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保障費改稅是否能夠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征繳中的問題呢
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費改稅需要的條件,可以參考一下如下網上摘錄:社會保障費改稅需要什麼條件張莉(河北大學管理學院王松河北保定071002)!竺蚰薴!要譬耋堡堂費警警曹前提條件進行了分析,提出雖然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是大勢所趨,但應在相關制度完善的前提下,適時地進行[關鍵詞]社會保障費社會保障稅費改稅一。…。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002—6908(2007)0820070—01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而這其中的核心問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改革更成為重中之重。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發展,關於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問題已經持續了十幾年。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費稅之爭」不僅僅是表面名稱的變化,更有其深層次的含義,應當全面分析。一、社會保障費改稅需一社舍保障體系的定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應以社會保障體系的定型為前提,在開征之前有必要理清它與社會保障體系各個層面之間的關系。(一)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關系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種社會保障的制度模式: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與部分積累制a現收現付制是指由在職勞動者供款以支付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的制度,數學模型簡單、操作簡便、符合稅收的公共性質:完全積累制是指每個人都設立個人賬戶,為自己未來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積累資金的制度,與稅收的定義及特點不相符合:而部分積累制則是將現收現付制與完全積累制的優點結合起來的一種制度,既考慮當期的收支平衡,又為未來作基金積累,因此涉及的因素多.管理十分復雜。為應對未來的老齡化趨勢t我國實行了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即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社會統籌部分,由於籌集的資金都是國家統籌使用,滿足公共需要,具有普遍性,更符合稅收的性質,因此適用於社會保障稅的形式;而在個人賬戶部分,積累的資金都是為個人將來所用,帶有私人性質,與稅收的公共性不相容,因此更適用於社會保障費的模式。但如果採取社會保障稅費並存的模式。必將帶來社會保障管理秩序的更加混亂,與我們費改稅的初衷加強社會保障管理的規范化相背離。因此如何解決征稅與個人賬戶之間的矛盾,要求我們在比較社會保障稅與費優缺點的基礎上做出慎重的選擇。(二)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社會保障水平的關系社會保障費改稅似乎與社會保障水平沒有直接的關系,但通過分析國外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時.不難發現:大部分實行繳稅制的國家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普遍偏低,目標只定位於滿足人們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實行繳費制的國家提供的保障水平相對較高,保障項目也較為全面。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既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又要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理念,保障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目標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但不可忽視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相對完善的多層次保障,包括發達的企業年金制度與商業保險制度等等。在現階段,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征稅所引起的保障水平降低勢必影響到人們的切身利益,與「以人為本」的宗旨相違背,甚至還會造成社會的不安定因素,而為了維持現有的保障水平則需要提高稅率或增加政府支出,無論哪種都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因此新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確立應是實行費改稅的前提。(三)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社會保障責任主體的關系社會保障制度是伴隨著機器火工業的出現,傳統的家庭保障己無法適應人們的需要時,由政府出面建立的一種社會制度,政府在其中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由政府保障過渡到社會化保障是必然的趨勢,企業、個人、政府以及社會機構都是制度的主體。承擔著繳費責任及提供服務的責任。社會保障費改稅使政府由間接、最終責任人的角色轉變為直接、完全責任人的角色,社會保障基金也相應轉變為政府財政資金,政府集監督職能和分配職能於一身,不利於權力的制衡·也不符合保障社會化的趨勢,即使從長遠來看,政府只承擔保障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責任,從現階段看也與社會保障「轉製成本』』的存在及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所造成的基金缺I_==】存在著矛盾。如何協調征稅與基金缺口之間的關系,是社會保障費改稅過程中的~大難點。二、杜會保障疊改稅需法律捌度的完魯社會保障費是一種行政性收費.與稅收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沒有高層次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費的收繳管理是依照國務院在1999~:1月頒布的《社會保障費徵收暫行條例》進行統一徵收的,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也可以委託稅務部門徵收。近年來,已有19個省區委託稅務部門代收,稅務部門現有的軟硬體設施及工作人員過硬的業務素質有效地提高了社會保障費的征繳率。其實,社會保障費改稅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增強籌資的強制性與規范性,藉助我國已有的較為健全的稅收征管體系,提高籌資的效率:利用《稅收征管法》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力度。但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畢竟屆於社會保障領域的環節,費改稅後,在沒有《社會保障法》的前提下,將資金籌集納入《稅收征管法》,意味著用靈活性的政策措施來指導強制的法律,勢必會產生許多問題,造成矛盾沖突。因此,應在建立《社會保障法》的前提下,開征社會保障稅。通過《社會保障法》,明確各主體在社會保障資金籌資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從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運營、管理、支付到欠繳、挪用、擠占等違法行為都以法律的形式制定統一的適用條款;此外,還應制定《社會保障稅法》,規定其納稅人、課稅對象、課稅范圍、稅目、稅率、納稅期限、減稅免稅等具體事項,從根本上保證社會保障稅的徵收工作有序進行。三、社會保一囊政稅--疊相應帕社會環境任何一個新稅種的開征都要有與之相應的社會環境,包括是否符合傳統的風俗習慣,是否符合廣大人民的心理願望等等。近年來,隨著社會宣傳工作的開展,人們的社會保障意識普遍增強,成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心理基礎。但在我們看到有利條件的同時,也應看到其中不利的一面。首先,社會保障費改稅後,其強制性較之於費有明顯的增強,人們對於強制的事物往往帶有逆反心理.雖然社會保障費也是強制徵收的,但在名稱上更容易令人們接受;再加上現階段人們的依法納稅意識不是很強,偷稅、漏稅現象時有發生,這些都會影響費改稅的效果。