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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基金會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11 22:50:57

Ⅰ 為什麼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不具備法人資格

我們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只專能設一個代表機構,通屬過這次我們的修改完善,境外非政府組織設多少代表機構不再限制,只是根據你的業務范圍、活動地域及開展活動的需要,設若干個都行。既然我們的代表機構放開了,分支機構就沒有必要存在。而為什麼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就是原來有一些國外的自然科學的學術機構、學術單位曾經在中國設立分會,對這些已經設立的分會我們認可。
首先境外非政府組織到中國來是做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事情來的,不是拉隊伍的,沒有必要在我們這里發展會員。其次,中國的組織,基金會也好,社會團體也好,可以在中國發展會員,但是中國這些社會組織發展會員是中國的法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不具備法人資格,開展臨時活動的也是短期活動,活動完就走了,發展會員不符合中國的法律規定。
原來一些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發展過會員,這些會員主要指國外自然科學的學會,中國的專家、學者、科學家加入了這個學會,這是一個現狀。另外,中國政府也支持科學家、學者加入國外的科學機構,所以國務院規定的除外,這就意味著以後我們的一些科學家、專家學者也好,加入境外機構成為會員,要經過國家的同意。

Ⅱ 境外的公益組織進入國內要接受哪些相關法律的調整,哪些部門管理

公安來管

第六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回境內開展活動的答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相應業務主管單位。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

其實中方跟您合作的中方合作單位需要提前十五天提交如下材料(除了是賑災、救援的緊急情況):

(一)境外非政府組織合法成立的證明文件、材料;

(二)境外非政府組織與中方合作單位的書面協議;

(三)臨時活動的名稱、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關材料;

(四)項目經費、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單位的銀行賬戶;

(五)中方合作單位獲得批準的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開展臨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通過中方合作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用於中國境內的資金,實行單獨記賬,專款專用。

要點四、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名稱的確定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名稱應當依次由「境外非政府組織名稱」、「駐在地名稱」、「代表處(或辦事處、聯絡處等)」組成。

Ⅲ 如何防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對我國進行滲透和破壞

防範的方法有三:
第一,海關嚴格入境審查,邊防加強巡邏。境版外非政府組織的破壞分權子,進入我國境內的方法,一是通過正規渠道,由海關進入。二是通過邊境滲透(我國有幾萬公里的邊境線),從邊境人跡罕至的崇山峻嶺間非法越境,防不勝防,必須加強巡邏。
第二,境內的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等國家強力部分,對公開進入我國的境外可疑人員,加強防範和監控工作,將危機扼殺在苗頭初露時期。
第三,發動一場反滲透反破壞的人民戰爭,利用人民群眾的力量,警民聯合,防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對我國的滲透和破壞。最有效的比如北京地區存車大媽大爺,向警方有獎提供線索的方法,就非常好。

