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互聯網環境中,什麼是金融的核心財產
在互聯網環境中,金融的核心財產可以分四個層級:
最底層的金融支付清算體系,版去中心化,以及互聯網貨權幣,可以當成虛擬國家的外匯。
第二是債權創新,P2B、供應鏈金融。它的本質是債權的產生、判別和轉嫁、轉售等等。
第三是股權融資創新。這是一個非常開放的普惠政策的金融行為,眾籌平台避免兩個顯而易見存在的缺陷,搭順風車效應、羊群效應是不可避免的。
第四是互聯網投資創新。最近很多熱配資,社會化投資,以雪球為代表的網站。做跟蹤交易、在線投資組合、策略等等。都是在投資層級市場做創新。
談及互聯網金融的核心,P2B去中心化,很多社會化眾包、社會化投資、眾籌等等,還有大數據,相信這些利用互聯網本質,對於金融資產端的這種創新,這些才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點。
風險控制方面,業務線上化是趨勢,現在大部分針對融資客戶,或者針對客戶都是中小企業。批量開展,如果不藉助線上業務,無法開展,同時風險成本比較高,未來誰有技術能打造供應鏈信息系統,實現四流統一,以及無縫對接,並保證信息的真實和准確,才能抑制風險,同時才能批量化開展業務。
㈡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跟金融互聯網存在哪些區別
一、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1]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二、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區別:
1、企業性質不同
金融互聯網與互聯網金融企業最大的不同是企業性質。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民企性質,經營者追求目標與企業經營目標完全一致,沒有人員和網點歷史包袱,團隊人員普遍年輕,使企業應對市場反應能力遠快於金融互聯網企業。
2、資金來源不同
現行監管規定,銀行可吸收公眾存款獲得資金來源,而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且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3、監管要求不同
銀行明確由銀監會和央行監管,貸款業務有明確的資本充足率、貸前調查、貸款用途、受託支付、貸後資產處置、資產保全等要求。而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商務部等多個監管部門,但由於業務創新速度快,沒有現成法規可循,往往游離於銀監會和央行監管之外,銀行需要執行的貸款面談面簽、貸款用途、受託支付、風險撥備、撥備覆蓋率要求,而互聯網金融小貸業務沒有這種要求。
4、授信依據不同
銀行個人授信業務一般基於客戶收入、現金流量、職業、徵信等,貸款授信前未採納央行徵信信息,很難規避客戶在多家貸款機構獲取貸款的可能;二是客戶並非完全實名制,虛假交易較難規避;三是貸後催收、清收保全、資產處置等制度有待健全;四是沒有像銀行一樣建立規范的風險撥備制度。
5、准入門檻不同
現行監管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而以電商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准入的資本要求很低,即便在涉及金融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和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的資本准入要求也遠低於銀行。
有關第三方支付監管規定:「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
6、平台建設成本不同
金融互聯網企業在建設互聯網電子渠道時,要考慮與原有系統、網點和自助渠道銜接,是計算機、電子渠道取代人工和物理網點的過程,而採用互聯網電子渠道後能否相應裁減人員和物理網點,是復雜和漫長的過程。
而電商企業則是一張白紙,可在借鑒金融互聯網企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採用最新互聯網技術,利用後發優勢建設低成本、功能齊全的先進互聯網金融平台,加之盈利模式不同,支付業務收費遠低於金融互聯網企業。
㈢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資產端
兩個理解把,殊途同歸。 一個認為資金端和資產端是對應的;簡單的說,內募集錢就是資容金端,怎麼用錢(投資)就是資產端。另外一個理解資產端和負債端是對應的;這是從資產負債表(會計)的角度來說,也就是要對應的資產和對應的負債。從本質來說,...
