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是為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健康有序開展,規范銀版行債權權轉股權業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制定的辦法。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款和應收款項;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即重分類)。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下,對企業合並中取得的金融資產進行分類或指定,不屬於此處所指的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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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倉儲管理的規章制度
倉庫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過制定倉庫作業規定及獎懲制度,指導和規范倉庫人員日常作業行為,通過獎懲的措施起到激勵和考核人員的作用。
二、范圍
倉庫工作人員
三、職責
倉庫管理員負責物料的收料、報檢、入庫、發料、退料、儲存、防護工作; 倉庫協調員負責物料裝卸、搬運、包裝等工作; 采購部和倉管部共同負責廢棄物品處理工作; 倉管部對物料的檢驗和不良品處置方式的確定;
四、驗收及保管
1 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1 物資到公司後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1.2 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後,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後,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1.3 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1.4 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2 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2.1 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更正 2.3 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3 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3.1 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3.2 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3 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3.4 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3.5 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並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4 物資退庫倉庫管理制度 4.1 由於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退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4.2 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後,入庫並做好記錄和標識。
五、規定
1 倉儲管理規定 1.1 物料收貨及入庫 1.1.1 需嚴格按照」倉庫單據作業管理流程」中有關「收貨確認單」的流程進行作業。 1.1.2 采購將「送貨」給到倉庫後,倉庫人員需要將貨物放到倉庫內部,不允許放在倉庫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倉庫外,下班後必須將貨物檢查放在倉庫內部。 1.1.3 收貨時需要求采購人員給到「送貨單」,沒有時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單據為止,並填寫入庫單。倉庫人員負追查和保管單據的責任。 1.1.4所有產品入庫確認必須倉庫人員和采購共同確認。新產品尤其需要共同確認。新產品需要仔細核對物料的產品描述,以避免出錯。 1.1.5 倉庫與采購共同確認入庫單物料數量時,如發現如送貨總單上的數量不符,應找相應采購簽字確認,由采購聯絡處理數量問題。 1.1.6 物料擺放需要按照劃分的區域進行擺放,不得隨意擺放物料,不得在規劃的區域外擺放物料,特殊情況需要在2小時內進行整理歸位。 1.1.7 原則上當天收貨的物料需要當天處理完畢。不測試的當天安排點數,進行「入庫單」入庫信息的統計,點數入庫。 1.1.8 生產技術部測試借料必須登記借料數量及規格產品名稱、且需要註明該物料是采購的最近入庫物料還是庫存物料,以便後續確認累計入庫數量。測試檢驗完成後歸還倉庫需要點數確認,且需要將良品和不良品進行區分放在指定區域。 1.1.9 倉庫入庫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對每一個入庫單入庫物料進行數量確認,即是確認登帳入庫數量和實際入庫數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決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見到產品借用單據,測試壞的需要補單且不能登帳入庫,如登帳入庫需要開「退貨廠通知單」扣除等同入庫數量)。 1.1.10 入庫物料需要擺放至指定儲位。 1.1.11 「收貨確認單」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給倉庫入庫人員確認登記再給到倉庫主管簽字後才能給到采購。 1.2 物料出庫(出庫領料) 1.2.1 需嚴格按照「物料領用表」來發物料,並填寫「出庫單」「借用單」進行作業。 1.2.2 包裝組給到的出庫單無特殊原因當天必須全部完成取貨、包裝。 1.2.3 取貨時注意不要堆積過高損壞產品。取完貨後將推車放在出貨組指定位置。 1.2.4 「出庫單」發完貨後需要及時將物料給到使用部門,並要求其簽名確認。 1.2.5 內部領料需要部門主管簽字,部門經理簽字方可發貨。 1.3 工具借用 1.3.1需嚴格按照「工具領用表」來發工具,並填寫 「借用單」進行作業。 1.3.2 「借用單」上特別需要註明工具產品名稱及規格,以便於後續識別進行工具入庫作業。 1.4 工具歸還 1.4.1 已辦理歸還的可以裝訂存檔,未歸還的不予裝訂,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追查,直到歸還工具或開具相關單據作歸還手續。 