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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13 20:17:00

㈠ 彩票機構財務管理辦法的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彩票機構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彩票機構從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之外的其他資金結余中提取,或按照相關規定轉入,專項用於彩票機構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二)彩票兌獎周轉金,即從彩票機構業務費中計提,專項用於彩票游戲獎池、當期返獎獎金、調節基金不足以兌付或彌補彩票中獎者獎金時的墊支周轉資金。
(三)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即按不超過上年度彩票機構業務費收入的10%提取,專項用於彌補因彩票市場變化導致的壞賬損失,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彩票發行銷售損失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 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彩票機構應當加強職工福利基金的管理,不得擅自改變提取比例和開支范圍。
第四十一條 彩票機構應當綜合考慮彩票發行銷售量,當期返獎獎金、獎池資金和調節基金的規模,以及獎金兌付情況等因素,提出彩票兌獎周轉金提取、墊支和返還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彩票機構應當加強對彩票兌獎周轉金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墊支並及時返還。
第四十二條 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年末余額超過當年彩票機構業務費收入的10%時,下年度不再計提。同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彩票市場變化以及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使用等情況,調整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彩票機構使用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時,應當編制詳細的使用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由財政專戶核撥資金。
第四十三條 彩票兌獎周轉金、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計提時,應當沖減彩票機構業務費收入,在財政專戶中專賬核算,並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彩票發行機構和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彩票發行銷售機構業務費安排的支出」科目下單獨列示。

㈡ 教師如何辦理停薪留職

教師不能辦理停薪留職,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而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享受年假、法定節假日等待遇。另外,如果教師因為生病需要入院治療時,可以請病假事假。

依據《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大農村師資隊伍整合力度的規定:完善編制管理,堅決清理並歸還被佔用的教職工編制。禁止中小學教師停薪留職,對各類在編在冊不在崗人員要限期歸隊或與學校脫離關系。

(2)員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教師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病假30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

2、教職工請病假30天以上60天以內的,由學校攜帶請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教體局人事科審批。

3、教職工請病假60天及以上的,由學校安排2名領導陪同請假人到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兩名證明人在醫院開具的病情診斷證明上加簽姓名,到教體局人事科審核後交由分管局長審批。

4、長期病假教職工,每學期開學前,由學校指派2名領導陪同續假人到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兩名證明人在醫生開具的病情診斷證明上加簽姓名,到教體局人事科審核後交由分管局長審批。

如病情特別嚴重,本人無法提供後續病情證明材料的,由學校出具書面報告,校長和兩名證明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原有病情診斷材料,報教體局人事科審核後交由分管局長審批。

㈢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蘇州市民政局

蘇政民〔2010〕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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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修訂)

為適應蘇州市民政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現將《蘇州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保障民政事業發展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結合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蘇州市民政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三條蘇州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在民政局黨委的領導下,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防止浪費;整合資源,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

(一)合理編制預、決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四)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根據黨委(支部)和行政領導的意圖,組織和保障好各項事業任務的完成。

第五條各單位須單獨設置財務崗位,配備專職財會人員,進行獨立核算,完善財務主管(會計)、出納分工負責制;直屬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動,應徵得民政局(機關)同意,民政局(機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有計劃輪崗。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財會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印鑒、票據分管制度(出納不保管單位財務印鑒),加強財務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局機關定期對直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進行評審。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六條各單位每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編制年度預算,由市民政局審核匯總後報市財政局,待市財政局正式批復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單位要提高對預算重要性的認識,單位領導要親自參與預算的編制工作。編制預算要認真論證,集體研究,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留有餘地。預算內容要齊全,包括收入預算建議計劃和支出預算建議計劃。

(一)收入預算建議計劃包括財政預算內經費撥款、預算外資金專戶撥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收入預算建議計劃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各項收入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且編制到具體收入項目,切實做到不少報、不漏報、不虛報。

(二)支出預算建議計劃包括基本支出建議計劃和項目支出建議計劃。

1、基本支出建議計劃內容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建議計劃、商品和服務支出建議計劃及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建議計劃三部分。基本支出建議計劃實行定員定額編制。

