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慶市為例,申請條件如下
1)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本區居住落戶或在本區有穩定工作;
3)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一)在本區有穩定工作包括下列情形: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至申請之日止已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2、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
(二)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請城市低困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的,因離婚或出售房屋導致無房需滿3年。
(三)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區政府調整公布。
(四)申請城市低收入住房租賃補貼的,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其家庭收入應當經民政部門審核,且符合我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線標准。
申請方式,仍以重慶市為例
申請公租房保障可以按個人方式(含家庭、單身人員、多人合租)和單位集體方式申請:
(一)以家庭方式申請的,應當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員,且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夫妻關系或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以家庭方式申請需確定1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員為共同申請人。
(二)以單身人員方式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外地獨自來本區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單身人員申請。
按單身人員方式申請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只能申請承租1套公租房。
(三)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請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並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
(四)本區內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園區管理機構可以集體租賃方式申請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