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會每年什麼時候做年報
基金會屬於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所有社會組織都是在當地民政部門管理下每年上半年做一次年報,以前必須找會計師事務所做一次審計,近幾年抽查做審計。
『貳』 基金會每年要參加年審和評估嗎
繼續教育和年檢不是一樣的哦。繼續教育原則上是每年必須要參加的,但實際上兩年之內是可以補的。
年檢一般兩年一次,看到有繼續教育的章,才可以年檢。
『叄』 基金會每年捐贈凈資產的8%的條文
《基金會管理條例》把原始基金達到一定數額作為基金會設立的必要條件之一要明確內什麼是原始容基金,就必須明確「基金」這個概念。《條例》又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比例應當不低於上年基金余額的8%,因此,「基金」本身也是個非明確不可的概念。
『肆』 基金會每年用於資助公益事業的資金數額,國家規定的比例是多少
我們項目組正在進行基金會的成立和報批工作,對這方面有過了解。國家對於基金會的管理版最主要的權法規是《基金會管理條例》。如果你對基金會有什麼問題,可以參照這個條例。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下面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解釋和分析:
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伍』 我們基金會理事長今年已經72歲了,換屆時能否再干一屆
基金會理事長今年已經72歲了,不受年齡的限制的,自己想干,別人又推薦的情內況,可以再勝任1~2屆都沒有問容題的。
理事長,通常是指一個「人民團體」或「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協會」名義或實質上的領導者,以台灣地區來說,一個協會至少需要選出九位理事,再從九位理事中選出理事長。
『陸』 今年是中國預防性病艾滋病基金會成立()周年。 A. 20 B. 25 C. 30 D. 35
今年是中國預防性病艾滋病基金會成立(A、20)周年。
中國預防性病艾滋版病基金會是由我權國醫學界研究性病和艾滋病的專家及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間社會團體,募集、接受國內外捐贈的資金和物資設備,支持我國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宣教和關懷病人。
1991年拍攝了中國第一部反映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普教育錄像專題片《艾滋病追蹤》,在全國發行,獲衛生部「特別獎」。
1991年設立「小西防治艾滋病獎勵基金」,與衛生部一起數次獎勵衛生部等有關部委下屬單位和各省市自治區衛生系統評選出來的積極從事開展艾滋病科研、教育、宣傳、防治工作的優秀工作者和先進集體。
(6)基金會次年擴展閱讀:
基金會作為國內最早成立的防治艾滋病的非政府組織,自成立以來,發揮社會團體便於以多種形式協助政府開展防治工作的優勢做了大量工作。
中國預防性病艾滋病基金會熱忱歡迎各界人士以多種形式支持、扶植我們大力開展預防、控制性病艾滋病以及給予艾滋病病人關懷與治療的各項工作。
基金會將對給與我們熱心支持的國內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給予宣傳和表彰,尊重他們的意願,努力做好這一造福於人類的偉大事業。
『柒』 請問我國各類基金會最早從哪一年開始
淺議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
莫紀宏
一、我國基金會立法的歷史演變
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基金會的立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社會法人團體。該管理辦法第一次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基金會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198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再次確認了基金會作為社會團體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1999年以前,我國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主要依據上述兩項法規,實行業務主管單位、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三方負責的管理體制,即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和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實際上是把基金會視為金融機構或准金融機構。
十多年來,《基金會管理辦法》對於規范基金會的行為,促進基金會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這個辦法對基金會的組織形式、內部決策程序、財務會計制度、資產使用管理、社會監管機制等許多環節未作規定,其它一些規定內容也都打上了當時經濟體制的烙印,不完全符合基金會作為獨立法人應當具有的法律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基金會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基金會發展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與此同時,基金會的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1999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參與對基金會的管理,基金會的登記管理統一歸口民政部門。《基金會管理辦法》中確定的基金會的管理體制不再予以適用,民政部門不能依據《基金會管理辦法》繼續登記注冊基金會。基於以上原因,從2000年開始,民政部開始對《基金會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多次召開座談會和專題研討會,經過反復論證,借鑒和吸取其他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方面的有益經驗,幾易其稿。經過一系列的充分准備,《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終於於2004年6月正式頒布實施。
