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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理財人員的銷售資格

發布時間:2021-03-10 22:02:44

『壹』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什麼資格要求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的管理,促進個人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
第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授權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分類及定義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二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
第十三條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四條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第十五條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第三章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體系,明確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部門,針對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區分理財顧問服務與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按照防止誤導客戶或不當銷售的原則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范。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包括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規劃或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銷售理財計劃或投資性產品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保證綜合理財服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銀行與客戶的約定。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研發、定價、風險管理、銷售、資金管理運用、賬務處理、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嚴格內部審查和稽核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
商業銀行應詳細記錄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理財業務人員應暫停從事個人理財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託授權書和其他代理客戶投資所必須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計劃中包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基礎資產應按照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應按照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
第二十四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 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狀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
商業銀行除對理財計劃所匯集的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製作明細記錄。
第二十八條
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於2次,並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准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並就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制定專門的說明性文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可根據相關規定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費用,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應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明示。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除非在相關協議中另有約定,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同意。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服務,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四章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將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應覆蓋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各類風險,並就相關風險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範法律風險。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並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
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有關客戶評估和顧問服務的記錄,並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理財計劃或產品的研發設計工作流程,制定內部審批程序,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採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並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將有關市場監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終止參考條件時,應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作出明確解釋。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商業銀行不應銷售壓力測試顯示潛在損失超過商業銀行警戒標準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並納入商業銀行整體業務應急計劃體系之中,保證個人理財服務的連續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五章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一)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二)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
(三)需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就有關業務方案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會談,分析說明相關業務資源配備的情況、對主要風險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措施等,並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四)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業銀行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擬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三)業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採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業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五十條
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統一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外資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按照有關外資銀行業務審批程序的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按照有關程序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審批。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其他個人理財業務活動,不需要審批,但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不需要審批的理財計劃之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將以下資料按照有關業務報告的程序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一)理財計劃擬銷售的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說明;
