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概念嗎、
目前國內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正在運籌帷幄,研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准確地說,迄今國內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章,都從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團」的字眼,也從未對「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團」下過嚴格的定義。只是我國的《公司法》第12條在講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50%時提到,「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時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並未明確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
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三大國際監管組織支持設立的金融集團聯合論壇,經過幾年的努力工作,1999年發布了《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原則》。根據該「原則」定義,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
如果根據此定義來觀察、研究國內目前未被正式承認、未直接注冊、稱謂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但實際上已控股國內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集團財務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類金融機構中兩個以上金融機構(未含城鄉信用社)的控股企業,目前全國有多少,缺乏准確的統計數據。就其公司組織形態分析,主要有兩種:
一是事業型控股公司或稱經營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營業務,同時控股兩個以上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這類公司具體可分兩種:(1)工商企業控股了金融機構,如首創集團、東方集團、海爾集團等企業。當然這類集團有的正在通過股權整合,將母公司逐漸演變成下屬純粹型控股公司。進一步說,如果包括工商企業已控股一個金融企業,正准備控股更多金融機構的這類集團公司,估計全國不下二三百個。(2)由金融企業控股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託公司控股、參股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我國現行法規和境內外法規的不同,中國銀行通過香港的中銀國際,工商銀行通過香港的工商東亞分別控股了其他金融機構,建設銀行在境內控股了中金公司等。
二是純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從事任何具體業務的經營,公司主要業務是投資管理。這類控股機構從投資主體看目前有三類,一是政府的,如國家級的國家投資開發公司,地方性的如上海、深圳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他們分別參股、控股了不少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二是純工商企業出資成立的或者通過對原有股權整合演變的,如山東電力集團對若干金融機構的控股已整合為山東電力集團下屬的山東鑫源控股公司對金融機構實行控股。三是原金融企業根據分業經營原則通過對原有股權整合演變形成的,如平安保險集團等。
這里需特別指出的,因多方面的原因,中國還存在一種管理性控股公司,其基本特徵是控股公司與被控股公司之間不存在嚴格的資本紐帶,即母公司在投資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這一子公司的同時,又投資設立了若干個金融機構,並把母公司對金融機構子公司的投資控股管理業務集中委託於金融性控股公司這一子公司進行管理,但金融性控股公司和下屬若干個金融機構之間沒有直接的股權關系,嚴格意義上它們都是母公司並列投資的兩類公司。此種模式的典型如重組後的中信集團公司。由於國家對此沒有明確的監管制度安排,出於公司運作中的現實方便,國內其他一些集團公司也有仿照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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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控股的意義是什麼金融控股的特色為何
根據1999年2月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集團控股,聯合經營。集團控股是指存在一個控股公司作為集團的母體,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個單純的投資機構,也可能是以一項金融業務為載體的經營機構,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後者如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業,規避風險。法人分業是金融控股集團的第二個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業務分別由不同法人經營。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業務風險的相互傳遞,並對內部交易起到遏製作用。
3.財務並表,各負盈虧。根據國際通行的會計准則,控股公司對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會計核算時合並財務報表。合並報表的意義是防止各子公司資本金以及財務損益的重復計算,避免過高的財務杠桿。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構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子公司相互之間的責任,僅限於出資額,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統負盈虧,這就防止了個別高風險子公司拖垮整個集團。
金融控股模式的優勢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於實現分業向混業的轉型
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證券、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是實現由分業經營向混業轉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台,通過兼並收購或設立新的子公司以開展其他金融業務,構建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務集團.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監管上的靈活性
(1)監管壓力。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形成協同效應
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在金融業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可以有兩種選擇:
(1)增加單一金融服務產品的數量,如擴大銀行地區分行和營業網點,可以多吸收存款。這樣作法的意義是大銀行只要收購一家小銀行,就可以降低小銀行的高額成本,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帶來了規模經濟。
(2)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如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銀行的一個網點,可以同時銷售證券、基金、保險等不同金融服務產品,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別設立網點要節省許多人力和設立網點的費用。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帶來了范圍經濟。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業務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產生與存在的動力就在於它的創新業務,即金融部門內部各要素的重新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獨立運作,業務發展空間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於各子公司在各自領域更充分地發展業務;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種業務和產品間的交叉銷售更加市場化,透明度高,關聯交易的處理也更加規范明確,有利於更好地實現業務和產品的交叉銷售。20世紀後半葉是金融創新業務飛速發展的時期,與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金融創新業務主要內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務"以及網路金融服務。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風險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管理風險。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權投資的職能,不同業務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獨立,可以保證較高的業務管理能力,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同時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的巨大壓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銀行與其他業務間的交叉銷售等商業活動處於市場的監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風險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於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各項金融業務分別在獨立的子公司里進行,一家子公司無需為其他業務的風險承擔損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現經營危機,其他子公司還可照常經營,無需以自身的資金去承擔責任,從而有利於保障其自身的資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資本運作