㈣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資產端
資產端在互金裡面就是指借款方。
對應的另一端是資金端。
因為,首先,有借款需求的個人或企業,一般借款是需要有對應的東西去抵押或擔保或提供信用,這些就是資產了。
另一邊,對應的就是滿足借款需求的,就是資金了。
所以就這就是互金最基礎的兩端,資產和資金端。
㈤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ETF
一、什麼是ETF?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Exchange Traded Fund)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產品,交易手續與股票完全相同。ETF管理的資產是一攬子股票組合,這一組合中的股票種類與某一特定指數,如上證50指數,包涵的成份股票相同,每隻股票的數量與該指數的成份股構成比例一致,ETF交易價格取決於它擁有的一攬子股票的價值,即"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ETF是一種混合型的特殊基金,它克服了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缺點,同時集兩者的優點於一身。ETF可以跟蹤某一特定指數,如上證50指數;與開放式基金使用現金申購、贖回不同,ETF使用一籃子指數成份股申購贖回基金份額;ETF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由於ETF簡單易懂,市場接納度高,自從1993年美國推出第一個ETF產品以來,ETF在全球范圍內發展迅猛。10多年來,全球共有12個國家(地區)相繼推出了280多隻ETF,管理資產規模高達2100多億美元。
研究表明,ETF在我國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不僅有助於吸引保險公司、QFII等機構和個人儲蓄進入股市,提高直接融資比例,而且能夠活躍二級市場交易,增加市場的深度和廣度。
二、推出ETF的意義
1、貫徹落實國務院「9條意見」,推動證券市場的產品創新,並為今後包括指數期貨在內的新產品推出打下基礎;
2、通過擴大產品種類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相對海外市場的核心競爭力;
3、通過ETF的規模交易進一步增強大盤藍籌股的流動性;
4、順應目前國際上指數化投資的市場潮流,ETF目前已成為歷史上發展最快的金融產品,其數量從1993年3隻基金8億美元增加到2003年280隻基金2100億美元;
5、滿足各方面投資者的市場需求,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一個用小資金投資大盤的機會,為機構投資者提供新的套利模式。
三、ETF優點
1、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
投資者購買一個基金單位的華夏-上證50ETF,等於按權重購買了上證50指數的所有股票。
2、兼具股票和指數基金的特色
1)對普通投資者而言,ETF也可以像普通股票一樣,在被拆分成更小交易單位後,在交易所二級市場進行買賣。
2)賺了指數就賺錢,投資者再也不用研究股票,擔心踩上地雷股了;但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目前不存在做空機制,因此目前仍是「指數跌了就要賠錢。」
3、結合了封閉式與開放式基金的優點
ETF與我們所熟悉的封閉式基金一樣,可以小的「基金單位」形式在交易所買賣;與開放式基金類似,ETF允許投資者連續申購和贖回。但是ETF在贖回的時候,投資者拿到的不是現金,而是一籃子股票;同時要求達到一定規模後,才允許申購和贖回。
⑴與封閉式基金相比:
相同點:同樣可以在交易所掛牌交易,就像股票一樣掛牌上市,一天中可隨時交易
不同點:①ETF透明度更高。由於投資者可以連續申購/贖回,要求基金管理人公布凈值和投資組合的頻率相應加快。②由於有連續申購/贖回機制存在,ETF的凈值與市價從理論上講不會存在太大的折價/溢價.
⑵與開放式基金相比
優勢:
①一般開放式基金每天只能開放一次,投資者每天只有一次交易機會(即申購贖回);而ETFs在交易所上市,一天中可以隨時交易,具有交易的便利性。
②開放式基金往往需要保留一定的現金應付贖回,而ETF贖回時是交付一籃子股票,無需保留現金,方便管理人操作,可提高基金投資的管理效率。當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常常迫使基金管理人不停調整投資組合,由此產生的稅收和一些投資機會的損失都由那些沒有要求贖回的長期投資者承擔;而ETF即使部分投資者贖回,對長期投資者並無多大影響(因為贖回的是股票)。
4、交易成本低廉
雖然ETF在交易所交易的費用還沒有最後確定,但估計不會高於封閉式基金的費用,這就遠比現在的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低。
5、給普通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當天套利的機會
例如,上證50在一個交易日內出現大幅波動,當日盤中漲幅一度超過5%,而收市卻平收甚至下跌。對於普通的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投資者而言,當日盤中漲幅再大都沒有意義,贖回價只能根據收盤價來計算。而ETF的特點就可以幫助投資者抓住盤中上漲的機會,由於交易所每15秒鍾顯示一次IOPV(凈值估值),這個IOPV即時反映了指數漲跌帶來基金凈值的變化,ETF二級市場價格隨IOPV的變化而變化,因此,投資者可以盤中指數上漲時在二級市場及時拋出ETF,獲取指數當日盤中上漲帶來的收益。
四、ETF品種