(二)理財計劃擬銷售的規模,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以及相關計算說明;
(三)擬銷售理財計劃的對外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或地區總部等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開展相關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持其總行(地區總部等)的授權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一)對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二)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准或守則;
(三)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並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四)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五)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六)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五十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需要,組織、指導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從業培訓和考核。
有關要求和考核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實際需要,按照相應的監管許可權,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
對於以下事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調查:
(一)商業銀行從事產品咨詢、財務規劃或投資顧問服務業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操守情況,以及上述服務對投資者的保護情況;
(二)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客戶授權的充分性與合規性,操作程序的規范性,以及客戶資產保管人員和賬戶操作人員職責的分離情況等;
(三)商業銀行銷售和管理理財計劃過程中對投資人的保護情況,以及對相關產品風險的控制情況。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並於下一季度的第1個月內,將有關統計分析報告(一式三份)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期開展的所有個人理財業務簡介及相關統計數據;
(二)當期推出的理財計劃簡介,理財計劃的相關合同、內部法律審查意見、管理模式(包括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式等)、銷售預測及當期銷售和投資情況;
(三)相關風險監測與控制情況;
(四)當期理財計劃的收益分配和終止情況;
(五)涉及的法律訴訟情況;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個人理財業務年度報告,應全面反映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情況,理財計劃的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情況,以及個人理財業務的綜合收益情況等,並附年度報表。
年度報告和相關報表(一式三份),應於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統計指標、統計方式,有關報表的編制,以及相關信息和報表報告的披露等,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規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造成銀行或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未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或雖建立了相關制度但未實際落實風險評估、監測與管控措施,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
(三)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挪用單獨管理的客戶資產的。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違反規定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二)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作為理財計劃銷售並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
(三)提供虛假的成本收益分析報告或風險收益預測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客戶評估的。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二)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
(三)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一)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
(二)商業銀行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
(三)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歷 「月」。
第六十七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貳』 投資理財專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分析職業前景:國內最具吸引力的新職業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正視財富,渴望通過理財使財富增值保值。面對股票、基金、保險、外匯、收藏品等眾多理財產品,許多投資者都有這樣的想法:需要一名專業人士指點迷津。在上海、北京等城市,權威專業機構的專項調查顯示:74%的被調查者對個人理財服務感興趣,更有41%的被調查者表示需要個人理財服務。麥肯錫的一項調查資料表明,2006年中國的個人理財市場將增長到570億美元,專業理財將成為我國最具發展潛力的金融業務之一。隨著個人理財市場的日趨成熟與壯大,國內外金融機構個人理財崗位悄然崛起,紛紛開設個人理財業務,並大舉招攬精英人才。如今,不論是大型交流會、專場招聘會,還是網路招聘,金融企業都在熱招專業理財人員。然而,與理財服務需求不斷看漲形成反差,我國理財規劃師數量明顯不足。據了解,一個成熟的理財市場至少要達到每三個家庭中就擁有一名專業理財師。初步估算,國內存在20萬專業理財規劃師的缺口。人才緊缺使得理財規劃師的身價不斷上漲。據了解,理財規劃師的收入一般由三部分構成:財務顧問費、銷售金融產品傭金、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以後的收益分成。按照目前的市場行情,理財規劃師月薪約為5000元/月至8000元/月。能力要求:四項基本素質要具備●擁有專業資格認證2005年,理財規劃師啟動國家認證,規定欲取得理財規劃師資格或以理財規劃師名義執業,必須通過理財規劃師准入考試。作為專業的理財人員必須擁有相關資格證書,證明已經具備了專業理財人員的水平。●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理財顧問是實踐型職業,必須具備實際操作能力,必須在為客戶理財的過程中為客戶創造價值,也就是必須具備幫助客戶「賺錢」的能力。因此,從業者必須具有淵博的專業知識、嫻熟的投資理財技能、豐富的理財經驗外,還要熟悉股票、基金、債券、外匯等金融業務領域。●能夠制定專業理財方案一名優秀的理財顧問,只有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和敏銳的洞察力,才能針對個人或機構在事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依據其收入、支出狀況的變化,根據投資者不同的投資偏好、資金大小及個人意願,制訂儲蓄計劃、保險計劃、投資計劃、退休養老計劃、稅金對策等各種理財方案。●誠信服務的從業態度在金融行業,由於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誠信是基礎,更是理財從業者必須擁有且最重要的品質之一。不欺騙投資者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是主動告知投資者各類投資費用、隱含風險及避免方法,從而樹立良好的信用。深造指導:因人而異選擇學習方向●系統學習投資理財的內容理財是個綜合性工程,凡股票、債券、基金、保險、外匯、黃金、各種收藏品、房產等領域,理財師都應該有所涉及,並且了解這些不同產品的金融特性,如收益性、流動性、風險性等。●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向理財行業中,理財從業者包括銀行行長、銀行個人業務部經理、證券經理、基金經理、保險理財主任、專業的理財師和一般專員,職位的差異決定了學習內容的不同,同時也形成了對課程選擇的差異。因此,要充分了解各證書所側重的教學內容,然後根據自身發展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認證證書。●注重實戰演練由於專業的理財人員必須在金融投資領域博學多才,而且具有運用各種理財產品制定理財方案的能力,這些不是課堂上學習就能獲得的,一定要進行實戰操作,可以從自己的親戚朋友中尋找實踐機會,盡量把所學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去。只有這樣,培訓才不是「上課」,證書也不會成為「口袋證書」。證書詳解8張主流理財資格證書■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認證證書2003年「理財規劃師」列入國家職業大典,《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准》正式發布。