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金融改革的方針政策
中國的金融改革施行多年,相關方針政策已相繼出台,對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並取得了顯著成效。中國金融改革的方針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加強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為了加強央行的宏觀調控與監管職能,中央政府已提出兩項重大舉措:一是改革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改革人行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的狀況,保留或適當合並現有地、市分行,加強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監管,二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切實加強金融監管和金融企業內部管理。
二、進一步深化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重點應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積極推進專業銀行的組織制度改革。要按照現代公司制度模式,將現在實行的全國一個獨立法人,按行政區劃設置機構的各專業銀行,改造為數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眾多地方性商業銀行;第二,強化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第三,深化產權制度改革。
三、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銀行。在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的金融改革方針下,必須從體制外新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注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在對外開放前,必須對內開放。對內開放的重點是大力發展非國有金融機構,大力發展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業銀行。這不僅有利於疏通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更將有助於我國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強國民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
四、培育和發展金融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例。發展金融市場既要循序漸進,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點。當前應該把短期融資市場作為發展重點,需要加快開發票據市場,為企業短期融資提供市場條件。同時,擴大同業拆借市場,使金融業的短期資金融通以市場融資為主,相應縮小中央銀行貸款,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擴展創造條件。
五是實行利率市場化。目前,中國的利率結構呈現出兩頭固定、中間變動的格局,即拆借市場和回購市場的利率是放開的,已經市場化了,再貸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這是必要的;而存貸款利率也是由央行決定的。由於央行控制著兩頭 (再貸款利率和存貸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場和回購市場的交易規模較小,交易主體有限,市場處於分割狀態,已經放開的拆借利率和回購利率形成一個孤島,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貸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場化,那麼,利率市場化的選擇就只能從另一頭進行。由於目前放開存款利率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利率市場化的關鍵在於放開貸款利率。
2.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是什麼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承接主體。劃轉的國有股權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3. 中國國有企業的改革歷史回顧
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最困難和爭議最多最大的改革。經過30年的努力,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重大進展,盡管還有一些攻堅任務,但國企改革最困難的時期已經過去。今後國企改革總的來說是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新體制,基本完成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任務,國有大中型企業基本實現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國有資本管理體制基本完善,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更好地發揮出來,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30年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從1978年底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可以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權讓利,探索兩權分離。第二階段是1993年起到現在,明確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不斷深化改革、完善新體制。
1978年10月,四川省寧江機床廠等6個企業進行了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確定企業在增收基礎上,可以提取一些利潤留成,職工可以得到一定的獎金。允許國有企業從事國家指令性計劃之外的生產,允許出口企業保留部分外匯收入自主支配。1983年開始,向政府上繳利潤由利潤所得稅替代。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確認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的商品經濟。按照發展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要求,決定提出今後應全面推進以增強企業活力,特別是增強國有大中型企業活力為中心的,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要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按照這一目標,國有企業改革轉向實行「兩權分離」,即國家的所有權與企業的經營權分離。1986年12月,國務院提出,要推行多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給經營者以充分的經營自主權。1987年,大中型企業普遍推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到1987年底,全國預算內企業的承包面達78%,大中型企業達80%。1990年,第一輪承包到期的預算內工業企業有3.3萬多戶,占承包企業總數的90%。接著又開始第二輪承包。
從擴大經營自主權到承包制的放權讓利改革,使企業開始有一定的活力。但是,承包制也有重大缺陷,承包制「一對一」談判強化了政企不分,承包制只有激勵沒有約束,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了,但所有權不能約束經營權。經營者濫用經營自主權謀取私利或小集體利益,「內部人控制」,短期行為,以致普遍出現企業承包一輪,國有資產流失一輪,富了和尚窮了廟,後果嚴重。實踐告訴我們,國有企業改革不能以承包制為方向,必須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實行制度創新。
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並指出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徵是: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從此,中國國企改革進入制度創新階段。
由於承包制不能促進國有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還帶來國有資產的流失,使許多國有企業包括大中型企業陷於困境。1997年黨和政府提出幫助國有企業脫困的任務,其目標是:從1998年起,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20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到2000年底,這一目標已基本實現。1997年底,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工業企業為16874戶,其中虧損的為6599戶,佔39.1%。到2000年,虧損戶減為1800戶,減少近3/4。3年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脫困,用去銀行呆壞賬准備金1500億元以上,技改貼息200億元左右,債轉股金額4050億元。在幫助國有大中型企業脫困的同時,進行了現代企業制度試點,逐步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使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國有企業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已取得巨大進展。首先,到2005年底,國家統計局統計的國家重點企業中的2524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已有1331家改制為多元股東的股份制企業,改制面為52.7%。國有中小企業改制面已達80%以上,其中縣屬企業改制面最大,一些已達90%以上。其次,作為國有企業主幹的中央企業,已有寶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19家企業按照《公司法》轉制,開展董事會試點,共選派了66名外部董事,有14家試點企業的外部董事達到或超過了董事會成員的半數,實現了企業決策層與執行層分開,改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再次,中央企業及所屬子企業的股份制公司制企業戶數比重,已由2002年底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最後,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這是這兩年改革取得的重大進展。截至2006年底,全國除國有金融機構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啟動股改程序,佔98%。在改革過程中,大量企業實行資產重組,有不少企業關閉破產,職工下崗分流,並盡可能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等。
多年的國有企業改革實踐告訴我們,要想把數以十萬計的國有企業每個都搞好是不可能的,大量的在一般競爭性行業從事生產經營的國有中小企業沒有優勢,競爭力低下。針對這一情況,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1999年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的任務和抓大放中小的方針,要求從整體上搞好國有經濟,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國有經濟主要控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
自那以後,經過十年的努力,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任務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國有經濟和國有資本逐步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大企業集中,而從一般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開始改變國有企業量多面廣和過於分散的狀況。1998年,全國國有工商企業共有23.8萬戶,而到2006年,國有企業戶數減少至11.9萬戶,正好減少了一半。1997年,全國國有工商企業實現利潤800億元,而到2006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達1.2萬億元,增長了14倍。其中中央企業實現利潤7681.5億元,上繳稅金6822.5億元。2006年,中央企業銷售收入超過千億元的有21家,利潤超過百億元的有13家。2007年,《財富》全球500強中,中國有30家,其中內地企業22家(比上年增加了3家),這些企業全部為國有控股企業。2007年,有16家中央企業進入世界500強。
