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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11 20:04:57

1. 2012年基金管理真的要劃入專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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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chesteru7
的帖子轉為專碩後
跟原來的基金有什麼區別嗎??

2.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遵守法規

第三十條 資產委託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慎、認真地簽署資產管理合同,並忠實履行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在財產委託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隱瞞真相、提供虛假資料;
(二)委託來源不當的資產從事洗錢活動;
(三)向資產管理人提供或索要商業賄賂;
(四)要求資產管理人違規承諾收益;
(五)要求資產管理人減免或返還管理費;
(六)要求資產管理人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資產為資產委託人謀取不當利益;
(七)要求資產管理人在證券承銷、證券投資等業務活動中為其提供配合;
(八)違反資產管理合同干涉資產管理人的投資行為;
(九)從事任何有損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資產、資產託管人託管的其他資產合法權益的活動;
(十)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資產管理人應當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向客戶說明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第三十二條 資產管理人和資產託管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為委託財產開立專門用於投資管理的證券賬戶、期貨賬戶和資金賬戶等相關賬戶,以辦理相關業務的登記、結算事宜。
資產管理人應當公平地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產,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日常監控制度,對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發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包括交易時間、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交易理由等)進行監控,並定期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在同一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
第三十三條 資產管理人應當主動避免可能的利益沖突,對於資產管理合同、交易行為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應當進行說明,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經理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不得相互兼任。
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經理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 資產管理人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資產為特定的資產委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二)利用所管理的特定客戶資產為該委託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三)採用任何方式向資產委託人返還管理費;
(四)違規向客戶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
(五)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委託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六)違反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超越許可權管理、從事投資活動;
(七)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站(資產管理人、銷售機構網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體公開推介具體的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方案和資產管理計劃;
(八)索取或收受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報酬之外的不當利益;
(九)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十)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 資產託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和資產委託人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資產託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和資產委託人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七條 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對資產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變更、補充,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變更或補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十八條 為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人應當在開始銷售某一資產管理計劃後5個工作日內將資產管理合同、投資說明書、銷售計劃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十九條 資產管理人應當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編制並向資產委託人報送委託財產的投資報告,對報告期內委託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該報告應當由資產託管人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應當保證資產委託人能夠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詢委託財產的投資運作、託管等情況。發生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可能影響客戶利益的重大事項時,資產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資產委託人。
第四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分析所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委託財產投資組合的業績表現。在一個委託投資期間內,若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類似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委託財產投資組合之間的業績表現有明顯差距,應當出具書面分析報告,由投資經理、督察長、總經理分別簽署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編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季度報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季度報告應當就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和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與證券投資基金之間的業績比較、異常交易行為做專項說明,並由投資經理、督察長、總經理分別簽署。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年度報告和託管年度報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保存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部會計資料,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四條 證券、期貨交易所應當對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與委託財產投資組合之間發生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嚴格監控,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四十五條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等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四十六條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辦法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提取管理費和託管費的,將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獨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四十八條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利用其所管理、託管的證券投資基金為特定的資產委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罰;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利用其所管理、託管的證券投資基金之外的資產為特定的資產委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的。
第四十九條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向不符合條件的特定多個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將委託財產交給資產託管人託管;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編制投資說明書;
(五)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超越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進行投資;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公平對待所管理的各類資產;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投資經理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相互兼任;
(八)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至第(十)項規定的;
(九)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第五十條 資產委託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第五十一條 為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單處或並處警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2〕23號
現公布《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2年9月26日 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一、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83號)規定的條件,擬申請參與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變更經營范圍、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申請。
二、基金管理公司申請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合規的承諾函;
(二)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說明,申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必要性、可行性,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計劃等;
(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決議;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經營情況;
(六)基金管理公司就防範利益輸送、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制定的業務規則和措施;
(七)人員和部門准備情況,主要包括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情況,擬任負責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投資經理、研究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涉及的投資、交易、清算等技術准備情況;
(九)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基本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管理制度。 三、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對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規運作、公司治理、投資決策與研究分析體系的建立與執行、公平交易與防範利益輸送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公司監察稽核與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與執行、人員隊伍及人力資源管理狀況等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和評議,必要時可以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准備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四、擬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的業務規則規范運作,公平地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產,並針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建立以下專門的管理制度:
(一)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基本管理制度與業務流程,主要內容包括:業務推廣與營銷體系,由授權、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業務環節構成的投資管理系統,會計核算與估值系統,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客戶關系管理系統以及相應的技術系統等;
(二)公平交易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公平交易的原則與內容、實現公平交易的具體措施與交易執行的程序、公平交易制度實施效果評估以及相應的報告制度等;
(三)異常交易監控與報告制度,對同一投資組合的同向與反向交易、不同投資組合的同向與反向交易進行監控,主要內容包括:異常交易的類型、界定標准、監控方法與識別程序、異常交易分析報告制度等;
(四)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專職人員行為規范,主要內容包括:相關業務人員應遵循的基本行為准則、對相關業務人員行為的監督與檢查制度以及對違反行為規范業務人員的處罰制度等;
(五)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崗位設置及職責,主要內容包括:相關業務組織機構與工作崗位的設置、相關業務部門職責與崗位職責等;
(六)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投資決策流程與授權制度、資產配置方法、投資對象與交易對手備選庫的建立與維護、具體投資對象的選擇標准、投資指令與交易執行、管理制度的執行與評價、投資績效與風險評估以及與各相關業務的執行、運作相適應的技術系統安排等;
(七)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內部風險控制的目標與原則、業務承接與營銷、投資管理、交易執行、客戶服務等業務環節面臨的各類風險、內部風險控制的架構與規則、內部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對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監督與評價等;
(八)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監察稽核制度,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各業務環節的執行情況以及相關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評價,主要內容包括:監察稽核組織結構與崗位職責、監察稽核的許可權、監察稽核的程序以及監察稽核報告等;
(九)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客戶關系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客戶情況的了解、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及委託資產來源的判斷與識別、資產管理合同的訂立、資產管理信息的傳遞以及客戶服務等;
(十)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記錄及檔案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業務記錄的內容、檔案的保管與使用等;
(十一)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危機處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危機處理的原則、危機處理的組織結構與職責以及各種危機處理方案等。
五、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之間應當建立嚴格的「防火牆」制度,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行為。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防範和化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保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六、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專門的子公司。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以下業務規范:
(一)應當從實體經濟需要出發,以合法合規為前提,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開發設計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二)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的資產的權屬應當清晰、明確。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資產不得納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
(四)投資過程中所涉及的資產轉讓行為應當真實、合法、有效。法律法規規定資產轉讓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資產管理人應當依法辦理。
(五)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投資決策、風險評估、項目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盡職勤勉,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維護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的安全。
(六)應當對相關交易主體和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工作底稿,並製作盡職調查報告。
(七)應當在專項資產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擬投資資產的具體情況,說明投資依據,並揭示投資風險。
七、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委託其母公司對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投資管理。
八、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可以委託其他機構對投資涉及的資產進行盡職調查、資產評估等。
九、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可以以受託人的名義,代表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行使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權屬登記等權利,並在專項資產管理合同中列明。
十、本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1〕27號)同時廢止。

