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
務院批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信託公司
8、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拓展資料: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繳納形式
2、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最低限額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⑵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嗎
國務院批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信託公司
8、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⑶ 基金公司注冊資本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應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主要股內東應當具備以下條容件:1,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業務。
2、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3、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4、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6、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7、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
除此,基金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要求注冊資本、凈資產 、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具備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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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投資管理公司的注冊資金沒有要求,不用實繳驗資就行,後期有業務的時候,可以實繳出具驗資報告,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影響力。
⑷ 注冊基金公司的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金融基金公司注冊擴展閱讀:
主要股東具備的條件
第一條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注冊資本、凈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條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境外股東具備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3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或者擁有其他股東的權益;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國家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第五條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第六條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設立申請材料。
主要股東應當組織、協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事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股東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報送申請材料。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⑸ 金融服務公司注冊要求
注冊設立的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⑹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注冊資產管理自公司的條件:1、注冊資金最好是1000萬元;2、經營范圍:投資管理、項目投資、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可以作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3、注冊地址:全市可以注冊;4、可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基金投資。
⑺ 注冊基金公司需要什麼資料在北京
在北京注冊的話
一、設立基金公司有以下要求:
基金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公司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公司制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XXX 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區劃可加在字型大小前或中間);
XXX 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制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XXX 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基金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XXX 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XXX 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
XXX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二、注冊地址方面:
注冊地址(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確認的公司的主要經營場所。通常是公司發出指令的業務中樞機構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載明的地點,是公司章程的 必要記載事項,具有公示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也是公司注冊登記的事項之一。公司變更住所,必須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不得以其變更事項對抗第三人。
三、注冊資本方面: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基金注冊顧問黃1580經150理5070提示:各地政策要求不同,望咨詢);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公司章程方面:
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給予批准或者給予登記。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不能獲得批准,也不能獲得登記。
⑻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公募基金會擁有著公募權這一優勢資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會規模擴大內迅速。然而,「如何把容錢花好」成為這些基金會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這促使他們思考基金會的未來定位。有些則開始了由運作型向資助型基金會過渡的轉型嘗試;也有基金會開始創造平台,將公募權分享給草根公益組織。事實上,自2010年開始,一些全國大型公募基金會就紛紛宣布,將從操作型基金會轉向資助型基金會,即基金會由籌資後自己做項目,轉變為培育和資助草根公益組織。越來越多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試圖從操作性基金會轉型資助型基金會,然而捐贈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態度以及草根公益組織專業性不高、執行項目效果難以預估的現狀,使得公募基金會轉型步履維艱。
⑼ 注冊基金公司有哪些條件
注冊資產管理公司的條件:1、注冊資金最好是1000萬元;2、經營范圍:投版資管理、項目投資、資產管理、股權投權資,可以作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3、注冊地址:全市可以注冊;4、可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基金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