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主要特徵
《條例》共設7章48條。與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相比,《條例》不僅內容更加豐富,而且體系更加完整,可以說是對基金會登記管理法規的一次重新起草。《條例》至始至終貫穿了重培育發展,以規范管理促進基金會健康發展的指導原則。在這一指導原則下,《條例》著重體現了以下八個方面的重要特徵。
1.《條例》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強調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會的本質特徵,是基金會設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會的公益性,是《條例》的根本任務。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通常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條例》作了許多明確規定。如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強調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託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其財產必須用於公益目的,也必須受到保護。《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第33條又規定:「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2.《條例》確立了分類管理的原則,鼓勵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公益事業。《條例》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目前我國已登記的基金會大都是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增設了非公募基金會這個新種類。允許以企業和個人的名義命名非公募基金會;對於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允許捐贈人的親屬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內在理事會擔任職務。根據國外的經驗,非公募基金會是一種引導個人和組織的財產流向社會,特別是流向弱勢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會財富實現再分配的一種途徑,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從事公益事業,使公益事業的資金來源多渠道。對於非公募基金會,《條例》規定,國家應當採取扶持鼓勵的政策,在基金會的名稱、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為了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動,保護愛心資源,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平穩安定,對公募基金會的行為管理則相對嚴格。
3.《條例》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基金會法律規定的管理范圍。《條例》適應涉外民間組織管理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框架,依法進行登記管理。《條例》對基金會的設立主體沒有做國別、境內外限制。允許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華設立基金會,允許境外基金會在我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鼓勵境外資金進入境內開展公益活動。這些規定,既解決了涉外基金會的設立和管理問題,為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爭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為今後進一步修改出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確定涉外民間組織的設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問題,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實踐探索。
《條例》將境外基金會在華活動的管理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的管理框架,規定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我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我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我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考慮到我國是發展我國家,公益負擔重,募捐資源有限,《條例》還要求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
