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用風險成互聯網金融最大風險點是怎麼回事
分析人士認為,風險防範將是今年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治理的重中之重
「在金融監管體制與金融市場秩序不斷完善的未來,我們有理由期待,歷經整治和規范的互金行業風險系數將大幅降低,互金風險防火牆機制將為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安全穩健的投融資環境。」唐學慶表示。
② 互聯網會對金融中介帶來什麼樣的沖擊
當利率市場化來敲門——互聯網給金融行業帶來的沖擊(一)
《紅周刊(博客,微博)》作者記者 袁園
編者按:在一個偌大的房間里,只知道將錢存在銀行的人們沉睡著,銀行的工作人員悄悄出去把門關嚴,並喃喃自語道:「傻子才把這些利率2%的儲戶
叫醒」。由於銀行還需要增量來提升存款競爭力,便在房間門口和小商販做起了小生意,「我給你利率4%,你幫我吆喝吆喝,怎麼樣?」小商販盤算著差價滿心歡
喜。日子久了,沉睡的人們開始慢慢醒來……
「小商販沒有投資實體經濟和流動性管理的能力,也沒有廣泛吸收存款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做這樣的事情,就要受到和銀行一樣的監管。隨著利率市場化,銀行就會走進房間進行吆喝。」
——互聯網金融正在成為一個新的闖入者,加速利率市場化的到來。
嘉賓簡介
雷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互聯網時代:追尋金融的新起點》作者之一。
鄧建鵬: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中心研究員,《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作者之一。
互聯網金融迎合了長尾需求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是否有區別,您怎樣理解?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注重滿足個性化和多樣化的需求,滿足這種需求以技術提升為前提。此前銀行貸款以及其它金融產品大多數是標准化產品,銀行設計
這些產品時首先是從自身作為思考的出發點。自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互聯網化即從這種思路出發。互聯網金融則主要從客戶角度出發推出產品,比如余
額寶。所以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與現在的互聯網金融存在區別,將來兩者間的差異可能將會越來越小。
《紅周刊》:您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什麼?
雷曜: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眾籌等等都是互聯網金融,它們仍是現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改進與延伸。互聯網一些新理念、商業模式、技術給金融行業發展帶來新的機會。金融是一個服務行業,對消費者而言,不管誰來提供,最終的需求是好的服務。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運用互聯網思維和互聯網技術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包括了分享、平等、民主和協作的理念。互聯網金融發展動力來自於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之所以有生命力,其重要原因是它迎合了民間80%被傳統金融所拋棄的長尾客戶的需求。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經濟格局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鄧建鵬:一是促進利率市場化;二是為金融業的改革帶來巨大動力;三是彌補傳統金融機構的不足,尤其是為傳統金融機構不重視的人群提供金融產品與服務。
《紅周刊》:請二位簡單概括一下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模式有哪些?
雷曜:目前暫時可以總結為三類比較典型的產品和服務:第一,傳統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第二,電子支付以及其延伸服務,非金
融機構在銀行卡單、互聯網支付等細分領域市場逐步成熟,交易渠道也從網路支付延伸至移動支付、電視支付、電話支付等;第三,網路借貸和眾籌融資等新興形式
正在興起。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各產業領域尚在不斷分化組合及高速發展之中,尚未定型,以模式論未必適合。互聯網金融關鍵要把握兩個要素:第一是貨幣虛擬
化、電子化;第二是支付的網路化、移動化。在技術上,這兩者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根基。互聯網金融產業領域包括第三方支付、「寶寶類」互聯網直銷基金、
P2P網路借貸、第四種互聯網金融的產業領域——眾籌、第五種互聯網金融產業領域——互聯網保險。除此之外,還有其它的產業領域,不便分類。這包括供應鏈金融(如京東「京保貝」)、網路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瑞波幣,其中的瑞波支付極具市場前景;金融信息服務網站,比如挖財網、銅板街等免費記帳與理財的網站。
顛覆?只是補充!
《紅周刊》:很多人使用「顛覆」這個詞來形容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您認為准確嗎?