2005年3月,勞動保障部正式推出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認證考。ChFP資格證書是目前我國政府認可的最具有權威的理財規劃師證書,同時也被全球絕大多數國家政府所認可。適合人群:在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投資咨詢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企業內部負責財務管理方面的人士。證書等級:助理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其中,助理理財規劃師的考試資格放寬到了在校大學生群體。目前,只啟動了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與二級的認證。考試內容:理論知識、實操知識(專業技能)、綜合評審(案例分析)。頒證部門: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注冊金融分析師(CFA)認證證書有「全球金融第一考」之稱的CFA證書是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認證,是由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IMR)於1963年設立的,是目前全球規模最大的職業考試,也是全美重量級財務金融機構分析從業人員必備的證書。該證書在全球金融領域內受到廣泛的認可,是進入銀行、投資、證券、保險、咨詢行業的從業通行證。適合人群:CFA考試側重於投資和財務分析理論,比較適合金融機構研究和投資管理人員、金融專業的博士或碩士。證書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注冊金融分析師、二級注冊金融分析師、三級注冊金融分析師。考試內容:涉及職業道德准則、數理統計學、經濟學、財務報表分析、企業融資、證券市場分析、股票投資分析、金融衍生產品分析、替代金融產品分析、房地產投資分析、投資公司分析、貨幣或外匯交易投資分析、基金管理學以及基金回報計算與統計等。頒證部門: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IMR)。■國際金融理財師(CFP)認證證書CFP證書是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B)對從事理財的職業制定的一個認證標准,由國際財務策劃人員協會(Inter?鄄,簡稱IAFP)推出。從1990年開始CFP資格國際化認證至今,全球持有CFP執照的人數不到10萬人。在國外商業銀行,擁有多少CFP成為衡量一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策劃服務水平的重要標准。適合人群: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專業投資理財公司等金融方面的從業人員;經濟師、會計師及對理財規劃有興趣,有意成為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的各行業從業人員。考試內容:CFP認證包括培訓、專業考試、職業道德考核等幾個步驟。其中,專業考試包括理財規劃概論、投資計劃、保險計劃、稅收計劃、退休計劃與職工福利、高級理財規劃六個模塊,考試面非常寬泛,內容涉及與財務規劃、稅務規劃、財產規劃有關的百餘門學科,而且全部採用英文試卷。頒證部門: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B)。■注冊財務顧問師(CFC)認證證書CFC證書由理財規劃顧問師標准協會(,簡稱IFC)推出。IFC成立於1990年,是國際性的理財顧問師專業組織。IFC總部設在美國,目前在全球12個國家設立了分支機構。CFC證書在全球理財行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特別在美國、加拿大等北美地區,是衡量理財業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的重要依據。適合人群:有金融、保險、證券、投資、銀行等行業經驗者皆可報名。考試內容:CFC認證考試包括綜合財務報表解釋和分析、公司理財規劃、個人理財規劃、投資管理四部分內容。通過考試的考生如具有相關的工作經驗,可申請CFC資格。頒證部門:理財規劃顧問師標准協會(IFC)。■特許財富管理師(CWM)認證證書CWM證書由美國金融管理學會(,簡稱AAFM)推出。該學會成立於1995年,專業從事投資規劃、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理財規劃方面的培訓和認證。特許財富管理師(CWM)認證被認為是美國本土三大理財規劃管理師之一。該證書注重實戰與實務,在資產配置與風險管理、高端客戶的需求把握、投資全面性方面都有獨特的設計。適合人群:具有金融等相關行業的工作經歷,英語能力強。證書等級:初級特許財富管理師、中級特許財富管理師、高級特許財富管理師。考試內容:CWM認證考試分案例答辯和閉卷考試兩部分。案例答辯主要考核考生解決財富管理過程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與客戶直接溝通的能力。閉卷考試包括財富管理基礎、財富管理實務兩部分,共25道題目,全為多項選擇題,中英文對照,考核考生對財富管理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及計算能力。頒證部門:美國金融管理學會(AAFM)。■注冊財務策劃師(RFP)認證證書RFP(RegisteredFinancialPlanners)證書由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協會(RFPI)於1983年推出。目前RFP證書在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德國等國家獲得廣泛認可。此外,RFP認證項目已被列入長江三角洲地區緊缺人才培訓工程,從而大大提升了RFP證書在國內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到目前為止,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協會會員遍布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新加坡、韓國、香港、印度、馬來西亞和南非等21個國家和地區。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協會最近亦於希臘成立分部方便招收東歐地區會員。全世界注冊財務策劃師已有63163人,其中美國有37649人,占總人數的59.6%,其次是加拿大12805人。在大中華地區,RFP會員也已達到3000多人。適合人群: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投資、銀行、律師、房地產等行業專業人士或對財務策劃有興趣的人士;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考試內容:RFP認證考試包括財務策劃基礎、投資策劃、稅務計劃及遺產計劃、保險計劃及退休計劃、高級理財策劃五個部分,注重考察考生對財務策劃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及操作技能,具有很強的實戰性。頒證部門: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協會(RFPI)。■國際注冊財務顧問師(RFC)認證證書由美國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IARFC)推出並負責認證工作。國際注冊財務顧問師(RFC)的主要職責是幫助家庭和個人進行合理的消費、儲蓄、投資、投保以及作未來財務規劃。適合人群:在保險行業的從業人員。考試內容:主要分為基礎理論和實務操作兩部分。理論考試內容包括經濟學、投資學、風險管理、稅務法規等。實務操作部分,需要學員在結束培訓後一個月內交出實務案例報告。要拿到RFC執照,先要交年費成為IAPRC的會員。頒證部門:美國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IARFC)。■特許理財顧問師(ChFC)認證證書ChFC認證(CharteredFinancialConsultant)於1982年由美國金融職業培訓界歷史最悠久、最負盛名的美國學院(AmericanCollege)創立,以其考試難度較高,後續培訓比較完善,側重實務操作而獲得廣泛認可,在美國金融界頗受尊重,與CFP齊名。適合人群: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業相關工作經驗,一定的英語聽、說、讀、寫基礎。考試內容:共有8門核心考試課程,其中理財規劃的步驟和環境、保險基礎知識、個人所得稅、退休規劃、投資、遺產規劃基礎等6門為必考科目,另外2門可從金融系統、理財規劃實務、遺產規劃實務和退休計劃中的財務決策中任意選擇。頒證部門:美國學院(AmericanCollege)。觀點考取資格認證僅是第一步中國理財規劃師從無到有也就是最近一兩年的事,因此大多數有志人士都從考取一張認證起步。由於理財行業的特殊性,對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要求特別高。一般來說,職業資格認證是理財從業人員的准入門檻,有了相關資格證書,求職就業就會具有一定的競爭力。理財規劃師考試有一定的門檻,對報考者的學歷、從業經驗、道德水準等都有較高的要求,並設置了培訓、考試、實踐等多個認證環節,很多國際認證還採用全英文試卷。因此,考生報考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報考,並且做充分的准備。以個人的從業經驗來看,獲得證書只代表你能入門,但並不能夠證明你是一名優秀的理財顧問。原因很簡單,作為專業的理財顧問,在業務上,學習能力要非常強,不要求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做到精通,但每個領域都要有所了解,並在某一個領域要非常精通。此外,還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和交流能力,通過與相關領域專家很好地合作,給客戶一個完整的解決方案。專業知識的積累和專業能力的培養都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通常要經過3-5年的積累,才能達到一定的水平,通過不斷的實踐在業內獲得比較好的口碑。因此,提醒准備報考理財證書的人士,在參加培訓過程中,應以強化專業基礎、掌握專業技能、增長見識為目的,並在實踐中學以致用,而不能為了一紙證書走「應試」路線。此外,考證僅僅是起步,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理財師,關鍵還在於平時工作中的實際鍛煉。

