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響私募基金GP出資的因素有哪些,管理費收取方式有哪些
主要的就是GP的資金量,收費方式一般都是按年
2. GP與LP收益分配的幾種典型方式
年度管理費,基數不同
股權基金計算年度管理費看似相近,都在2%-3%之間,但實際上並不相同。有的以實繳出資額作為計算基數,有的按認繳出資額計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個年度的管理費點數,也有的更為復雜一些。以下是筆者比較了幾個知名基金關於管理費基數的規定。
基金具體約定評價A基金合夥企業每年按其總實繳出資額的2%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
按實繳出資額繳納管理費在基金以ON-Call的募集機制下,在最初資金未全部到位之前,GP收取的管理費偏少,但在出資額全部投出去之後,GP收取的管理費偏高。
B基金甲方在前三年的委託期內,管理年費為委託資金總額的2.5%;第四年的管理年費為2%;後3年的管理年費為委託資金總額的1.5%。
這種約定考慮到了基金因對外逐步投資故在後期管理的資金將逐漸減少的因素。收取管理費的點數從2.5%逐步降低到1.5%。
C基金管理費用計提標准*2.5%/年,初始費用計提標准=認繳出資額;當有項目退出時,費用計提標准調整為:初始費用計提標准-退出項目的對應初始投資額
這種約定也考慮到了後期管理資金減少的因素,同時採用比較量化的方式計算後期實際管理資金的數量。
D基金投資期內,有限合夥按其總認繳出資額的2.5%/年支付管理費,投資期後,按有限合夥持有項目的取得成本總額的2.5%/年支付管理費,但最低不低於1000萬元。
在一定的投資期內按固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費,超過投資期後則根據項目對應的投資成本收取管理費。也考慮到了後期管理資金減少的因素,以及管理資金規模與實際投資成本的差異。
管理分紅,方式不同
q 第一種方式:整體分配,先回本再分利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項目不可能個個盈利。盈利的項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則分配,如遇到項目虧損則可能導致某個項目的投資本金無法全部收回。為了確保分配給GP的投資收益為凈盈利,許多基金約定投資本金必須先回收,確實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給GP管理分紅。這種分配方式也稱「先回本再分利」,這種分配方式更為傾向保護LP的利益。在此種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顯然要推遲了。
例如某有限合夥協議就利潤分配約定如下:「在經營期限內應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夥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實際出資額(本金)之後方可提取管理績效分成。也即當基金實際取得的現金收入超過基金實際出資額(本金)後,普通合夥人有權按照下列計算方式參與分配投資項目增值部分純利作為其業績獎勵:
期內業績獎勵 = 基金純利 X 20%
基金純利= 基金現金收入-基金實繳出資額」
q 第二種方式:按單個項目分配,預留保證金
按單個投資項目分配,同時GP將其取得的管理分紅的部分預留在股權基金中作為保證金,在其他項目虧損時用於回撥補虧,也是股權基金中一種比較常見的分配方式。預留作為保證金一般占管理分紅的40-50%。
例如:某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當某個投資項目實現退出,且該項目收入超過項目成本×(1+8%×該項目的投資年數)時,即對超出部分的20%計提為對普通合夥人的業績獎勵,其中50%部分可以予以實際分配,另外50%作為風險准備金留存於本企業並專戶管理,在合夥企業存續期滿時用於業績獎勵清算的差額補償。」
q 第三種方式:按單個項目,並核算單個項目成本
也有個別基金按單個項目分配,但同時核算並扣除單個項目的投資本金、管理成本和之前虧損項目確認的本金虧損部分。
例如某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對於基金可分配資金中的項目投資收入,應扣除i基金已退出項目的投資本金中按出資比例計算由該有限合夥人承擔的份額;ii此前普通合夥人已經確認的基金持有的虧損項目投資本金損失中按出資比例計算由該有限合夥人承擔的份額;iii該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中分攤到該項目的管理費用。然後,20%分配給普通合夥人,80%在有限合夥人之間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3. 私募股權基金中GP和LP的區別是什麼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追求的不是內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容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私募股權基金特點介紹:
私募資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對象范圍相對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對象都是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機構或個人,這使得其募集的資金在質量和數量上不一定亞於公募基金。可以是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是機構投資者。
股權投資
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
風險大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首先源於其相對較長的投資周期。因此,私募股權基金想要獲利,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不僅要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要為企業帶來利益,這註定是個長期的過程。
參與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中有一支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市場運作經驗,能夠幫助企業制定適應市場需求的發展戰略,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改進。但是,私募股權投資者僅僅以參與企業管理,而不以控制企業為目的。
4. 為什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往往通過另設GP來管理基金
主要有來如下原因吧:
1、風險源隔離:由於GP在有限合夥基金中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如果是基金管理公司直接去當GP,若所管理的某一隻基金發生法律/債務糾紛,就會影響到整個基金管理公司的運營。而通過設立控股子公司的方式就可以將出現問題的基金的風險隔離在子公司層面,而不至於影響整個基金公司的運營。
2、獨立核算:每一隻基金都要向GP繳納管理費和分成,而基金繳納的管理費是用於本只基金的管理和投資。而當一隻基金完全退出清算後,就需要核算GP公司獲得的收益。如果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過多,全部用基金管理公司作GP,各只基金的費用和收益都混雜在一起,很難就單只基金明確核算自己的收益情況。
3、地方套利,某些地方有很多的優惠措施,比方說稅收優惠、投資返還等,為了這些優惠政策,當然要另設GP了。
5. 請問當有限合夥基金的GP不是基金管理人時,GP和管理人的收益怎麼分配
都可以,具體看談成什麼樣,確定後根據協議安排分配。一般來說,GP和管理人可以在管理費與收益兩部分均約定分配比例。
6. 有限合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GP如何收取管理費,如何納稅
管理費是GP收取
管理費繳納,需要發票入賬
管理費直接歸屬GP
協議範本網路上有,但是基金中LP有不同的要求,條款要適當調整。
7. 請教關於GP與基金管理人
(2)是通行做法。該案例中發起人3方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就是基金管理人,又稱普通合夥人(GP),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再由執行事務合夥人任命一名代表,該代表類似於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8. 基金公司GP
投中研究院分復析表示,如制果GP背後的LP為境外上市公司或本身有國際貿易運作,有外匯儲備則直接以美元投資到基金中,否則金額較大的外匯兌換需經過多個監管部門批准,往往因時間周期較長影響項目投資進度。所以多數是境外LP投資美元基金,境內LP投資人民幣基金,避免掉了外匯兌換的流程,提高投資效率。
由於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最早起源於國外,因此,國內最早的私募股權機構也多是以外資背景為主。伴隨著國內TMT行業的興起,外資機構成立的美元基金為此搭建了一批VIE架構,助其海外上市。然而隨著2009年國內創業板開板,人民幣基金開始陸續成立,至今已反超美元基金。因此,在過渡期間,GP在人民幣基金與美元基金之間如何權衡便成為LP比較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