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益組織如何處理與政府的關系
事情的大致原委是崔永元公益基金向湖南教育廳發信要求配合該基金的「鄉村教師培訓計劃」,而湖南教育廳以「不反對,不支持,不參與」作為回應。此「三不」態度激怒了崔永元,崔以「不努力,不作為,不要臉」再復湖南教育廳。教育廳表示委屈不理解,而崔永元則堅持批評教育廳。要回答NGO如何處理與政府的關系,先要理清楚糾結在此事上的謎團。這一看似孤立的事件,實際上反映了不少當下中國的NGO與政府間關系的弊病。 一般來說,NGO被認為是公民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獨立性相當重要。在民主社會中,這種假設是非常切近現實的。一旦NGO自身的地位是獨立於政府的,在組織上不掛靠政府,在資金上不依賴政府,那麼其對待政府的態度也就會十分不同。在傳統上,NGO除了與政府部門競爭同類型的社會服務,也與政府部門合作處理社會難題,例如環保扶貧等領域。 但新近的研究越來越發現,在轉型時期,NGO的獨立性並不是一個其有效發揮作用必要的條件,甚至對於推進社會轉型而言,這種獨立性也不是必要條件。郁建興等人對溫州的商會做了詳細的跟蹤研究,結果發現在「參與中成長」是這些商會發展的普遍模式,而與此同時,這些商會不僅提供了社會服務,也改善了自身的內部治理,並且與政府並不處在時時對抗的位置,反而是經常性的合作,共同應對一些社會難題,例如勞資糾紛等。我個人在觀察上海的民間智庫時,也發現了同樣的模式,超出了「政府-NGO」這種對立的二分視角,而是在參與中成長的模式。我認為這種解釋可能更適合分析當下中國的NGO。 專項基金模式的問題 按照「在參與中成長」的視角,可以較好解釋崔永元公益基金所採用的專項基金模式,而避免困難的「獨立性」問題。因為崔永元基金顯而易見並不具有一個獨立的法人資質,是一個掛靠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下的專項基金。簡單來說,就是崔永元基金並不是一個典型意義上的「NGO」。當然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先前對私募公益基金的「雙頭管理」規定,既需要業務主管單位,也需要登記主管單位,後者通常由各民政部門承擔,但業務主管單位就不太容易找到,而且即便是有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也不一定就會給予資質予以登記成獨立的NGO。在這種雙重管制下,選擇掛靠在一個已經成立的組織下成為一個專項基金,實際上可以說是一個不小的制度創新。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紅十字基金會並不是一個獨立的NGO,其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紅十字總會。我將此類組織叫做官辦NGO,也就是說此類組織更像是政府的一個分支部門,而非一個獨立的NGO。其中最明顯的證據是其領導人所享有的對應行政級別。我在《紅十字會十三點》一文中已經解釋過紅十字總會因為歷史遺留以及安排退休的幹部等,在事實上成為了一個副部級單位。這種特殊的身份也使得不少其中的工作人員的行為充滿了官僚氣,實際上很可能是因為其搞不清楚自己組織的確切性質所致。而紅十字基金會的行政級別也相當於一個正(廳)局級的事業單位。這樣下屬的專項基金會出現兩個方向的困境。 第一個方向是現代NGO與官辦NGO在行政、人事、財務、以及項目運行等方面的格格不入。這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是李連傑「壹基金」項目的出走。壹基金試圖成為一個專業的現代NGO組織,但紅十字基金會的做法依舊相當傳統,至少在年度財務報告的披露上,兩者有完全不同的取向。分道揚鑣實屬必然。第二個方向是專項基金運作官辦化,被同化成官辦NGO的行事風格,但與公益慈善市場的靈活需求相比,這種官僚化的作風很難適應市場,結果造成沖突。 目前尚不清楚崔永元基金的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是否屬於合同外聘,還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人員承擔。根據崔永元基金的一個名為董峰的志願者向湖南教育廳發信要求配合該基金的「鄉村教師培訓計劃」,以政府公文的口吻提出了六點要求: 1、出一個文件或者通知,把選拔教師的事情通知給相關市的十三個縣區的教育局; 2、在教育廳的政務網上把這次選拔活動的通知、流程和標准公告出去; 3、督促各縣教育局,作為本期活動參訓教師的主管及審核單位,根據相關選拔標准,核實信息,並在教師參訓申請表上蓋章簽字,以示監督,確保公平透明; 4、把初選和終選入選的教師名單在政務網上進行公示,並接受公眾監督以求公平公正,保證公益的每一分錢都能真正用到鄉村教師的身上; 5、相關標准、名單、流程等內容,在選拔教師的所在縣區的教育局政務網和當地媒體上公告公示; 6、在培訓之後,督促各縣教育局及參訓教師所代表的學校,按照選拔承諾,應組織參訓教師與非參訓教師、參訓學校與非參訓學校之間的學習交流,以期開放交流、共同提高鄉村教育水平。 