1.4.2工具歸還時倉庫辦理人均需要簽名確認,借用人未簽名的不予辦理借用。 1.5 物料及工具報廢 1.5.1需按照「工具及材料報廢比表」進行作業。 1.5.2 發現庫存物料及工具不良時需要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處理。 1.5.3 需要嚴格區分開庫存物料報廢部分、采購入庫來料不良不能退回報廢部分、客戶退回不良報廢部分並分別保管和做標示。 1.6 退貨物料處理 1.6.1需按照有關「退貨通知單「的進行作業。 1.6.2 采購來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時給采購部門處理並要求其簽字,可以暫放倉庫。 1.6.3 不良物料不允許給采購辦理借料以充不良數量。 1.7 倉庫衛生、安全管理 1.7.1 每天根據衛生值日表對負責區域內進行清潔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壞的東西,將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設備按指定區域進行整理達到整齊、整潔、干凈、衛生、合理擺放的要求。 1.7.2 衛生工作可以在空餘時間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進行。 1.7.3 部門將根據工作結果進行評分,作為獎金的依據。 1.7.4 考量物料區域擺放是否合理,並做合理擺放和規劃。 1.7.5 安全 1.7.5.1 每天下班後由倉庫管理員檢查門窗是否關閉,按倉庫十二防」安全原則檢查貨物,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7.5.2 門禁管理:非倉庫人員謝絕進入倉庫,如需要進入必須予以登記方可進入。 1.7.5.3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禁止明火,發現一例立即報告處理。 1.7.5.4 高空作業需要使用作業車,並注意安全。 1.7.5.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保證人員安全。 1.8 物料管理(異常處理及呆滯物料處理) 1.8.1 物料品質維護:在物料收貨、點數、借料、擺放、入庫、歸位、儲存的過程中,遵循倉庫「十二防」安全原則,防止物料損壞,有異常品質問題進行反饋處理。 1.8.2 發現物料異常信息,如儲位不對、帳物不符、品質問題需要及時反饋處理。 1.8.3 每月對庫存物料進行呆滯分析和召開會議進行處理,根據處理結果對物料進行分別管理。 1.8.4 保持物料的正確標示和定期檢查,由倉庫管理責任人負責。對標示錯誤的需要追查相關責任。 1.9 單據、卡、帳務管理 1.9.1 倉庫所有單據的登帳方式和要求當天按時完成。 1.9.2 需要給到財務的單據電子檔和手工單據一起給到財務。 1.9.3每月的單據登帳人員需要保管好。上月倉庫所有單據統一由指定責任人進行分類保管。遺失需要追查相關責任。 1.9.4 倉庫對貴重物料卡帳登記,由指定人員管理。 1.10 盤點管理 1.10.1 盤點時作業人員根據「盤點內部安排」文件進行相關作業。 1.10.2 盤點過程中發現異常問題及時反饋處理。 1.10.3 盤點時需要盡量保證盤點數量的准確性和公正性,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書寫數據潦草、錯誤,丟失盤點表,隨意換崗等,不按盤點作業流程作業等需要根據情況追查相關責任。 1.10.5 盤點初盤、復盤責任人均需要簽名確認以對結果負責。 1.11 帳物不符處理 1.11.1 庫存物料發現帳物不符時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後根據責任輕重進行處理。 2 包裝管理規定 2.1 倉庫管理員根據出庫單上數據取貨、發貨並確認。包裝前由倉庫協調員及使用部門相關人員再次檢查確認。 2.1.1 無特殊情況當天的使用數據必須當天生成出庫單給到倉庫管理員安排取貨並發貨 2.2 包裝前物料確認 2.2.1 使用部門相關負責人需要按要求在物料進行包裝前檢查物料是否有取貨錯誤及其他錯誤並確認簽字方可出庫。 2.2.2 有取貨錯誤的根據工作繁忙的程度需要查核取貨錯誤的原因和責任人。 3 倉庫工作作風及態度 3.1 倉庫工作人員應該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工作作風,形成良好的工作態度。 3.2 倉庫工作人員倡導細心(嚴謹)、負責、誠實、團結互勉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4 其他 4.1 下達的工作任務無特殊原因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且保證工作品質。 4.2 倉庫每日根據「倉庫工作品質統計表」對各組進行評比並進行工作指導和總結。 4.2 上班時間需要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玩鬧、睡覺、長時間聊天、不應擅自離開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會客等。 4.3 需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 4.4倉庫人員調動或離職前,首先必須辦理賬目及物料、設備、工具、儀器移交手續,要求逐項核對點收,如有短缺,必須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雙方及部門主管等人員必須簽名確認。 4.5對於在工作中使用的的辦公設備、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細心維護,如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按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4.6 倉庫人員要保守公司秘密,愛護公司財產,發現異常問題及時反饋。 5 獎懲規定 5.1 工作評估 5.1.1 部門將定期根據「績效考核表」對員工的表現和業績進行評估,以便於: 肯定員工的工作成果,鼓勵員工繼續為公司作出更大的貢獻; 5.1.1.2 檢查工作表現是否符合崗位的要求; 5.1.1.3 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5.1.1.4工作評估將以一定方式與員工溝通,以鼓勵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就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成績進行討論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5.1.1.5創造互相理解的氣氛,以鼓勵員工團結一心地工作,以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及經營目標。 5.1.2 對未達到工作表現要求的員工,公司將視該員工不能正常工作,並對其提供進一步的培訓或調整崗位。 5.2 獎懲級別 5.2.1 獎勵 5.2.1.1 通報表揚: 對於日常工作表現優良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書面表揚」,並予以通告。 