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的上證50ETF,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計劃推出的第一隻ETF。此後,上海證券交易所還將陸續推出上證180ETF、高紅利股票指數ETF、大盤股指數ETF、行業ETF等。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和華夏基金管理公司一起為中國內地首隻ETF的推出作最後的准備。
1、第一隻ETF――上證50ETF
上海證券交易所將上證50指數授權給華夏基金使用,華夏基金管理公司拔得頭籌,成為中國第一個ETF的管理人。
華夏上證50ETF產品將採用完全復製法,緊密跟蹤上證50指數,組合中的股票種類和上證50指數包含的成份股相同,股票數量比例和該指數成份股構成權重一致,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在上證所上市交易後,其申購與贖回也將通過上證所系統進行。
整個ETF的運作,包括公開募集現金認購、公開募集股票申購、上市交易、申購和贖回、套利、投資組合管理、會計和估值、信息披露以及客戶服務等9個環節。
此次ETF的發行,首先將採用現金認購和一籃子股票申購相結合的所謂「種子資本+公開發行」多階段發行方式。現金認購經由交易所系統網上網下同時進行,分別適用於中小投資者和大額投資者,現金認購的方式主要是方便中小投資者和像保險公司這樣不能直接買股置換基金的特殊投資者認購。在現金認購結束後,ETF即告成立,開始將現金買成組合需要的成份股,並按照上證50指數指數值的千分之一折算成單位凈值,進行份額的標准化,依照2004年7月7日上證50指數923.86收盤點位,其每份單位凈值應該為0.92386元。之後,基金將開放股票申購,這是為了方便上證50成份股持有者申購。
此外,一種名為集合創設的方式,也適合於證券公司利用股票申購方法和其他投資者合作,採取合規方式將庫存股票轉化為ETF,增加資產的流動性。在這一切程序結束後,ETF將申請在上證所上市,展開其日常的正常運作。
ETF申購贖回的基本單位初步設定為100萬份單位,摺合目前市值約92.38萬元。由於股票停牌等原因,ETF的申購贖回還將引入現金替代模式,允許投資者在遇到股票停牌、成份股流動性差以及成份股調整時以不高於申購總值5%的比例進行現金替代。現金替代的溢價金額計算基礎為單位股票的最新價,在正常交易時採用最新成交價,股價漲停時採用漲停價格,停牌且當日有成交時採用最新成交價,停牌且當日無成交時採用前收盤價。方案初步確定,基金管理人可以確定現金替代的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對現金替代合理出價,並及時處理因申購進入的現金。
除了靠股票現金紅利和新股申購收益正向抵消外,基金管理人也將以盡可能低的操作費用予以彌補,在正向因素收益超過基準3%時,基金收益將實行分配。ETF的申購贖回組合股票清單的披露內容,將包括股票名稱、數量權重和預估現金余額,並標明可以用現金替代的股票及替代價格。這個信息每一交易日開盤前將通過上證所及華夏基金的渠道公開發布。單位基金凈值(IOPV)的發布,上證所將會根據申購贖回清單中成份股的價格行情變動實時計算估值,並和交易數據一起通過衛星實時傳送發布。
五、ETF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對交易所而言:增加了市場的吸引力
ETF的推出,也使市場豐富了交易品種,完善了品種布局,有助於市場吸引更多具備實力的大盤藍籌公司股票的加盟,有助於引導儲蓄資金向證券市場的分流,有助於市場產品創新的進一步深入進行。
2、對投資者而言:增加了投資機會
作為指數化產品,ETF的交易,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某一特定板塊、特定指數、特定行業乃至特定地區股票的機會,那些以特定板塊為目標的指數,除了繼續發揮價格揭示作用外,將可以用作投資者的投資工具。而且,這種無現金管理的ETF,還可以極大地提高基金資產的使用效率,規避因應付經常性贖回不斷調整組合而平添的交易成本和稅負,有利於保護基金投資者的長期利益。
3、ETF交易對股票市場交易量的影響不確定,可能加大市場波動
具有贖回選擇權的ETF的較大日交易量可能產生構成指數的基礎股票的交易增加。然而,如果一些投資者運用這些股票作為跟蹤總體市場運動的多樣化組合的一部分,ETF交易可能減少基礎股票的交易量。ETF對股票市場交易量和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有增加與否的影響實證檢驗中,Park和Switzer(1995)、Switzer等(2000)、Lu和Marsden(2000)等人在不同的市場也出現不確定性的結果。
由於ETFs一般會採用程序交易機制,即一籃子地批量買入和賣出標的指數的股票組合,因此,在我國股票市場的標的股票組合容量還較有限的情況下,ETF的推出有可能加劇我國股票市場的波動,對股票市場產生「助漲助跌」作用。
4、ETF的推出與基金「封轉開」的直接關聯度不大
今年6月1日《基金法》正式實施後,我國基金「封轉開」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障礙,但具體何時實施試點,我們以為,現在與其說是取決於管理層的態度,還不如說更取決於市場是否走好。在市場行情走好的過程解決這個歷史問題是我們目前的看法。
5、ETF對現有的或者正發行的開放式基金的影響不大
盡管ETF具有兼封閉和開放的優勢,但因其為指數化投資基金品種,因此,ETFs的推出,與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等品種的在申購贖回上的沖擊並不大,可能更多地僅僅是對開放式指數化基金品種構成一定沖擊。
六、ETF在全球的發展
自從1993年美國推出第一個ETF產品以來,ETF在全球范圍內發展迅猛。2002年,全球280隻ETF管理的資產為1416億美元;而2003年,281隻ETF管理的資產卻增加到2100億美元。
成熟市場的資產管理業一直有這樣一個理論,即長期來看積極投資很難戰勝市場,其長期績效要低於市場的平均水平。以美國市場為例,1984-1994年間,積極股票基金盡管取