其次,社會保障費是行政性收費,更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是人們為自己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進行的繳費,因此在心理上更易為人們所接納,而社會保障稅是強制性的轉移支出,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系不明晰,費改稅後將對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帶來挑戰。因此,應加大社會保障政策的宣傳力度,使人們更深入地了解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使用與管理流程,克服因不知或知道得不完面而產生的抵觸情緒:同時,完善稅收監督機制,使納稅人都能通過簡易的程序參與到稅收監管工作中來.提高人們的納稅意識。只有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開征社會保障稅才能產生應有的效果。參考文獻:[I]鄭功成,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岫.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2]李芳,對社會保障稅和社會保障繳費的分析[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5(7)。[3]李建平.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制度性約束[J】,中國財經大學學報2005(7)。
Ⅱ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標及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回障制度而建立起答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目標
在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具體目標有:
1.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資金,而社會保障資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資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推進,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2.講求社會保障資金效益
社會保障資金在運行過程中,要講求資金效益,要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會保障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很好途徑。
3.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
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國經濟一樣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好社會保障資金,即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如人口老齡化、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時都能從容應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實現社會公正與和諧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Ⅲ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當前中國基本社會保障主要面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1)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難以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仍然偏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按照目標要求社會保障基金要實現省級統籌,但從目前情況看除福建、陝西等少數省(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外,其餘地區大都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低,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基金調劑功能弱。(3)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目前,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民政、衛生、社會保障部門之間政策分割、部門利益分割的矛盾和問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大規模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4)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空帳」問題嚴重。例如,全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一本賬管理。由於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員逐年上升,導致社會統籌收不抵支,迫不得已佔用個人賬戶基金,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Ⅳ 中國社會保障的制度模式有哪些特點是什麼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現有關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其研究角度各有側重:
第一個角度,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據不同類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類設計和分類實施。在貧困型農村應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內容的救濟型社會保障體系,在溫飽型農村應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富裕型農村應建立保險型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依據不同的內容設計,在管理體制、實施的突破口、籌資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進行分類實施。是在城鎮建立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還是納入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抑或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任保平、王艷,2003)
第二個角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考慮到農村居民的分化和層化,制度設計因層化後對象的性質、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別。傳統農民已經分化為傳統的農民和產業工人,包括各個非農行業。而農民工又可以分為三大塊:一部分是已經市民化的農民工,他們的職業身份已經完全改變,需要通過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納入到市民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農閑時候出來打工的季節工。他們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相對於已經城市化的人來講就完全不一樣。第三部分是占農民工大多數的流動打工者,他們常年流動性地在外務工,其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與前二者有所不同(鄭功成,20阻)。而在進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時,必須考慮現階段農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考慮農村人口日益呈現出多樣化:一部分農村人口已經在事實上實現了非農化(應該設計進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從事傳統農業生產 (其主要依賴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於提高),還有一部分最為貧困的農村人口(他們最為需要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鋼,2004)