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控股公司在資金調配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銀行因資本金過剩要降低資本金水平時,需要得到有關監管當局的認可,這一過程可能會耗時較長,而控股公司則沒有上述限制,有利於提高資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控股公司模式在後續融資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關規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資產,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條例》及《收購合並守則》,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資產注入上市銀行時,都要接受證券監管機構和金管局的雙重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潛在風險
1.系統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由於佔有金融資源過大,其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無論將部門的風險分散化到怎樣的程度,即使系統內部不發生風險,但是由於系統外的風險,也會波及到系統內。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體系中,這種不能分散的風險可能導致系統風險。這是因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控制的金融資源占據著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絕大部分,可能使整體經濟暴露在風險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使銀行與產業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系,這樣就可能使震盪更容易傳播。
2.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於集團內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響,所以就可能出現子公司之間進行內幕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
3.財務杠桿比率過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財務杠桿比率,比如總公司以外來資本(如通過發債或借款)撥付給子公司的資本金,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都同時反映出來。如果該子公司用該筆資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就被重復利用,這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可能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金融安全。
3. 茅台擬籌建成立茅台集團金融控股公司是真的嗎
據了解,8月9日,據貴州茅台集團官網消息,8月8日上午,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茅台集團」)董事會召開2017年度第一次戰略決策委員會暨2017年度第四次董事會,會議首先對《關於籌建成立茅台集團金融控股公司的議案》進行詳細研討。
從工商信息看,茅台集團為華貴人壽保險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20%;並控股茅台建信(貴州)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並在2013年設立貴州茅台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此外,茅台集團持股貴陽銀行1.65%股份;參股華泰保險;茅台也是貴陽貴銀金融租賃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20%。
根據財報,2017年上半年,茅台祭壇共生產茅台酒及系列酒基酒42,198.18噸;實現營業收入241.90億元,同比增長33.11%;實現營業利潤161.24億元,同比增長26.36%;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12.51億元,同比增長27.81%。
4. 請問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法中沒有關於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版活中,存在集團公司的概念。集團公司,在國家有權關規范性文件中均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注冊時,一般稱為某某集團公司。第二、最早關於設立企業集團,並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范性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第一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二.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法律依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5.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抄以銀行、證券、保險襲等金融機構為子公司的一種純粹型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中以銀行作為子公司的稱作銀行控股公司:這其中僅有一個銀行子公司的稱作單銀行控股公司,有多個銀行子公司的稱作多銀行控股公司;以證券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稱作證券控股公司;以保險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稱作保險控股公司;而同時擁有銀行、證券、保險兩種以上子公司的稱作金融服務控股公司。例如美國的花旗銀行集團、日本的瑞穗金融集團等。巴塞爾委員會在其發布的《對金融集團的監管》文件中,將金融集團定義為:主要從事金融業務,並且至少明顯地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營活動,受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監管當局監管的一類企業集團。
6.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主要規定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質、設立、業務范圍專、內部管理、行為屬規則、監管模式、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規定,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督促其加強內部管控,已是金融控股公司乃至我國金融業穩健發展的急迫需要。
7. 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銀行的概念和區別
德意志銀行與匯豐控股都是全能銀行。
英國最大的銀行集團匯豐控股,匯豐銀行是匯豐控股的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銀行是有區別的:
1999年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文件《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中,金融控股公司被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這里需要明白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母公司至多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中的一種業務,而其餘業務由其控股子公司經營,這是金融控股公司與全能銀行的重要區別。金融控股公司通常具有三大特點,「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並表,各負盈虧,合理避稅」。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源於德國,本是德國銀行業的分類概念,但在現代金融里其含義已經超出了統計概念的范疇。全能銀行是一種銀行類型,它不僅經營銀行業務,而且還經營證券、保險、金融衍生業務以及其他新興金融業務,有的還能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廣義的全能銀行等於商業銀行加投資銀行加保險公司再加非金融企業股東。人們常說的全能銀行主要是指能夠從事所有金融業務的銀行,不包括非金融業務。全能銀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對於金融市場),其次是集多種金融業務於一體的金融聯合體或金融混業集團(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著混業經營(相對於分業經營)。
請參考以下資料,希望能夠幫到你
http://www.yeqi.net/lunwen/html/?436.html
http://wiki.mbalib.com/wiki/%E5%85%A8%E8%83%BD%E9%93%B6%E8%A1%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