雷曜:非金融機構電子支付及延伸服務,更多是基於互聯網以及移動互聯網等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創新,這也為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提供了新思路。同時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業提供的支付、結算等服務形成了市場擠壓,沖擊了現有的競爭格局和經營理念。
但我們要清楚認識到,金融實質並未改變。長期以來,金融業都是信息技術推動的主要行業之一,傳統金融機構在數據集成、應用以及供應鏈金融服務市
場具有獨特優勢。面對互聯網的浪潮,傳統金融業務和互聯網金融本質上可以看做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沖突在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下的放大。其實,傳統金融機
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劣勢並非因為技術或者創新能力不足,而是對非傳統客戶的服務覆蓋方面缺乏主動性。
鄧建鵬:近5年還談不上互聯網顛覆金融,主要是運用互聯網技術,使得金融業態在近年有了重大改觀,如余額寶以及其它寶寶類產品成為全民理財意識
覺醒的啟動器;如P2P網貸為過去幾乎無法從銀行融資的客戶(三農、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提供了巨大的融資便利。但也要看到,這些改變更多是彌補性的,
比如主要是服務那些被傳統金融業所拋棄的客戶。但隨著移動互聯網金融、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成熟與運用,將來互聯網金融會進一步蠶食傳統金融的固有的領
域。在這個過程中,將迫使傳統金融業自我革新。因此,最終結果是兩者共存。
《紅周刊》:有一種觀點認為,隨著制度的放開、互聯網的平等特性將使得傳統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漸被摒棄,即互聯網金融能夠實現金融的「去中介化」?
雷曜:金融本身就是服務行業,先天具有中介的屬性,去中介化就是去金融化。金融行業為什麼會存在?就是因為大量的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存在信
息的不對稱,需要一個平台有效整合信息形成定價,以及風險評估。我們很難想像去掉這個中介,「能夠去掉」意味著這個中介是非常簡單的,這是不可能的!無非
是中介的機制跟此前有一個改變,但是這種改變一直存在,這只是金融行業進化過程中的其中一步,而不是最後一步。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能使金融的「中介」性質大大弱化,但是完全去中介化估計很難。互聯網金融很多產業領域本身就是中介,比如P2P網貸平台,本質上就是借貸信息服務中介。
互聯網金融挑戰傳統銀行
《紅周刊》:對傳統銀行業而言,互聯網金融是危,還是機?
雷曜:互聯網金融主要在支付、信貸、客戶基礎三個方面給傳統銀行帶來了嚴峻挑戰。互聯網提供了一些新的技術、商業模式和客戶體驗,銀行不是沒有
這方面的意識,但為什麼還是被民間機構搶了先機?因為銀行狀況很好,不需要去改變,或者說也在改變,但步子不會那麼大。對銀行來說,最大的沖擊是意識上的
改變,不要因為支行開得多,就可以不重視小額;不要以安全第一,就忽視了便利。這都是對傳統金融機構的提醒,是以一種拿走市場份額的方式在提醒。傳統金融
機構的力量和優勢還是很明顯,當然其中也存在很多難點,比如對小微企業服務的問題,在符合金融監管發展規律的前提下,應該更多鼓勵民間機構和傳統機構一起
來解決問題,而不是對立的。
鄧建鵬:目前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而言還談不上危險。互聯網金融的爆發,讓銀行看到了改革的方向和動力,或者說潛在的壓力。但是,如果傳統銀行不借勢自我改革,在5年以後,互聯網金融發展壯大,並且必將出現若干互聯網金融巨頭,到那時曾經的機會將變成危險。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對券商、銀行、保險有多大的沖擊?影響有限還是致命打擊?影響主要體現在哪些業務模式上?
鄧建鵬:近5年,券商、銀行的中介性質弱化,其傳統盈利將下降。券商近年降低傭金即是表現之一,因此他們不得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務。保險業逐漸互
聯網化,線下保險銷售中介人員減少。在理論上,互聯金融發展的未來將演變成人人金融,每個人成為自主金融,對中介性質的傳統金融機構依賴大大減少。
《紅周刊》:怎樣定位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互聯網之間的競爭關系?
