了分層經營。日本農協信貸事業的重點在基層,但經濟高度增長後,農村民間資金充裕,政策專項資金也較充足,農村出現資金過剩,21世紀初期,存貸率(貸款額占存款額的比率)下降到27%。因此基層農協的剩餘儲金通過上級「信用聯」運營,進入城市以至全國資本市場。2005年度,全國基層農協共有存款79萬億日元,除了當地貸款及投資運用之外,還有儲金54萬億日元(佔68%)交由都、道、府、縣信用聯運營。這一級除去貸款及投資業務,仍然有儲金27萬億日元交由農林中央金庫運營。農林中央金庫運用這筆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少量用於信貸,絕大部分用於有價證券投資。
韓國有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以基層農協為重心。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額195萬億,貸款余額134萬億,存貸比68.7%。農村資金過剩,當地運用不了的資金,由中央會合作金融部運營。這個部門由各基層農協組成的聯合會管理,很符合合作社的原理。合作金融的部分資金通過農協銀行進入城市金融市場。
日本農協的信用聯為獨立非營利法人,其收益必須返還給基層。政府的政策性專項資金,多數通過農協信用機構自上而下運作。信用聯早期強調都、道、府、縣級和全國級兩層運作,近年為提高運營效率,降低成本,開始將兩層統一起來,於是形成一個全國性的龐大金融機構。它的運營與普通商業銀行沒有明顯差別。但由於歷史原因以及它與基層農協的特殊關系,其法律地位仍不同於其他銀行。國家除一般的銀行立法外,還針對農林中央金庫進行特別立法。
基層農協自下而上形成的金融體系,決定其資產性質。韓國農協金融業務在全國銀行業中排第四位。與其他大銀行不同,農協金融沒有外資持股,因此農協稱自己是「純民族資本銀行」。而其他幾家商業銀行,韓國人持股比例在34%到78%不等。商業銀行的收益多流失海外,農協金融的收益則百分之百回報當地。
農民所有,農民管理,農民受益
韓國農協銀行的運作得到農協法的特別授權。韓國有金融組織法、銀行法,規定了金融的運作與監督,而農協法規定農協中央會可以在政府銀行以外做金融,成為特例。農協中央會所轄的銀行依據農協法做金融業務,運作的監督則依照金融制度法和一般銀行法。日本的農林中金法也不同於一般商業銀行。
韓國政府對農協金融事業提供各種支持。1960到1980年代,韓國政府沒有錢,政府向農協中央會提供信用保證,從外國引進資金。政府設立「農產品價格安定基金」,通過農協給農民支援。農安基金是短期的,春天貸款,秋天還款,多針對大蒜、洋蔥、辣椒等經濟作物,目的在於穩定農產品價格,一直運作至今。
韓國政府的涉農資金,基本上要藉助農協金融平台,自上而下地運作。由於農協的網點深入到基層,承擔農村金融政策性業務,是其他機構所不能替代的。基層農協與農民有著方方面面的聯系,藉助於其服務平台開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行政機構運作更好。
韓國涉農政策資金的管理權也越來越下放給農協銀行。過去,政策資金扶持對象由政府決定,管理效率低。後來政府決定,由銀行來做服務對象管理,效率提高了。於是形成分工:政府申請國會的預算,按預算來審查;農協銀行受到政府的委託,做公共性服務。現在政府考慮,對農村的基礎設施、教育、文化等投入,也委託給農協銀行做審查。
韓國政府對沒有擔保、沒有財產的農民,提供信用保證,以保障他們的金融權利。信用保證由政府委託農協執行。若政府預算不夠,農協銀行則自己投入,由政府保證利息差補償。多年發展下來,目前農協的投入已佔信用擔保基金的60%,政府從直接投入為主,轉變為利息補差為主。
農協金融體現了農民所有、農民管理、農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則。資金來源於農民;農協治理結構保障農民會員及其代表的權利;金融收益用於農民。日本信貸業務的盈餘,按規定應分還給農戶,按農戶實際儲蓄額和貸款額進行再分配。韓國農協銀行資產一開始就被法律規定為全體農民會員的共同財產。
金融助推農民組織發展
韓國農協發展的關鍵,在於及早啟動金融的推力,將銀行與農協發展結合起來。1957年韓國制定農協法,新成立的農協與政府主導的農業銀行並行,二者關系不夠緊密。因此1961年出現爭論,認為農業銀行應該支持農協的事業,二者應當合並。因此創立農協中央會,將農業銀行改組為農協銀行。當時韓國資金嚴重短缺,這一舉措給農協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金融業務是基層農協的核心,信用部通常是基層農協當中工作人員最多的部門。台灣基層農會通常有好幾億新台幣的自有資金,加上在農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額以數十億台幣計算,而每年貸款總額都在數十億到百億新台幣之間。農信部的利息收入,是農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我們考察的四個農會中,三星、坪林和田尾農會的總收入的75%以上來自信用和保險部。
日本九州25家基層農協財務狀況說明,金融業務對組織生存至關重要。若不考慮工資因素,其銷售、倉庫、加工、共同利用等事業收支大體持平,購買事業略有盈餘,生產指導則虧損;收益主要來自信貸和保險業務。其金融業務凈收益399億日元,佔全部事業收益的63%。若考慮工資因素,除金融外,基層農協的各項事業都是虧損的。因此,農協可持續發展,根本上要有金融業務收益彌補各項事業的人工成本。其399億日元的收益,很接近25家農協工資支出415億日元的總額。
韓國近年圍繞農協組織與金融的關系存在爭論,進行改革,但只涉及中央會與農協銀行的關系,基層則保持不動。中央會不再直接辦銀行,而是作為最大股東,控股農協銀行。一方面保持農協對銀行的管理權和收益權,另一方面則利於農協銀行適應於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基層農協則不同,因為金融業務與其他事業在服務目標、資源、業務流程、組織運作成本諸多方面聯系緊密,不存在矛盾,沒必要分離,也不可能分離。
總之,日本、韓國、台灣經驗表明:農民組織能辦好金融事業;農民組織必須辦好金融事業。
⑨ 如何推進金融服務進農村
可以多關注農村金融這一塊 銀行針對農村金融已經推了很多信貸政策了像動產抵押這些
⑩ 農村金融服務總站站長在審批過程中應該重點把握哪些
農村金融服務占總站的站長,在審批過程中應該重點把握的愛心內容呢,在這方面的希望可以把平時的學過的知識結合一下實際經驗,就可以審批過程當中看看有些什麼內容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