Ⅳ 請問境外的公益組織進入國內,要接受那些相關法律的調整,那些部門管理

來源:公益時報
3月23日,小母牛聯益慈善之夜在北京舉行,活動流程的第五項是聯益基金會(小母牛)專項基金的啟動儀式。事實上,類似像小母牛這樣努力在中國尋求本土化道路的國際NGO,經過與中國政府的多年合作,已經深諳生存之道。除了資金來源不同外,與本土NGO幾乎並無二致。他們很少或不再僱傭境外人員,並開始逐步嘗試脫離對總部資金的依賴,開拓新的支持渠道。
2013年3月底,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任務分工的通知》指出:公益慈善等四類社會組織年底可直接登記。該舉措被期待為「社會組織發展的春天」。
遺憾的是,這其中並不包括活躍在國內的幾千家國際NGO,他們依舊「登記無門」。而對於相對幸運的基金會來講,雖然參照2004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允許其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但登記注冊依然按照雙重登記制度的思路進行。
復雜的身份
國際小母牛組織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阿肯色州的非營利機構,致力於減少全球飢餓和貧困,保護地球環境。因最初向貧困家庭提供小母牛和養牛技術培訓而命名。自1985年進入中國以來,在中國深耕超過20年,小母牛項目幫助人群從幾十戶農戶到數萬戶,為貧困地區農戶提供從種畜到飼養技能的鏈條式服務,受助農戶實現自力更生後,在未來兩至三年內將最初接受的農畜後代或等額資助,以及所學知識、技能和經驗一並傳遞給其他貧困農民。
而北京聯益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聯益)2011年3月獲准成立,自詡是繼「壹基金」在深圳取得公募資格後,首家經北京市民政局獲批成立的民間公募基金會。
雖然這種國際NGO掛靠本土公募基金會,成立專項基金的案例並不多見,但實際上早在兩年前,四川海惠助貧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海惠)就已經開始嘗試與上海公益事業發展基金會(聯勸)達成協議,共同成立聯勸(海惠)專項基金。
海惠即為國際小母牛中國辦事處。作為最早進入中國的為數不多的NGO之一,1989年,國際小母牛中國辦事處在四川建立,掛靠在四川省畜牧局內。雖然由政府代管在行政上有一定優勢,但為了確保項目的規范化和專業性,國際小母牛組織仍決定單獨注冊建立小母牛項目辦。
探索注冊之路是艱難的,好在國際小母牛組織並沒有一味地去追求以國際NGO的身份注冊,考慮項目辦沒有外籍員工,而是嘗試找省級有關部門探討國際小母牛組織中國本土化之路。四川省民政廳民間管理局負責人很同情小母牛項目的處境,表示只要小母牛項目找到有關廳局(辦)作為掛靠或主管單位,就可進行國際小母牛組織的本土化注冊申請,只是注冊名字不能用小母牛,因為在這個圈子裡,大家都知道小母牛是國際NGO。
經過各種復雜的交涉後,2008年,國際小母牛中國辦事處終於以「四川海惠助貧服務中心」的名義在四川省民政廳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民非)。2011年2月,為參與上海市對口援疆工作中的社區扶貧項目和上海市郊的社區綜合發展,海惠的姐妹單位「上海海惠社區民生發展促進中心」正式成立,身份仍為民非。
「注冊的過程是比較曲折的,但好在我們並沒有一定要以國際NGO的身份來注冊,總部也考慮到國情和機構處境,允許我們以這樣的名稱(海惠)來申請。所以雖然我們是國際組織,但無論在注冊上,還是項目執行上,都在走本土化的道路。現在對外宣傳的牌子就是海惠-小母牛項目。」國際小母牛中國辦主任陳太勇告訴《公益時報》記者,注冊成民非或者乾脆在工商部門登記是大量在華尋求獨立身份的國際NGO的最終選擇。
針對兩個二級基金的成立,陳太勇就表示目的為了增加一個公募的支持平台。「2012年3月,就已經和聯益簽署了合作協議,但一直在策劃合適的活動方式和時機。」據了解,該天的活動邀請了聯益和小母牛雙方的企業合作夥伴,並在當晚舉行了慈善拍賣。
「基金會」的優勢與尷尬
對於國際組織來講,在華擁有合法身份的好處顯而易見:可以更安全地實施項目、可以與更高層級的部門展開合作,企業基金會被認可甚至可以為企業市場開拓帶來機會。
相對於「注冊無門」的其他類型國際組織,基金會顯然要幸運得多。2004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對基金會的設立主體並沒有做境內外的限制,依照該條例,外國人可以在華捐資設立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也可以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當然,登記注冊依然按照雙重登記制度的思路進行。而且,此類組織必須在民政部登記注冊方能取得合法身份。