雷曜: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的規模不斷提高,過去7年年均增速達到111%,其中支付寶憑借電商平台的優勢占據50%的市場份額,財付通市場占
有率約20%,銀聯10%,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主要走細分市場專業化道路。這打破了傳統商業的格局,也徹底打破了舊有的支付和交易格局。
傳統銀行的網路化,比如手機銀行在用戶體驗上面臨第三方支付的巨大競爭,在賬戶開立、非本行客戶跨行交易上,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比處於弱勢;在B2C結算業務中不直接掌握客戶信息,一定程度上淪為第三方支付的後台服務。
但是從本質上來說,部分非金融機構支付具有類似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功能,沉澱資金相當於吸收的存款,而且沉澱資金由於沒有類似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制度,其信用擴張的能力要遠遠強於商業銀行,這就存在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支付安全等問題。
《紅周刊》:第三方支付也是一片紅海,現在很多電商有自建或者意圖收購支付公司,如支付寶、財付通、網路錢包等,未來這個市場的競爭格局將會怎樣?
雷曜:互聯網的技術發展很快,現在規模小的未必將來就是小的,現在嘗試的一種商業模式將來未必就不會成功,互聯網金融的時代不是比大小,都有機會。
分類監管成為大方向
《紅周刊》: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就是監管。未來對於互聯網金融的政策導向傾向於什麼方向?
雷曜:第一,互聯網金融本身需要門檻,不能說只要是互聯企業就可以隨意從事金融;第二就是針對不同的子行業,門檻應有高低,對不同的資本應該更
公平一些。現在有一個誤解,即對於互聯網金融不應該監管嚴格。但金融是一個中介,首先應該考慮的是風險,而不是服務的對象是誰,這是問題的起點。另外,監
管也有成本的考慮,產品、資金的來源、接受監管的程度是一一對應的,這個規律不會因為互聯網企業而改變,所以不管什麼機構都應回歸金融的本質。
具體來講,互聯網金融對於網路安全有更高的監管和評估要求,其所蘊含的系統風險不同於傳統金融體系。借鑒國際上對不同金融機構的監管思路,我們
傾向於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制與商業銀行有一定差異。另外,改變傳統的分業立法模式成為共識之一,轉而適應金融綜合化經營的發展趨勢,從消費者角度橫向立
法。同時,打破傳統的按行業分類標准,如銀行、保險、證券等,對相同性質的金融產品採用總括性的概念,在適用法律上不應存在根本差異。
鄧建鵬:綜合目前監管機構官員表態以及我個人的研究,未來政策導向更傾向於:新的業態監管要轉變既有思路,要鼓勵行業自身規則的引導,也即我稱之為的「軟法治理」;監管機構設置一些底線法則,如不非法集資、不設資金池、要有信息披露等。
《紅周刊》:有人認為,互聯網企業做金融現在風聲水起是因為其游離在金融監管之外,即享受著「管制紅利」,一旦統一監管,互聯網企業所有的優勢也就同步消失了,您怎麼看?
雷曜:現在新興互聯網金融業務處於監管套利超常發展階段。以余額寶為例,表面上,余額寶們把錢從銀行賬戶轉走,通過貨幣基金繞一圈,又以大額存
單的形式返回銀行,對整個銀行體系而言存款沒有減少,但余額寶們轉出的是銀行儲蓄存款,轉入的是同業存款,在准備金等基礎性金融管理制度上,顯現出明顯的
監管套利問題。同樣P2P網貸平台能否真正按照「信息平台」模式運行,完全不涉及資金歸集,在商業上否有持續發展的可能,還有待證明。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體現出他是特殊時期的產物,第一,我國金融體系市場化改革未完全到位,比如銀行存款上限管制帶來明顯利差空間,另外我國對
銀行存款仍存在隱形保障,人們同樣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理財產品也有政府兜底;第二,我國金融體系仍採用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而互聯網金融企業監管
明顯放鬆;第三,傳統金融監管法律和手段明顯滯後於互聯網金融在技術和商業模式方面的發展。現在一些沒有金融牌照的企業在從事金融活動,並不是沒有一點規
矩和管理,一些活動是由法律來限制的,比如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非法集資等,法律是底線。
鄧建鵬:互聯網企業做金融部分游離在監管之外,存在「管制紅利」問題。但是,其與傳統金融介入金融的性質不完全一樣,比如網貸,本質上是金融信
息服務中介,不經手資金,與銀行不同,所以統一監管是錯誤的,也是不可能的。完善合適的監管,正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反而會正常成長起來。
《紅周刊》:我國目前P2P行業的模式有三類,平台模式、擔保模式、銷售模式,但絕大部分是擔保模式,如何看待這類公司風險——注冊資本很少,但業務規模很大?帶了擔保的P2P其本質是否就是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
鄧建鵬:P2P本質是借貸信息服務中介,現在國內許多網貸多少與這個本質存在差異,部分公司由信息中介變成信用中介,在這一點上,近似於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將來的監管要讓網貸回歸其本質。目前,網貸做信用中介,就算帶了擔保,風險仍較大。
《紅周刊》:隨著監管的落地,哪類新金融模式您覺得機會更大?您對新金融發展方向的看法是?雷曜:阿里小貸摸索了一套新的風險管理的辦法,非常有價值的一點是大數據。我們需要真正地利用大數據為普惠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務,這是未來一個大
的方向和商機。大數據技術是互聯網金融發揮獨特優勢的核心環節。隨著金融供應鏈的發展,大數據和金融體系更加緊密聯合,投資者通過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
