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抄司司長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准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2. 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領域
產業投資基金領域:目前正在運作的首家中資私募產業基金是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據了解,國家發改委已審批設立4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廣東核電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煤炭基金及四川綿陽高技術基金,為能源、創新型製造業和高科技產業提供金融支持,其中每隻基金融資將達到200億元人民幣(預計需要國務院的最後審批)。國家發改委正在醞釀修改產業基金管理辦法,解決產業基金發展進程中面臨的一些問題。
創業投資基金領域:也傳出「扶持發展」的重大利好。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涉及到創業投資的法規文件進行修改,而且,商務部外資司已將這一題目納入到工作議程。此外,具有商務部背景的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現今將正式下設一個專門工作委員會,定向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服務。
(一)公司型基金
這是一種法人型基金。基金設立方式是注冊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制創業投資公司,公司不設經營團隊,而整體委託給管理公司專業運營。公司型基金有著與一般公司相類似的治理結構,基金很大一部分決策權掌握在投資人組成的董事會,投資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較大。
在中國現今的商業環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資人接受。其缺點是雙重征稅的問題無法規避,並且基金運營的重大事項決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國內最早開創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現今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隻。
總體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種嚴謹穩健的基金形態,適合當下的國情和市場的誠信程度。
(二)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一種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國外私募股權基金中,承諾型基金最為常見。基金設立時,通常由基金投資人向管理人承諾出資金額,然後先期到賬10%的資金,剩餘資金根據項目進度逐步到位。承諾型基金的決策權一般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效率較高,並且基金本身可作為免稅主體。
國內承諾制基金的設立有所不同,如在出資形式上基金投資人簽署承諾協議後,一般先期資金不到賬,資金完全跟著項目進度到位。
這種基金的設立方式,由於缺少對出資約定兌現安排和違約懲戒機制,對於管理人來說本身需要承受投資人的出資誠信風險和項目合作風險,但這種簡單易行的基金模式備受民間資本青睞,許多民營資本都通過承諾制方式與創投機構開展合作。
(三)信託型基金
信託型基金是由創投管理機構與信託公司合作,通過發起設立信託受益份額募集資金,然後進行投資運作的集合投資工具,通稱為「股權信託投資計劃」。
信託公司和創投管理機構組成決策委員會共同進行決策。在內部分工上,信託公司主要負責信託財產保管清算與風險隔離,創投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變現退出。
信託型基金的設立和運作,除嚴格按照《信託法》募集設立外,基金規則還必須兼顧《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要求,規避信託投資與所涉法規的沖突。
在信託型基金發展初期,由信託公司和創投管理機構合作募集運行能充分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確保股權投資信託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湖南信託和深圳達晨,江蘇國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發行過信託型基金。
(四)合夥制基金
這是國外的一種主流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規則(投資協議書)的形式將普通合夥人(管理者)和有限合夥人(投資者)的責任與義務規范起來,達成價值共同化,具有較強生命力。
合夥制的私募基金是一個大膽的創新,合夥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是要構建基金管理人「高風險、高收益」的游戲規則,防範道德風險與內部人控制。管理人作為普通合夥人,要對基金承擔無限責任,必須勤勉盡責,精心理財才能確保自己的收益並規避「終生負債」的負擔。
3.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為新三板公司股東推銷私人股權的業務范圍嗎
這種基金公司一般是可以操作的,更細致的要看公司的具體經營范圍了。
4. 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
區別如下:
1、根本屬性特徵。
①股權投資基金:高風險、高收益。
②證券投資基金:低風險、低收益。
2、投資對象和資產組合。
①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投資於股票和其他流動性較強的證券,也有少量的房地產和實業項目。
②股權基金是投資於一定行業的科技項目和成長性企業,通過對不同階段的項目、不同產業的項目的投資來分散風險。
3、投資的期限和變現方式。
①證券投資基金通常是短期投資,有較強的投機色彩,投資組合的變換較多,主要從證券市場的波動中套利。
②股權基金的投資期限較長,只能從投資項目的發展和成長中獲得回報。
(4)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發基金嗎擴展閱讀: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投資工具。
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系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系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簡稱「PE」)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
1.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銷售公司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 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 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 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 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 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 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9. 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5. 什麼是股權投資基金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回發生在公開的答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6. 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為投資人(股東)注冊成立項目公司進行投資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還不能有同業競爭。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第五章 投資運作
第二十條 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
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十二條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7. 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二,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也就是以前的合夥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夥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
所以在2006年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夥制企業。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8. 股權基金公司是做什麼的
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模式很多種。
一般是股權類投資,比如投資外地項版目,多是地產類,礦業類權,環保類,基建類。集中社會資金以股權佔比例模式投資事業。一般多有抵押擔保托底。
但是目前新聞上說這類公司風險極大,就算有托底擔保的,抵押資產不良,或者難以出手也會讓人頭痛的。
還有就是跑路,卷錢逃跑的也很多。風險極大,無法控制,基本無人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