5.2.1.2 嘉獎:對於日常工作表現突出的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表揚」,並予以通告,獎勵20元。 5.2.1.3 小功:對於在工作上有特殊貢獻的給予記「小功」,並予以通告,獎勵50元。 5.2.1.4 大功:對於在工作上有特大貢獻的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小功」,並予以通告,獎勵100元。。 5.2.2 懲罰 5.2.2.1通報批評:對於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書面警告」處分,並予以通告,不予以罰款。 5.2.2.2 警告:對於日常工作表現差的不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警告」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50元。 5.2.2.3 小過:對於違反倉庫管理規定且損害到公司利益的給予記「小過」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100元。 5.2.2.4 大過:對於嚴重違反倉庫管理規定且損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給予記「大過」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150元,數額巨大的根據公司財產損失的20%予以罰款,並提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3 獎懲原則 5.3.1 倉庫獎懲規定本著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則進行處理,起到激勵、懲罰、指導、糾正的作用。 5.4 獎懲規定 5.4.1 獎懲評估小組:由倉庫主管、總經理組成獎懲評估小組,對責任事件進行評估。當評估小組人員為當事人時,由2名部門負責人代替評估。 5.4.2 獎懲結果最終由評估小組確定,並告知行政部及溝通並予以執行。
③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精神,引導各種所有制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進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銀監會深入總結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發展實踐經驗,對《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並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於2014年3月13日正式發布。
《辦法》修訂過程中,充分徵求並吸取了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根據徵求意見的結果,對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的范圍、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則等部分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6章,共計61條,重點對准入條件、業務范圍、經營規則和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一是將主要出資人制度調整為發起人制度,不再區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符合條件的五類機構均可作為發起人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資人出資佔比50%以上的規定。同時考慮到金融租賃公司業務開展、風險管控以及專業化發展的需要,規定發起人中應該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製造企業或境外融資租賃公司,且其出資佔比不低於30%;二是擴大業務范圍,放寬股東存款業務的條件,拓寬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對象范圍,增加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為控股子公司和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等;三是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在基本業務基礎上,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開辦發行金融債、資產證券化以及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等升級業務;四是強化股東風險責任意識,要求發起人應當在金融租賃公司章程中約定,在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更好保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持續穩健經營;五是豐富完善經營規則和審慎監管要求,強調融資租賃權屬管理和價值評估,加強租賃物管理與未擔保余值管理等,同時完善了資本管理、關聯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審慎監管要求;六是允許金融租賃公司試點設立子公司,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縱向深耕特定行業,提升專業化水平與核心競爭力。
修訂後的《辦法》內容更加豐富全面,立足當前我國金融租賃行業改革發展的需要,放寬准入門檻,有利於引導各種所有制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深入推進金融業改革開放。適當擴大業務范圍,強化股東風險責任意識,實施分類管理,完善監管規則,有利於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科學健康發展,充分發揮融資租賃特色優勢,進一步做實、做專、做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
《辦法》正式施行後,銀監會將依照商業化和市場化原則,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各類資本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依法做好金融租賃公司的准入及監管工作,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筆記
④ 倉儲管理辦法應該怎麼寫
根據倉儲流程,寫我所做,然後這就是標准;
然後做我所寫,這就是執行;
⑤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是指符合有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