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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調整

發布時間:2020-12-16 04:27:16

A. 中國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

中央銀行於2015年8月25日公布,大型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由18.00%下調為17.50%,中小金融機回構的法定存款准答備金率由14.50%下調為14.00%。

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指一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

歷次數據:

B. 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變化對貨幣供給的影響

法定存款准備金抄指的是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時應上繳中央銀行的比例.例如商業銀行吸收了10000元的存款,如果當的存款准備金率為1%的話,要上繳100元給中央銀行作為存款准備金。如果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就會縮緊銀根,到市場上流通的貨幣就減少,反之亦然。

(2)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調整擴展閱讀

從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視角看,經濟增長是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包括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在內的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均受經濟增長增速的影響,可以說,GDP增速是影響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根本原因。

在實際的貨幣政策操作中,央行根據M2增速,尤其是M2實際增速與目標增速的差距來對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進行操作,從這個意義上講,M2增速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變動的直接原因。

在影響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三個因素中,外匯占款的增減是央行所無法控制的。根據過往的貨幣政策實踐,央行根據外匯占款的增減,被動地進行基礎貨幣的投放。所以,外匯占款增速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外部原因。

C. 央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如何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定義)存款准備金,也稱為法定存款准備金或存儲准備金(Deposit reserve),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RDR,即RMB Deposit-reserve Ratio ,全稱為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存款准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這一部分是一個風險准備金,是不能夠用於發放貸款的。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存款准備金率變動對商業銀行的作用過程如下:\r\n1(增長)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准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反之,亦然。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萬元。\r\n2(制度)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准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r\n3(發展)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超額存款准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而保留的准備金佔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從形態上看,超額准備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如在中央銀行賬戶上的准備存款等。 2006年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r\n一般地,存款准備金率上升,會使得利率被迫上升,這是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的信號。存款准備金率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最終客戶的影響是間接的;利率是針對最終客戶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響是直接的。

D. 下調存款准備金率有什麼影響

存款准備金率的調整可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能力,並調控貨幣供應量。當央行下專調存款准備金率時,意味著商屬業銀行可提供放款的能力增強。

例如銀行原來需要將其所吸納存款的13.5%上繳央行,存款准備金率下調0.5個百分點後,只需上繳總存款的13.0%即可,減掉了0.5%就成為了銀行可以花掉的錢,例如用於放貸。

銀行手頭資金更寬松後,企業貸款的難度也會相應降低。央行降准可能是定向降准,即降准部分的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小微企業貸款,且利息不能太高,從而起到改善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作用。

企業獲得資金後,發展的積極性被提高,市場信心增加,那麼股市行情也可能隨之變好。

此外,雖然央行有嚴格限制降准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但也不排除銀行在資金較為寬松時降低房貸利率。


(4)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調整擴展閱讀:

存款准備金的四種職能

第一,緩沖職能。通過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助於在流動資產狀況發生變 動時穩定隔夜利率;

第二,流動資產管理職能。為中央銀行提供了准備金需求的一個來源,從而可以補償通過自發性因素產生的流動性資產供給;

第三,貨幣控制職能。可以被作為一種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

第四,收入或稅收職能。可以被認為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一個來源。



E. 年內十次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

法定準備金率就是根據規定銀行必須至少保留的存款數額占總資產的比率.
法定準回備金率並不僅僅是答為了應對提款和擠兌的風險,而是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最近中國的法定準備金率提高到了14.6%(07年度第11次提高),就意味著將減少大約4000億人民幣的貸款.和提高利率的目的相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可以減少流通中的貨幣數量,從而控制通貨膨脹的程度.
但是這樣做也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減少貸款額度(自本年開始銀監會對國內的商業銀行實行季度管理,並規定了相關的額度指標)意味著用於投資的貨幣減少,很多企業甚至將無法獲得貸款,可以預見的是將會有很大一部分企業會縮減生產,減少用工,這樣的話,今年的失業率肯定要比以往要高很多.
失業和一定程度的經濟蕭條是准備金上調的必然代價,不過在宏觀經濟學看來只是短期的.隨著人們對通貨膨脹預期的調整,失業率會回到一個正常范圍之內.