2、項目支出建議計劃包括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建議計劃(含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和專項資金建議計劃兩部分。各單位在編制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建議計劃時,要確定本單位的資金需求重點,優先申報與單位(部門)職能緊密相關的項目,確保重點工作任務的項目資金,同時要根據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提出立項理由和項目具體預算,填寫項目申報書和可行性報告。

第八條預算一經批准,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各單位按原定預算程序報上級相關部門核准後方能執行。

第九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第十條直屬事業單位每半年後20日內向市民政局主管部門書面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各單位每年必須按照規定編制財務決算。財務決算要全面、真實、准確、及時,並編寫財務決算執行情況的文字說明,找准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符合匯總上報要求。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專項、專款收入等。收入要反映會計主體,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禁私設賬外收入和各種形式的「小金庫」。

第十三條 各單位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應區分不同情況,開具符合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票據或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具備收費許可證,並嚴格按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准執行,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提高標准,全部收入按規定繳入財政專戶管理。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以政府名義接收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其他非稅收入應按規定開具非稅收入或結算票據,並按規定繳入財政儲存戶管理。各單位管理的出租房收入按資產權屬繳至權屬單位專戶,嚴禁使用財政規定以外的票據。

第十四條 各單位涉及征稅范圍的收入,應按國家有關稅法規定依法納稅,如符合減免稅政策的,需按有關程序報相關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非稅收入票據和往來結算資金票據要指定專人管理,定期向市財政局結報、核銷,已使用的非稅收入票據金額要與上交財政專戶金額相符。

第十六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定期與市民政局、財政局核對財政預算撥款和預算外資金的到位情況。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業務,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專項支出、專款支出和基本建設支出等。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經費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必須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堅持「一支筆」審批,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重大支出項目應集體討論,計劃外支出應報市民政局審批。局機關原則上不安排計劃外支出,對確實有利於事業發展的特殊支出需經局辦公會集體研究後方可實施,直屬事業單位審批程序和限額自定。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的范圍和標准。各單位應根據資金性質嚴格執行各項經費的開支范圍,確保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屬於市立項目范圍的,要及時編制預算,經市財政審核後按實列支。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以及慈善、福彩資金等實行重點管理和監控,相關單位應主動書面報告主管局。

第二十條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按規定向市民政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和文字報告,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局機關各業務部門在分配條線專項經費時,應會同財務部門制定方案,經局分管財務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章結余與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按照先提後用、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略有節余的原則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 直屬事業單位專項經費結余不計提基金,全額結轉下年度,經報請市民政局和財政局同意後方可使用。事業經費結余可計提專用基金,其中福利基金按30%的比例計提,修購基金按10%(殯儀館按30%)計提、醫療基金按10%計提,風險基金按10%計提(僅殯儀館),其餘轉入事業基金。民政局機關的經費結余不計提任何基金。

第六章 銀行賬戶和現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未經主管局和財政局批准不得開設銀行財戶;不得以私人名義開設單位存款賬戶;不得以個人儲蓄名義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應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二十四條 現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按照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使用現金;現金結算起點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3-5天的日常開支量為准;不得坐支現金;現金收支業務必須根據合法憑證辦理,如實反映現金庫存。有條件的單位盡量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再使用現金。

第七章 會計核算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國家頒發的《會計法》、財政部制訂的《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科目和賬簿。

各單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按每日發生的原始憑證登記。月末余額要與會計總賬余額一致。銀行存款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如不一致或有未達賬要查找原因,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賬賬、賬表、賬款相符。每月終了,應根據銀行提供的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流水單,進行支付款項的對賬,根據支付中心每月提供的預算單位分資金性質的計劃支出結余對賬單對賬,核對准確後將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流水單、計劃支出結余對賬單作為單位財務核算的歸檔依據。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原始憑證的審核。對外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印有財政或稅務部門監制章的合法憑證,憑證中應具備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單位財務專用章,在憑證中列明經濟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要素,金額大寫和小寫數應該一致。支付的原始憑證中還應有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簽字,用於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議)、工程決算也視為原始憑證管理,作為財務部門收支憑證的附件。對外出具的原始憑證必須使用合法憑證,具備憑證應有的要素。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的記賬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反映的經濟業務對應關系要明了,記賬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等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需附各類基金和往來等附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認真編寫會計報表和說明。各單位的月報於次月10日前上報,年度報表上報時間按局規定執行。