在這里我們擱置這種做法在道德上的對錯問題,從提議羅列的建議來看,是相當官僚化的做法。而且從專項基金運作的績效來考察,也會發現這其實是一項不一定有效的做法。這個提議本身將所有的前期挑選和審核鄉村教師的工作完全交給了湖南教育廳,崔永元基金實際上僅僅負責將被政府挑選和認可的教師拉到城市進行培訓、開闊眼界。從一個項目的「可問責性」角度而言,這種前期工作可能會有很大的漏洞。例如政府官員的關系戶就可能借機選入,而這其實並不是亟需培訓的鄉村教師,但卻擠佔了培訓名額。如何將真正需要培訓的鄉村教師挑選出來,讓那些有志於鄉村教育的熱心者有機會得到培訓之後繼續澤被後世,這是崔永元專項基金的目的所在,而不是隨便讓政府教育廳找一撥人。在這里崔永元基金不僅沒有將自己組織的目標強化,同時也放棄了效率和問責這兩條對NGO至關重要的標准。或許可以這樣說,這是官僚化戕害了專業化。 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專項基金的目標應該是朝一個獨立有效的NGO前進,而不是混雜在官辦NGO之中。如果我們簡單瀏覽下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業務,就會發現它其實無所不包,從救死扶傷,到教育、醫療、養老、扶貧等各種領域,嚴格來說這顯然已經違背了「紅十字」救死扶傷,聚焦醫療衛生這一專業領域的初衷。 由於涉及幾乎所有的社會問題領域,在內部也會增加協調的成本,各個分支會為了競爭自己領域應該多獲得預算,而產生內耗。過多的目標,也使得組織很難聚焦,對專項基金而言,在這個過程中的地位可能也會非常尷尬。一方面要仰仗紅十字基金會的鼻息,另一方面又要拓展自己的品牌和業務,這可能會陷入潛在的沖突中,浪費大量的資源。 這里還有一種解釋認為這是工作人員借崔永元的名義來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說穿了就是「明星耍大牌」。這是很多人不願意聽到的解釋,但事實上明星對地方政府耍大牌是因為明星佔有極大的社會影響力,從實際的角度來講,如果耍大牌可以影響地方政府的行為,那麼耍大牌就會成為明星們的選擇。從董峰的言辭來看,崔永元基金耍大牌的策略的確使得前面合作的政府吃這一套,所以這可能成為了崔永元基金「鄉村教師培訓計劃」的一個策略選擇。政府原本在教育領域就投入不足,崔永元基金的強勢反倒可能促成一些改變,這未必是件壞事,盡管耍大牌聽起來不好聽。只是正如前面分析的,如果耍大牌是要將自己組織的專業職能通過政府來完成,那麼即使成了,也不一定是件好事,而這正是崔永元基金的尷尬之處。 政府的隱疾 湖南教育廳的「三不」回應激怒了崔永元,也激怒了公眾,但道德上的評價無助於理解這件事背後的邏輯。對於湖南教育廳而言,按照官僚等級制的邏輯,對應的行政級別使之根本不需要搭理來自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請求。所以嚴格來說,回應崔永元基金更多是出於「明星」的壓力。 但政府機構自有其考慮。有些機構會顯得比較激進,例如招商辦,有績效考核的壓力;另一些機構則不然,例如教育廳,盡管很難說各地的教育廳都是同一個心態,但通常此類機構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這從湖南教育廳的「不支持,不反對,不參與」三不態度中可見一斑。 對一線的中國NGO工作人員而言,政府「三不管」實際上是天大的好消息,這意味著默許NGO可以做事,有利於自治組織的發展壯大。對於崔永元基金來說,其目標相對來說是非常簡單的,就是開闊鄉村教師的眼界,培訓完回鄉之後帶一些有用的書籍回去,進而在長遠上影響鄉村的教育質量。這也比較容易執行。最有意思的是,這聽起來非常像是各地教育廳的「份內事」,那麼教育廳為什麼沒有做呢? 一方面當然是我們上面講的「三不」言論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反正對主管官員的考核不包括開闊鄉村教師的眼界,教育官員不一定有激勵去做類似的事情。另一個方面是事實上的資源約束,教育廳根本就沒有這一部分預算,因為整體上各地政府給教育的預算就少的可憐。在少的可憐的預算里,教育廳也在做最大化的測算,所謂通常能帶來顯而易見產出的高等教育反而比義務教育更獲得政府財政支持的青睞,而開闊鄉村教師的眼界甚至可能都沒有在考慮的政策選項內。心態和事實資源都限制了教育廳,崔永元基金也恰好在彌補這個缺失的部分。 