F. 為什麼中央銀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會使商業銀行的存款派生能力提高

中央銀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意味著商業銀行需要計提的准備金減少,這也內使得商業銀容行內部的可用於貸款的流通貨幣增加,所以中央銀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會使商業銀行的存款派生能力提高。

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指一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調節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國家調節貨幣政策的有效方法。

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6)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調整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為了實施擴張性的貨幣政策,通過提高貨幣供應增長速度來刺激總需求,在這種政策下,取得信貸更為容易,利息率會降低。

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下降,銀行吸收存款後可以將更多的份額放貸出去,留取較少的准備金,貨幣供應量因此增大。

擴張政策具體表現形式為:流通中的現金和個人、企事業單位在銀行的存款。流通中的現金與消費物價水平變動密切相關,是最活躍的貨幣,一直是中央銀行關注和調節的重要目標。

G. 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對金融宏觀調控有什麼作用

是央行控制流動性的主要手段之一,當流動性過剩時,適時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減少金融機構的貸款投放比例,預防通漲;當流動性不足時,適時降低存款准備金率,增加金融機構的貸款投放比例,防止緊縮。

H. 我國目前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

012年5月18日以後,中國人民銀行對大型金融機構實行20%的存款准備金率,對中小型金融機構實行回16.5%的存款准備答金率。
2014年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分別執行15%和13%的存款准備金率。大中型金融機構的20%的存款准備金率不變。

I. 我國近年調整了幾次存款准備金率

我國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為9%
中國人民銀行3日宣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再次上調0.5個百分點。這樣,今年以來,我國存款准備金率已累計上調三次,共上調1.5個百分點,達到9%的水平。這也是自1998年3月以來,我國法定存款准備金達到的最高水平。

有關存款准備金制度在金融調控中的影響與作用,近來已成為業界關注的議題。所謂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根據規定將其有關存款和負債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銀行的部分。

存款准備金最初淵源於保證商業銀行對客戶提款進行支付,之後逐漸具備清算資金的功能,後來發展成為貨幣政策工具。近二十多年來,在部分國家,如英國、加拿大,出現存款准備金率為零、存款准備金制度弱化的現象;但是在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歐元區國家和眾多發展中國家,存款准備金制度仍然是一項基本的貨幣政策制度,在貨幣信貸數量控制、貨幣市場流動性和利率調節,以及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限制貨幣替代和資本流出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我國,存款准備金制度對金融調控與金融穩定發揮了怎樣的作用?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趨勢如何,值得探討。

近年來存款准備金在貨幣政策調控中作用的變化

(一)存款准備金由貨幣政策調控工具轉變為調控基礎。存款准備金作為一種貨幣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一是准備金率調整對金融機構經營震動較大,准備金率變化需要銀行重新調整資產組合,但是金融機構在短時間內難以完成,如果市場發育不完善,超額准備金在金融機構間分配不平衡時,這種震動會更大。二是較高的准備金率會降低金融機構通過市場渠道運用資金的比例。並且,如果法定準備金調整頻繁,銀行會傾向保持較高超額准備金,進一步降低可用資金比例。三是由於多數國家對准備金存款不付息,准備金作為一種稅收,容易引發金融機構及市場融資同行為逃避金融監管的現象,甚至形成脫媒。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主要工業國家中央銀行陸續將利率指標確定為貨幣政策調控的中介目標,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操作調控基準利率,基準利率水平的變動,通過利率風險結構、期限結構等機制影響金融市場各種利率變化,從而對金融運行和經濟運行產生影響。隨著貨幣政策調控趨向以價格調控為主,強調預調和微調的精細化操作,單純依靠調整存款准備金率進行貨幣政策調控的方式使用越來越少,存款准備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備金率調整變化,更多是從配合其它金融制度實施和其它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的角度出發,存款准備金制度逐步演變為約束貨幣供應增長、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調整有效性和靈敏性的基礎性制度。

採取利率調控的國家中央銀行多是將貨幣市場同業拆借利率作為基準利率,其貨幣政策操作是確定和維護基準利率目標水平。為此中央銀行必須對銀行准備金供給及短期同業資金進行嚴格控制,並且對銀行准備金的需求及同業資金有合理的預見性,然後才能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整流動性和市場利率。保持穩定和可預計的法定準備金有利於保證公開市場操作順利進行和避免貨幣市場急劇波動,使商業銀行對中央銀行資金需求存在結構性缺口,以增強中央銀行調節貨幣市場利率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要規定適度的最低存款准備金率。由於存款准備金用於滿足准備金要求和支付雙重需要,一般只有將准備金要求保持在足夠水平上,使法定準備金要求超過清算準備金要求,才會形成可預測的流動性缺口。否則,如果清算需求經常超過准備金要求,准備金需求將會變動不定,增加預測准備金需求的難度和政策實施的復雜性。

