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從三個角度理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三個角度理解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是某項互聯網業務對貨幣創造功能的影響銀行的本質是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又為客戶辦理結算的過程中創造信用貨幣的因而對具有貨幣創造能力的業務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信用卡是一種商業信用應該從法律上給企業以發放信用卡的權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機構允許其發放虛擬信用卡是否會創造新的貨幣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余額寶們把資金%以上在銀行做協議存款和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不同對貨幣創造有什麼影響這應該是出台政策考慮的基點
二是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時能否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和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由於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都是弱實名賬戶即與銀行賬戶關聯的賬戶並沒有做到與銀行簽定跨行身份識別協議不能完全保障是實名賬戶和完全保障是客戶的意願行為因而有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
當支付賬戶的結算金額較少時出現犯罪行為對資金持有人的損害和對社會的損害都不會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額大則需要加強監管我們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則下權衡業務的規則
三是網路融資在方便投融資雙方時是否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PP與眾籌都是直接聯接投融資雙方的網路金融業務其核心是融資平台能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投融資雙方自主決策因而徵信能力信用評估能力決定了融資平台的成敗中國沒有成熟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沒有成熟的小微企業信用評估系統因而融資平台想把業務做大覆蓋經營成本是非常困難的有長遠發展的平台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於求成的平台為追逐利潤需要在短時間內把業務做大於是會偏離直接融資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做起資金池業務或將債務份額化轉讓非法從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業務觸犯了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發行證券的紅線
⑵ 莫名其妙收到一分錢 對方賬戶:廣發銀行網路金融業務結算專戶 交易渠道:網上銀行 交易備註:打款認證
只有兩種復可能。
1.詐騙短制信。
2.有人用你的身份證辦理了信用卡,建議你打95508客服電話查查你名下是否有廣發銀行信用卡。
3.或者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防止出現不良信用問題。
⑶ 誰有卡樂富互聯網金融網會員賬號
沒有!樓主推薦你嘗試一下銅板街理財平台,感覺要比你說的這個要好~
⑷ 互聯網金融平台一般都是網站或者app,賬戶安全怎麼保證
這個應該是技術問題,每個平台的帳戶安全都做得還可以吧~
⑸ 中國人民銀行互聯網金融中心出的銀行賬戶流水是真的嗎
這個賬戶流水是與各個銀行相關聯的,所以一定是真的
⑹ 農行互聯網金融業務包括什麼
1、農業銀行對公業務:
分類:單位活期存款、單位定期存款回、單位通知存款、單位協定存款等。
答附:單位活期存款帳戶又稱為單位結算帳戶,包括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
限制:一個企業只能在商業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
2、銀行對公業務包括企業電子銀行、單位存款業務、信貸業務、機構業務、國際業務、委託性住房金融、資金清算、中間業務、資產推介、基金託管等等,通俗點說就是「對單位的業務」。
銀行內部最基本的部門就是儲蓄(對私)、會計(對公)和信貸。會計可以說是信貸的後台和服務部門,信貸是單位的存款和貸款業務,有點像一般公司的銷售部門,而這些單位與銀行發生的所有業務往來則都是通過會計部門實現的。 具體來說,對公業務是以企業法人、單位等客戶為主體,圍繞公存賬戶開展各類支票、匯兌、貸款等業務。
⑺ 互聯網金融裡面的存管賬戶都是二類賬戶嗎
是的,如果沒有二級賬戶,基本可以判定為假存管了
⑻ 互聯網金融回款應當回到誰的賬戶
互聯網金融回款都遵循一個原則:原路返回。就是你之前支付的賬戶也是回款的賬戶。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錢款的安全。
⑼ 互聯網金融哪個細分業務賬戶價值最高 A.第三方支付 B.網路理財 C.眾籌 D.P2P借貸
理財通的話據我所知現在用的人很多的,說實話理財本身就是有一定風險的,沒有什麼是版只賺權不賠的,要不然所有的人都去投資了,但是一般本金是不會出現問題的,只是收益會上下浮動,收益高的相對風險高,收益低的相對風險也低,但是還是需要仔細了解金融產品相關投資風險,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而且設置了安全卡
⑽ 如何利用互聯網金融推進對公賬戶管理改革
互聯網金融及其模式的創新,沖擊了現有金融體制的轉型進程,放大了現有金融體制的缺陷。