『叄』 請問中國人民銀行今年推出的"個人理財"資格認證是怎麼回事有相關材料嗎

經過兩年多艱苦而細致的准備,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於近日正式啟動,「在衣食住行的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滿足之後,國人手中的余錢剩米越來越多,用什麼方法使這些資金增值,或至少做到長期保值呢?這成為許多人關心的問題。」日前,在長沙講學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彥斌說:「國家經濟景氣檢測中心發布的一項調查結果表明,約有70%的受訪居民希望自己有個好的理財顧問,理財規劃師將成為我國最具吸引力的一門新型職業。」

理財規劃師這個職業目前在我國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目前我國年收入達到50萬元的家庭約在一千萬戶以上,劉彥斌認為,按一個理財師服務100人估算,僅在為個人提供理財服務這一項上,理財師的「缺口」至少為10萬人。

大學財金專業畢業、現在某銀行工作的何高峰,參加了去年湖南第一批理財規劃師培訓班,就是因為看好這個職業的發展前景。在一些歐美國家,理財規劃師的平均收入達到11萬美元,香港的理財規劃師去年收入最高的是200多萬港元。這么高的收入水平靠的是他們提供的服務能為客戶帶來更高的價值收益。儲蓄、炒股、基金、保險等金融投資如何合理地配置,房產、汽車、古玩字畫的投資風險怎樣才能降到最低限度?諸如此類,理財規劃師可以為客戶提供這些方面的專業組合方案。

我國現有的理財師一般都從屬於某些金融機構。有關專家認為,中國的理財規劃師要像律師、會計師那樣擁有獨立執業的社會地位,就應該擺脫為所屬機構推銷金融產品,即所謂售賣型的角色定位。在國外,個人理財需求一般偏重於稅務籌劃、遺產規劃、員工福利和退休計劃等方面,而在中國,個人的需求可能更偏重於保險規劃和投資規劃等方面。