(二)准備金存款利率變化及影響。存款准備金是法律強制商業銀行存在中央銀行的資產,存款准備金制度適用范圍、存款准備金率水平以及是否對准備金存款支付利息,會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

一些國家對准備金存款支付利息,另有許多國家對准備金存款不付息。對准備金存款不付利息會產生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准備金的機會成本,銀行大都以高息貸款或低息存款轉嫁給了顧客,會促使資金融出融入者盡力避開銀行體系,金融機構創新產品避開准備金要求,這將不利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競爭,也不利於數量型貨幣政策調控效率。長期以來,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包括美聯儲都在考慮對法定準備金存款支付利息,但是由於涉及部門多,至今尚無進展。

絕大多數國家對超額准備金存款不支付利息,否則商業銀行可能會主動在中央銀行存有超額准備金,使基礎貨幣供求變得難以預測,不利於中央銀行准確地調控基礎貨幣和貨幣供應。在對超額准備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國家,降低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將有利於促進貨幣市場交易,增強金融機構對貨幣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我國存款准備金制度演進和創新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20多年來,存款准備金率經歷了多次調整。

1998年前,准備金存款不能用於支付和清算,金融機構需要在人民銀行開立備付金存款賬戶用於清算。1998年,人民銀行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將金融機構法定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賬戶合並為"准備金存款"賬戶,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由13%下調到8%,准備金存款賬戶超額部分的總量及分布由金融機構自行確定。1999年存款准備金率進一步下調至6%,2003和2004年,為對沖外匯占款,適度控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人民銀行兩次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達到7.5%。

我國存款准備金制度適用一切吸收公眾存款或負債並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和客戶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委託代理或投資的關系。近年來,金融機構產品創新加快,對哪些創新產品適用准備金要求關繫到貨幣政策調控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目前在改進金融服務、鼓勵直接融資和減輕間接融資壓力的背景下,應鼓勵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如發行金融債券、開辦代理理財業務。但是從存款准備金管理來看,不能因為商業銀行有關負債業務在名稱上沒有存款二字就不適用於存款准備金制度,對商業銀行向公眾發行的債券或其他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產品應考慮適用存款准備金制度。恰當地把握存款准備金適用范圍,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改革、金融產品創新的形勢下非常重要。這一方面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規范地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改進金融服務。

目前我國對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准備金存款都支付利息,但是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趨於下降。如前所述,對超額准備金存款支付利息,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超額准備金存款調整吸收過多流動性,不利於中央銀行預測貨幣市場流動性。降低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可以促使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流動性管理,調整利率貨幣市場交易融通流動性餘缺,增強對貨幣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2004年,人民銀行開始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貸款比率越高,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就越高;反之越低。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綜合了存款准備金制度、資本充足要求和存款保險制度的有關思想,體現了我國關於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綜合考慮和安排。

從歷史來看,存款准備金制度、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要求創建目的之一是防範金融風險。存款准備金最早用於保障銀行支付,防範流動性風險,後來發展成為貨幣政策工具。資本充足要求以及存款保險制度根據金融機構評級收取差別保費的作法,都有約束金融機構信貸過度擴張的作用,促使金融機構本著質量、效益、市場的原則進行經營,有利於形成金融運行和貨幣政策調控的市場基礎。

J. 美國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

美國的來金融機構准備金率一直以自來都比較穩定。而且不會像中國那樣經常調整而且只有一個標准,而是按規模分層次決定的幾個標准。
1998年1月1日起美國實行的存款准備金制度為例來進行大體說明。交易賬戶類存款的准備金率分為三個檔次:440萬美元以下的存款准備金率為0%,440萬至4930萬美元為3%,4930萬美元以上為10%。由於1980年的《貨幣控製法》規定,服從3%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要求的金額,每年以當年6月30日所有存款機構交易賬戶新增額的80%進行調整,以及1982年的《加恩-聖傑曼存款機構法》規定,服從0%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要求的金額,每年以當年6月30日所有存款機構總負債額增長率的80%進行調整,因而440萬美元和4930萬美元這兩個金額均是不斷調整的;對於「非個人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以及「歐洲貨幣負債」的不要求存款准備金;對「附屬公司不合格的承兌與債務」要求提取3%~10%的准備金。其他准備金制度的相關規定,在聯邦儲備當局的D條例中有詳細闡述。
如果是只說大型金融機構的話一般都保持在百分之十幾左右,很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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