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運作中不得從事哪些行為
基金管理來人在管理自運作基金資產時,不得將本基金投資於其他基金;不得使用不屬於基金名義下的資金買賣證券;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以管理人自有資金從事除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不得從事證券信貸業務;不得將基金資產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不得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不得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於與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託管人:銀行
買基金的人將買基金的錢交給基金公回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經理管理這筆錢,答拿這筆錢來幫買基金的人投資股票或債券。
為了防止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挪用買基金的人的錢,所以規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銀行來託管這筆錢。也就是說錢放在銀行,基金公司只能從銀行調錢投資,銀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管理作用。
目前銀行可以銷售基金,是指的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了。
3. 私募基金管理人
看門抄狗財富為您解答。
私募襲基金經理是管理和經營私募基金的人。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資金量比較大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目前在我國對私募基金還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處於半地下半公開狀態,私募基金從業人員都渴望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希望可以幫助你。
4. 請解釋一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兩者的職責是什麼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和經驗,運用所管理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版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權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和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地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並及時公告基金財務報告;計算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等。
基金託管人,是指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一般來說,基金託管的職責包括: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資產;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如果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規行為,有權向證券主管機關報告,並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對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編制的報告進行復核。由於基金託管人在基金運作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國內有資格擔任基金託管人的只有5家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交通銀行。
5.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復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制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這四者有什麼區別
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
基金託管人:就是那些銀行專,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有資屬格託管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這個就是廣大的基民,也包括一些機構
基金份額發售機構:這個一般來說是基金公司才有發售的權力,估計你說的是銷售機構,這個包括基金公司的直銷,銀行的代銷和專門的基金銷售公司的代銷
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7.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介紹
您好,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
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8.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版遵守相關法規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2、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6、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9. 一、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首先需要說明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下面是你提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通常說,可以。
但對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則需要參考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信託公司只要不具備以上性質,也是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的。
第二個問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不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可以有多個普通合夥人,一個或多個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中包括了其他人或其他組織。
第三個問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一般是什麼機構?」
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發起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合夥制形式的企業。
10.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是的。
為了分散風險,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投資證券時,不應過分關注一隻版或幾只股票,以免被投資權公司經營狀況突然惡化,造成基金財產的重大損失。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基金,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百分之十,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證券的百分之十。
參與股票發行和購買的基金財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百分之十,基金總資產中,單個基金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的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總數。
(10)基金管理人服務於基金持有人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的規定:
事實上,股票市場的上漲存在多種推動因素,價值推動僅僅是其中的一種因素。若在股票市場上漲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承受不住凈值落後的壓力,拋棄或隨意更改基金契約規定,那麼這一方面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明確的投資理念。
另外一方面也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是短期利益導向,缺乏風險控制力。眾所周知,明確的投資理念和嚴格的風險控制,是基金管理人能否長期戰勝市場的決定性因素。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僅僅為了短期利益的誘惑。
而喪失其投資理念和風控能力,那麼從長期來看,持有這類基金是沒有希望的,投資者的血汗錢有可能只是通過管理費源源不斷流入基金管理人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