第八章 票據管理

第三十條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及票據等都屬於單位票據管理范圍;各單位財務部門是票據管理的責任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票據的購買、使用、發放、核銷和保管工作。各單位不得使用私印或者自購的非經財稅部門監制的票據。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分別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和票據領用備查簿,依序登記領用人(簽名)、領用日期及注銷日期(領用支票時,還要註明金額)等。領用票據時應如實填寫登記項目,並經財務主管(會計)審核同意;各種票據應嚴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轉讓、轉借或代開。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票據應按編號順序使用,填寫內容真實完整,字跡清楚,印章齊全。若填寫錯誤不得塗改、挖補或撕毀,應在全部聯次上加蓋「作廢」戳記;對填寫錯誤的捐贈票據應具備三人以上簽名方可視為作廢處理。票據用完應及時繳銷,所涉及款項應及時入賬。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妥善保管票據,支票與印章分開存放;收費票據、結算票據、捐贈票據收款人、使用人與保管人和核銷人不能由單位出納一人擔任,會計負責票據的領用和復核,出納負責開票;已開具的票據存根聯和支票領用登記簿(票據領用備查簿),作為會計檔案保管,保存期滿後登記造冊,報經查驗批准後銷毀。

第九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務部門統一建賬、核算,由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各單位應當明確財務部門、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20天內,應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局機關信息處負責機關網路設備、計算機等智能化物品的采購、日常登記、調劑使用及登記管理。

第三十五條加強往來款的核算,不得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往來款項;也不得將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列入往來款項;對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依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配置。大項支出應報市民政局審批。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所屬房產不得擅自對外租賃、抵押等,如確需對外租賃,應按照房產權屬關系辦理租賃手續,除協議租賃(面積50平方米以下且年租金10萬元以內)外的房產均需通過市產權交易所公開招租。

各單位資產的處置應嚴格執行《蘇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並按照市財政局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流程》規范操作。

第十章 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中國福利彩票籌集的、用於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專項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三十九條 民政局機關按規定編制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計劃,當年資助金額一般不低於上年收入的70%,結余部分結轉財政專戶下年專項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和挪用。

第四十條 申請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必須向市民政局提供可行性報告、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等。市民政局接到申請後,應進行考察初審、形成建議,經評委會進行審議後下達批復通知並安排撥款。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實行政府采購。

第四十一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收支情況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民政局機關應組織對受資助項目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使用規定的,可緩撥、停撥福利彩票公益金,直至收回已撥資金。

第四十二條 慈善基金是接受政府撥款、社會各界、單位以及個人的捐贈款項,用於幫困濟貧、救助突發災難、資助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四十三條 慈善基金的財務管理應嚴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同時應接受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基金募集必須堅持自願捐贈原則,嚴格履行捐贈手續;基金使用必須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專款專用。年度資助預算編制並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預算計劃內的資助項目由理事會實行分級審批,計劃外項目由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日常開支費用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從嚴掌握,嚴禁用於非慈善事業項目。

第四十四條 慈善基金實行獨立核算,其募集和使用要接受民政、財政、審計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每月終後10日內向監事會、民政局機關主管部門上報基金收支情況,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章 公務卡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公務卡應在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普遍使用。其中,單位辦理不能透支、提現、消費的單位卡,在職人員辦理可透支消費、存取現金的個人卡。