4.《條例》對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做了開放性規定。基金會的保值增值,是基金會運作的重點。規定得過嚴,基金會缺乏活力;規定得過松,基金會保值增值風險增大,這是一個很難把握的政策兩難問題。基金會的情況千差萬別,具體保值增值規定很難適應每個基金會。因此,《條例》按國際慣例制定規則,不對基金會的保值增值行為做具體要求,只做了原則的、開放性規定,力圖通過社會監督、內部監督來解決對基金會投資行為的約束,同時增加了「失誤賠償」的條款。規定因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財產損失的,參加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保障基金會對投資行為慎重行事。
5.《條例》鼓勵基金會募集資金,從事公益活動,形成自身資金運行的良性循環機制。基金會募集資金、運作資金的能力是保證其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所在。基金會只有募集大量的資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章程所要追求的公益目的。目前,不少基金會不擅募捐,很少開展有影響的公益活動,因缺乏活力而逐漸萎縮。而一些成功的基金會往往是通過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來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環機制。為了逐步實現這個目標,《條例》從制度上作了保障性的規定,將基金會每年的公益支出作為衡量基金會是否完成了公益任務的重要標准,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不按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將被處罰直至予以撤銷。由此可見,只徒有虛名、不從事實際的公益活動的基金會今後很難再有法律上生存的依據和條件。
6.《條例》確立了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條例》第5條明確「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條例》還對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條例》明確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在登記、日常監督和年檢等方面各自的職責,規定了各類非法活動的詳細情形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條例》還規定,基金會要接受年度檢查,要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基金會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之後,要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的查詢、監督;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基金會處理剩餘財產應當向社會公示等。
7.《條例》強調要在基金會內部建立規范的內部自律和約束機制。針對目前一些基金會內部規范不夠、自律機制不健全的狀況,《條例》要求基金會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自律制度,並從公益法人組織機構的特點出發,專門設立了基金會「組織機構」一章,明確規定了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規范了理事會的組成和議事決策程序、監事的設置和職能,制定了防止基金會內部人員與基金會公益宗旨發生利益沖突行為的規則,通過限制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數量,規定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等,引導基金會建立自律和自身約束機制,規范基金會的行為。
8.《條例》明確稅收優惠原則,加大稅收監管力度。利用稅收手段扶持和監管基金會,對基金會及其捐贈人實行稅收優惠是各國通行的做法。減稅、免稅措施構成基金會和其他組織發展的重要政策環境。我國目前在這方面還處於探索階段。為了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我國已陸續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不過這些政策性規定還不系統,散見在多個相關文件中,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實際問題。《條例》第26條規定「基金會及捐贈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此項規定確立了稅收優惠的總原則,表明基金會、捐贈人、受益人三方面都能夠依照法規享受稅收優惠。至於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規定。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基金會要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部門的監督,對有違法行為的基金會,稅務機關還可以要求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享受的稅收減免。《條例》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肯定,鼓勵基金會的發展,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管。
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5758&dictionid=1835&catid=&forward=print
『捌』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五屆二次全委會以來工作情況的報告
王 澤 九
( 2007 年 2 月 12 日)
各位委員:
現將五屆二次會議以來的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一、關於第九次頒獎工作
