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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互聯網金融產品

發布時間:2021-03-11 13:51:33

互聯網金融產品有哪些

1、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

2、P2P網貸

P2P(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

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

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3、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4、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

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戰。

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

5、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6、信息化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

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7、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ITFIN)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❷ 互聯網金融方面有什麼好的產品嗎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討論沒太大意義,因為不管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互聯網,本質產品還是金融,互聯網只是手段。 先說下P2P,目前P2P平台大都採用所謂的O2O模式:即線下審核貸款,線上撮合。P2P平台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吸引到放貸的資金,變相讓自己獲得一個杠桿,增加收益率。 P2P近兩年發展比較迅速,我總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旺盛的民間借款需求。 2、存款利率無法市場化,民間資金對中高收益產品的需求。 3、第三方支付平台對當前「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金融詐騙)罪名的規避。 P2P的風險點: 1、就整體的民間借貸市場來說,相對於30%到40%的名義利率,80%左右的實際利率(IRR),如果單筆貸款金額占總貸款余額小的話,大部分機構還是能覆蓋風險的。 2、P2P最大的風險是欺詐。這又主要分成兩塊:一是P2P平台主觀做虛假的借款 ;二是沒有安規完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3、P2P的核心是線下貸款業務的質量和數量。目前P2P平台大都集中在一二線城市,短期來看一二線城市還是有很旺盛的貸款需求,但長期來看一二線城市的小微貸款市場必將也中小銀行涉足。據個例子:廣發銀行根據我的廣發信用卡交易記錄,自動評我一個綜合授信。信用范圍內,隨借隨還,月息0.75%,實際年化利率16%左右(銀行給大中型企業貸款的利率一般都是基準利率6%左右)。 余額寶余額寶我認為是目前最接互聯網地氣的互聯網金融產品。最滿足屌絲用戶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需要有三大要求:一、流動性高;二、風險低、三、標准化。我稱之為互聯網」類活期存款「型產品,做這塊最大的難點在於:政策監管!!!二、貸款阿里小貸銀行基於信用卡(專屬銀行卡)數據分析的授信貸款 三、中間業務 第三方支付平台 金融資訊服務平台(剩下兩塊找時間再補~~~)

❸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當前國內主要互聯網金融模式:

第一是傳統的金融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大家提供服務。這個是大家熟悉的網銀。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應該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種模式,類似阿里金融,由於它具有電商的平台,為它提供信貸服務創造的優於其他放貸人的條件。互聯網在里邊發揮的作用是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創富商城理財模式通過創富商城消費會員了解到創富通寶理財模式。



第三種模式,大家經常談到的P2P的模式,這種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務,這種中介把資金出借方需求方結合在一起。[5]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相對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模式首先在創富貸平台創立,由創富貸與中安信業共同推出產品「機構擔保標」。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中安信業、證大速貸、金融聯等國內大型擔保機構均介入到此模式中。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眾籌創富通寶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創富通寶負責人喬星燕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貸模式,制定了「雙向散打」風險控制,通過個人發放貸款的形式,獲得一年期的債權,創富通寶將這筆債權進行金額及期限的同時拆分,這樣一來,創富通寶利用資金和期限的交錯配比,不斷吸引資金,一邊發放貸款獲取債權,一邊不斷將金額與期限的錯配,不斷進行拆分轉讓,創富通寶模式的特點是可復制性強,發展快。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創富通寶的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范疇。從短期來看,金融的互聯網化將占據主要地位,但是只需10~20年,直接融資模式下的P2P與眾籌模式將會取代傳統金融模式。屆時必定將升級為互聯網金融的高級階段。[6]

三、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台。與其他平台僅僅幾百萬的注冊資金相比,陸金所4個億的注冊資本顯得尤其亮眼。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還拿風險控制來說,陸金所的P2P業務依然採用線下的借款人審核,並與平安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合作進行業務擔保,還從境外挖了專業團隊來做風控。線下審核、全額擔保雖然是最靠譜的手段,但成本並非所有的網貸平台都能負擔,無法作為行業標配進行推廣。值得一提的陸金所採用的是「1對1」模式,1筆借款只有1個投資人,需要投資人自行在網上操作投資,而且投資期限為1-3年,所以在剛推出時天天被抱怨買不到,而且流動性不高。但由於1對1模式債權清晰,因此陸金所在2012年底推出了債權轉讓服務,緩解了供應不足和流動性差的問題。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額貸款為電商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佔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五、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與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相比,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愛投資P2C借貸,在借款來源一端被嚴格限制為有著良好實體經營、能提供固定資產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依託愛投資搭建的線下多金融擔保體系,從結構上徹底解決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讓安全保障更實際且更有力度。