但崔永元基金對湖南教育廳的六點要求,就相當於在教育廳現有的人力資源配置情況下,不管其是不是屍位素餐者眾多,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就是額外增加其工作量但沒有相應的增加資源,從其官僚化的思維來看,自然不會接受。即便是湖南教育廳接受了崔永元基金的提議,我也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安排。既然崔永元已經發現了教育廳「不努力、不作為、不要臉」,而且官僚機構的低效率也近乎是個常識,為什麼崔會依舊對教育廳抱有期待呢?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崔永元基金並不具備教師培訓的資質,盡管紅十字基金會涉及教育領域,但培訓教師的資質還是掌握在教育部門手裡。因此通過各地教育廳的「加持」,有助於名正言順而化解不必要的麻煩。這可能是崔永元基金尋求政府支持的一個很強的動機。否則難以完全解釋為什麼非要和政府教育部門合作。這背後的實質原因當然還是在於教育部門的不作為,而官僚的三不心態和教育領域的財政預算捉襟見肘,則是政府不作為背後的隱疾所在。 專業化是出路所在 我不想批評明星的行善心,但如何從事NGO行業的工作,專業化卻是必須的。從崔永元與湖南教育廳的「三不」爭議來看,至少崔永元作為NGO從業者在政府溝通方面是很不專業的,我不是否認明星在政策倡導方面的影響力,但就達成一個具體的培訓鄉村教師的目的而言,崔永元的火力放錯了地方,這種斥責教育廳「不努力、不作為、不要臉」放在政協會議上,要求「精簡教育部門機構冗員、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率」或許更有效果。從這個也可以看出,不少明星公益的一個問題,就是空有心,但沒有更專業的能力,而且主要是因為太忙而沒有辦法通過培訓去獲得NGO具體運行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例如處理公共關系的能力。 從目前來看,崔永元基金的工作人員,其表現出來的職業素養也堪憂。NGO處理與政府部門關系在發達國家也是一個重大的話題,一般的NGO都有負責政府關系的專業人士,通曉如何使用政府官員熟悉的語言和方式進行溝通,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一廂情願來應對政府的反應,後者通常激化矛盾而無助於解決問題。並且由於官僚制的程序化程度很高,也就是說處理事項費事耗力,要做好長期的打算,可以想見在未來,崔永元基金依舊會和政府部門不斷打交道,這顯然是組織應該考慮的一個問題。 明星做公益慈善是好事情,但如果能以專業化的方式來做,將會是更好的事情。對崔永元基金的鄉村教育培訓項目而言,短期內有幾個需要考慮的事情: 首先,崔永元基金要評估現有的培訓方案,尋找是否有更有效的培訓鄉村教師的辦法。我並不認為將上百人次的鄉村教育從鄉村運到城市進行培訓是一個特別有效的方案,因為這樣有很大一塊成本會花費在交通上,而不是培訓上。在互聯網時代,開闊眼界的方式可以通過成本更低的辦法來達到,例如通過與「多背一公斤」合作,給鄉村教師放映TED教育類的節目,讓城裡的志願者過去與教師進行交流等。我在此僅僅是舉出一個例子,我想已經有多次培訓鄉村教師經驗的崔永元基金應該更有經驗來尋找更有效的方案。 其次,評估與政府合作選拔教師的方案是不是能真的將迫切需要培訓的教師挑選出來,這不僅要考慮效率問題,也要考慮問責性。目前並不明確崔永元基金是如何考核合作的教育廳是不是挑選了合適的教師,但過去出現的政府官員冒名頂替鄉村教師進城培訓的事情,應該成為一個警示。也許在教育系統內部,通過教育廳發通知的形式依舊是動員鄉村教師的有效方式,但這顯然不是唯一可靠的方式。除非有培訓教師資質限制的問題,不然在崔永元基金自己的網站上進行名單公示即可,我看不出湖南教育廳的網站是一個比崔永元基金網站更容易訪問的網站,甚至建立一個博客或與門戶網站的公益頻道合作都很容易解決這個問題。 再次,假設必須與政府合作,在前期溝通上應該更加通暢一些,即便有不同的理解,也還可以繼續溝通,而不一定非要公開化。這些在NGO項目管理的相關課程中都會涉及,例如先確定意向,而後進行正式的合同簽署,明晰各自權責所在。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後續分歧。口水戰能吸引注意力,但對於這一期的鄉村教師培訓的目標,有什麼助益么?崔永元的目的又不是在政策倡導,即便是政策倡導,聚焦的目標也應該是教育部而不是各地的教育廳,教育廳不具備改變教育政策的能力,只能按實際情況變動一些做法。我並不完全否認耍大牌策略在應對政府時的有效性。只是對於耍大牌策略,也要謹慎使用,或者說分場合使用,而具體到這一次的鄉村教育培訓而言,我認為並不合適。更專業的溝通方式可能會帶來更有效的結果。 而長期來看,崔永元基金應該朝組織形式上獨立的「崔永元公益基金會」發展,以崔個人的影響力而言,仿效壹基金走上專業化道路,盡管會有困難,但是可為之事。這條專業化的道路,一來要在宏觀層面處理與政府、與社會公眾及其他組織的關系,二來要在組織內部改善管理、提高專業化程度,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㈡ 慈善基金會是做什麼的