第九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頒獎大會,於 2006 年 4 月 3 日與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一起在北京隆重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出席頒獎儀式,並為獲獎者一一頒獎,會前還接見了獲獎者,並與獲獎者合影留念。會議由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平主持,國土資源部部長、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主任孫文盛宣讀了頒獎決定。出席會議的有國土資源部全體黨組成員和來自各省 ( 自治區、直轄市) 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地勘單位和企業負責人和地學界在京的部分兩院院士,以及專家學者代表等 500 餘人。
曾培炎副總理發表了重要講話,首先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向獲獎的同志們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全國地質工作者表示誠摯的問候。在傳達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關於地質工作的六點批示後,曾培炎副總理特別強調地質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先行性工作,加強地質工作是緩解資源瓶頸制約、提高國內資源供給能力的重要舉措,對保障人民生活、保護生存環境、支持城鄉建設,以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國際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他希望廣大地質工作者進一步弘揚優良傳統,發揚李四光熱愛祖國、追求真理、開拓創新、無私奉獻的精神,再創地質工作新的輝煌。
會議印發了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第九次獲獎者簡介,扼要介紹了 16 位獲獎者的簡況及主要科技成就與貢獻; 同時,還向與會者發送了 《第八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獲得者主要科學技術成就與貢獻》一書,以資宣傳和擴大影響。
二、關於 《章程》的修訂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章程》已經 4 次修改、完善。2005 年 9月五屆二次全委會議根據國務院頒布的 《基金會管理條例》精神要求再一次進行修改,其主要修改內容是把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章程》和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兩者區別開來,使其更加符合 《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基本要求 ( 見新章程) 。
三、關於基金會登記工作
國務院 2004 年頒布的 《基金會管理條例》指出: 「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加強管理,要求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所形成的基金會,必須向民政部門登記,取得合法地位,才能有序地開展工作。為登記,我們做了以下工作。
1.准備工作
第一,在認真學習 《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基礎上,以民政部提供的 《基金會章程範本》為藍本,制定了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共七章 54 條,明確了基金會的性質、宗旨、組織機構、業務范圍、基金額度、財產管理等。
第二,組建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理事會,在與地質行業各有關部門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建了以孫文盛主任兼理事會名譽理事長,陳毓川院士為理事長,孫樞院士、劉寶和副總經理、李干生副總工程師等為副理事長,王澤九研究員為秘書長和各部門推薦的代表共 15 人組成理事會。
第三,組建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監事會。經與有關各部門協商,組建了以本獎委員會副主任壽嘉華為主任、中石油趙政璋、中石化張洪年、中海油劉旭、國土資源部西安地礦所王香萍為監事的監事會。
以上三項工作已經五屆二次全委會通過,並於 2005 年 1 月11 日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待 2000 萬元基金 ( 驗資款) 籌齊後,即可報民政部辦理登記手續。
2.籌措驗資情況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 「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登記時,必須提供2000 萬元基金本金供審核驗資。」我們從准備登記工作開始,便為籌措 2000 萬元驗資款而努力。
第一,追要基金本金。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先後 4 次共募集基金本金 1980.09 萬元。從 1996 年起將大部分基金存放到中國科協下屬的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開始存入時只有 80 萬元,到2002 年增加到 2050 萬元 ( 含利息結余滾存) ,資金運作順利,一年簽訂一次協議,到期准時按協議支付回報,年獲回報 ( 利息) 4% ~ 5%。到 2003 年底,共獲得 324.6 余萬元 ( 利息) 。2004 年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 公布後,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根據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進行清理整頓,並召開了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七次擴大會議,會上提出:「基金會從1988 年建立後,由於初期管理不嚴,先後共產生呆壞賬 2530 萬元,要求由中國科協、各專項基金和追回債權三方共同分擔,以彌補其虧損,其中: 中國科協專門拿出 850 萬 ~1000萬元,各專項基金停發一年存款回報和追討債款 300 萬 ~500 萬元。