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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1-03-11 08:32:19

1.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1)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2. 央行如何對金融機構分類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金融機構一般會把借款者分為兩大類: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並通過分析判斷貸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確定機構自身將會承擔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

3. 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是否仍有實施

首先來看什麼是金融牌照,我國的金融牌照又有哪些類別?參照微博簽名為「一個很扯淡的脫離了高級趣味的人」的知名逗比李三水老師的回答: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稱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其定義可參考1994年由央行頒發的《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金融機構包括:
1. 銀行
2. 保險公司
3. 證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4. 信託、財務公司、金融租賃
5. 期貨公司
6. 擔保公司
7. 典當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資公司
10. 其他金融業務機構
2003年後,該《金融許可證》從央行頒發改為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向該行業公司頒發。
證監會:包括證券相關公司和期貨相關公司。
保監會: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
銀監會:銀行、信託、金融租賃、融資擔保、貨幣經紀、貸款公司、其他融資公司等。
典當公司被從金融行業中分離出來,需向當地商委申請,在商務部備案後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金融圈註:目前的牌照都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都沒法順利拿到牌照。現在金融機構里除了前五個還能發放金融許可證,其他幾個據說已經不發了。擔保公司現在都拿不出有效期內的經營許可證...
P2P或眾籌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嗎?
先說眾籌。產品預售眾籌(也稱獎勵制眾籌)無關乎金融牌照,股權眾籌需要拿金融牌照才能做嗎?
股權眾籌完全不需要牌照支撐;
何解?股權眾籌平台其實也只是一個信息中介平台,把一些企業的詳細經營信息放到網上,供投資人自行判斷風險,風險基本都是有投資人承擔的。
股權眾籌平台幫助交易,但並不介入資金,並非資金中介。所以,沒必要像銀行、保險那樣發放牌照。但監管還是必須的。

4.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管理辦法》)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結合國內工作實際和國際標准,對現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和《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1號)兩部規章進行了修訂、整合。

《管理辦法》於2017年7月1日生效實施。考慮到金融機構進行制度修訂、交易監測標准自建及系統改造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管理辦法》在發布後、生效實施前,給予了金融機構半年時間的過渡期。

(4)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應當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強化責任落實,確保賬戶業務相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賬戶業務連續處理。做好機房巡查、系統運維、備份管理等工作,密切監視賬戶業務相關系統業務並發量等關鍵指標和網路連接情況,消除風險隱患。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應當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開展場景預演,預判風險。建立健全企業銀行賬戶業務應急預案,明確各類突發事件防範措施和處置程序,責任到崗到人,確保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時上報、有效應對。組織開展壓力測試和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5. 什麼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級體系

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級體系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根據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和其專他渠道獲得的銀行業金融屬機構的信息,對該機構的資本充足水平、資產質量、經營管理狀況、盈利能力、流動性及市場風險敏感性等方面進行客觀定量分析及定性判斷,在此基礎上對該機構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的方法和過程。目前,許多國家的銀行監管當局都採用了美國的CAMELS評級體系。中國銀監會參照CAMELS評級體系及其他評級體系,開發出了針對有關被監管機構的評級體系。

6. 銀行信用等級怎麼規定的

信用評級機構應遵循以下信用評級程序: 、
(一)被評對象與信用評級機構當事雙方簽訂評級合同,支付評估費。 (二)被評對象按合同規定向信用評級機構提供所需的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報表。
(三)信用評級機構收到被評對象提供的資料、報表後,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有關規定進行詳細審核,並就被評對象經營及財務狀況組織現場調查和訪談。
(四)信用評級機構綜合搜集到的與被評對象有關的信息資料,經加工分析後提出信用評級報告書。
(五)信用評級機構召開內部信用評級評審委員會,評定等級。
(六)如被評對象有充分理由認為評級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可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信用評級機構提出復評申請並提供補充資料,復評次數僅限一次;首次評級後,信用評級機構應將評級結果書面告知被評對象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七)擬發行債券的信用評級結果由債券發行人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國內有關媒體上公告。借款企業和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結果,由信用評級機構在企業自願的原則下,將其信用等級在國內有關媒體上公告。
(八)信用評級機構在債券存續期和企業信用等級有效期內,應進行跟蹤評級。跟蹤評級結果與公告結果不一致的,由信用評級機構及時通知被評對象。信用評級機構應將變更後的債券信用等級在指定媒體上向社會公布並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變更後的借款企業信用等級和擔保機構信用等級,信用評級機構除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外,還應在企業自願的原則下,將其信用等級在國內有關媒體上公告。
八、信用評級機構及其評估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資料;
(二)對本機構的股東及有利益關系者進行評級;
(三)同被評對象合謀篡改評級資料從而歪曲評級結果;
(四)以承諾、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承諾高等級、壓價競爭、詆毀同行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業務,進行惡性競爭;
(五)未經被評對象的同意將有關評級資料和信息向社會公布或泄露他人,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為委託人提供擔保;
七)高級管理人員從事與信用評級業務有利益沖突的兼職業務;
八)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九、信用評級機構應就評級資料建立資料庫並進行永久保存。
十、信用評級機構應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信用評級機構統計報表、信用評級報告全文、跟蹤評級安排及跟蹤評級報告等材料。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以違約率為核心考核指標的檢驗體系,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進行驗證,並向社會公示評級違約結果。
信用評級機構應按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違約率統計所需的信息,包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貸款卡號等。
十二、對信用評級機構不遵守評級程序、惡性競爭、評級詐騙、以級定價或以價定級等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將向社會公開披露,並中止違規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支行將本指導意見轉發給轄區內信用評級機構、人民銀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機構,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轄區內信用評級機構遵照執行。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總行報告。
附件: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產品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對金融產品發行主體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要素: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行業及區域經濟環境,企業自身素質,包括公司產權狀況、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水平、經營狀況、財務質量、抗風險能力等。對金融機構債券發行人進行資信評估還應結合行業特點,考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要素。
(二)對金融產品評級應包括以下要素: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概況、可行性、主要風險、盈利及現金流預測評價、償債保障措施等。