第三個角度,立足於中國的經濟和文化基礎,認為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也不應照搬西方模式,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以農村家庭保障為主線,以家族成員互助為補充,把政府、社會各方面力量結合在一起的統一整體。(楊復興、趙萬水,2004)
三、社會保障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第一種觀點,社會保障稅制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既重要又復雜的難點。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在於它是社會保障大廈的支柱;實行稅制的實質在於促進福利型社會保障向真正社會保險模式轉軌;社會保障稅率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之間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稅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開征、合理開征、鼓勵開征和保證開征(Z口大松,1997)。這樣可以真正體現基礎養老金的公平原則,有利於解決當前基本養老金的支付危機問題,有利於構建統一、規范、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龔秀全、黃勝開,2002)。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的私有性相沖突。第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第三,與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難以銜接,操作上難以運行(汪澤英,2002)。另外,以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李紹光,2002)。
第三種觀點,社會保障費改稅應當緩行。理由是費改稅的目標模糊、制約因素較多、存在較多技術障礙、預期效果尚不確定、與國際上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趨勢不吻合(鄭功成,2000)。類似的還有認為,由於我國財稅制度實行的是分稅制,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必須考慮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這樣可能性只有兩個,其一是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計劃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臨很大的財務風險,其二是仍舊存在許多遺留問題的全國性養老保險計劃。因此,建立政府我國尚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條件(鄧子基,2002)。
第四種觀點,採取一種非指定稅或准指定稅的變通方式。這種觀點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難以避免我國以前所採用的現收現付式的融資方式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同時也無法保證能確定一個最優稅率。而採用變通方式進行融資,即在總財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項,定期劃撥進入養老保險專項基金中,這樣既可以減少現收現付制對總儲蓄的一部分擠出效應,而且也不妨礙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機開征社會保障稅。採取這種方法是與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以及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現狀相吻合的(成志剛,2002)。
第五種觀點,未來我國社會保障的籌資模式應當是復合式的,收費與收稅並非是有你沒我、互相取代的關系,沒有哪一種籌資方式能夠獨立滿足社會保障巨大的資金需求收費抑或收稅與社會保障的模式和項目選擇有關。稅費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據,不能相互替代。但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收費只能是對收稅的補充(王怡、劉晶,2004)。
四、基金運營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措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蔡興楊,1997)。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資仍是銀行存款、國債和社保定向債券,一小部分投資於企業債券、股市及其他證券市場。在保證了安全性的同時,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對的難點和挑戰,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模式也一直是熱點問題之一,涉及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投資運營多元化、市場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選擇等多方面問題。幾個典型的觀點如下:
第一種觀點,養老基金應成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規模較大,投資趨於長期化,在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能起到穩定股市的作用。不過養老基金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有一個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資本規模;二是要以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基礎;三是要有專業的基金託管機構;四是養老基金應採取指數化投資政策(程宏業,2001)。
第二種觀點,社會保障基金應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這種觀點認為,第一,開放式基金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相對較高的品種。作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工具,它既不能保證投資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最低收益,從國外成熟的社會保障基金運作來看,投資於開放式基金的做法較為普遍。第二,在進行投資時,需要注意要控制額度,避免發生流動性風險,造成支付困難。第三,由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風險,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應堅持長期投資的原則,選擇收益性基金進行投資(張書源、杜愛平,2001)。
第三種觀點,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是最終選擇,但條件尚不成熟。這種觀點認為,從理論上講,一個完全積累制的養老金計劃必須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才能使其得到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一個穩定和繁榮的資本市場才能使養老金儲蓄能夠通過這條渠道轉化為高效率的投資,並且分享投資的收益進而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增長的整體效率。但是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一直處於高風險狀態,同時也由於沒有一個完全積累的養老金基金合法而且無慮地進入資本市場,從而使它在理論上的作用也無從發揮。如果基金積累制在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夠繼續走下去並且成為一個長期性主要目標的話,那麼養老金計劃進入資本市場就會是一個遲早都要做出的選擇。但基金適合在資本市場中運作的制度體系尚未定型,組織結構尚未形成,運行規則尚不明確(李紹光,2002)。具體到社保基金進入股市的探討,類似的觀點還有,現收現付性質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進入股市,因為無論從資本市場還是從社保基金的制度條件上看,社保基金進入股市都不成熟(鄭秉文,2003)。
第四種觀點,認為根據我國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徵、目標取向、資金管理和資本市場的現狀,我國社會基金應劃分為三個性質不同的基金,即儲備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賬戶基金(個人賬戶積累)和統籌基金(社會統籌部分積累)。並成立三個獨立的事業法人對其進行投資和管理。對於儲備基金,應完全脫離國內資本市場,走向國際市場;賬戶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資;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和投資管理(鄭秉文,2004)。
