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巡視報告制度
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把巡視制度確定為黨內監督的十項制度之一。
巡視制度在中央和省(區、市)兩級黨委建立。組織機構是巡視辦公室和派出巡視組,屬於正式機構,有正式編制。組建巡視辦公室和派出巡視組的具體工作由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共同承擔。巡視組對上級黨委負責,職責是「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監督工作的具體方式是到一個地方巡視一定時間,中央巡視組到一個省(區、市)巡視的時間大致是3到5個月。巡視組可以「列席所巡視地方的黨組織的有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了解和研究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問題。」「巡視組不處理所巡視地方的具體問題。」巡視結束後要向派出黨委報告工作。巡視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將由上級黨委決定是否進行調查和處理。
一項制度的好壞,決定於它的實際成效。中國共產黨的巡視制度,已經取得很大的進展。到目前為止,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已完成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第一輪巡視,並對15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了第二輪巡視;還完成了對若干中央管理的銀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國有保險公司、國有證券公司,以及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巡視。各省(區、市)巡視組已完成了對所轄市(地、州、盟)的第一輪巡視,並對293個省直部門、1218個縣(市、區、旗)進行了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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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巡視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特殊情況下省委巡視組可以直接向誰報告
特殊情況下省委巡視組可以直接向省委書記報告。
省委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對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實現巡視全覆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有巡視對象至少巡視一次。
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省委負責並報告工作。省委設立若干巡視組,具體承擔巡視任務,向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市(州)、縣(市、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省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政府部門、直屬機構、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對市(州)、縣(市、區)的巡視,應當作為巡視工作的重中之重。
(2)金融機構巡視報告制度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五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第六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八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人民網-甘肅:特殊情況巡視組可直接向省委書記報告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㈢ 什麼叫巡視報告制度
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內有關規定對下容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把巡視制度確定為黨內監督的十項制度之一。
巡視制度在中央和省(區、市)兩級黨委建立。組織機構是巡視辦公室和派出巡視組,屬於正式機構,有正式編制。組建巡視辦公室和派出巡視組的具體工作由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共同承擔。巡視組對上級黨委負責,職責是「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監督工作的具體方式是到一個地方巡視一定時間,中央巡視組到一個省(區、市)巡視的時間大致是3到5個月。巡視組可以「列席所巡視地方的黨組織的有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了解和研究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問題。」「巡視組不處理所巡視地方的具體問題。」巡視結束後要向派出黨委報告工作。巡視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將由上級黨委決定是否進行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