得了12.15%的平均年回報率,但仍低於SP500指數年均14.33%的回報率。在我國已有指數基金運作的背景下,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交易便利性、信息透明度和費用成本上,不用現金申購贖回、實時揭示凈值的ETFs,具有不可替代的市場地位和作用。
國內首隻ETF開發大事記
1、2001年,上證所戰略發展委員會研究產品創新時,提出最初的ETF設想。由於缺乏合適的指數,當時曾考慮以現金模式進行。
2、2002年初,針對國有股減持的方案設計,華夏基金管理公司開始了交易所交易基金ETF(ExchangeTradeFunds)的基礎研究工作。
3、2002年4月,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發展部的建立了交流ETF研究成果的聯系。
4、2002年7月1日,上證所推出上證180指數。
5、2002年8月,應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邀請,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參加了上證所在青島舉辦的「上證180ETF設計方案研討會」,並就ETF的方案設計做了專題發言。
6、2002年10月,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向證監會基金部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發展部提交了ETF的專項研究報告:《上證180ETF總體規劃》。
7、2002年11月,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與中國銀行、國泰君安證券公司聯合進行了ETF的市場需求調查活動,有關調查結果已提交上證所。
8、2002年12月,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專程拜訪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一同就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設計的ETF產品與業務方案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ETF聯合研究小組」進行了專項報告。
9、2003年1月,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參加了由上證所在浙江嘉興舉辦的ETF產品方案研討會。
10、2003年4月,上證所向證監會報告ETF進展,報送《關於盡快推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報告》。
11、2003年上半年,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向上證所提交了多份研究報告。
12、2003年6月,應上證所邀請,參加了上證聯合研究計劃,並向上證所提交了專題報告《上證180ETF發行模式與運作管理研究》。另外,2002年至2003年,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張玲,在上證所實習期間,參與了ETF項目的研究工作。
13、2003年10月,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與道富銀行、道富環球投資咨詢公司簽訂技術合作協議。
14、2004年1月1日,上證所推出上證50指數。
15、2004年1月,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參與上證所ETF投資管理人招標並獲得首批合作人資格。
16、2004年4月,上證所正式申請開發ETF。
17、2004年6月ETF獲國務院認可、證監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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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違規檢舉侵權投訴|2006-11-23 07:50 qq110026 | 三級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Exchange Traded Fund)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產品,交易手續與股票完全相同。ETF管理的資產是一攬子股票組合,這一組合中的股票種類與某一特定指數,如上證50指數,包涵的成份股票相同,每隻股票的數量與該指數的成份股構成比例一致,ETF交易價格取決於它擁有的一攬子股票的價值,即"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ETF是一種混合型的特殊基金,它克服了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缺點,同時集兩者的優點於一身。ETF可以跟蹤某一特定指數,如上證50指數;與開放式基金使用現金申購、贖回不同,ETF使用一籃子指數成份股申購贖回基金份額;ETF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由於ETF簡單易懂,市場接納度高,自從1993年美國推出第一個ETF產品以來,ETF在全球范圍內發展迅猛。10多年來,全球共有12個國家(地區)相繼推出了280多隻ETF,管理資產規模高達2100多億美元。
研究表明,ETF在我國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不僅有助於吸引保險公司、QFII等機構和個人儲蓄進入股市,提高直接融資比例,而且能夠活躍二級市場交易,增加市場的深度和廣度。
二、推出ETF的意義
1、貫徹落實國務院「9條意見」,推動證券市場的產品創新,並為今後包括指數期貨在內的新產品推出打下基礎;
2、通過擴大產品種類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相對海外市場的核心競爭力;