第四種模式,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將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調整金融業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由於此模式發展時間較短,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一、專業P2P(Professional to Professional)模式。在專業的金融服務人員之間建立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間從事信息匹配和精準推薦,促進線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慾望。專業P2P模式遠非市場上泛濫的P2P貸款模式可比,其從本質上才是符合金融監管的規則,符合當前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需求,也更符合互聯網精神與特質。

二、金融混業經營模式。通過互聯網平台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資源,為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品、項目信息,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在金融混業經營中使用的互聯網平台則定位於服務500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客戶經理,並將囊括房產、汽車、奢侈品銷售人員,提供一個開放共享、進行綜合開拓交叉銷售的平台,懸賞、交易、展示、學習、以及管理和服務自己的客戶。

三、金融交叉銷售模式。打破理財行業的機構壁壘,通過平台上各類理財產品的展賣聚攏投資人資源,促進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產品的銷售。金融產品銷售人員們可以在平台上進行內部的交流溝通和資源置換,在不同產品領域尋找並組建自己的合作團隊,達成利益分享規則後,團隊內共享投資人資源,為投資人推介團隊內部產品進行資產配置,從而實現金融產品銷售人員間的交叉銷售合作,取得共贏。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和搜索引擎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20年後,可能形成一個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運行機制,可稱之為「互聯網直接融資市場」或「互聯網金融模式」。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因為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路和雲計算,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交易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擔的成本非常低,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這個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


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網路降低信息處理成本,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可達到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❹ 互聯網金融銀行推出新產品有哪些

牽住心緒的事情吧。當我想起還有這樣一個月份的時候,七月的腳步已然在門外了。

❺ 互聯網金融產品有哪些 大致分為五大類

互聯網金融產品一般分為五大類
一、支付類,如支付寶、財付通、京東支付等內
二、貸款類,如螞蟻借唄花容唄、京東白條、平安易貸等
三、理財類,京東金融、余額寶、網易理財、銅板街等
四、網路證券類,主要是經營炒股軟體提供資訊的公司,像平安證券也屬於
五、其他類,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一些正在興起沒形成規模的

❻ 互聯網金融產品有哪些分類

互聯網金融是指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

❼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二)P2P網貸 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三)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四)眾籌 眾籌(crowd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五)信息化金融機構 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廣泛運用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對傳統運營流程、服務產品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六)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及金融產品銷售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

❽ 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有哪些

個人理財選擇正規大平台很重要,獲得安心收益同時能更好的保障資金安全。度小滿理財就是原網路理財,度小滿理財是度小滿金融(原網路金融)旗下的專業化理財平台,提供基金投資、活期理財和銀行定期理財等多元化理財產品。度小滿理財幫助用戶安心實現財富增長,用戶根據自己的流動性偏好、風險偏好進行選擇適合的理財產品。目前,度小滿理財已持續安全運營近5年時間,往期產品也均完成了本息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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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互聯網金融產品有哪些分類

1、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

2、P2P網貸

P2P(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

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

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3、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4、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

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戰。

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

5、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6、信息化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

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7、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ITFIN)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❿ 如何利用互聯網金融推進對公賬戶管理改革

互聯網金融及其模式的創新,沖擊了現有金融體制的轉型進程,放大了現有金融體制的缺陷。

首先,存在流動性風險。例如余額寶,其以「第三方支付+貨幣市場基金」的產品設計,投資者通過支付寶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又可以隨時以「T+0」贖回基金。這就存在期限錯配與流動性轉換的問題,當市場大幅波動而用戶贖回行為一致的時候,貨幣市場基金就會遭遇擠兌。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也有同樣的問題。同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消費者往往規模巨大,出問題時,很難通過市場出清的方式解決。

其次,P2P貸款企業則大量存在資金池、剛性兌付的問題,或者構成「龐氏騙局」,觸及「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監管紅線。據網貸之家發布的《中國P2P網貸行業2014年度運營簡報》顯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國網貸運營平台達1575家,全年累計成交量達2528億元,行業總體貸款余額1036億元。同年共有問題平台275家,占統計中的平台總數的17%,這說明當前自由放任狀態下的網貸平台屬於高危行業。近些年相關平台企業跑路的新聞也一直不斷。

