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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金融經紀服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03-10 14:17:06

① 如何設立保險經紀公司

可以的

現在新設立基本下不來

以下是最新的文件規定

現在都是採取的收購的方式

具體可以去58易照了解

市場准入

第一節機構管理

第七條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保險經紀人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保險經紀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本規定要求,且出資資金自有、真實、合法,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在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進行注冊資本託管;

(四)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不超出本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范圍;

(五)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六)公司名稱符合本規定要求;

(七)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八)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商業模式科學合理可行;

(九)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十)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業務、財務信息管理系統;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保險經紀公司的股東:

(一)最近3年內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罰;

(二)因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三)最近3年內因嚴重失信行為在人民法院、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組織等單位有不良記錄;

(四)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不能投資企業;

(五)中國保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成為保險經紀公司股東的情形。

第十條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保險經紀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經紀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第十一條保險經紀人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經紀」字樣。

保險經紀人的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相同,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具有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保險經紀人除外。

第十二條保險經紀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及時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收到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申請後,應當採取談話、函詢、現場驗收等方式了解、審查申請人股東以往的經營記錄以及申請人的市場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計劃、內控制度建設、人員結構、信息系統配置及運行等有關事項,進行風險測試和提示。

第十四條中國保監會依法作出批準保險經紀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後,方可開展保險經紀業務。

申請人應當及時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

中國保監會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應當自中國保監會作出書面決定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司繼續存續的,應當依法辦理名稱、營業范圍和公司章程等事項的工商變更登記,確保其名稱中無「保險經紀」字樣。

第十五條保險經紀公司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經紀活動。

保險經紀公司向工商注冊登記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派出保險經紀從業人員,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是自然人的保險業務提供服務的,應當設立分支機構。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在工商注冊登記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首先設立省級分公司,指定其負責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監管報告和報表提交等相關事宜,以及管理其他分支機構。

保險經紀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

第十六條 保險經紀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最近1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罰;

(二) 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未因涉嫌違法犯罪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三) 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最近1年內未發生20人以上群訪群訴事件或者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四) 最近2年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存在運營未滿1年退出市場的情形;

(五)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六)新設分支機構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業務財務信息系統,以及與經營業務相匹配的其它設施;

(七)新設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條件;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保險經紀公司分支機構應當在營業執照記載的登記之日起10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並提交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核准申請材料或者報告材料。

第十八條保險經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報告:

(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二)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組織形式;

(三)股東變更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股權投資,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及非營業性機構;

(六)分立、合並、解散,分支機構終止保險經紀業務活動;

(七)變更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受到行政處罰、刑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接受調查;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保險經紀人發生前款規定的相關情形,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保險經紀公司變更事項涉及許可證記載內容的,應當按照《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交回原許可證,領取新許可證,並進行公告。

第二節從業人員

第二十條 保險經紀人應當為其保險經紀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發放執業證書。

執業證書應當載明保險經紀從業人員所屬保險經紀人。

第二十一條保險經紀人應當聘任品行良好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經紀人不得聘用:

(一)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

(二)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行業,禁入期限未屆滿;

(三)最近3年內因嚴重失信行為在人民法院、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組織等單位有不良記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保險經紀人應當要求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具有從事保險經紀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並對其加強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及職業道德。

保險經紀人應當對保險經紀從業人員進行後續培訓,並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保險經紀人可以委託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或者其他機構組織培訓。

第二十三條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只限於通過一家保險經紀人進行執業登記。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所屬保險經紀人變更的,原所屬保險經紀人應當及時注銷執業登記,新所屬保險經紀人應當為其變更執業登記。

第三節 任職資格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所稱保險經紀人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保險經紀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三)對公司經營管理行使重要職權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五條保險經紀人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二)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四)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第一款第(一)項的限制。

保險經紀人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經紀人高級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一)擔任因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並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的,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未逾3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管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金融行業的,期限未滿;

(四)受金融監管機構警告或者罰款未逾2年;

(五)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金融監管機構調查;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保險經紀人應當與其高級管理人員、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保險經紀人高級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不得兼任2家以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

第二十九條非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准,保險經紀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存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兼任職務。

第三十條保險經紀人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申請的,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中國保監會可以對保險經紀人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察或者談話。

第三十一條 保險經紀人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保險法規及相關知識測試。

第三十二條保險經紀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保險經紀人內部調任、兼任其他職務,無須重新核准任職資格。

保險經紀人決定免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同意其辭職的,其任職資格自決定作出之日起自動失效。

保險經紀人調整、免除高級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職務,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保險經紀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訴的,保險經紀人應當自其被起訴之日起5日內和結案之日起5日內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 保險經紀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任命臨時負責人,但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並且不得就同一職務連續任命臨時負責人:

(一)原負責人辭職或者被撤職;

(二)原負責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三)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情況。