第四十六條 公務卡結算范圍:各單位原採用現金支付的辦公用品、書報雜志訂閱費、印刷費、煤氣、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招待費、勞務費、租賃費、小型設施維修費以及公務用車的燃料費、保險費、保養修理費等公務性支出。個人卡中所發生的個人消費性支出,不適用本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務卡的日常管理。單位卡由本單位財務會計保管,密碼由出納掌握,在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變更密碼或重新辦理,如有遺失,應及時辦理掛失或注銷手續。個人卡由個人申領、持有、保管和使用,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管理,密碼由個人自定,妥善保管,遺失後應及時辦理掛失,如未及時掛失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公務卡的結算管理。報銷人填報支出報銷審批單,憑發票、POS消費憑條等單據,按原財務報銷程序審批;出納人員憑核準的支出報銷審批單及報銷單據,通過POS機將報銷資金劃轉到個人卡上;報銷人當場確認後,在POS列印的憑條上簽字;財務人員憑經簽字確認的憑條、支出報銷審批單登記入賬;如因個別商業服務網點無法使用銀行卡結算系統,報銷人先行以現金墊付後,可憑發票等單據到單位財務部門辦理報銷審批手續。

實行公務卡結算後,一般情況下不再使用現金結算,也不再向個人辦理現金借款。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財務應建立健全公務卡結算業務明細賬,逐筆記載公務卡轉賬業務,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財務部門應於每日業務終了軋賬打出當日交易清單與公務卡結算明細賬進行核對,分別由出納和財務主管簽字確認。

第十二章 政府采購管理

第五十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每年市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凡屬目錄規定「起點金額」以上的項目均應實行政府采購。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政府采購項目要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確需調整政府采購預算項目和資金性質,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局批准。

第五十二條 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報市民政局審核。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和內部審計

第五十三條各單位應及時、准確、完整填報各種財務報表,並根據有關規定指標認真進行財務分析。直屬事業單位和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報表按月、財務分析按半年上報民政局機關。

第五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內部監督職能,審核、檢查財務活動。主要包括:

1.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2.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准進行審核、檢查;

3.對重大支出、專項支出、基本建設支出項目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4.對行政性收費和其他預算外收入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5.對有關資產管理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督查並限期整改;

7.對內控制度和專用票據的使用進行審核、檢查。

第五十五條 局機關主管部門每年不少於一次對直屬事業單位和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情況進行內部審計,並及時通報審計結果。

本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蘇 州 市 民 政 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主題詞:財務 管理 辦法

蘇州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發

共印:26份

㈣ 如果下崗後,買斷工齡的職工自己交社保,可享受哪些待遇和政策

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不錯。國家要求在2020年底之前將失業金的標准上調至最低工資的90%,除此之外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還會給代繳基本醫療保險。

一次性創業補貼: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和標准,比如青島市在2015年6月23日以後領取營業執照的,可以一次性申領,創業補貼1萬元。如果是小微企業創業補貼能達到1.2萬元甚至2萬元。

稅收優惠減免政策:對於失業下崗職工創業,國家往往對他們創業的實體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青島市是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下崗職工,在三年內可以限額內依次扣減相應的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等等,限額是每人每年9600元。

(4)員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社保使用注意事項:

對於單位員工,通常都是以單位名義辦理社保繳納業務。對此單位相關參保辦理人員會根據即定的社保辦理流程進行,個人需要填寫社保申請書,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即可。單位對根據個人工資收入情況,按一定比例來繳納各位保費。

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想繳納保費,則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的辦理繳納費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通常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提出申請辦理社保。

㈤ 辭職後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我曾經也苦惱過這個問題,現在總算知道了,下面一起來看看辭職後公積金怎麼辦吧?1. 一般的辭職後公積金是不可以取出的。公積金帳戶暫時會被封存起來,但是帳戶里的錢始終是你的。以後重新就業可以用原來的帳戶繼續繳納的。如果一直沒有就業, 公積金處於停交狀態, 不可以用來貸款。並且個人公積金不可以個人繳納, 只可以自行繳納"三險" ,公積金必須有工作單位代為辦理。 2.特殊情況辭職後公積金可以取出的特殊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5)非當地戶籍職工調離當地時。(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3. 其他情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從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4. 辦理方法憑公積金存摺和本人的身份證以及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廠)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申請手續。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提取,就會轉到你現在的新單位,需開具新單位的證明,不同省份沒有關系,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負責辦理的。 綜上所訴,一些簡單的關於辭職後公積金的處理方法,供大家參考。當然,遇到具體的情況,還是需要咨詢一下單位或者是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因為有的地方可能政策有差異,說了這么多大概你也了解了不少,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㈥ 今天正式辭職了,單位交的五險如何處理

離職後一個月內在同一個城市入職了,五險一金怎麼處理?

