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這個是真的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核實獲悉,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84號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對整改類互金機構,明確業務規模和存量違規業務要「雙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即整改實施階段應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監管人士表示,已經收到上述通知。
84號文要求:
一、繼續發揮好省級領導小組和整治辦的統籌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視,毫不鬆懈地繼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保持對互聯網金融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高壓態勢。各省領導小組以及整治辦聯合工作機制要繼續保持,定期召開會議。
二、扎實做好重點對象的分類處置。抓緊完成重點對象現場檢查、出具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等工作。
具體來說,對整改類機構提交的整改計劃,要履行批准程序,確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確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二是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超過1年的需經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同意。
對已提交整改計劃的機構,要加強監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標准化的整改進度報告。
對列入取締類的機構,要明確取締工作責任主體,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對此,華東某地金融監管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非常時期非常手段,限制規模,意在防止風險擴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長期的目標和方向。」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雙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額不能增長,不能再發新項目,而是指待償金額不能增長,違規業務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盡快處理和化解。
方頌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雙降」的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整改延期風險擴散。由於行業從業機構數量龐大、業務創新頭目繁多、合規界定困難等客觀因素影響,為保證整頓質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經從最初原計劃的2016年11月,延長到了2018年6月。對於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來講,要控制整體和最終風險,最好的方式是控制總量,不因整改時間的延長而導致總量的增加,從而導致更大的風險。
三、持續做好非重點對象的隨機抽查。各省要按月進行滾動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於非重點對象的5%。對於抽查發現規模較大、問題較嚴重的,要納入重點對象,開展現場檢查並視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於新發現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或相關從業機構,要及時納入清理整頓檔案庫。
四、加強清理整頓工作的非現場監測、督查。各省整治辦要按月報送轄內工作進展情況,為加強全國整治工作的調度,全國整治辦將按月通報各省進度情況。
⑵ 詳解最嚴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誰負責,誰將受嚴查
一、以行政手段為主,刑事手段為輔
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中,應當將行政手段的運用擺在突出的位置,強化相關行政機關的主體責任,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及時進行查處和通報。
1、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亂象,各部門應當出台相關政策加大監管力度,但由於當前我國行政體系復雜多元化,各部門之間可能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解決此種現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實施「穿透式」監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過程中甚至今後的監管過程中打破「身份」的標簽,從業務的本質入手,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資金最終流向穿透聯結起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辨別業務本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使金融監管和風險排查跟上金融創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時避免因監管規則的不統一導致監管套利。
2、相關行政部門可以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構建多渠道的舉報制度可以有效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另外,還可以推行「重獎重罰」制度,增加潛在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強化社會監督機制的機理機制。
3、基於刑事法律的謙抑性的特點,應當將刑法的治理手段作為兜底方式,只有窮盡行政手段、社會監督手段後才可以適用,以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創新及其發展。
二、行為監管、功能監管與審慎監管要相互協調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還需要堅持行為監管、功能監管與審慎監管之間的協調。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團朝著混合化、大型化的趨勢發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結構逐漸變得很復雜且混業經營的特徵顯著,但目前我國金融業的分業監管模式並不適應混業經營大趨勢下的金融監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最終落腳點
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日趨復雜、變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來越多的個人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參與交易,金融糾紛由此呈現新的特點,必須建立快捷簡易而又方便消費者使用,並對弱勢金融消費者傾斜保護的互聯網糾紛解決機制。
⑶ 這場專項整治行動是為規范互聯網金融在迅速發展過程中的各種亂象,經過廣泛徵集意見,醞釀一年之久,形成
為規范互聯網金融在迅速發展過程中的各種亂象,這場專項整治行動是醞釀一年之久,形成
⑷ 為什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是國家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專,對於提屬高我國金融服務的普惠性,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意義。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部門及時出手,打擊處置一批違法經營金額大、涉及面廣、社會危害大的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社會反映良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鼓勵和保護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範風險,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有序發展,制定本方案。
⑸ 廣東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溫馨提示您:網路借貸為自願,出借資金須謹慎。風險意識
【公益簡訊】廣東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溫馨提示您:網路借貸為自願,出借資金須謹慎。風險意識記心上,本息損失皆自擔。
⑹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從哪兒可以看到
從以下幾點可以看出:
1、互聯網金融公司注冊資金必須是實交,並且在5000萬元以上;回
2、所有出借人(即答投錢的人)的資金,互聯網金融公司不得接觸,必須委託銀行型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
3、標準的個人對個人型理財即P2P,必須明確借款人的明細,並且出借人與借款人雙方簽定借款合同,互聯網金融公司只是做中介性質,不允許有擔保承諾;
4、限定互聯網金融公司對出借人的投資年化收益率在36%以下,超過部分不享受法律保護,對24~36%之間的利率享受商議權,意思是指如何借款人不還,法院可以受理此類案例,超36%利率的投資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例;對24%以下的利率享有法律保護,即法院必須受理追繳未還款權利。
還有很多條款,逐步在完善中。
⑺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組發布希么通知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下發《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各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一律不得新批設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區經營。
對所有從事現金貸的市場主體,都必須實施穿透式監管,嚴格禁止暴力催收等違法活動,嚴格實行36%的利率紅線。嚴厲監管很可能讓多數現金貸平台倒閉,但唯有如此,能存活下去的企業才是具有強大技術和資金的平台,只有這樣的現金貸才是有利於民生,值得肯定的良性金融創新。
是該好好管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