2013年1月,研華文教基金會正式拿到了民政部批文,成立了基金會北京代表處。1997年,財團法人研華文教基金會在台灣正式成立,主要項目為產學合作、社會公益以及內部員工的企業文化建設。
「基金會在大陸開展項目是比較早的,但在2011年下半年才開始准備注冊,通過國台辦向民政部正式提出申請,從准備材料到調查審核再到被批復大約是一年半的時間。」基金會工作人員鄭妲新告訴《公益時報》記者,因為研華科技是台資企業,所以作為企業基金會的研華文教基金會主管職能部門是國台辦。
鄭妲新表示,辦事處的注冊成功得力於國台辦的大力支持。「上層部門的交涉和溝通會相對容易一些。」她認為對於有注冊需求的境外背景基金會來講,相比准備民政部要求的眾多資料,其職能主管部門是否負責更為關鍵。
「另外,研華科技在北京算是納稅數額比較大的台資企業,可能在注冊審核上也有一定考量。」鄭妲新補充。
據中國社會組織網顯示,目前正式在中國登記注冊的境外基金會(含中國香港和台灣地區)僅二十幾家。
致力於保護野生生物和自然棲息地的國際野生生物保護協會(WCS)成立於1895年,總部設在美國紐約。1996年在上海建立了中國項目辦公室,2005年,中國項目總部轉移到北京。總部遷移後,WCS就開始籌劃向民政部門申請注冊。「2007年,做了第一次努力,申請遞到了國家林業局,因為國家林業局是我們的業務主管單位。」WCS工作人員甘敏芳告訴《公益時報》記者,此次申請得到的回復是對於協會類性質的境外機構注冊辦事處,沒有相應的法律可以參照。
「後來就不了了之,2011年有消息說民政部要修訂社會組織管理三條例(即《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又陸續有開放登記的說法,我們就一直在等。」甘敏芳說。
但實際上,等待並沒有給這些國際組織帶來收獲。他們開始考慮曲線操作。「雖然仍缺少適用的法律條款,但境外的基金會是可以在中國設立辦事處的。WCS在美國和基金會的性質是沒有區別的,適用於相同的法律注冊條款、相同的免稅政策,所以總部批准我們也可以叫WCS foundation(基金會),以基金會的名義提出申請。」甘敏芳表示,2012年WCS開始做第二次努力,包括總部在內又把相關的資料重新准備了一輪。
「因為拿到證書沒有多久,具體的不同還沒辦法講,只能說有好處。包括邀請合作夥伴時,有民政部認可的基金會代表處的身份會顯得更正式,也更有公益色彩。包括一些項目的執行,之前是和高校合作,有了身份後合作夥伴的層級可以上升到教育部,這樣項目運作也會更方便。」鄭妲新介紹,2013年3月底,由研華文教基金會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合作的某創新經營模式競賽已經開賽。
單一的資金渠道
改頭換面注冊民非、工商注冊、正式在民政部注冊基金會、掛靠本土公募基金會成立二級基金……為了達到生存和開展活動的目的,國際組織選擇了各種各樣的存在方式。但對於那些項目和合作夥伴相對單純的機構而言,身份則沒那麼重要。
湯森路透基金會是依託於新聞和專業信息供應商湯森路透集團成立的公益機構。其旗下網站 TrustLaw提供免費的全球法律服務,以及婦女權益和高效行政的信息及新聞資訊。在中國,基金會主要向社會企業家和NGO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與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恩派(NPI)公益組織發展中心等均有合作。「我們就是一家企業基金會,沒有獨立的法人身份,暫時也並沒有申請注冊成立辦事處的打算。」基金會中國項目主管劉東偉認為身份問題對於基金會執行項目並無影響。
「因為我們沒有任何資金支持的項目,與合作夥伴沒有資金往來,不需要一個獨立帳號。」劉東偉介紹,基金會和企業CSR部門分開,在中國的全職員工只有他一人,因此基金會每年所需要支出的經費只包括他一人的工資和差旅,均來自公司財務。
同樣作為企業基金會的研華文教基金會,所有的資金也均源於企業。「研華科技股東分紅的百分之三,每年會滾動到基金會里,所以不需要開拓其他收入渠道。」鄭妲新表示。
事實上,因身份問題制約,在華國際NGO的資金來源均較單一,對總部的依賴程度很高。「WCS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資金來自美國,大約每年100萬美金左右。從2009年開始,國內開始有個人捐贈進來,但筆數很少,額度也不大,每年也就一二十萬的樣子。」甘敏芳說,2012年,WCS「野生生物衛士獎」的項目得到了阿拉善SEE基金會支持,是第一筆來自國內機構的資助。