首先,存在流動性風險。例如余額寶,其以「第三方支付+貨幣市場基金」的產品設計,投資者通過支付寶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又可以隨時以「T+0」贖回基金。這就存在期限錯配與流動性轉換的問題,當市場大幅波動而用戶贖回行為一致的時候,貨幣市場基金就會遭遇擠兌。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也有同樣的問題。同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消費者往往規模巨大,出問題時,很難通過市場出清的方式解決。
其次,P2P貸款企業則大量存在資金池、剛性兌付的問題,或者構成「龐氏騙局」,觸及「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監管紅線。據網貸之家發布的《中國P2P網貸行業2014年度運營簡報》顯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國網貸運營平台達1575家,全年累計成交量達2528億元,行業總體貸款余額1036億元。同年共有問題平台275家,占統計中的平台總數的17%,這說明當前自由放任狀態下的網貸平台屬於高危行業。近些年相關平台企業跑路的新聞也一直不斷。
再次,現有法律框架還不允許互聯網股權眾籌的人數規模超過200人,因為否則會造成向非特定對象非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嫌疑,甚至構成非法集資刑事犯罪。互聯網眾籌涉及通過互聯網方式發布眾籌項目並獲得融資。目前股權眾籌仍然有限,主要是債券眾籌(如P2P網貸平台),回報眾籌(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產品與服務作為其回報,如京東眾籌),以及捐贈眾籌。
最後,互聯網金融從業者大多為非金融業出身,將傳統行業常用但金融業早己明令禁止的營銷方式用於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銷售,比如保本、保收益,有獎銷售,利息補貼、誇大收益、低估風險等,這些手段極易產生道德風險,導致消費者、投資者血本無歸。
互聯網金融作為新生事物,對於推進金融市場化、發展普惠金融是一個有益的促進。所謂普惠金融,是指各種有效金融服務需求均能得到滿足的金融體系。在其中,尤其是小微企業和貧困農戶的有效金融服務需求也應該得到滿足。近年監管機構對其表現出的包容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於新生的互聯網金融,政府監管需要遵循以下規則:
一是應當謹防出台嚴厲的限制准入或微觀干預政策,著眼於建立和維持一個公平、公開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鼓勵各種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實行「放開准入,維護競爭,防範欺詐,控制風險,活動留痕,事後追責」的監管框架。
二是對互聯網金融的宏觀審慎監管要著眼於控制其負面的外部效應,具體體現在防範和化解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以此保護投資者及消費者利益。
三是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包括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營行為合規性監管以及互聯網金融企業對金融消費者的信息披露、消費者維權等,核心是反欺詐。
四是對於各種各種「寶類」互聯網支付、結算和理財工具,以及網路信用卡和借記卡的發行,本著反對壟斷,維護競爭,增強信用的原則,鼓勵開放發展,原則上要求有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足額賠付擔保即可核准。
五是對於P2P網貸平台的監管要區分信息中介平台和信用中介平台分類監管。
1、要求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嚴格區分信息中介平台和信用中介平台,而且要求做到投資者、貸款人和借款人均可有效識別其注冊信息與運作方式。
2、要求信息中介平台不得擁有「資金池」,不必提供兌付擔保,但仍需要其有一定的資本金門檻,同時要求信用中介平台為自己發行的P2P產品提供兌付擔保(比如風險保證金,第三方擔保等),以取得信用增強。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業務的擴展,一般信息中介平台均會朝著信用中介平台發展。因此,更為簡捷合一的做法是不分信息中介平台還是信用中介平台,普遍要求提供兌付擔保。
3、應該確保借貸交易方、平台管理者和投資者身份的真實性,這些信息與借貸信息和違約信息一起,均需進入一種全口徑社會徵信系統。貸款需求者和提供者雖然以各種用戶名出現,但其背後的身份必須真實,得到驗證。只有這樣才能納入徵信體系。需要將平台中介的不合規交易行為也納入徵信體系。
4、要求對P2P網貸交易引入利息稅,由網貸平台代扣稅收,稅收記錄也同時可用作為一種交易登記和信息記錄。
5、對於為了防範平台負責人攜款潛逃,可以要求平台資金存入一個信託賬戶,信託方按照預定程序允許資金進出,防止資金異常撤離。
6、要求由權威信用評級機構對平台進行信用評級。
7、P2P網貸平台本身還需要信用增強,比如需要第三方機構為其提供某種擔保。沒有這種信用增強,在當前條件下,很難保證不繼續發生平台經營者跑路的問題。
六是應該鼓勵開放發展多種形式的股權眾籌,而不是只限定於發展某種股權眾籌,引入一些信用增強的機制,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同時又能充分利用眾籌的籌資優勢:
一是不設置對股權眾籌人數的限制,也不設置對每人可投資金額的限制。
二是區分無限責任投資人和有限責任投資人,鼓勵引入部分無限責任投資人,無限責任投資人發揮兜底和信用增強的作用,一般為發起人,但發起人也可以是無限責任投資人,有限責任投資人則一般為跟投人。無限責任投資人也不應該對項目承擔100%的責任,類似於存款保險,損失責任可以設置一個比率上限,比如90%,以此強化所有投資人的風險意識。
三是需要對眾籌平台有一定的注冊資本金要求,其中眾籌平台對眾籌項目違約也應承擔部分擔保,相當於對無限責任投資人提供部分再擔保。四是鼓勵眾籌平台依託與一些實力較強的企業,銀行與證券公司的合作開展眾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