3、通過ETF的規模交易進一步增強大盤藍籌股的流動性;
4、順應目前國際上指數化投資的市場潮流,ETF目前已成為歷史上發展最快的金融產品,其數量從1993年3隻基金8億美元增加到2003年280隻基金2100億美元;
5、滿足各方面投資者的市場需求,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一個用小資金投資大盤的機會,為機構投資者提供新的套利模式。
三、ETF優點
1、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
投資者購買一個基金單位的華夏-上證50ETF,等於按權重購買了上證50指數的所有股票。
2、兼具股票和指數基金的特色
1)對普通投資者而言,ETF也可以像普通股票一樣,在被拆分成更小交易單位後,在交易所二級市場進行買賣。
2)賺了指數就賺錢,投資者再也不用研究股票,擔心踩上地雷股了;但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目前不存在做空機制,因此目前仍是「指數跌了就要賠錢。」
3、結合了封閉式與開放式基金的優點
ETF與我們所熟悉的封閉式基金一樣,可以小的「基金單位」形式在交易所買賣;與開放式基金類似,ETF允許投資者連續申購和贖回。但是ETF在贖回的時候,投資者拿到的不是現金,而是一籃子股票;同時要求達到一定規模後,才允許申購和贖回。
⑴與封閉式基金相比:
相同點:同樣可以在交易所掛牌交易,就像股票一樣掛牌上市,一天中可隨時交易
不同點:①ETF透明度更高。由於投資者可以連續申購/贖回,要求基金管理人公布凈值和投資組合的頻率相應加快。②由於有連續申購/贖回機制存在,ETF的凈值與市價從理論上講不會存在太大的折價/溢價.
⑵與開放式基金相比
優勢:
①一般開放式基金每天只能開放一次,投資者每天只有一次交易機會(即申購贖回);而ETFs在交易所上市,一天中可以隨時交易,具有交易的便利性。
②開放式基金往往需要保留一定的現金應付贖回,而ETF贖回時是交付一籃子股票,無需保留現金,方便管理人操作,可提高基金投資的管理效率。當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常常迫使基金管理人不停調整投資組合,由此產生的稅收和一些投資機會的損失都由那些沒有要求贖回的長期投資者承擔;而 ETF即使部分投資者贖回,對長期投資者並無多大影響(因為贖回的是股票)。
4、交易成本低廉
雖然ETF在交易所交易的費用還沒有最後確定,但估計不會高於封閉式基金的費用,這就遠比現在的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低。
5、給普通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當天套利的機會
例如,上證50在一個交易日內出現大幅波動,當日盤中漲幅一度超過5%,而收市卻平收甚至下跌。對於普通的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投資者而言,當日盤中漲幅再大都沒有意義,贖回價只能根據收盤價來計算。而ETF的特點就可以幫助投資者抓住盤中上漲的機會,由於交易所每15秒鍾顯示一次IOPV(凈值估值),這個IOPV即時反映了指數漲跌帶來基金凈值的變化,ETF二級市場價格隨IOPV的變化而變化,因此,投資者可以盤中指數上漲時在二級市場及時拋出ETF,獲取指數當日盤中上漲帶來的收益。
四、ETF品種
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的上證50ETF,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計劃推出的第一隻ETF。此後,上海證券交易所還將陸續推出上證180ETF、高紅利股票指數ETF、大盤股指數ETF、行業ETF等。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和華夏基金管理公司一起為中國內地首隻ETF的推出作最後的准備。
1、第一隻ETF――上證50ETF
上海證券交易所將上證50指數授權給華夏基金使用,華夏基金管理公司拔得頭籌,成為中國第一個ETF的管理人。
華夏上證50ETF產品將採用完全復製法,緊密跟蹤上證50指數,組合中的股票種類和上證50指數包含的成份股相同,股票數量比例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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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只基金現在有多少資產,有多少份額,資產除以份額就是它的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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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如何處理互聯網金融不良資產
以目前的法規和互聯網發展的階段,互聯網處置模式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綜合處置平台形式;模式二:收益權轉讓形式。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轉型期、產業結構調整期,從過去的依靠投資、出口來拉動經濟的高速粗放期逐步轉變為以改革、創新為主導的新常態下的經濟發展模式。在新常態的背景下,一些長期依賴要素投入來促進發展的行業、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財務狀況每況愈下、償債意願明顯下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面臨新的壓力和挑戰。另外,從2013年開始,互聯網金融進入高速發展階段,一定程度上給商業銀行轉型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利率市場化、經營互聯網化等課題擺在了銀行面前。