第五種觀點,社會保險基金應選擇貨幣市場作為流動性管理的主要場所。認為社保基金進入貨幣市場可以增加貨幣市場的資金供給,活躍貨幣市場的交易;另一方面,還有助於促進貨幣市場的競爭,推動金融工具的創新,進而提高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運行效率。社保基金的進入還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社保基金對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貨幣市場有良好的秩序和較高的效率,客觀上可以推動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水平。貨幣市場利率的變化對社保基金產生的短期效應和長期效應是有區別的。貨幣市場和社保基金的互動對一國金融市場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楊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徵就在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運轉中的主導地位。政府在社會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決定並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自社會保障改革開始後,管理模式經歷了企業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這樣的過程。在改革初期,關於管理模式的爭論大多集中在國家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統一或分塊負責的角度。比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這種管理方式越來越無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由現行的多部門管理轉變為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田家官,1997)。堅決扭轉「五龍治水」條塊分割的局面,實行統一管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離、政經分開、行政管理和監督分開,政府管理部門不管經營只管政策和監督檢查(馮蘭瑞,1994、1996)。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體充當什麼角色,歸納起來有如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自治管理。認為我國應建立集散結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自治管理,不隸屬於政府機構。保險機構的最高領導權屬於代表大會,僱主和雇員各佔一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根據各項社會保險管理要求上的差異,把共性較強的那部分項目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較突出的若干項目單列,由相關部門進行分散管理。這種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一體化的保障制度,在職責分明的原則上有利於建立起高效、精乾的社會保障管理網路(孫久鵬,1996)。另外,基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項目的不同特點,管理模式應不盡相同。中國社會保險的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3+1模式),實行自治管理(鄭功成,2004)。
第二種觀點,主張政府主導型的社會保障模式。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各種保障措施,具有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公共產品」性質,具有一定的財政特徵。因此財政主導型應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馬蔡琛,1999)。我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應以政府主導、直接管理為宜。原因有二,其一從歷史文化傳統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政府管理體制,政府具有較高的權威力,社會成員對政府的認同度也較高,由政府來推行和發展社會保障阻力較少,效率較高;其二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國政府規模比較龐大,由政府來負責社會保障制度具體實施,成本也較低。在短時期內為適應制度轉軌的需要,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於預力度。同時,與政府的主導作用相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場發揮的是補充作用(宋文斌、張強,2004)。這一觀點為目前的主流觀點。
第三種觀點,混合型管理模式。認為,我國政府應對公共社會保障計劃承擔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責任,而對基金制的社會保障計劃主要承擔外部監管的責任,並對不同社會保障計劃進行協調。政府的長期目標應是發展競爭性的社會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應承擔公共社會保障計劃的主導責任,應通過立法來明確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面的責任,並建立有效科學可行的資金籌集制度(李紹光,2002)。
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作用國際上還有這樣的模式,即主要通過市場來進行間接管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儀式,政府僅作為立法者與監督者。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中少有類似觀點。
六、綜合評價
事實上,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發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設已經基本完成,但我國社會保障領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論問題有待研究和探討,實踐上城鎮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設和完善之處。在理論界和實際部門,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仍在爭論中尚未確定。總結文獻可以發現,多數學者能夠從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樣化發展規律和趨勢出發,立足於中國的國情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於這個原因,關於框架選擇和具體模式選擇的文獻非常眾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於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忽視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跨學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會保障涉及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等多個領域,尤其是對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問題,更受到多種因素(包括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而大部分文獻在研究社保模式選擇問題上學科角度較單一。
第二,研究解決實務性問題較多,基礎性和理論性問題研究較少,尤其是關於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於社會保障制度內容構成與基金運營的研究,忽視社會保障中責權關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常常會搖擺不定,有時不免會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盲目現象。