3. 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獎勵基金管理辦法

下面提供一份關於礦業安全生產獎勵制度一份,希望能對你有些幫助。

一、獎勵目的
1、確保完成興業礦業及各所屬企業2012年度總體經營目標。
2、強化各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經營成本。
3、激勵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主人翁意識,增強管理和技術團隊的核心凝聚力。
二、獎勵原則
1、公司利益與企業員工利益相結合,價值增值,利益分配。
2、注重工作質量,合理拉開差距,公平、公正、科學、合理。
三、獎勵辦法的制定
1、各企業成立以執行董事或總經理為組長的獎勵方案考核小組,自行制定獎金分配方案和考核辦法,報公司生產技術部、企管部、人力資源部及審計部等部門審核。
2、獎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慮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工種的技術含量、難易程度、風險大小及工作條件優劣等因素,向貢獻傾斜,向效益傾斜,向智力傾斜。
3、各企業獎金分配方案要分解到月份,並明確獎勵方案考核小組責任,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瀆職行為,總公司將不定期進行審計。
四、獎勵方案說明
1、各企業提取的季度獎勵指標須經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核通過。
2、各企業提取的季度獎勵指標含在季度績效工資考核指標之內。
3、一季度獎勵指標提取要充分考慮春節放假、復工證件辦理等影響生產的因素,一季度完不成的獎勵指標可調節到二季度完成,但不能調節至三、四季度。
4、該獎勵方案自2012年開始試行,季度驗收考核後即計算獎勵結果,一季度獎勵結果在二季度兌現,其它季度獎勵結果當季兌現。
5、該獎勵方案適用於各企業領導班子、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行政後勤工作人員及選廠員工。
五、獎勵標准
1、出礦任務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季度出礦任務超1噸獎勵2元,巨源、富生二企業:超1噸獎勵3元。
2、掘進任務
完成季度掘進計劃,超1米獎勵50元,重點工程超1米獎勵100元。
3、選礦任務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季度選礦任務超1噸獎勵3元,富生二企業季度選礦任務超1噸獎勵5元。
4、成本費用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采、選直接成本在下浮1%的基礎上,節余獎勵20%,巨源、富生二企業采、選直接成本在下浮2%的基礎上,節余獎勵20%。
5、季度回收率提高部分多創造的價值按以下比例進行獎勵
錫林、融冠、儲源6%;巨源、富生10%。
6、入選品位
錫林、融冠:鋅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鐵品位每提高1%,獎勵2萬元。
儲源:鉬品位每提高0.001%,獎勵3萬元。
巨源、富生:鋅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鉛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
五、其它
1、季度末對所屬企業進行獎勵核算時,經過公司許可調整的任務指標以調整後的數據為准。
2、除儲源礦業公司外其它企業考核兩種金屬。