面對經濟新常態,如何破解難題、化解風險,用改革創新的思路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是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新常態下的不良資產 金融行業與經濟周期的變動有強烈關系。當經濟上行時,企業信貸需求旺盛,資產質量保持較好,不良資產清收處置難度和壓力相對較小;但當經濟進入調整期,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和宏觀政策趨於穩定,部分過去發展過熱的行業和企業出現了不景氣,「潮落效應」加速傳導放大,管控信貸資產質量面臨較大壓力,不良資產清收處置難度加大。一方面,大量關注類、限制類甚至淘汰類企業和項目由於經營不景氣,現金流匱乏,亟需資金維持正常運營,它們普遍希望放寬准入門檻、放寬抵押擔保等條件,加大信貸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由於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社會總需求降低,不少優質企業或項目普遍減少了融資需求,商業銀行面臨有效信貸需求不足和流動性過剩的雙重壓力。新常態使不良資產清收處置的難度進一步加大。由於經濟下行,企業盈利能力下滑,加之市場需求不旺,生產要素市場價格下跌,一些企業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明顯下降。根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14年三季度的統計數據,不良資產余額為7669億元,不良資產率為1.16%,其中次級類為0.55%,可疑類為0.46%,損失類為0.15%,從數據上看都高於上季度。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現象開始抬頭,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大量增加的同時,直接清收、訴訟清收難度明顯加大。與此同時,由於景氣指數下降,投資缺乏動力,重組盤活面臨較大困難;拍賣、債務重組、兼並等手段達到資產保全的難度越來越大。傳統模式的弊端 在新常態下,不良資產數量和處置難度不斷增加,在傳統方式中通過公開拍賣、協議轉讓、招標轉讓、競價轉讓、打包處置等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不良資產處置,但據長期在資產保全一線的專業人士透露,在傳統的線下處置方式中,不良資產交易的時間和資金成本都非常高,而且效率還比較低,同時還會經常出現道德風險,這種風險有別於我們熟知的操作風險,它主要是指為謀取私利而做出的有意不合規的行為。一方面,資產保全部門利用其特有的地位和權力,違背處置回收價值最大化和處置成本最小化原則,以表面「合法合規」形式,非法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通常表現為相關人員取得現金返佣、回扣等不正當利益行為。另一方面,少數直接處置人員利用其獨家掌握的客戶信息、社會關系等外部資源,內外勾結,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同時謀取個人利益。因此線下非公開或內部交易中,普遍存在銀行信息不對稱,資產被低估、被賤賣,最終覆蓋不了相應的銀行貸款的情況。
處置創新探索 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日新月異、發展模式不斷創新、傳統金融的交易方面被不斷寄予新的拓展,研究不良資產處置網路化是目前進一步探索商業銀行互聯網化,處置方式信息化的重要途徑。打破以往資產管理公司「獨門獨院」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將金融不良資產項目通過互聯網交易平台發布出去,海量吸納供求信息,通過市場公平定價、合理競價方式轉讓金融資產。根據財政部、銀監會關於印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有權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機構必須有5年以上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經驗,公司注冊資本金100億元(含)以上,取得銀監會核發的金融許可證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設立或授權的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上述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產(10戶/項以上)進行組包,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所以,10戶以下的處置(非批量)可以向社會投資者轉讓。上述這些規則給不良資產互聯網化業務范圍做了一個范圍,即非批量式處置模式才可以向社會開放。實際上,不良資產在很多人眼中屬於垃圾產品,但是對於專業的處置機構來說是可以變廢為寶的資源。筆者認為,以目前的法規和互聯網發展的階段,互聯網處置模式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綜合處置平台形式 通過第三方機構建立互聯網交易平台,運用當前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的趨勢,將過去分散在線下和各省份的金融交易所有效地銜接起來,通過即時的信息發布,統一的競價方式提高中小資產管理公司的參與性,提高不良資產處置的前端的交易活躍度。同時,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改變過去信用類資產包數量過多的情況下低價賤賣的局面。