(三)信用等級的劃分、符號及含義:

1.銀行間債券市場長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

A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強,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BBB級:償還債務能力一般,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較大,違約風險一般。

BB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弱,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很大,有較高違約風險。

B級:償還債務的能力較大地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很高。

CCC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度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極高。

CC級:在破產或重組時可獲得保護較小,基本不能保證償還債務。

C級:不能償還債務。

除AAA級,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

2.銀行間債券市場短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四等六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1、A-2、A-3、B、C、D。等級含義如下:

A-1級:為最高級短期債券,其還本付息能力最強,安全性最高。

A-2級:還本付息能力較強,安全性較高。

A-3級:還本付息能力一般,安全性易受不良環境變化的影響。

B級:還本付息能力較低,有一定的違約風險。

C級:還本付息能力很低,違約風險較高。

D級:不能按期還本付息。

每一個信用等級均不進行微調。

二、借款企業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內容:

1.企業素質:包括法人代表素質、員工素質、管理素質、發展潛力等;

2.經營能力:包括銷售收入增長率、流動資產周轉次數、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

3.獲利能力:包括資本金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利潤率等;

4.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等;

5.履約情況:包括貸款到期償還率、貸款利息償還率等;

6.發展前景:包括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產業政策對企業的影響;行業特徵、市場需求對企業的影響;企業成長性和抗風險能力等。

(二)借款企業信用等級應按不同行業分別制定評定標准。

(三)借款企業信用等級分三等九級,即: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最小。

A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很強;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很小。

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較強;企業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未來經營與發展易受企業內外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會產生波動。

BBB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一般,目前對本息的保障尚屬適當;企業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未來經營與發展受企業內外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會有較大波動,約定的條件可能不足以保障本息的安全。

BB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較弱;企業經營與發展狀況不佳,支付能力不穩定,有一定風險。

B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較差;受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較困難,支付能力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較大。

CCC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很差;受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困難,支付能力很困難,風險很大。

CC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嚴重不足;經營狀況差,促使企業經營及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狀態的內外部因素很少,風險極大。

C級:短期債務支付困難,長期債務償還能力極差;企業經營狀況一直不好,基本處於惡性循環狀態,促使企業經營及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狀態的內外部因素極少,企業瀕臨破產。

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三、擔保機構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信用評級機構對擔保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內容:

1.經營環境:主要包括宏觀和地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監管與政策、政府支持等;

2.管理風險:主要包括管理層、專業人員等人力資本、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管理和運營體制;

3.擔保風險管理:包括擔保政策、策略與原則,擔保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程序,實際運作情況;

4.擔保資產質量:包括擔保資產信用風險、集中程度、關聯擔保風險,並根據各方面的情況對未來的擔保風險進行預測;

5.擔保資本來源與擔保資金運作風險:包括擔保資本補償與增長機制、擔保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

6.償債能力與資本充足性: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貨幣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

(二)擔保機構信用等級的設置採用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代償能力最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極強,風險最小。

AA級:代償能力很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很強,風險很小。

A級:代償能力較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盡管有時會受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的影響,但是風險小。

BBB級:有一定的代償能力,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一般,易受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的影響,風險較小。

BB級:代償能力較弱,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弱,有一定風險。

B級:代償能力較差,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弱,有較大風險。

CCC級:代償能力很差,在經營、管理、抵禦風險等方面存在問題,有很大風險。

CC級:代償能力極差,在經營、管理、抵禦風險等方面有嚴重問題,風險極大。

C級:瀕臨破產,沒有代償債務能力。

除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

7. 央行徵信管理局關於加強分支行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管理

對債券發行人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是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實地調查中的重要步驟,也是信用評級分析的重要基礎之一。信用評級機構要認真做好現場訪談工作,深入、詳盡地了解發行人的相關情況,按月填寫《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見附件1),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請以Excel文件報送,並以「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XX年XX月—XX評級機構」為文件命名)。

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按業務屬地原則,將各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分別下發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據此核驗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報備材料,並充分發揮一線管理職能。

二、關於評級作業時間要求

(一)信用評級機構初次對某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5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45天。

(二)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0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20天。

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是指同一信用評級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評級,其進場開展評級工作開始日與上次評級報告(包括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有效期結束日之間的間隔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關於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的判定

主承銷商依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年第12號)對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作出判定,並出具被評企業是否為集團企業的說明文件,該文件須加蓋公章或經有權簽字人簽字。

信用評級機構在進場評級作業前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的報備材料中,除信用評級協議復印件、信用評級收費憑證復印件、跟蹤評級安排材料外,還應包括上述說明文件。

請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承銷商於2008年3月31日前,將有權簽署上述說明文件的簽字人的姓名、職位、簽字樣本報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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