4.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第四章

第二十八條 子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運作、風險狀況以及相關業務活動,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三十條 子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在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權;
(二)變更持股25%以上的股東;
(三)變更經營范圍;
(四)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解散;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變更名稱、住所;
(二)變更持股25%以下的股東;
(三)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四)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投資經理;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以固有資金對外投資;
(七)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八)公司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九)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或者受到重大處罰;
(十)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公司年度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監察稽核季度報告、監察稽核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資料,應當包含子公司的有關情況,必要時應當單獨報送反映子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業務運營、財務狀況等情況的資料。
第三十三條 因子公司經營而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或者客戶資產安全的重大事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一)設立申請材料存在虛假信息或者重大遺漏;
(二)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子公司的股權;
(三)子公司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要求,經營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進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子公司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及時報告有關事項;
(五)子公司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其他客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活動;
(六)子公司違反勤勉盡責義務或者規避監管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子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子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及市場秩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客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暫停子公司業務或責令基金管理公司清理、撤銷子公司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國證監會責令基金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及審核該公司基金產品募集申請或者其他業務申請,並可以對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一)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擅自設立子公司;
(二)未經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擅自處置子公司股權;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要求,經營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進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的要求披露關聯交易;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進行交易;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披露和報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參股子公司、在子公司任職或者領薪的情況;
(七)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要求報送有關材料,或者報送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八)子公司出現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所列違規行為;
(九)怠於對子公司的管理,導致子公司的治理和運營不合規或者出現較大風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受讓、認購股權等方式控股子公司的,適用本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設立子公司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5. 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控核查要點》和《關於做好基金管理公司2012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啊,急!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6.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2012版《 證券投資基金》 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矛盾的地方,考試如何考

是的,以書本上的為准 現在最新是已經修改過的了

7. 如何辦理基金公司審批 對於募集資金如何規范

自問自答,廣告么
開私募的人在圈子裡面會有很多經濟開發區平台,一般不會在網上找代理注冊的。

另外,上面的注冊條件,不知道是哪裡的,據我所知,上海的注冊條件比上面寫的要小

8. 銀行發起設立的基金公司有哪些到2012年6月底管理的基金資產有多少

交銀施羅得,農行匯理.工銀瑞信,
到2012年6月底管理的基金資產有多少? 沒有資料.

9.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制度有哪些

近年,私募股權基金(PE)迅速發展,已成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監管空白嚴重阻礙了行業的規范發展。尤其是監管部門仍舊懸而未決,很多部門都在爭奪監管權,其中,發改委與證監會的「斗爭」最為激烈。
預監管部門主要有:發改委、證監會、商務部和銀監會。
一、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於2006年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方式、投資方向、備案條件、經營范圍、投資限制、企業監管等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暫行辦法》對創投企業的監管體現在發改委的備案上,通過發改部門備案的創投企業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國家發改委2009年又發布了《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對備案創投企業的經營范圍、最低實收資本和承諾資本、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最低出資、高管資質作了要求;規范了創投企業的「代理」投資業務,並在創投企業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強化。
2011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制備案管理、運作規范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緊接著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准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PE強制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范條例。
不過,全國范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還待進一步觀察。
二、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我國應該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實踐,效仿美英做法,由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眾多原創建議,如美國明確規定,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空間和聯邦儲備銀行對私募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英國從2001年開始就由金融服務局統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到了9月份,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迅速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 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難以騰飛。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據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范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三、商務部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門於2003年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資創投的設立審批、對外投資審批、投資限制、投資備案、資金使用情況、投資管理人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與純內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相比,監管者對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施行審批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
四、銀監會
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對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是通過規范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來實現的,如要求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即使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也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由於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監管機關,《指引》的監管措施有明確的指向對象,內容也較全面。
總之,我國對私募股權基金並無統一的監管者和監管標准,而由相關部門分頭監管。

10.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介紹

2012年9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3號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版理業務試點辦法》。該《辦法》分權總則、業務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52條,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2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4號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74號)予以廢止。2012年9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3號公布《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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