並提出各專項基金可按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向民政部申請獨立法人或繼續留在基金會,來去自由。」對此,我們及時向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闡述了我們不能完全接受這一「決定」的理由和意見,並要求盡快退還我們本金,以便按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成立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經過兩年多的不懈努力,到2006 年底,先後5 次共退還基金 1070 萬元,尚有 980 萬元仍在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待退。
第二,籌措資金爭取早日辦理登記。為了合法、有序地開展工作,盡早獲得法人資格,合法運作資金,使其依法增加效益,我們參照其他基金會的做法,在有關單位的支持下,積極籌措了近 1000 萬元資金,於 2006 年 10 月初將 2000 萬元驗資款轉入民政部指定的銀行賬戶,供其驗資。
3.辦理登記審批手續
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報民政部申請登記,到 2006 年 10 月 9 日完成 2000 萬元基金驗資款的籌措後,民政部正式受理。2006 年 10 月底,民政部審查通過,隨即上報國務院審批。2007 年 1 月 18 日獲悉國務院兩位副總理已批示,1 月25 日民政部通知我們國務院批件已到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辦理各種批復手續。
四、基金收支情況
1.集資收入
從 1986 年籌建李四光地質科學獎開始,到 2004 年,先後募集資金 4 次,共募集 1980.09 萬元。其中:
1989 年以前集資 65.9 萬元;
1997 年第二屆委員會進行第二次集資 130 萬元;
1999 年第三屆委員會進行第三次集資 761 萬元;
2001 年第四屆委員會進行第四次集資 1024 萬元。
2.利息收入,共計 490.1 萬元
( 1) 1989 ~ 1996 年,本金存入銀行獲利息 58.82 余萬元。
( 2) 1997 ~ 2004 年,銀行降息,為了保證獎金強度和基金本金安全,經委員會討論決定,存入中國科協發展基金會代為運作; 獲息 324.6 余萬元。
( 3) 2005 ~2006 年,國務院頒布《基金會管理條例》後,中國科技發展基金進行清理整頓,並自 2005 年開始退還各專項基金的基金款,辦公室將中國科技發展基金會陸續退還的部分本金,按《基金會管理條例》開始獨立運作,至2006 年底共獲回報106.68 余萬元。
3.費用支出
( 1) 獎金: 頒獎 9 次,其中 126 人獲獎金,計支出 207.2 萬元。
( 2) 製作費: 獎章、證書先後 3 次,共支出 9.5 萬元。
( 3) 出版費: 出版 「獲獎者成就」文集共 9 集 28.3 萬元。
( 4) 評獎活動: 包括初評、專家評、委員會終評及頒獎,共支出 34.8 萬元。
( 5) 頒獎會: 15.8 萬元。
( 6) 辦公等行政開支,包括辦公用品、勞務費、差旅費共支出 26.76 萬元。
以上總計支出 322.36 萬元。
4.現有存款
現有存款為前述總收入減掉總支出,到 2006 年底,即現有存款共 2148.4 余萬元,其中:
第一筆 980 萬元,仍在中國科協發展基金會;
第二筆 850 萬元,用於向民政部登記驗資;
第三筆 300 萬元,投資 100 萬,合同借款 200 萬;
第四筆約 18.94 余萬元,作為流動資金存入工商銀行。
五、2007 年幾項主要工作
1.2007 年是第十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評獎年,評獎活動是本年度工作的重點
( 1) 於 2007 年 1 月底前布置評獎工作。已召開各部門聯絡員會議,同時在網上和報紙上發布評獎通知。
( 2) 組織好申報、提名和推薦工作。該項工作通過聯絡員會議,已布置由地質工作各主管部門負責。辦公室負責隨時解決申報中的問題,同時加強與各部門聯絡員的聯系,協助做好各部門的推薦工作,並要求各部門將推薦材料於 6 月底前報送到李四光地質科學獎辦公室,過期不予受理。
( 3) 把好申報材料初審關,向專家組及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評審材料。
( 4) 7 月 ~ 8 月中旬,組織專家評審,搞好初評工作。
( 5) 9 月,委員會召開五屆四次會議進行終評,完成評獎決定。
( 6) 暫定於 10 月 26 日李四光誕辰日召開第十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頒獎大會,進行頒獎。
2.編輯出版第九次獲獎者成就文集
2007 年 4 月底拿出初稿,5 月初送交出版社,9 月中旬正式出版,提供第十次頒獎大會交流。
3.繼續向科協基金會討回本金
爭取盡早收回存放的 980 萬元本金,並盡力要回 2004 年至今的應得回報。
4.搞好基金會建設
( 1) 按章程要求建立完善基金會理事會和監事會有關制度。
( 2) 法人證書待民政部批准後及時召開基金會的理事會、監事會並制定相關制度。
( 3) 運作好資金,爭取有較大收益。
( 4) 按照國務院 《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新一輪捐資工作。
『玖』 年前基金會漲嗎
會的,不過是大小非解決的2011年後
基金以股票型基金為主,也就是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要密切關注股市的動向,如果股市仍然無法扭轉熊市的頹勢繼續震盪下行,那作為基金投資者也應該和股票投資者樣,在大盤反彈結束前後,逢高贖回基金,但是基金和股票又有區別,股票比較自由想賣就賣,但是基金就比較復雜更在意長期持有,所以基金投資者的理性投資心態是和股票一樣,做趨勢,如果市場在熊市中選那支基金倒成了次要問題了,因為基金也是虧,所以介入的時機和撤退的時機成為基金投資者的必須要學習的東西.
2270是短線必須要守住的點位,如果大盤守不住繼續破位探底就不用期盼3000了!大盤只有守住了2270才有看高2480這個壓力區域的機會.
翻翻歷史記錄吧,沒有一次降印花稅帶來過反轉,只是減緩熊市的步伐而已,使更多的場外資金介入被套,機構順利減倉.導致大跌的大小非問題不解決1800也不是底.