去年下半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設立的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推出了《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准》,理財規劃師的職業資格認證也被納入了全國統考(試點)項目。去年國內18個省市舉行實驗性考試,參考者的通過率只有15%,其主要原因是這方面培訓的教學質量差,尤其是缺乏高水平的培訓師。

在中國,要讓社會普遍接受理財規劃師這個職業,還有個市場培育的過程。湖南省農業銀行零售業務處副處長劉奇賢認為,不少人認為請理財規劃師是大老闆才需要。其實,無論手裡的錢多錢少,是年輕的或是年老的,都可制定不同的理財規劃。比如,40歲以下個人理財,可能會比較適合於創業性的投資;50歲以後,往往會不再願意從事風險性和收益可能性較高的項目,他們的理財投向就應選擇不同的組合。

劉彥斌表示,現在北京、上海等地理財師培訓價格已高達1.2萬元,人們應理性看待這樣的培訓熱。理財師培訓是一種能力教育而不是學歷教育,講究的是做實務。理財師要用自己的能力給客戶帶來實在的效益才能夠被認可,才有在社會上生存發展的可能。理財師培訓如果魚龍混雜一哄而上,並不利於這個行業得到真正的發展。

近日,記者在相關部門了解到,為適應理財規劃師職業在國內的推廣和發展,國家職業鑒定中心於2005年對原標准進行了重新修訂,並於今年開始實現全國統考。

理財規劃師是運用理財規劃的原理、技術和方法,針對個人、家庭以及中小企業、機構的理財目標,提供綜合性理財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

理財規劃是指運用科學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為客戶制定切合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某方面或綜合性的財務方案,它主要包括現金規劃、消費支出規劃、教育規劃、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稅收籌劃、投資規劃、退休養老規劃、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等。

據悉,金博瑞職業培訓學校正在開展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課程,學員參加培訓,通過全國統考,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學校根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准要求,通過理財工具和理財規劃實務的系統學習和訓練,使學員具備定製理財規劃報告、開展理財服務和個人金融營銷的能力。記者了解到,現在學校的相關課程包括:現金理財、房屋、汽車、子女教育、退休、遺產、個稅、外匯、證券、保險、基金等。有興趣的學員可致電0311- 87068862對相關信息進行了解。

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彥斌介紹:理財規劃業務在發達國家已經相當成熟,專門從事理財規劃業務的從業人員稱為理財規劃師,是受人尊敬的職業,在很多家庭往往享有準家庭成員的地位。

隨著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金融機構不斷推出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個人理財成為金融機構競爭的主要策略。在金融機構由「產品為中心」向「客戶需求為中心」顧問式服務模式的轉型中,其個人理財業務能力將決定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因此,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迫切需要專業的個人理財規劃師及對其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的理財培訓。美途教育開設的理財培訓課程便滿足了市場對新型專業人才的需要,滿足了金融服務業的需要。

記者從金博瑞職業培訓學校了解到,國家理財規劃師在2006年上半年已對150多名學員進行了培訓,學員來自建行、工行、農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信用社、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中英人壽、海爾紐約、金融證券保險機構、個人投資者和立志進入金融系統工作的各界人士。

『肆』 為什麼銀行櫃員可以銷售本行理財產品甚至保險基金都考取了相關資格證,公司也有相關產品的經營權嗎

如果公司要做基金等理財產品,首先公司得去考基金牌照。員工考取相關資格證是工作用的,而公司的牌照決定著公司能經營什麼產品

『伍』 銀行的理財經理一般需要什麼證書

從業資格證是最基本的,起碼還有擁有RFP或者CFP的證書,這是國際認可的兩個理財證書。另外還要考取銀行從業考試。有5科目:公共基礎、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個人理財。

AFP:AFP即金融理財師,是遵循金融理財規范流程的六大步驟、幫助客戶實現人生目標的專業人士。作為一名「金融理財師」,必須能夠正確分析和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並根據客戶所處的生涯階段和風險承受能力,為客戶量身定做一份合理的理財方案。

CFP:是CFP資格認證體系的較高級。CFP資格證書是美國以及全世界公認的金融理財行業權威等級證書。 CFP資格廣泛授予金融理財領域內的專業人員,包括理財經理、基金經理、財務總監、投資顧問、投資銀行家、理財顧問等等。

兩者區別:

