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華夏基金財富寶和匯天福基金全額寶,和余額寶有什麼區別那個更好,安全性呢是否保底速回,謝謝
目前基金和余額寶(貨幣基金)都是不能在合同里簽署保本條款的,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只能把公司背景,近幾年運營狀況等作為參考因素。
❷ 基金贖回有沒有保底費用,如果只有10塊錢7天後也是按0.5%算嗎
贖回費是根據持有基金的時間來決定的,時間越長贖回費就越少,基金持有二年,一般是沒有贖回費用的,如果是7天以內,就要1.5%的贖回費。
❸ 貨幣基金有風險嗎是不是和銀行存款一樣,保底嗎最低投入為多少
貨幣型基金是所有基金中風險最小的,它主要投資銀行票據,一般比銀行存款內利息會高一容些。貨幣型基金最低投資金額為1000元,有的基金公司也要求需5000元以上。貨幣基金的凈值不會變,賺虧只會在所持份額上增減。
❹ 私募投資基金的對賭條款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號稱對賭第一案的「海富投資案」中確立的股權投資對賭原則:對賭條款涉及回購安排的,約定由被投公司承擔回購義務的對賭條款,因損害被投公司及其債權人的利益,應被認定為無效;但約定由被投公司原股東承擔回購義務的對賭條款應被認定為有效。該案引申的三大法律原則:
(一)「投資領域共擔風險原則」成立
實踐中,風險共擔是判斷投資關系的特徵之一,尤其是在投資領域,法律允許當事人在自願原則的前提下做出任何風險分擔的安排。以合夥法律關系為例,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對外風險共擔,而在公司、有限合夥和特殊普通合夥的情形下,公司股東和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這都是投資人不共擔風險的立法規定。因此,無論在商法理論上,還是現行法律規定上,都不存在因違反「投資領域共擔風險原則」而致投資法律關系無效的結論。
(二)「保底條款」有效
本質上「保底條款」也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風險和利益的分配條款。在民法意思自治原則下,當事人約定對一方或部分投資人的投資利益採取保底措施不僅是市場交易中的常見現象,也存在相應的法理依據。如有具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設定保底條款則無效。例如,基於對證券市場穩定性維護的角度,《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了受託人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委託理財合同中禁止設定保底條款。
(三)「名為投資實為借貸屬於違法」原則
既然投資保底條款有效,那實踐中投資收益條款在司法判決中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原因何在?重點在於規范那些在名義上是投資而實際上是借貸的行為,且一定是在該行為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的前提下才能判定為無效。例如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實際從事放貸業務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為生產經營需要而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
❺ 私募基金能承諾保底保收益的嗎
現在是不允許保底收益 合同只體現預期收益
❻ 買基金有保底手續費嗎就是四千塊一次買和分兩次買有區別嗎
基金收費抄方式是指基金公司收取襲認購或申購費用的一種方式。
目前,按照收費的時間的不同,基金認購或申購收費方式可分為:兩種。
一是前端收費方式
前端收費方式是指投資者在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就需支付有關認購或申購費用的一種收費方式。
二是後端收費方式
後端收費方式是指投資者在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不需支付認購或申購費用。
前端收費兩次和一次申購的費率都一樣多,後端每一次都不收費,贖回時才收費。
❼ 排排網名片:私募基金可以承諾保底保收益嗎
所有承諾保底收益的理財都是耍流氓,余額寶都有風險提示,不過畢竟余額寶是貨幣基金,做銀行間資金拆借風險極低,但私募基金主要投資的是高風險的股票,不可以承諾保底收益的,會違反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❽ 中低風險的基金保底嗎
中低風險的基金不保本。基金他都是按基金凈值來算的,是浮動的,有的時候會虧,有的時候會贏。哪怕是貨幣型基金也可能會出現極端情況。也有虧損的可能。
❾ 私募基金公司股東對客戶的保底擔保違規嗎
基金公司來擔保,是違規的。這可以叫自保,自己發行的基金,自己來擔保。
國家都明確說了,投資是有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