中國股市的不理性從始至終都無法擺脫瘋狂的本質,一連串的套子吧個人投資者一步步往裡面引,投資者也不在意所謂的利好是否真的具有支撐大盤的左右,近期從機構到媒體再到股評一邊倒的噴多,感覺以前的大小非、中國經濟經歷的全球性危機似乎根本沒存在過一樣,對投資者來說也再也不是威脅了,只要未來繼續出「所謂」的利好那投資者就會瘋狂的介入搏殺,而利好的真實性和水分投資者根本不需要去驗證真假,只要出就是利好,匯金公司增持200萬股就成了重大利好(散戶比它買得多多了),中國石油公司22日增持6000萬股的消息就沒人去關心該消息的全部真實性(當天大單買入一共才4100萬股,加散戶買入的所有買入也才5100萬股,這6000萬股怎麼買的?)增持現在還只是個象徵性的動作而且裡面充滿的虛假數據,只不過已經被大盤漲得沒股可買這種心態左右的散戶會去關心這些數據中存在的貓膩嗎?美國降稅在中國也成了重大利好,成了炒作理由,難到投資者沒想到美國之前承諾的7000億救市資金降稅後從哪裡來,本來還可以通過提高稅來抽取(美國已經負外債10多萬億要借錢不容易了,老借不還誰還願意去填這個無底洞?所以它們的救市資金來源本來就是個特大問號?)一個利空在中國成了利好。
在機構給散戶描繪美好未來時讓散戶去抄底時,機構在干嗎?
TopView數據顯示,與游資的堅決做多形成鮮明對比,上周五大盤漲停當天基金買入36.832億元,賣出70.692億元,凈拋出資金33.861億元,而凈買入最多的一類投資者為散戶;周一,機構一天凈流出資金隨著大盤放巨量的同時放出天量,佔主動拋盤的絕大部分。而QFII所在席位營業部竟全部為凈賣出!
機構機構這么看好後市干嗎在鼓勵散戶大膽抄底的同時,自己卻瘋狂減倉,現在只能夠用瘋狂這兩個字來形容了。一波波的拉高出貨,再配合一個個新的利好謠傳(市場謠傳節後將推出融資融券及T+0)(我反復給中小投資者提過,國家真的要出政策的時候是偷襲不是提前讓社會知道,有哪次不是這樣?回憶下吧!也就是說該謠言可能和前期謠傳了利好一樣說不準全都是機構造出來配合出貨的,而謠言的結果都這只有一個,如果節後無法兌現,那等待中小投資者只有風險)7、8月份利好滿天飛了2個月都沒出來可能還記憶憂新吧,謠言利好的時候可能就沒利好,當利好謠言破滅消失,市場跌出恐慌來了,沒人相信利好了,可能利好才會出來,永遠站在大多數瘋狂投資者的對面可能也是理智之舉!在大多數人瘋狂失去理智和判斷力的時候保持一份警惕心沒有壞處。稍微理智清醒的基金經理很清楚現在世面上的所謂利好都是可有可無的,不影響大局的,所以出利好就是堅決減倉,不過他們做得絕的是把不影響大局的利好做得像實質性利好,給了個人投資者太多希望。
匯金公司持有工、中、建行股票,而從這波殺跌下來該公司利潤的損失可以用非常慘重來形容,所以該公司這次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有托股價的嫌疑,因為該公司的限售股以工商銀行為例,如果現在不託股價,等到2009年10.27日限售股《中國銀行09年7月15日解禁》上市的時候可能還會被腰斬的可能,那該公司的利潤可能繼續大幅度縮水到成本價附近,那該公司的戰略投資就可以算是失敗了,以3塊為例該公司如果不託股價,任由股價跌到2元,那現在的3540億市值可能縮水為2360億,而這和該公司在股價最高時的10000億比已經損失到無法接受的程度,所以托股價是為了在解禁期到期後能夠以更高的價格拋售,可能而不是大多數人考慮的看好後市長期投資,這也是被市場逼的,而且股價也不會回到大多數人被套的位置,因為該公司就是為了套利而存在的「超級大非」,散戶跑了它股票賣給誰?匯金購進股票市值回升再投放市場將又賺一筆如此循環往復!老百姓的錢繼續被吸進去填補央行對國有企業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天文數字注資損失,而動用國家外匯儲備用於國有企業因制度和機制的原因產生的虧損也遭到部分學者專家的質疑。)<該消息短線是利好但是如果解禁期到後,該公司不承諾不拋售股票並長期持有,那該消息在未來可能成為重大利空,因為該公司可能給股市帶來近8000億左右的拋壓盤,股市能夠承受得起嗎?而國家鼓勵國有企業積極回購自己的股票也很不現實很多國有企業虧損繼續生存都很困難,真的有這么多錢把企業奈以生存的資金來買不知道底在那裡的股票,而放棄正式的經營?>
大小非問題不解決破1800隻是時間問題同樣也不會是最低點. 而2270是這次反彈的第一壓力位(突破後能否守住很關鍵),2500是第二壓力位,如果在該點位大盤就突破不了開始扭頭向下了。見好就收吧。
如果導致這次熊市的大小非問題真的如國家通過新華社評論所暗示的讓時間來解決,那解禁高峰期後的2011年才有希望,走出底部調整到位.主力出貨的行情沒底.底是機構大規模建倉抄出來的不是散戶建議穩健對安全要求較高的投資者不介入,持幣為主輕倉觀望. 導致大跌的大小非問題直接導致了資金面的失衡,空方長期壓制多方,而在這個長期趨勢中資金面被空方占據,行情自然是長期震盪走低.這就是股票為什麼老跌的真正原因.
