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義的金融與狹義的金融區別與聯系
廣義的金融市場:泛指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動,包括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各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供求雙方之間所有的以貨幣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如存款,貸款,信託,租賃,保險,票據抵押與貼現,股票和債券買賣,黃金外匯交易等。
狹義的金融市場:一般限定在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融資活動,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藉以及黃金外匯交易等范圍之內。
其涵蓋范圍和交易雙方指向都不相同,所以千萬不要混淆
㈡ 廣義金融市場和狹義金融市場的區別
一、廣義金融市場和狹義金融市場定義的區別
廣義金融市場不僅僅是資金供求雙方通過借貸或交易融通資金的場所,而且包括由一切金融工具和資金供求者所形成的供求關系;
狹義金融市場一般限定在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融資活動,是資金供貨及有價證券的買賣市場。
二、廣義金融市場和狹義金融市場的交易場所區別
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溝通資金借貸或交易雙方,完成社會供求活動,稱為間接金融市場;不需要媒介機構,由借貸或交易雙方直接接觸完成供求活動所形成的則是直接金融市場。
廣義金融市場存在於間接金融市場和直接金融市場;而狹義金融市場存在於直接金融市場。
三、廣義金融市場和狹義金融市場的類型區別
廣義金融市場包括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各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供求雙方之間所有的以貨幣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如存款,貸款,信託,租賃,保險,票據抵押與貼現,股票和債券買賣,黃金外匯交易等。
狹義金融市場主要只是同業拆藉以及黃金外匯交易等類型。
㈢ 什麼叫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㈣ 什麼是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4)狹義金融機構是什麼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的職能: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㈤ 狹義國際金融機構有何作用
狹義國際金融機構作用:
1、維持匯率穩定;
2、對金融業的國際業務活動進行規范、監督與協調;
3、提供長、短期貸款以調節國際收支的不平衡和促進經濟發展;
4、積極防範並解救國際金融危機;
5、就國際經濟、金融領域中的重大事件進行磋商;
6、提供多種技術援助、人員培訓、信息咨詢等服務,以此加強各國經濟與金融的往來,推動全球經濟共同發展。
(5)狹義金融機構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成立宗旨:
幫助會員國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向會員國提供短期資金,解決會員國國際收支暫時不平衡和外匯資金需要,以促進匯率的穩定和國際貿易的擴大。
二、基金組織機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根據1944年7月在美國布雷頓森林召開的聯合國 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正式成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它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
㈥ 1 狹義國際金融機構有何作用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和國際金融活動中,國際金融機構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維持匯率穩定;
二是對金融業的國際業務活動進行規范、監督與協調;
三是提供長、短期貸款以調節國際收支的不平衡和促進經濟發展;
四是積極防範並解救國際金融危機;
五是就國際經濟、金融領域中的重大事件進行磋商;
六是提供多種技術援助、人員培訓、信息咨詢等服務,以此加強各國經濟與金融的往來,推動全球經濟共同發展。
(6)狹義金融機構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際金融機構在國際金融活動中發揮了巨大的積極作用,對促進全球經濟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目前國際金融機構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
主要表現在一些金融機構的領導權被主要的發達國家控制,發展中國家的呼聲和建議往往得不到重視;
在向受援國提供貸款時往往附加限制性的條件,並要求受援國滿足某些前提性的要求之後才能使用貸款,所有這些要求大多是對一國經濟體系甚至政治體系的不恰當干預,不對症的干預方案常常會削弱或抵消優惠貸款所能帶來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