1、老公司做減員,新公司就可以繳費了。如果是找好工作再離職的,離職之前跟新老公司HR確認一下各自繳費時間,保證中間不要斷了。

如圖

一種是賬戶轉移,另一種是銷戶提取。

1、賬戶轉移:適用於到新城市後,新公司給上公積金的情況。

1)提前准備好:原繳納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原個人公積金賬號,不知道的問原公司HR。

2)登陸並打開個人支付寶,搜索市民中心-辦事大廳-公積金-公積金查詢-公積金提取業務-業務辦理-異地轉入。

2、銷戶提取:以後基本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工作了,想把公積金里的錢提取出來,可以採用這種方式。

1)讓原公司給你封存上公積金賬戶;

2)去公積金中心提取,記得帶上原公司的離職證明。

㈦ 試用期內公司要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即便是試用期,也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社保。
對於試用期需要不需要購回買社保,大家一直以來都非常答迷茫。其實如果試用期期間沒有參保的情況下,如果你發生醫療、工傷、失業等情況,是沒有辦法得到保障的,以後領取養老金也是有所損失的。
所以說用人單位應該從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㈧ 不知道這些會計科目借方,貸方表示什麼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企業(外商)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部門人員、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職工薪酬的,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資產使用的,按應計提的折舊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按每期應支付的租金,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 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可行權日之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當期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企業(外商)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放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二)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還應結轉產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權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六)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職工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1231 壞賬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款項的壞賬准備。
二、本科目可按應收款項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壞賬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准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准備小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三)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對於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准備。

4101 盈餘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盈餘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實收資本」 或「股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按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盈餘公積。
4001 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4001 股本」科目。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已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二)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借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科目,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科目。如有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本企業股份的面值總額,貸記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四)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在行權日,按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減少注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本科目,按所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借記本科目,按所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 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五、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借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清算,借記本科目、「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總額。
4002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 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債務轉為資本等形成的資本公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等。
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並日按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並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科目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為借方差額的,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並涉及的資本公積,比照上述原則進行處理。
(三)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處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照確定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在行權日,應按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五)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投資性房地產」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調整資本公積。
(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調整資本公積。
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對於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還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有固定到期日的,應在該項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在資產負債表日,按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沒有固定到期日的,應在處置該項金融資產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調整資本公積。
(七)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所注銷的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所注銷的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股本溢價)。
(八)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屬於有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屬於無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資本公積。

4104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余額。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餘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利潤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貸記「盈餘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企業(金融)按規定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借記本科目(提取一般風險准備),貸記「一般風險准備」科目。
(二)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付股利」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本科目(轉作股本的股利),貸記「股本」科目。
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餘公積補虧)。
企業(金融)用一般風險准備彌補虧損,借記「一般風險准備」 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風險准備補虧)科目。
四、年度終了,企業應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為凈虧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五、本科目年末余額,反映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4103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二、企業期(月)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各損益類科目的金額轉入
本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借方余額為當期發生的凈虧損。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凈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進行處理。企業(石油天然氣開采)發生的油氣勘探支出和油氣開發支出,可以單獨設置「油氣勘探支出」、「油氣開發支出」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發包的在建工程,應按合理估計的發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工程完成時,按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企業自營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
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費用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合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車形成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三)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結轉在建工程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領出的剩餘物資應辦理退庫手續,借記「工程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
六、企業(石油天然氣開采)在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鑽井勘探支出,借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屬於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鑽井勘探支出,借記「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屬於未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鑽井勘探支出,借記「勘探費用」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
企業(石油天然氣開采)在油氣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相關支出,借記「油氣開發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開發工程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借記「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油氣開發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可按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的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款等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生產性生物資產、商譽、抵債資產、損余物資、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設置相應的減值准備科目,比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四、企業計提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6801 所得稅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三、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大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經上述調整後,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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