業和衛星企業往來關系,評估企業財務狀況;金融機構將客戶消費行為、金融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匹配,實現對客戶「量身定製」個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利
於信貸風險控制;提供支付、結算、投資、融資等金融服務的新型信用中介和數據的結合更為靈活和主動
③ 鄧建鵬的學術著作
(1)在互聯網金融領域與黃震教授合著如下著作: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6月版
《論道互聯網金融》,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11月版
《做讓用戶尖叫的產品:互聯網金融創新案例經典》,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年11月版。
(2)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發表如下學術論文:
《互聯網金融時代眾籌模式的法律風險分析》,載《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4年第3期。
《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的思考》,載《科技與法律》2014年第3期。
《英美P2P監管體系比較與我國P2P監管思路研究》,載《金融監管研究》2014年第10期(第二作者)
《「寶寶類」互聯網直銷基金的法律風險控制》,載《金融電子化》2014年第7期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與監管》,載《中國信息安全》2014年第11期
《大數據在P2P網貸中的應用與困境》,載《金融電子化》2014年第12期(第一作者)
《財產權利的貧困:中國傳統民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私有制與所有權──古代中國土地權利狀態的法理分析》,載《中外法學》2005年第2期
《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5年第5期轉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5年第7期全文轉摘
《宋代的版權問題──兼評鄭成思與安守廉之爭》,載《環球法律評論》2005年第1期
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5年第4期全文轉摘)《子思學派法家思想傾向初探》,
載《渠水集──紀念饒鑫賢教授法學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健訟與賤訟──兩宋以降民事訴訟中的矛盾》,載《中外法學》2003年第6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4年4期全文轉摘);全文轉摘於《中國法史精粹(2001-2003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440-462頁;
《訟師秘本與清代訴狀的風格──以黃岩訴訟檔案為考察中心》,載《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4期。
《權利的難題──中國傳統法律的一個視角分析》,載《私法》總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私人財產之抑制與中國傳統法文化》,載《中西法律傳統》第3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清末股東權初探》,載(台灣)《月旦民商法雜志》第1期(2003年9月)。
《清代訟師的官方規制》,載《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清代健訟社會與民事證據規則》,載《中外法學》2006年第5期
《清朝〈狀式條例〉研究》,載《清史研究》2010年第3期,(約2萬字)
《從陋規現象到法定收費──清代訟費轉型研究》,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約3萬字)
《也論冤案是如何產生的──對〈錯斬崔寧〉、〈竇娥冤〉的再解析》,載《法學評論》2010年第5期,(約2萬字)
《清代民事法研究的回顧與思考》,載(韓國)《亞洲研究》第9期(2010年5月),(約2萬字) 「法治與中國文化暨中國法律史年會」國際學術研討會(河南開封,2005年10月)
中國法律史學會、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河南大學法學院主辦,受邀作題為「清代民事起訴的方式──以黃岩訴訟檔案為考察中心」的學術報告。 《失禮的對話:清代的法律和習慣並未融匯成民法》,載《北大法律評論》第10卷第1輯,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1月版(3.6萬字),《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9年第7期轉摘 《美國的公司治理與購並──20世紀80-90年代歷史之解讀》,載《私法》(總第7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2.8萬字)
《過失殺人:劃分犯罪意圖的譜系》,載黃宗智、尤陳俊(主編)《從訴訟檔案出發》,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64-202頁(2.7萬字)
④ 欠捷信公司貸款,他現在起訴我,要上法庭,會判刑嗎
會不會坐牢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鄧建鵬互聯網金融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⑤ 網路理財的發展
這個看你買的是那個理財通的項目
如果是貨幣基金 定期理財或者是保險理財
這樣基本是無風險 穩賺不賠的
說的風險是指數基金的
指數基金是高風險高回報的 可能存在賠本的
⑥ 鄧建鵬的介紹