因為資金面緊張導致的現在下降趨勢已經形成的情況下,投資者應該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的樂觀,股市很復雜也很簡單,復雜的是什麼因素都可能導致股市變化,但是簡單的是資金面的長期多空趨勢就決定了,大盤的長期漲跌趨勢,但是股市不可能只跌不漲,肯定會在下跌途中出現反彈,但是反彈的規模應該視政策面的利好消息的情況來判斷,如果還是這些非實質性的利好消息來託大盤,那每次反彈都是減倉的機會,只有針對大小非實質性的限制措施出來後,大盤才有可能緩解資金面的壓力,帶來一波中級反彈甚至反轉,只要這個導致大跌的核心問題不解決,投資者就要以反彈看待,逢高減倉,而連續超跌投資者信心的積弱使得抄底資金非常謹慎,雖然抄底資金試圖該變這種運行頹勢,但是情況卻並不是太樂觀,現在的股市並不是政府說的缺乏信心不缺乏資金,個人覺得在大小非的陰影下現在這兩樣都缺.今年是大小非最輕的一年,只有3萬億的解禁資金,但是已經讓市場中的主力資金吃不消了(在主力開始出貨前市場中的主力資金一共只有3萬億,但是大小非足夠消滅它們了),雖然政府來了個基金也要講政治的說法,不過看來實質作用不大,機構繼續反彈出貨的動作沒有停止,不得不選擇邊打邊撤退的策略,來降低損失,就算在奧運前政府再出所謂的利好來阻止股市的繼續下跌,但是只要不是針對大小非的實質性的解決措施,只是一些不痛不癢的政策的話,那在資金的多空平衡已經打破的現在的這種行情下,就算在利好刺激下奧運期間採用橫盤運行或者小幅度反彈的走勢下,投資者仍然不要太過於樂觀,因該謹慎對待,因為實質問題沒解決,資金面就會繼續緊張.如果出現政策帶來的反彈時逢高降低才是明智之舉.不要去相信股評不考慮實際的大行情.由於2009年的大小非解禁資金是近7萬億,2010年的解禁資金是近10萬億,而這已經遠遠超過了今年的3萬億,所以,在這個導致這次大跌的核心問題解決前,資金面的壓力是不可能解決的,任何邊緣性的利好政策帶來的都只是反彈而不會是反轉,股市雖然很復雜但是其實也很簡單,股市的規律就是賣的多餘買的就跌,買的多於賣的就漲,大多數人都知道這個道理,但是當資金面已經體現出來的時候為什麼有些人卻不願意去面對.別去相信大小非也有要長線投資的,在大小非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情況下一解禁上市就利潤高達400%以上,甚至高達1000%以上時,這種成本帶來的暴利,在一個弱勢行情下,你認為大小非持有者是會落袋為安還是會繼續看著自己的利潤縮水(大小非也是投資者,利潤第一同樣是他們的理念,當長期股東這種想法只有被機構教育出來的散戶會去干)而一個長期趨勢中因為某種原因賣的力量都處於壓倒性的優勢時去談牛市什麼時候回來就是在自欺欺人.非實質性政策帶來的就是反彈不是反轉.由於大盤最強的支撐區域3300~3400和股評、機構口中最強的所謂永遠不會被擊穿的政策鐵底2990都已經在資金面失衡的現實面前,迅速瓦解。所以短線在沒有新的利好政策的支撐情況下,反彈就是降低倉位的機會,當然如果有邊緣性的利好政策出台帶來抄底資金抄底,帶來的反彈相對規模較大當然最好,對散戶來說機會難得。嚴格控制倉位是我現在唯一要說的,逢反彈減倉是嚴謹的。有資金在手裡才有主動權,才能夠迎來真正的底。底是主力抄出來的不是散戶,在主力都迫於大小非壓力減倉時,做為中小投資者能夠做的就是順勢而為,不要逆勢而動,機構減倉我們也要控制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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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中華老年愛心基金會有沒有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簡介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是民政部和全國老齡辦領導下的為全國老年人服務的民間慈善組織,是獨立的社會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國老年基金會,成立於1986年5月。第二屆理事會於2003年10月選舉產生。本屆理事會於2009年1月15日選舉產生,理事長由民政部原副部長、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李寶庫連任。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行動宗旨是:「孝行天下,共建和諧」。基金會以老年人為本,全心全意為老年人服務,並呼籲社會共同尊重、關心和幫助老年人。