第三,「就事論事」(單獨研究模式)的單一性研究較多,綜合性、系統性的研究較少。比如,關於基金籌集模式,許多文獻探討費應該改稅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較少有關於我國當前情況下費改稅的制約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證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視充分性和可行性論證,理論性、系統性和綜合性分析不夠。往往不能充分論證所述觀點或對辯駁相反觀點,可謂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爭鳴」的局面。
第五,在介紹國際經驗(如基金運營模式、管理模式、籌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礎上,注重靜態研究,忽視動態研究(如制度、模式演進規律及影響因素等);注重在國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國外與國內在制度基礎、背景等方面的差別。另外,重視對當代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現狀的研究,忽視對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演進的研究。
結合國際關於社會保障領域的研究主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研究應當側重以下幾個主題方向:第一,我國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齡化、城鎮化趨勢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分析;第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與勞動力市場 (城鄉勞動力市場)、就業市場的關系問題。
Ⅳ 我國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應該怎麼做
1.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國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由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因年老退出勞動領域而失去收人來源的人給予經濟補償並且由政府直接參與管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從國際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細分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與鬆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過強制手段,將參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費或稅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門直接負責這部分資金的投資運營,從而實現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該模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國家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代表國家管理養老保險,其他任何機構都不能參與。新加坡是採取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它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全部交給中央公積金局來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紀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艱苦,老年人生活沒有保障,為了解決這些困難,新加坡政府選擇了完全由雇員和僱主承擔,政府無需負擔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即強制性儲蓄性社會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積金制度通過立法而正式實施。新加坡政府的養老觀念是「政府不養老,企業不養老」,養老保險基金完全由雇員和僱主負擔,每個公積金會員都有一個個人帳戶,每月繳納的保險費存人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均由中央公積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優點是:統一管理基金有利於保障投資的安全性;富於群眾監督,有利於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佔用等現象。弊端則表現為由於政府對基金實行集中管理,缺乏競爭機制,導致收益率過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養老保險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企業職工加人的養老保險;自營業者、農民、漁民、零散小企業職工加人的國民養老保險和公務員、公營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加人的互助養老保險;雇員的無業配偶加人的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前兩部分由厚生省社會保險廳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協會自行管理。三大養老保險體系的金融往來分別由厚生省保險特別會計、國家國民養老保險特別會計及各互助會計結算。厚生養老保險與國民養老保險通過厚生省主管的國家特別會計結算,將匯集的養老保險基金存放於大藏省資金運營部,成為財政融資的重要資金來源。日本的這種基本養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門管理運營,並納人國家財政投融資體系,其主要優點體現在:由於政府統一調配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證,同時也有助於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於基金的運營計劃是由國會決議,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佔用;統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資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緊密聯系起來,從而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乃至經濟發展。但該模式也並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點就是由於政府的干預過多,政府會根據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情況來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難以獲得穩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鬆散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和社會團體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點就是由國家的專門機構負責養老保障的一般監督,由政府、僱主和雇員三方或僱主和雇員兩方組成一個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實施具體監督,由公共的、少數私營的、公共私營合作的各類機構實施操作和服務,管理和監督分離,基金的收與支分離。如德國、法國、西班牙等一些歐盟國家採取的就是這種模式。
1.2私營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將所有繳費交給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投資運營。這種模式一般用於職業年金或部分公共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現在國際上將該模式分為以下兩種: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採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國家就是智利,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交由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運營管理。