鄧建鵬是北京大抄學法學博士,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互聯網金融研究專家;學術研究領域為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國法律史;先後獲得中央民族大學「十佳教師」、霍英東教育基金會全國高校青年教師獎、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等、中央民族大學五四青年標兵等十項榮譽;
⑦ 2016年互聯網金融產品經理有哪些值得推薦的書單
一、金融史(共10本)
《中國是部金融史》:陳雨露/楊忠恕,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3年
《中國是部金融史2·天下之財》:陳雨露/楊忠恕,九州出版社,2014年
《世界是部金融史》:陳雨露/楊棟,北京出版社,2011年
《金融可以顛覆歷史》:王巍,中國友誼出版社,2013年
《金融可以顛覆歷史2》:王巍,中國友誼出版社,2015年
《這次不一樣:八百年金融危機史》:[美] 卡門M.萊因哈特/[美] 肯尼斯S.羅格夫著;綦相/劉曉鋒/劉麗娜譯,中信出版社,2012年
《圖說金融史》:李弘,中信出版社,2015年
《美國貨幣史(1867-1960)》:[美] 弗里德曼,[美] 施瓦茨 著;巴曙松 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百年中國金融思想學說史(第1卷)》:曾康霖,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年
《中國金融通史》第一卷-第五卷:李飛/趙海寬/許國信/洪葭管,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年
二、互聯網金融(共22本)
《互聯網金融》:羅明雄/唐穎/劉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3年
《新金融時代》: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手冊》:謝平/鄒傳偉/劉海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
《新金融·新生態》:霍學文,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即將到來的新金融時代》:姚文平,中信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金融框架與實踐》:李耀東/李鈞,電子工業出版社,2014年
《風吹江南之互聯網金融》:陳宇(江南憤青),東方出版社,2014年
《金融新格局·資產證券化的突破與創新》:林華,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與架構》:郭勤貴,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顛覆金融》:湯潯芳,企業管理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普惠金融:新金融時代》,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創新》:胡世良,人民郵電出版社,2015年
《沒有銀行的世界》:西蒙·狄克遜,電子工業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中國經濟新引擎》,王斌,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玩轉互聯網金融》:孫誠德,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5年
《金融e時代》:萬建華,中信出版社,2013年
《互聯網信貸風險與大數據:如何開始互聯網金融的實踐》:陳紅梅,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藍皮書: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報告2015》,李東榮,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研究報告·2015》:陳勇,中國經濟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藍皮書2015》,樂天/段永朝/李犁,電子工業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理論、實踐與監管》:範文仲,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金融邏輯與結構》:吳曉求,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
三、互聯網金融法律(共7本)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實務》:李愛君,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黃震/鄧建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金融法律評論》:許多奇,法律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法律集》:白潔/劉洪國,世界知識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防範實務指導》:劉永斌,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中國實踐的法律透視》:吳曉靈,上海遠東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犯罪概說》:郭華,法律出版社,2015年
四、網貸P2P(共11本)
《中國P2P網路借貸:市場、機構與模式》:謝平/陳超/陳曉文,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年
《P2P:中國式高收益債券投資指南》:陳文,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P2P網貸風雲:趨勢·監管·案例》:黃震/鄧建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5年