目前,淘寶網上已經開設了不良資產拍賣的處置渠道,坊間也有不少傳聞認為該舉措是開啟了不良資產觸網的新局面。不過,筆者還是認為,該項目模式僅僅是增加了一個不良資產拍賣的網路途徑罷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現有的處置模式的本質問題。以現有的處理情況來看,商業銀行批量轉讓必須通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操作,當資產管理公司購得不良資產包後,會分銷給一部分投行,比如大家熟知的黑石、大摩等,而這些公司每年會在國內收購大量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有媒體去年8月份報道,黑石集團擬支持Jason Brown在香港設立的不良債權基金,可以看出國外投行普遍對持有國內不良資產具有一定的積極性。而隨後我們可以發現,這部分投行獲得了資產包後會在三級市場進一步分銷給一部分民營的資產管理公司,這類公司普遍沒有之前一級、二級市場的大型資產公司背景實力雄厚,所以長期以來都是只能從大型資產管理公司和投行手中購買資產包。在這個分銷過程中,可以初步看到一個層層加碼的不良資產處置產業鏈,這條產業鏈上游的四大或者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或者分銷價格具有很高的議價權。綜合處置平台的運營原理與目前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有所類似,但也有所不同,即參與的主體主要是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當商業銀行通過平台發布不良資產等處置信息,與此同時,對該資產信息有需求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在平台同時進行集合競價或者協議競價等方式完成初步交易,平台在該交易過程中充當信息撮合等服務,而彼此之間的資金結算將通過託管行完成。推廣綜合處置平台的模式,一方面是要解決過去處置過程繁瑣,不良資產被層層分銷導致產業鏈過長,最終交易成本相對較高、處置效率被人為降低等弊端。另一方面,有助於擴大整個交易行為的參與程度,使得不同層面的合格參與主體可以在同一個交易平台進行合理競價,廣泛、公開的參與形式既符合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原則,同時也是互聯網金融一直所推崇的平等參與原則。模式二:收益權轉讓形式 收益權轉讓形式在國外已實施多年,對於不良資產的處置提供了很好的途徑。簡單地說就是商業銀行通過向合格投資者出售不良資產,將不良資產出表,需要指出的是,該項交易過程中,一般商業銀行並不簽署回購協議,這也是對不良資產未來收益不確定性做到風險隔離。一般都屬於中小型支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獲得資產包,然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以不良資產未來處置的預期收益作為轉讓條件,在較短的時間內滿足其流動性的一種交易方式,相比目前淘寶網司法拍賣,收益權轉讓形式並不是抵押物處置的過程,更多的是類似SPV(特殊目的載體),通過特殊目的載體以不良資產處置後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的收益產品。該種形式的收益權轉讓,不僅增加了市場參與主體的積極性,更能加快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的速度,適度擴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杠桿倍數,有效地提高處置過程中的流動性,拓寬整個市場的投資渠道。從投資者角度上來看,由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的收益權轉讓形式比較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特別是小額分散的投資方式。另外,對於未來有重組兼並能盤活一定資產的項目可以採取股權投資等形式的處置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陸地區不良資產處置的門檻相對較高,具有一定的寡頭壟斷特徵,某些時候商業銀行在整個資產處置過程中處於一定劣勢,如何在當前新常態背景下,結合目前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趨勢,逐步開放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門檻,讓更多的市場力量來主動、科學地配置資源,是我們下一步需要逐步探索和討論的重要話題。
㈨ 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傳統金融機構主要為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創新以及電商化創新、APP軟體等;非金融機構則主要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金融運作的電商企業、(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挖財類(模式)的手機理財APP(理財寶類),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3]
P2P網貸
P2P[4] (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比如貸貸巴等。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5]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6]
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