智利1980年開始實行新的完全積累基金制度,推行養老個人負責制和基金運作市場化,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智利的《養老保險法》規定養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機構實施,為此建立了專門的新組織——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營性質的股份制公司,股東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但不能是官方機構。目前,智利全國由21家這樣的公司,它們分別由企業、貿易協會、工會、銀行持股,大股東均為商業銀行。
智利有關法律規定,每個職工每月都必須交納本人完稅後月工資的10%,存人所建立的個人資本積累帳戶,但可以根據個人的喜好自由選擇一家AFP來管理和投資自己的個人資本帳戶,其成員資格不會因為調動工作、失業或者退休而終止,國家對最低投資收益和保障擔保,要求最低收益達到全部養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資產與養老基金分開經營,養老基金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於公司;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完全歸於養老基金,不納稅,但AFP的經營活動要納稅。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達13.5 %,是國家管理制度下投資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優點有:由於有眾多的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參與投資管理,各公司為了其自身的生存,會以提供較高收益率來吸引顧客;由於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於促進這些基金選擇良好的投資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合,有利於降低投資風險。缺點主要在於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為了拉攏客戶,相關運作成本提升,增加了個人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繳納的管理費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採取該模式的代表國家之一就是哈薩克。哈薩克於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實施養老金的改革方案,從過去的現收現付制轉向個人積累性養老保險制度。國內成立了巧家養老基金AFP和7家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AMC,統一由中央集中管理。養老基金負責管理其成員的個人帳戶,而資產管理公司則負責把積累的基金投資於各種證券,從而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養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國營養老基金,其餘14家是私人養老基金。國家養老基金由哈薩克中央銀行直接託管,直接投資不需要經過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運營。職工可以在巧家養老基金中選擇一家加人,如果職工為決定參與哪一家的養老基金,則被自動劃人國家養老基金。另外,職工在加人任何一家養老基金後,可以在國家養老基金和私人養老基金中自由轉換。哈薩克新養老金制度改革以來,養老金整體收益率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養老金改革實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達32.93%,以後幾年的收益率也呈現逐步上升之勢。
該模式的主要優點體現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證,如國家養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樣,該模式在優化基金投資方向,促進資本市場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點則體現在各基金公司為吸引顧客加大宣傳營銷費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與私營管理模式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1.3.1成本比較。採取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由於諸多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為了吸引更多客戶,加大了宣傳和營銷費用,使營銷成本和管理費用增加,而且在這些國家,政府一般都會規定最低投資收益,並且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這樣也加大了投資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過集中籌資基金,在投資管理中形成規模經濟效應,從而降低了投資管理成本。參保者只須將養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無須自己尋找基金管理公司,這樣也相對增加了參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較。一般來看,私營管理模式獲得的收益率要高於公共管理模式。實行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成立多家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據各公司的業績來選擇投保,這樣就使各家公司為了吸引客戶而提高投資收益。正是私營管理中存在的競爭使該模式獲得了高收益。
2.各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經驗
2.1為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資收益率,政府必須為自己正確定位
養老保險基金由於其保證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於基金屬於長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國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就要求政府在其應該發揮作用的領域來對基金進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雖然不直接參與基金的投資運作,卻扮演著規則制定者和監督著的作用。智利政府為了規范養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運作專門成立了養老基金管理總監署,該機構完全獨立於政府,直接監控和協調養老基金的管理經營。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每月向總監署和全社會公布最近36個月的盈利狀況。總監署根據各養老基金歷史記錄,制定出最低收益標准。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達標,則取消該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權。這一措施不僅能有效對基金管理公司實施監控,而且有助於保護廣大投保者投保後的收益不受損害。
2.2養老保險基金必須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則
為使養老保險基金能夠規范運營,切實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許多建立社會保障的國家相繼通過頒布相關法律確定了社會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國於1935年最先頒布了《社會保障法》,並設立社會保障署,由聯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險計劃。目前,《美國退休、遺屬、殘廢和老年健康保險》在美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佔有重要位置,其開支數額佔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總開支約80%。有了法律的約束,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會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資才會逐步規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會依法得到保障。
2.3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富於群眾監督