保險經紀人任命臨時負責人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

② 我要成立金融中介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程序

不知你所說的金融中介公司主要是什麼業務?
商業銀行?
保險公司?專
信託公司?
證券屬公司?
投資公司?
拿信託公司舉個例子吧: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備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現行規定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
4,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從業機構,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

如果你所說的,金融中介機構很小的話,應該屬於服務行業,注冊資本只需十萬吧。這個方面的話就去問問工商局吧。

③ 如何開一家金融中介服務公司

去經濟城成立個咨詢公司就可以了。

④ 怎樣注冊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的條件

條件一、公司創辦人要求

必須年滿周歲,有身份證明,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注冊公司。

條件二、注冊公司的資本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搜索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需一次性繳納。

2、二人或以上投資注冊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如注冊資本金超過3萬元以上則注冊資本可以分批到位,首批不低於20%(不低於3萬元),其餘的在2年內到位。

3、注冊資本必須經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條件三、公司的注冊地址要求

辦理營業執照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需有房產證明及租賃協議(自有房產無須租賃協議),且必須是商業或工業用途的,住宅不能作為注冊地址。

如果沒有自己的地址,中投世紀會協助您一起解決。

條件四、公司成員

1、公司可設董事會與監事會,也可以不設董事會或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或監事會,必須設立一名執行董事一名監事,執行董事不能兼任監事,股東可以兼任執行董事或監事。

2、法定代表人:公司須設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之一擔任,也可以外聘。

條件五、企業基本戶與納稅帳戶

公司必須開設基本帳戶與納稅帳戶。

條件六、財務人員

公司必須設財務人員一名,可以聘請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或委託財務公司代理。

一般小公司或是剛成立的公司,可以節省請會計的成本,直接找代理記賬公司解決,一個月也就幾百的代理費,比聘用一個月工資最少都需要兩千多的會計要合算很多,而且賬務處理的會很得當。深圳,千百順

⑤ 如何開一家金融投資公司和他的運作、業務來源

  1. 公司法規定2人3萬,一人10萬,帶股權二字需要1000萬以上,投資二字可以十萬,但是一般多為投資咨詢,你可以在經營范圍內添加金融信息服務,金融咨詢服務等來界定你公司的行業類別。

  2. .看你成立何種類型的金融企業,一般現在多為股權投資,私募基金,你若想做股權投資做PE,可以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公司名稱中不會涉及股權二字,比如上海**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但是這類企業銀行對其監管要求較高,你可以選擇不同的託管銀行,需要設立除有限合夥企業外的基金,來募集資本。部門一般很簡單總經辦,業務部,財務部,行政人事部這幾個基本的設立到就可以了。招聘員工最重要是業務人員和財務。你自己也懂財務這是優勢。

  3. 投資公司不完全是拿客戶的錢去炒股票,期貨,可以投資一些基金,產業,比如地產基金,紅酒,文化藝術類,如果你暫時還沒有強大的募集能力,可以做中間商,拿信託產品,比如該茶農收益16%,給客戶13%,你自己賺3%,可以跟銀行還有信託公司合作。當中的擔保方由信託公司關聯的擔保公司承擔。

  4. 學習金融知識是一方面,還需要去相關企業實際工作一段時間,對你是有幫助的。

  5. 最好是有人能帶你入行,志同道合很重要,夥伴這個看緣分的,最好是專業,有膽識,有資源有人脈,渠道的,會好很多,有一定政府關系更好。

⑥ 我想注冊一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網上融資,放貸,需要什麼條件

您說的應該是小來額貸款源公司吧。以下是《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關於公司設立的要求,其他請查詢您所在省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 第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其名稱應當符合國家關於企業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不得超過2億元

⑦ 想成立一個小的金融公司放貸,如何操作

方法一:
到市金融辦申請,申請營范圍中最重要的一項為:融資對接,但是目前回國內只有少數的城市可以答申請開辦「民間借貸登記(中介)服務中心」。

方法二:
如果您有足夠的資金可以申請開辦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金各地的要求不一樣:3000萬至1個億不等,(有些工商代辦的公司會代辦或出售小額貸款公司執照,價格在150萬至220萬不等(要看在哪個城市)。

方法三:
這也是最常見的運作手段就是開辦: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投資管理公司、信息咨詢公司等,然後以個人名義放貸,開辦以上公司很簡單,到您所在區的工商行政審批大廳直接注冊執照就可以。目前國內90%的民間借貸公司就是這么運作的,說白了,執照就是做廣告用的幌子,沒侉什麼實際的意義,用個人名義放貸也是受法律保護的。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若干意見及司法解釋》。

⑧ 如何成立金融企業,其條件和辦理程序要求是什麼

成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最基本條件是二個:一你要有金融資本;二專是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審屬批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許可證。如果人民銀行能批准你設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許可證,那麼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⑨ 注冊金融服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金融服務公司注冊設立的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9)如何成立金融經紀服務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范圍:

廣義金融服務,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參加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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