我覺得應該叫「慈善機構」 第一比慈善金應該用來幫助沒家的小拉姆,或小摩專爾,或者是沒錢窮的小摩爾,屬咱們不應該為了自己的一點小利益,就去傷害別人,雖然摩爾庄園是個虛擬游戲,錢等物品也是虛擬的,但大家有一份愛心,我想現實生活中也是這樣的! 金杉財富網這個網站上私募,集合理財等數據非常的及時,評論也很到位。你可以去看一下
㈢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
設立基金會的程序如下
()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㈣ 慈善基金會是屬於國家還是那些有錢人辦的
這個要開基金會的性質的,美國一般是私人性質的。我國有一些基金是政府組織的。
㈤ 想辦一個慈善基金,政府有什麼要求呀,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基金會管理條例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6650&dictionid=1203
基金會管理辦法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5978&dictionid=1203
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
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7049&dictionid=1203
㈥ 慈善基金會政府部門可以參與嗎
所有的合法基金會都是體制呢的。。。你懂了沒,政府部門當然可以參與
㈦ 慈善基金的成立條件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民政登記管理單位的申報允許,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政府;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政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通過政府途徑=免稅。
當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業津津樂道的好處不光只是「免稅」,還有被西方企業家稱為品牌的「軟性廣告」。在國外,每一個企業家都有一個觀念:企業品牌不僅是企業財產,更是社會公共財產,從更大的范圍上說,品牌甚至會成為一個城市、省份、國家、或者一個時代的象徵。所以很多國外企業家十分樂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業的「特色品牌」體現公益價值,提升親和力,吸引消費者。再者對於企業內部,慈善基金會通過員工之間義務募捐,創造活動經費,幫助困難職工,增加全體員工的合作性,互動性,有利於創造「和諧、愉快」的企業道德文化。
浙商慈善基金會知多少
據浙江省民政廳民間組織局介紹,目前登記在案的設有慈善基金會的企業共有15家左右:如浙江東盛印染有限公司、溫州葉康松慈善會等。這個數字相對於浙江幾十萬家企業而言,實在是一個小小數,也就是說,有99.99%以上的企業沒有設立過慈善基金部。
既然慈善基金有那麼多好處,但涉足這個領域的浙商為什麼感到舉步艱難呢?記者從浙江省慈善協會了解到,我國不健全的慈善基金法是導致慈善基金無法普及的主要因素。現在,這一問題已經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2004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基金法條例》;2005年11月制定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這兩項法規和綱要的推出,為中國企業慈善基金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證,也標志著中國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發展邁入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然而,慈善基金會的發展會因為法規條例的推出,而變得從此一帆風順了嗎?答案是未知的。