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直營店:公司制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區別是什麼
1、法抄律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組建的依據是公司法,而契約型基金的組建依照基金契約,信託法是其設立的法律依據。
2、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而契約型基金沒有法人資格。
3、發行的憑證不同。公司型基金發行的是股票,契約型基金發行的是受益憑證(基金單位).
4、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自己的意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受益憑證後,即成為契約關系的當事人,即受益人,對資金的運用沒有發言權。
5、基金資產運用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據公司章程規定運用基金資產,而契約型基金依據契約來運用基金資產。
6、融資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向銀行借款。而契約型基金一般不能向銀行借款。
7、基金運營方式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規定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相應終止。
❷ 關於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的問題
一般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也可以另行約定
❸ 怎麼區分私募基金公司是公司制、契約制和有限合夥制在哪裡可以查到這些信息
1、最直接的辦法是看企業的營業執照和其他基本文件:公司制基金版有公司章程,契權約制基金有信託契約,合夥制基金有合夥協議。
2、如果有律師資格,到工商局可調到工商登記和變更的底檔。
3、如果該私募基金規模較大,達到在發改委備案的標准,可尋求發改委的資源協助查詢。
總體來說,因為是私募基金,其相關信息並不對公眾公布。
❹ 公司制私募基金的優劣
公司抄制私募基金既有利於聚集社會廣大的閑散資金,進行規模化投資運作,又有利於抵抗資本市場的投資風險,從而提高資本收益的回報率。例如美國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韋公司就是典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同時又限制了股份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採用一個專用賬戶來運作,由於風險較高,難以獲得投資人的認同。這樣,它們往往不得不採用公司制形式,所以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這類公司型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納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得面臨著作為公司要應付的年檢等一大堆麻煩事情。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許多。
❺ 設立公司制基金有哪些特殊規定,稅收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設立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特殊規定
(1)設定投資人門檻
《創投暫行辦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同時,還特別規定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外資創投管理規定》也要求除必備投資者之外,其他投資者最低出資額不得低於100萬美元。
(2)允許更為優化的資本制度
《創投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制度做出了創新性規定,即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3)允許以特別股權方式投資
《創投暫行辦法》第15條規定,經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股權和優先權、可轉換優先股等准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
(4)保障對管理人的激勵機制
《創投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從已實現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對管理人員或管理顧問機構的業績報酬,建立業績激勵機制。
二、稅收上有什麼優惠政策?
根據《稅收政策通知》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一)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制度。創業投資企業可按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應納稅所得額可逐年延續抵扣制度。創業投資企業按上述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額,符合抵扣條件並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這個規定與目前我國稅法對其他企業虧損彌補的期限為5年相比較,是一項有益的突破。
(三)所得稅不重復徵收制度。
(四)股息和紅利無須納稅制度。
❻ 什麼是公司制私募基金
一般私募基金就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所以公司制也算是特定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