沒有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社會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監督只會導致養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佔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積金局由政府、僱主、雇員和專家組成,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等過程均受到了嚴格的監督,這樣才不致於使養老保險基金無法正常發揮其作用。
2.4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以市場化管理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還是需要交給市場來做的。市場化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優化養老金配置。實行養老基金市場化運作,通過養老保險基金機構投向資本市場獲得較高回報率,不僅保證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養老基金的積累,提高了人們的福利,而且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
3.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我國目前採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是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相結合,實行混帳管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現行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變革。本文認為應將兩種不同性質的基金分開管理。
3.1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開管理的原因
3.1.1兩種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將其分開管理。統籌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個人帳戶基金則強調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會統籌基金是廣大職工養老的本錢,盡管對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須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硬性地將兩種基金混合管理,實際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兩種不同的財務機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產生了養老基金的缺口,則不能明顯地確定導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於統籌基金地缺口還是個人帳戶基金地缺口。
3.1.2兩種基金分開運作,有助於防止基金挪用等現象。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為廣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較好的待遇,基本保證了他們的老年生活,但這卻是以不斷增長的養老基金缺口和挪用個人帳戶基金來填補統籌基金缺口來實現的。養老保險制度設立個人帳戶的初衷是為職工的未來養老進行預先積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卻挪用個人帳戶基金,出現了所謂的「空帳問題」。將兩種基金分開管理,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透明化管理,則能有效地避免個人帳戶基金被挪用,充分發揮其對國民儲蓄和經濟發展的作用。
3.1.3兩種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將其分開管理。相比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來說,個人帳戶基金更加註重投資及其收益。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採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門運營機構對基金進行投資,而這些機構多是非贏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財政為後盾,這樣就導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動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為首要原則,政府通常也會對社保基金的投資對象進行嚴格的限制。但這並不是說個人帳戶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個人帳戶基金上,政府應加強對其的監管,採取不同於統籌基金的投資管理模式。
3.2兩種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綜上所述,本文建議對兩種基金分開管理。
3.2.1對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完全的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將養老金的行政管理權交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其經營權交給相對獨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可由各省基金管理中心下設專門機構進行政府集中投資管理,當然投資的種類和限額都應有所規定;也可按照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模式來運作,由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現階段,可以考慮逐步建立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統籌基金,確保統籌基金的保值增值。
3.2.2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部分私有化的基金管理模式。將個人帳戶基金的經營權交給基金管理公司,可參照哈薩克模式建立多個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個或較少數量的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對個人帳戶基金進行投資管理,投保人可在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和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中進行選擇,對其實行市場化運作管理,從而實現在個人帳戶養老基金的管理中使競爭機製得以充分發揮,從而也有利於實現個人帳戶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但在建立這些私人基金管理公司時,需要有嚴格的審批程序以及國家應制定最低收益標准,切實保護投保人的利益,而且政府也要加強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
Ⅵ 我國社保問題基金現狀是怎麼樣的
目前,我國正在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其中,全民醫保早已基本實現。截至2013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22億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4.98億人,有1.41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都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分別覆蓋了1.99億、1.64億和1.64億職工。社會保障水平正逐年提高,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了 「十連調」。社保基金收支結余規模不斷擴大,抗風險能力增強,截至2013年底,五項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分別達到3.52萬億元、2.79萬億元和4.51萬億元。此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額突破1萬億元。可以說,我國已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務體系,並在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當前就業形勢基本穩定。
主要表現在:一是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持續增加,失業率穩定在較低水平。