《中國網路信貸行業發展報告:P2P網貸平台風險評級與分析:2014-2015》:黃國平/武旭川,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lending club 簡史》:瑞頓(作者)/第一財經新金融研究中心 (譯者),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年
《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5》:零壹研究院,東方出版社,2015年
《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4》:零壹財經,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年
《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3》:第一財經,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年
《2014中國網路借貸行業藍皮書》:王家卓/徐紅偉,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年
《2013中國網路借貸行業藍皮書》:王家卓/徐紅偉,知識產權出版社,2014年
《P2P網路平台運營手冊》:徐紅偉,同濟大學出版社,2015年
五、支付(共10本)
《支付革命:互聯網時代的第三方支付》:馬梅/朱曉明/周金黃/陳宇/季家友,中信出版社,2014年
《支付戰爭:互聯網金融創世紀》:[美] 埃里克·傑克遜(Eric M. Jackson)著;徐彬/王曉譯,中信出版社,2015年
《中國網路支付安全白皮書》,巴曙松/楊彪/朱海明,中國發展出版社,2014年
《移動支付理論與實務》: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年
《中國支付清算發展報告(2015)》:楊濤,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中國現代支付體系變革與創新》:郭田勇,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年
《支付結算理論與實務》:曹紅輝/田海山,中國市場出版社,2014年
《中國第三方支付有效監管研究》:楊彪,廈門大學出版社,2013年
《電子支付與網路銀行》:周虹,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
《中國支付行業的黃金時代》:馬晨明,人民郵電出版社,2015年
六、眾籌(共17本)
《互聯網+金融=眾籌金融:眾籌改變金融》:楊東/文誠公,人民出版社,2015年
《五板資本市場:眾創空間+孵化+股權眾籌》:張煥軍,中國商業出版社,2015年
《眾籌金融生態》:王玉祥/劉文獻/楊東,中信出版社,2015年
《中國式眾籌》:楊勇/韓樹傑,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金融第三浪:眾籌崛起》:盛佳/湯潯芳/楊東/楊倩,中國鐵道出版社,2014年
《玩轉眾籌》:魏來,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智慧眾籌》:霍學文/沈鴻/黃震,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年
《眾籌:互聯網融資權威指南》:斯蒂芬·德森納,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
《眾籌:傳統融資模式顛覆與創新》:盛佳/柯斌/楊倩,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股權眾籌》:郭勤貴,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年
《贏在眾籌:實戰·技巧·風險》:楊東/黃超達/劉思宇,中國經濟出版社,2015年
《解放眾籌》:劉文獻,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
《眾籌之路》:舒元/鄭貴輝/耿雪輝/徐榮,中山大學出版社,2015年
《實戰眾籌》:張棟偉,文藝出版社,2015年
《眾籌服務行業白皮書2014》,柏亮,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年
《眾籌》:默德威娜·里斯-莫格/路本福譯,中國華僑出版社,2015年
《眾籌投資從入門到精通實戰指南》:[美] 舍伍德·奈斯(Sherwood Neiss),[美] 傑森·W.貝斯特(Jason W. Best),[美] 扎克·卡薩迪·多里翁(Zak Cassady-Dorion)著;陶尚芸,沈玉平譯,人民郵電出版社,2015年
七、互聯網銀行(共5本)
《互聯網銀行:美國經驗與中國比較》:廖理/張偉強/王正位/趙岑,清華大學出版社,2015年
《銀行3.0 移動互聯時代的銀行轉型之道》:布萊特·金,廣東經濟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銀行:數字新金融時代》:[英] 克里斯·斯金納(Chris Skinner)著;張建敏譯,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聯網挑戰銀行:誰是21世紀的恐龍》:樊志剛/黃旭/胡婕,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年
《互聯網+銀行變革與監管》:閻慶民/楊爽,中信出版社,2015年
八、虛擬貨幣(共7本)
《貨幣革命:改變經濟未來的虛擬貨幣》愛德華·卡斯特羅諾瓦(Edward Castronova)著;束宇 譯,中信出版社,2015年
《比特幣:一個虛幻而真實的金融世界》:李鈞/長鋏,中信出版社社,2014年
《加密貨幣虛擬貨幣如何挑戰全球經濟秩序》:[美] 保羅·維格納(Paul Vigna),邁克爾·J·卡西(Michael J. Casey)著;吳建剛譯,電子工業出版社,2015年
《爭議比特幣:一場顛覆貨幣體系的革命》:何建湘,蔡駿傑,冷元紅,中信出版社,2014年
《解密比特幣》:劉寧/沈大海著,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
《數字貨幣:比特幣數據報告與操作指南》:李鈞,龔明/毛世行/高航,電子工業出版社,2014年
《比特幣》:羅強/張睿,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