再次,現有法律框架還不允許互聯網股權眾籌的人數規模超過200人,因為否則會造成向非特定對象非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嫌疑,甚至構成非法集資刑事犯罪。互聯網眾籌涉及通過互聯網方式發布眾籌項目並獲得融資。目前股權眾籌仍然有限,主要是債券眾籌(如P2P網貸平台),回報眾籌(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產品與服務作為其回報,如京東眾籌),以及捐贈眾籌。

最後,互聯網金融從業者大多為非金融業出身,將傳統行業常用但金融業早己明令禁止的營銷方式用於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銷售,比如保本、保收益,有獎銷售,利息補貼、誇大收益、低估風險等,這些手段極易產生道德風險,導致消費者、投資者血本無歸。

互聯網金融作為新生事物,對於推進金融市場化、發展普惠金融是一個有益的促進。所謂普惠金融,是指各種有效金融服務需求均能得到滿足的金融體系。在其中,尤其是小微企業和貧困農戶的有效金融服務需求也應該得到滿足。近年監管機構對其表現出的包容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於新生的互聯網金融,政府監管需要遵循以下規則:

一是應當謹防出台嚴厲的限制准入或微觀干預政策,著眼於建立和維持一個公平、公開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鼓勵各種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實行「放開准入,維護競爭,防範欺詐,控制風險,活動留痕,事後追責」的監管框架。

二是對互聯網金融的宏觀審慎監管要著眼於控制其負面的外部效應,具體體現在防範和化解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以此保護投資者及消費者利益。

三是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包括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營行為合規性監管以及互聯網金融企業對金融消費者的信息披露、消費者維權等,核心是反欺詐。

四是對於各種各種「寶類」互聯網支付、結算和理財工具,以及網路信用卡和借記卡的發行,本著反對壟斷,維護競爭,增強信用的原則,鼓勵開放發展,原則上要求有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足額賠付擔保即可核准。

五是對於P2P網貸平台的監管要區分信息中介平台和信用中介平台分類監管。

1、要求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嚴格區分信息中介平台和信用中介平台,而且要求做到投資者、貸款人和借款人均可有效識別其注冊信息與運作方式。

2、要求信息中介平台不得擁有「資金池」,不必提供兌付擔保,但仍需要其有一定的資本金門檻,同時要求信用中介平台為自己發行的P2P產品提供兌付擔保(比如風險保證金,第三方擔保等),以取得信用增強。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業務的擴展,一般信息中介平台均會朝著信用中介平台發展。因此,更為簡捷合一的做法是不分信息中介平台還是信用中介平台,普遍要求提供兌付擔保。

3、應該確保借貸交易方、平台管理者和投資者身份的真實性,這些信息與借貸信息和違約信息一起,均需進入一種全口徑社會徵信系統。貸款需求者和提供者雖然以各種用戶名出現,但其背後的身份必須真實,得到驗證。只有這樣才能納入徵信體系。需要將平台中介的不合規交易行為也納入徵信體系。

4、要求對P2P網貸交易引入利息稅,由網貸平台代扣稅收,稅收記錄也同時可用作為一種交易登記和信息記錄。

5、對於為了防範平台負責人攜款潛逃,可以要求平台資金存入一個信託賬戶,信託方按照預定程序允許資金進出,防止資金異常撤離。

6、要求由權威信用評級機構對平台進行信用評級。

7、P2P網貸平台本身還需要信用增強,比如需要第三方機構為其提供某種擔保。沒有這種信用增強,在當前條件下,很難保證不繼續發生平台經營者跑路的問題。

六是應該鼓勵開放發展多種形式的股權眾籌,而不是只限定於發展某種股權眾籌,引入一些信用增強的機制,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同時又能充分利用眾籌的籌資優勢:

一是不設置對股權眾籌人數的限制,也不設置對每人可投資金額的限制。

二是區分無限責任投資人和有限責任投資人,鼓勵引入部分無限責任投資人,無限責任投資人發揮兜底和信用增強的作用,一般為發起人,但發起人也可以是無限責任投資人,有限責任投資人則一般為跟投人。無限責任投資人也不應該對項目承擔100%的責任,類似於存款保險,損失責任可以設置一個比率上限,比如90%,以此強化所有投資人的風險意識。

三是需要對眾籌平台有一定的注冊資本金要求,其中眾籌平台對眾籌項目違約也應承擔部分擔保,相當於對無限責任投資人提供部分再擔保。四是鼓勵眾籌平台依託與一些實力較強的企業,銀行與證券公司的合作開展眾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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