「大部分的資金還是來自海外,以上一個財務年度(2011年6月—2012年7月)為例,機構53%的資金來自香港,30%的資金來自美國,剩下的不到20%是機構自籌。」陳太勇告訴記者,小母牛香港的籌款能力很強,每年的捐贈收入都有幾千萬,而海惠上一年包括承諾分期捐贈在內的捐贈總收入(自籌部分)為1500萬。「主要來自企業和企業基金會的捐贈。」
海惠在資金上對國際小母牛組織總部和其香港分會嚴重依賴,減少依賴的唯一辦法就是解決籌款問題。實施本土化戰略以來,海惠積極拓展新的收入渠道,包括成立二級基金在內,但效果卻並不明顯。據了解,聯勸(海惠)專項基金成立兩年來,包括捐贈物資摺合在內共籌款不足20萬。上文提到的小母牛聯益之夜舉行的慈善拍賣,截止到記者發稿,到賬約50萬。
「我們雖然沒有掛靠成立二級基金,但和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有項目的合作,也算是有公募的渠道。」甘敏芳說,同海惠一樣,雖然環基會積極幫助WCS尋找資金支持,但卻一直沒有獲得額外的捐贈機會。
發展趨勢與官方合作
事實上,國際NGO在華活躍的時間並不長,上世紀80年代後,較多地進入中國;以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等事件為契機,國際NGO開始迅速發展。除了扶貧、教育等傳統慈善領域,國際NGO更關注艾滋病防治、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社會企業、公平貿易、農民工權利保護等較新的公益領域,一段時間內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帶來了國際經驗和國際視角。
以國際NGO最活躍的雲南省為例,21世紀初期,國際組織貢獻較大。根據雲南省國際民間組織促進會《境外非政府組織發展及管理研究》的統計,國際NGO在滇的項目資金投入2003年是3200萬元,2004年是5300萬元,2005年是8600萬元,2006年達到1.2億元。
而近幾年,在中國逐漸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背景下,發達國家的援助政策做出方向性調整,許多國際組織也相應靈敏地做出回應,逐步減少或停止在中國的資金支持。
同時,2008年發生在雲南的香港偽慈善家李國華猥褻孤兒院女童案件進一步為境外NGO管理敲響了警鍾。2009年12月29日,為了規范境外NGO管理,同時也為了進一步為雲南省內有關組織與境外NGO交流合作提供服務保障,雲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雲南省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暫行規定》,並於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以下簡稱境外NGO)在雲南開展項目及活動,均需到省民政廳登記備案,否則即為非法。極少數身份可疑的國際機構開始撤出中國。
因為身份各異的原因,在華國際NGO的規模一直難以統計。僅就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來看,資金投入可圈可點。2012年1月16日,民政部在京召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工作座談會。會上發布消息,自《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民政部依法登記的19家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累計在中國內地實施了1714個公益項目,總投入超過40億元人民幣,其中,2011年的公益項目支出為10.5億元人民幣。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身份如何,幾乎所有現存的在華國際NGO都傾向與政府部門合作。據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系韓俊魁在2011年的調查統計,選擇經常與政府合作的境外在華NGO比例高達74.5%,若加上偶爾合作,這一比例達到93.6%。「從合法性上看,與政府合作會讓那些沒有登記的國際NGO繞開法律合法性的質疑展開活動,獲得的行政合法性讓其獲得了較大的騰挪空間。」
「我們所有的工作都要與政府部門打交道,因為我們的工作都是在保護區內進行,一定要和當地的林業部門合作開展項目。尤其是廣州方面的項目,與野生動物走私有關,必須和國家執法部門合作。」甘敏芳表示。

