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物業維修基金的具體范圍和基本程序: 1.0目的 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催繳工作。 3.3會計負責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3.5公司總經理及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物業維修基金的分類。 4.1.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用於購買管理用房、墊支購買部分商業用房和住宅區共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 4.1.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 4.2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4.2.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小區內的道路; b) 小區內的路燈; c) 小區內園林綠化地; d) 小區內的地下排水管; e) 小區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f) 小區內的停車場; g) 其他公用設施。 4.2.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房屋的承重牆的結構部位; b) 抗震結構部位; c) 外牆面; d) 樓梯間; e) 公共通道; f) 門廳; g) 公共屋面; h) 電梯; i) 機電設備; j) 本體消防設施; k) 公共天線; l) 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盜監控設施; n) 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 4.3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 4.3.1發展商按本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交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4.3.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請參照《附錄》,僅供參考): a) 多層房屋(不帶電梯): ----外牆塗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牆貼瓷磚、馬賽:0.20元/平方米/月。 b) 高層房屋(含多層帶電梯): ----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取程: a) 發展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計算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b) 發展商應一次性將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帳戶上。 4.4.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 公司財務部應在小區住宅保修期滿以後開始計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b) 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的20日編制住戶下月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 c) 明細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 ----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並予以更正; ----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明細表上審核欄內簽署姓名、日期。 d) 財務部會計根據審核無誤後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明細表》。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費用收取單。 e) 收費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加蓋財務專用章後交管理處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派發。 f) 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派發。 g) 已辦理銀行托收的住戶,由出納員將托收明細表交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托收,並直接劃歸代管基金專項帳戶上。 h) 出納員應在銀行每次托收後的二日內到銀行讀取托收數據,並及時將托收結果製表交財務部會計按《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i) 住戶用現金交納的由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及《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收取。 j)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當日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昭《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和《銀行存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存入基金的專項帳戶內。 k)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款收據、收款清單、銀行解款書及時交財務部會計核對。 l) 財務部會計沒有按時交納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應收帳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催繳。 m) 對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發展商交納。 n) 對催繳三次依然不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可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根據《委託管理合同》、《業主公約》中的相關規定採取相應的催繳措施。 o) 對逾期未繳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財務部會計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計收滯納金。 4.5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設施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經理簽字並加蓋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章的使用申請; ----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b) 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後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經理或管理處經理共同簽字的《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使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後的14日內完成審批,並將款項劃到公司帳戶。 ----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面通知管理公司。 c) 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d) 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控,並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e) 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帳目,應由下列單位每三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管理處。 4.5.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原則上3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維修工程;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b) 管理公司因需要進行中修以上的維護工程時,應向業主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有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簽名的申請計劃; ----該項目的預算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 c) 申請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屬管理處認為有足夠理由實施該項工程的,公司或下屬管理處可向小區住宅管理部門申請,經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書面同意後,後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應按計劃執行該項工程。 d) 整個小區的本體基金不夠支付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由全體業主分攤。 e) 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使用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分攤。 f) 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年度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及預算: ----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公司計劃及預算的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計劃及預算的七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g) 公司或下屬管理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份維修養護項目後 ----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的費用支出證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帳憑證; ----中修以上的工程應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帳憑證。 h) 財務部應每三個月公布一次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 4.6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 公用設施的維修基金由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帳戶管理,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後支出。 b)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銀行利息可以為維修基金的日常開支。 c) 財務部會計根據公用設施基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按照《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帳務處理。 d) 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 e)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接到質詢後: ----原則上應在七日內予以答復; ----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B. 什麼是本體維修基金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是什麼
我
是
做物業的
本體維修基金指房屋整體的維修基金
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是
讓小區整體有次序的運轉
比如裝修管理,保潔綠化、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維修服務與業主
C. 本樓維修基金戶數較少,不能啟用維修基金,物業管理條例是什麼
如果你們維修基金的戶數比較少,不能啟用公共維修基金,那麼物業管理條例是指需要2/3的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動用公共預期來進行維修。
D. 本體維修基金包含在物業管理費里嗎
房屋
專項維修資金
是
專款專用
,其使用和續籌都有法律法規規定,與物業費沒有關系。
E. 辦理房屋維修基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繳納契稅需要來攜帶的源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身份證,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地稅窗口繳納;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維修基金窗口或盛京銀行維修基金代收網點繳納。市交易中心要求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房屋產權人必須到場。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F. 維修基金申請過程中換物業了怎麼辦手續
一、小區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在申請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申請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報時需提供2/3以上的業主同意簽字和維修預算;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被委託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轄區社區作為申請主體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材料需遞交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工作人員審核。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金額不能太小,且申請的業主至少要以單元或樓為單位,不能只是個別住戶。
具體流程如下:1、制定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2、徵得業主的同意;3、辦理備案;4、頭次開戶;5、資金劃轉;6、竣工驗收;7、結算審核。
二、什麼時候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據了解,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就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垃圾通道、照明、消防設施、路燈、井、照明、排煙排氣通道、天線、避雷裝置、郵政信箱、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消防器具以及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出現了瑕疵的時候就可以使用。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小區的基礎、屋頂、柱樓板等一些基本結構的部位,同時也包括走廊通道、大堂、門廳等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等結構部分。
G. 物業本體維修基金怎麼收取
1、房子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2、業維修基金一般是通過建立雙向籌集的渠道來收取的,現各地規定有所區別,但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a、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b、商品房的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多層住宅提取2%,高層住宅3%)的維修基金(納入住宅成本);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我市規定為按建築面積多層為18元/平方米,高層為40元/平方米繳納)。
3、業主不繳納或續籌應分攤的物業維修基金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可按法律法規或業主公約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催繳措施。經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單位催繳,業主仍不繳納或續籌應分攤的物業維修基金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每日加收應繳納費用2‰的滯納金。
H. 物業公司有權追回本應由小區維修基金支付的維修款嗎
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委員會的委託無權參於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追索,付出去的錢內好比撥出去的水容,施工單位有維修施工的實際行動存在有權收維修款,憑什麼追回?如果沒維修事實存在這錢是怎麼付出去的?這個提問令人一頭霧水。
I. 什麼是本體維修基金
本體維修基金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用於商品房公共中修、大修的儲備資金。
本體維修回基金是用於公答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部
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
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
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
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9)物業管理維修基金本擴展閱讀
維修基金的其他使用說明:
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
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
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
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
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