以下是1998年以來中國國有工商企業改革發展的情況簡表。
中國國有企業經過多年改革和制度創新,不但走出了困境,而且成為具有較高勞動生產率、較強贏利能力和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國有經濟也不斷向能發揮自己優勢的重要行業和領域集中,向大企業集中,並且站穩了腳跟,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支骨幹力量,主導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這說明黨關於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是正確的。下面幾組數字充分證明,國有企業的效益和競爭力已有明顯提高。2005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在全國工業企業中的比重,戶數僅佔11%,但銷售收入佔35%,實現利潤佔45%,上繳稅金佔57%。2007年1~11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966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9.6%,超過同期集體企業利潤的增幅(25.2%)、接近股份制企業利潤的增幅(35.1%)。2006年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名單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共349戶,佔69.8%;實現年營業收入14.9萬億元,佔500強企業收入的85.2%。2006年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共249家,佔49.8%,實現營業收入5.09萬億元,佔66.7%。2006年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307家,佔61.4%,實現營業收入6.59萬億元,佔87.4%。
4.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4)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和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參考資料;上市 網路
5. 國務院發布一項新政與什麼相關
截至去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了2.3億,其中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億,占總人口比重已經達到10.8%。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以解決。
11月18日,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指出,為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現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2017年選擇部分央企和省份試點
《方案》要求,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盡快完成劃轉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使社會保障基金這個蓄水池能夠越來越大。這樣能夠使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使所有的老年人生活都有保障。
6. 財經法規 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題中的兩道選擇題 請教求解釋 具體相關規定有沒有
1,ABD,2,ABC
1B,根據審計法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依法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並在下列單位,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1.審計機關未設派出機構,財政、財務收支金額較大或者所屬單位較多的政府部門;
2.縣級以上國有金融機構;
3.國有大中型企業;
4.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
5.國家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
6.財政、財務收支金額較大或者所屬單位較多的國家事業單位;
7.其他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
上述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總審計師。符合第三條所以必須設置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2,《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任用會計人員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否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
職業道德: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監督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賄受賄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7. 財政部如何回應"國資充實社保"
財政部網站11月18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財政部就《方案》中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印發《方案》的背景?
答: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以解決。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有效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黨的十九大進一步對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分別對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方案》對劃轉范圍、劃轉對象和劃轉比例做了哪些規定?
答:《方案》明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對象方面,為避免對企業國有股權的重復劃轉,《方案》規定,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考慮到現階段部分企業集團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尚不具備劃轉股權的條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的股權。
劃轉比例方面,綜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測算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推進以及國有企業發展現狀,《方案》將劃轉比例確定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後,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如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
六、問:如何理解《方案》的承接主體?承接主體如何管理劃入的國有股權?
答:社保基金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金運營情況良好,收益水平較高,實施中積累了資本管理經驗。鑒於上述情況,《方案》提出,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同時,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體制相適應,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幹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對劃入的國有股權,要按規定履行相應的禁售期義務。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承接主體經批准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
七、問: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否會涉及上市企業股權變動?對資本市場有何影響?
答: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主要劃轉對象是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的股權,一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對於少量涉及的上市企業,劃轉是原國有股東將其10%的股權轉至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屬於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持有,不改變企業國有股權的屬性和總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長期財務投資者,以獲得股權分紅收益為主。涉及上市企業的劃轉,不會改變現行管理體制和方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上市企業的國有股東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關禁售期的義務外,國有股權的變動等事項需執行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同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參與持股,將進一步優化上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提升企業經營水平,對資本市場將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八、問:劃轉工作將如何推進?
答:考慮到劃轉工作涉及面廣,《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盡快完成劃轉工作。
九、問:《方案》明確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為確保劃轉工作落實到位,自《方案》印發之日起,劃轉范圍內企業實施重大重組,改制上市,或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二是探索建立對劃轉國有股權的合理分紅機制。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持有的股權分紅和資本運作收益,專項用於彌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三是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四是為有利於統一政策,避免重復劃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現行國有股轉(減)持籌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執行。
十、問:《方案》如何貫徹落實?
答:《方案》印發後,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對劃轉工作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辦法,加強支持和指導,做好監督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要落實責任,有序實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劃轉工作負總責,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目標任務。
8.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什麼意思
就是把國有資產的一部分轉化到社會保障基金中來
這也是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一種補充形式
9. 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
我國的大型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控股銀行以及一些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是指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