1、國內對於具備基本理財技能的AFP的需求數量和急迫感均遠遠超過具備更高專業素養和能力的CFP。

2、AFP和CFP兩級資格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可以保證AFP和CFP的差異化。

3、國際組織在批准中國實行兩級認證體系時,明確指出AFP與CFP持證人數之間應當保持一定的差距。

4、在實行多級認證制度的國家,AFP和CFP持照人數之比大約為10:1。

(5)金融機構理財人員的銷售資格擴展閱讀:

CCBP是「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 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縮寫。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是依法從事銀行業專業崗位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由四個基本的環節組成,即資格標准、考試制度、資格審核和繼續教育。

按照《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管理辦法》規定,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礎》)」考試並獲得證書是獲取專業證書的必要前提。

資格考試分《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礎》)、《銀行業專業實務》。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

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其中單項選擇題90道,多項選擇題40道,判斷題15道。

參考資料:銀行從業資格證 網路

『陸』 在銀行銷售基金要什麼 基金從業資格 (銀行從業資格要嗎)

樓上回答的問題只是關於銀行從業資格的,與基金銷售並無關聯。

簡單來說,回銷售基金答是需要基金從業資格的,這項規定是由證監會規定的,因為它分管基金公司,所以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資格方能銷售基金。以前銷售基金是需要通過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的,後來證券業協會推出的證券從業考試裡面有了【證券投資基金】這一科目,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也視為通過【基金銷售基礎】科目考試。也就是說如果要在銀行銷售基金就必須先通過這兩門考試。

在具體的現實狀況中,其實很多銀行的理財經理並沒有具備這種從業資格,不過他們也照常銷售基金。不過近年來證監會加大了基金銷售的監管,很多銀行也開始著手要求員工通過這類考試,具體的情況可以在證券業協會的從業人員公示一欄查詢。所以如果要銷售基金的話還是建議先考取證券從業資格證,畢竟有備無患。

另外關於銀行從業資格,其實從事銀行工作的人都知道,銀行從業資格這個證如雞肋一般,如果能夠在銀行工作的,根本不需要這證,各個銀行本身有自己的認證體系,這證並不是必須的。

『柒』 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經營許可,什麼資質嗎,不是銀行的話是根據什麼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的呢

銷售理財產品有兩種形式,一是金融機構銷售自行開發的產品,二是非金融機構專代銷理屬財產品。兩種形式的銷售都要取得國家金融管理機構的授權和許可。
具體管理部門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沒有取得備案和許可的理財產品銷售,均為不合法。
目前國家對非法經營理財產品的定性一般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擾亂金融秩序」罪。

『捌』 銀行發行和銷售理財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建議你去銀監會的官網查詢

『玖』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的員工需要什麼證么

銀行理財顧問要既熟悉銀行業務,又精通證券、保險 對於理財顧問經驗和背景,46%的投資家庭希望服務於自己的理財顧問是既熟悉銀行業務,又精通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的資深專家,這樣才能保證所提供的理財服務更專業和更有收益保障。面對越來越強烈的個人理財需求,專業的、訓練有素的個人理財顧問將會越來越受到眾多機構和客戶的青睞。 銀行、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對個人理財顧問的要求有所不同。 對於初級理財顧問來說,銀行傾向於本科及碩士以上學歷,其他一些機構在學歷上則沒有太嚴格要求,也會接受部分專科的畢業生,但是綜合素質和從業經驗是考核的主要標准,這兩點將決定入職後所享受的薪金待遇等。 高級理財顧問的要求較高,如碩士以上學歷、海外經驗並熟悉國際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操作環境等,同時從業的業績情況也會在考核范圍內。此外,從業資格證則是必備的條件。 個人學習能力很重要 在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的考題中,對於計算部分的要求很簡單,不需要專業的知識。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於處理問題的邏輯思考能力要求是很高的,每個客戶的需求都不一樣,需要做好准確的把握。 其次,個人的學習能力很重要,要關注金融理財產品、經濟政策法規、大的經濟活動,這些都關繫到理財行業新的走向。比如說在宏觀經濟調控下,房產的保值增值性會受到多大程度的影響。 對於想要從事這個領域的人來說,沒有專業的限制要求,在很多大學里,現在都有專門的金融理財俱樂部,他們都是來自於不同專業的學生,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對金融理財有興趣,而且他們做得都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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