基金會的工作任務是:以弘揚敬老愛老助老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中心,以為健康的老年人錦上添花、為有困難的老年人雪中送炭為重點,幫天下兒女盡孝,替世上父母解難,為黨和政府分憂。2007年,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在民政部首次進行的基金會評估工作中,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被評為4A等級的基金會。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主要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接受海內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建立、管理和使用用於支持和發展中國老齡事業的各項基金。
二、根據社會發展和老年群體的需求,創辦和資助老年社會福利、文化、體育、教育、衛生事業等項目。投資設立或合作興辦養老院、托老所、愛心護理院、老年病醫院、老年大學、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藝術團等企業和民辦非企
業機構。
三、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推動老齡事業發展、有益於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質量的各項活動。
四、資助城鄉特困老人。
五、獎勵為老齡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老年傑出人物和優秀人才。
六、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友好團體和人士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從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實際出發,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籌集善款,為老年人做了大量的實事、好事和善事。九年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創造性地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動,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全國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中國老年藝術團《紅葉風采》文藝晚會」、「愛心護理工程」、 「東方銀齡遠程教育普及工程暨幸福養老大課堂」、「老年心理關愛工程」、「書寫人生第二春徵文書畫攝影大獎賽」和「敬老志願者聯盟」七大品牌,並先後建立了多個專項基金。通過各項活動的廣泛開展,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廣大老年人的心中。
華愛心基金會(CKF)屬非公募性涉外基金會,由共青團中央(中青字[2002]124號文件)等部門倡導發起,經相關國家領導人同意,鑒於面向世界華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設立,並根據香港《社團條例》(第151章)規定,在香港警署注冊。CKF在全球諸多國家和地區設立了分支機構或聯絡部門。CKF還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經民政部審查批准(民函[2007]282號文件),在內地設立中華愛心基金會北京代表處(CKFBJ),其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其業務主管機關是國家民委。一方面,CKF設立在法制環境優良、國際化程度極高、地處大中華區域最方便中心位置的香港,使得CKF能夠較好地發揮純粹民間團體和獨立於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的作用,能夠便捷順暢地與全世界華人交流、溝通,給愛心事業爭取到極大的發展時空。另一方面,鑒於服務於內地的宗旨和實際上絕大部分業務機會也產生在中國內地的現實,CKF在北京設立代表機構。北京的代表機構接受國務院有關部委的管理,擁有雄厚的黨政群團的背景資源,使得CKF便於抓住適合目前中國國情的諸多工作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