其次是產業升級轉型中的勞動力技能素質結構問題。以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為主要特點的轉型升級,必然會對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具有較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術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在短期內將進一步加劇。
再次是青年就業問題日益突出,數據顯示,青年人口的失業率比其他各年齡組明顯偏高,青年經濟活動人口比例明顯下降,將對勞動力市場構成深刻影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難問題突出,目前轉型升級創造高端崗位的速度還難以跟上畢業生數量的增加,適合畢業生的有效崗位相對不足,畢業生教育結構、就業觀念與市場需求脫節的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另一個青年勞動者群體——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問題也不容忽視。
另外還有一點是就業質量是就業之「憂」。目前部分勞動者就業質量還處在相對較低的水平,主要是:脆弱就業群體和不穩定就業群體佔比大;總體勞動報酬水平仍然偏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高;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問題仍然突出。
當前,社保制度建設還存在的比較突出問題有: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有: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包括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激勵機制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盡快出台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實現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基金統籌調劑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支撐和保障。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Ⅶ 為什麼要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是國家重要的戰略儲備,主要用於彌補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
根據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 中央財政預算撥款; 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 經國務院批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投資收益; 股權資產。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管理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2.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
3.選擇並委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託管,對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檢查;
4.在規定的范圍內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運作。
5.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6.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情況。
7.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Ⅷ 如何合理有效的進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
下面這個,變通一下,改改就是答案了,將就將就吧。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的現狀
(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與一般投資有明顯的區別在於對「安全性」的重視,使它不是單純的注重收益,因此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目前,世界各國的投資渠道主要有:銀行存款、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投資基金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長期以來因受「安全性」的考慮,在投資途徑和模式的選擇上非常單一,主要用於銀行存款、國債和企業債券,這在現收現付制度下,問題表現不太明顯,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結余規模的擴大,投資運營與保值增值的矛盾凸現出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分布表從表上可以看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主要用於銀行存款和債券,由於銀行存款和國債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不具備規避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支膨脹風險能力,這種單一的投資模式從正面上看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性,但從長遠來看並不安全,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無法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法規的缺位 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法規體系十分完善,多數國家都有十幾部,有的國家甚至有幾十部。而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和法規很少。雖然近幾年來我國制定了有關或含有社會保障內容的法律和法規,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社會保障的根本大法-《社會保障法》,由此可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相關法規十分缺位,缺少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的統一規定,在這樣一個缺乏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基金是缺乏安全性的,從長遠來看,實現穩定的保值增值是困難的。(三)基金管理各自為政,管理成本高 就社會救助、優撫類資金來說,財政撥付,但實際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是:保障水平跟經濟發展聯動機制不是很密切,受通貨膨脹的影響不大,對於投資運營的價值增值也沒有要求,但是社會保險三大基金統一歸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但從體制上講,還沒有跟經辦部門、主管部門分離,監管部門也僅限於內部機制。基金分散在不同管理機構,沒有統一管理,難以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缺乏合理有效的社會保險資金增值政策,加上社會保險資金監督機構沒有到位,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難以做到資金的安全規范運營,也限制了整體社會保障的發展。
Ⅸ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內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容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Ⅹ 根據我國法定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由哪個機構收支管理和運行
全國社會來保障基金於自2000年8月設立,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專門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簡稱社保基金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是不同的基金,資金來源和運營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區別。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