Ⅳ 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以直接聘用工作人員嗎

我們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只能專設一個代表機屬構,通過這次我們的修改完善,境外非政府組織設多少代表機構不再限制,只是根據你的業務范圍、活動地域及開展活動的需要,設若干個都行。既然我們的代表機構放開了,分支機構就沒有必要存在。而為什麼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就是原來有一些國外的自然科學的學術機構、學術單位曾經在中國設立分會,對這些已經設立的分會我們認可。
首先境外非政府組織到中國來是做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事情來的,不是拉隊伍的,沒有必要在我們這里發展會員。其次,中國的組織,基金會也好,社會團體也好,可以在中國發展會員,但是中國這些社會組織發展會員是中國的法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不具備法人資格,開展臨時活動的也是短期活動,活動完就走了,發展會員不符合中國的法律規定。
原來一些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發展過會員,這些會員主要指國外自然科學的學會,中國的專家、學者、科學家加入了這個學會,這是一個現狀。另外,中國政府也支持科學家、學者加入國外的科學機構,所以國務院規定的除外,這就意味著以後我們的一些科學家、專家學者也好,加入境外機構成為會員,要經過國家的同意。

Ⅵ 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的主要內容

草案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和開展一次性臨時活動的申請登記許可程序,還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
目前,我國對境外NGO管理可依據的法規主要有兩項:一是1989年6月頒布的《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以外國商會為其管理對象,主要是那些由境外在華活動的商業機構或人員設立,不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的非營利性團體。二是2004年3月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其中有對外國基金會進行管理的相關條款。
上述兩項法規只是涉及目前在華活動境外NGO中的兩種類型,對多數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的管理一直無法可依。因此,加快出台相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有效規制刻不容緩。
2012年,民政部修訂了社會組織三個登記管理條例,有針對性地解決境外非政府組織設立國內代表機構和在國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問題,以利於更好地依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國內的活動,也依法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有關社會組織和有關方面的合作。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均提到了加強對境外NGO的管理。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中提出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十八屆四中全會則提出加強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

Ⅶ 境外非政府組織由哪個政府部門來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第六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相應業務主管單位。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服務。
國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組織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研究、協調、解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監督管理和服務便利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九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接受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對境外非政府組織設立代表機構、變更登記事項、年度工作報告提出意見,指導、監督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依法開展活動,協助公安機關等部門查處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登記、年度檢查,境外非政府組織臨時活動的備案,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涉嫌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約談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負責人;
(二)進入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住所、活動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三)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五)查封或者扣押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查詢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銀行賬戶,有關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對涉嫌違法活動的銀行賬戶資金,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凍結;對涉嫌犯罪的銀行賬戶資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凍結措施。
第四十三條 國家安全、外交外事、財政、金融監督管理、海關、稅務、外國專家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中方合作單位以及接受境外非政府組織資金的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開立、使用銀行賬戶過程中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Ⅷ 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的法律修訂

2015年04月2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進內行二審。草案二審稿規定容,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
因此,草案二審稿將規定修改為: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臨時活動,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但是,國家機關或者經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的單位為中方合作單位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Ⅸ 基金會跟NGO有什麼不同

1、NGO:
是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一詞的縮寫,非政府組織(NGO)這一概念主要是指「處於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那塊制度空間」。它是現代社會結構分化的產物,是一個社會政治制度與其他非政治制度不斷趨向分離過程中所衍生的社會自組織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非政府組織一詞來自國外。據考證這一詞彙最早出現在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的一份重要文件里,當時主要指那些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中立作用的非官方機構,如國際紅十字會、救助兒童會等,後來成為一個官方用語被廣泛使用,泛指那些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職能的社會組織。1995年,北京舉辦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因同期舉行的「世界婦女非政府組織論壇」,而使非政府組織這一詞彙在中國推廣開來。
2、基金會
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託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徵。
1、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范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託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非政府性
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徵,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4、基金信託性
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一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是捐贈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託,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

Ⅹ 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的區別是什麼

「非政府組織」,在現實當中還演繹出接近50種不同稱謂,如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公民社會組織、獨立部門、慈善部門、志願者部門、免稅部門、草根組織等等。

我國根據特定目的形成的習慣代稱是「民間組織」。雖然表稱不一卻實質類似或者相同。即,都是指那些獨立於政府系統和市場系統之外的一類組織。

這類組織的基本特點:第一是它們不代表政府或國家的立場,而是來自民間的訴求,即非政府性;

第二是它們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務當作主要目標,而不以獲取利潤當作追求,即非營利性;

第三是它們擁有自己的組織機制和管理機制和獨立的經濟來源,無論在政治上、管理上,還是在財政上,都在相當程度上獨立於政府,即獨立性;

第四是它們的成員參加組織完全出自自願而不是迫於無奈,即自願性;此外,它們還有非政黨性和非宗教性的特徵,即它不以取得政權為主要目標,也不從事傳教活動,因而政黨組織和宗教組織,不屬於非政府組織的范圍.

非營利組織是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像作家協會等。

非政府組織是政府不承認的組織,最好的辨認方法是一個是經濟術語,一個是政治術語。

(10)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基金會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非政府組織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譯,英文縮寫NGO。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在各種場合越來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組織(NGO)與非營利組織(NPO),把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看作在公共管理領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興組織形式。

2014年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草案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和開展一次性臨時活動的申請登記許可程序,還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非營利組織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非營利組織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包括藝術、慈善、教育、學術、環保等等。

它的運作並不是為了產生利益,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性,同時具有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志願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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