根據《基金法條例》和《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給企業和個人帶來的的最大利益:「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慈善等機構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據統計,全國民政系統今年共收到個人捐贈17億,而個人退稅率為零。裡面的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公益法規剛開始執行,和很多立法還不配套。可是記者卻了解到,真正的原因是我國慈善基金會還未採用普會制度,所有的法規所制定的保障只有在國家級的10個慈善機構才能得到實行,《慈善基金法條例》等於給地方企業開了一張空頭支票。
在企業中,慈善基金會受到了「法人概念」的束縛,經濟學中提出的法人概念幾乎無法確定中國慈善基金會的法人地位。國外企業的法人,是嚴格按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定律來劃分的,公司屬於社團法人,慈善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這兩者是同等的級別。也就是說,慈善基金會應該是一個完全獨立的部分,它可以不受政府和企業的行政管理。可是我國現行的法律沒有建立財團法人的概念,幾乎所有的中國慈善基金會還是依託在公司的管理下,缺乏獨立性。不僅如此,中國企業慈善基金會還要受到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以至於這些企業組織從一「誕生」就烙上了官方的印記,很難走出行政管理的框架。慈善基金在歐美
在慈善基金發展成熟的歐洲、美洲國家,流行著一種等號說法:「企業家=慈善家」。
在4年前,美國企業和個人的慈善基金為社會提供的資助額度已經達到290億美元,是現在中國的整整60倍。
慈善事業是個人、企業提高政治地位和社會尊重的一種表達方式。文化背景的不同,就直接導致了慈善理念不同,下面一組簡單的對比就可以很清楚地展現出不同國家的個人和企業是如何看待財富這個問題。
西方的企業和個人,在聚集了大量財富以後的第一觀念是要通過慈善事業來改變自己的政治地位,獲取社會的尊重,所以,在美國社會,人們在衡量一個體面的商人,很少談論他們賺了多少錢,花了多少錢。人們關心的是,這些人對慈善事業捐出了多少。而在中國,企業和個人卻通過擺闊、攀比來達到社會地位提高的目的,所以就形成了許多中國富人只知道如何賺錢、花錢,而不知道如何去捐錢的現象。
下面一張圖表是美國《商業周刊》2005年11月28日在其網站上公布的2005年美國「50位最慷慨慈善家」排行前十位(詳見表1)。從這里,我們更加明確一個觀點,在美國,越是富有的財團捐贈的金額越多,其實在2001-2004年,一直是大名鼎鼎的蓋茨夫婦名列第一位,但是為讓慈善事業更好地發展,今年他們把第一位的名次,拱手讓給了英特爾的創始人戈登夫婦。
最後,記者認為:中國企業還以中,小規模為主。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經濟主導還是創造利潤,增加稅收,解決社會就業問題。所以,我們不應該將「慈善」等社會責任概念無限的擴大化,增加企業的經營負擔。對於中國企業,「慈善」應該量力而行。
㈧ 什麼是公益基金,與一般基金會和基金由何不同
社會公益基金是指將收益用於指定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教育發展基金、文學獎勵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屬於基金性質的機構投資者.
社會公益基金會是管理捐贈資金的非盈利社會團體,不是行政機構,不是企業、事業單位,也不是其附屬機構,而是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必需依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宗旨,依照基金會章程,建立一套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運營機制,基金會的資金 來源主要靠社會捐贈。
基金會是對興辦、維持或發展某項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進行管理的機構。一般為民間非盈利性組織。宗旨是通過無償資助,促進社會的科學、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資金具有明確的目的和用途。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