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院屬於公益慈善組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或社團)嗎
不屬於,我國的養老院大多數由地方政府管理,財政撥款。近幾年也出現了一些私營養老院,後者多數由企業管理,自負盈虧。
② 為什麼養老基金會關心大公司的財務穩定性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狀況
養老基金參與了大公司的財務以及房地產市場的投資,不過不用擔心。
③ 養老目標基金也屬於投資,市場不好的時候會不會也虧的很厲害啊
不是所有的投資都會抄隨著市場的大起大落而大起大落。
養老目標基金也屬於投資,但它是屬於組合投資,並不是所有的錢都投資於股票型的,它還分散在了現金管理類的,債券類的,股票類的資產,同時養老目標基金股票類的資產比重相對會不太高,因為他需要保持一定的穩健,普通百姓自己的投資也需要分散,也就是傳說的資產配置。這樣某一個市場的大起大落,才不會引起自己的資金大起大落。
盡量用白話的方式來回答,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④ 養老基金會引發虧空嗎
養老基金本身不會引發虧空,只要用與他投資,就有引發虧空的風險。
⑤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有一個專項基金叫「普惠養老」嗎網站上查不到
專項基金里沒有叫「普惠養老」。「普惠養老」不存的,可以去中國老齡事業回發展基金會官網下面答的「基金會——專項基金」查看。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CADF」)是民政部和全國老齡辦領導下的為全國老年人服務的民間慈善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國老年基金會,成立於1986年5月。
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爭取海內外關心中國老齡事業的團體、人士的支持和幫助,協助政府積極推進中國老年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老年教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加強同國際老齡組織、友好機構及人士的聯系,促進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業務主管單位為民政部,委託中國老齡協會代管,接受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⑥ 養老基金會機構的主要作用是什麼
退休或養老基金會這類機構是指僱主或雇員按期交付一定比例的工資,在退休後內,可取得一次付清或容按月支付的退休養老金。
20世紀80年代以前,該類基金運營簡單化,即主要用於購買國債和存在銀行生息;80年代以後,由於西方國家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完全依靠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來籌集足夠的養老基金越來越困難,因而80年代至90年代初,養老基金運營開始轉向股市化,即越來越多的養老基金投向企業股票和債券;90年代以來,養老基金運營開始走向國際化,即養老基金投向海外證券市場的比例不斷上升,這是因為海外投資回報率比國內市場要高。
⑦ 瑞星養老陽光基金會說是給團隊每個人發一萬塊錢是真的嗎
承諾給你的1萬塊錢肯定會兌現,但前提是你要加入這個基金,而加入的費用要遠遠超過這1萬元。這種操作方法就相當於用豬崽兒做誘餌套狼。
⑧ 貪污養老醫療保險基金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貪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能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批復公布。根據該批復,養老、醫療、工傷、失業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貪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能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批復公布。根據該批復,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可以認定為「兩高」辦理貪污賄賂案件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特定款物」,一旦貪污這些款物將受到從重處罰。該規定於2017年8月7日起執行。
據了解,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賄賂罪的量刑金額作出明確規定。其中,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貪污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該司法解釋明確了上述「下列情形」,其中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表述為「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能否適用該司法解釋,一直以來在實踐中存在爭議。
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近年來,貪污養老、醫保基金的案件頻發,一些涉案金額較少的案件存在處罰力度不足的問題。該批復明確了相關入刑范圍和標准,有助於震懾不法分子、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錢。
⑨ 民間養老互助基金會合法嗎
還是去銀行購買債券或者貨比基金要安全一些
⑩ 中國養老基金會有三千名養老金嗎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充分採納公眾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國務院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戶,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基金投資運營採取多元化方式,通過組合方案多元配置資產,保持合理投資結構。目前只在境內投資;嚴格控制投資產品種類,主要是比較成熟的投資品種;合理確定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合計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30%;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給予專門政策扶持,通過參建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證養老基金投資獲取長期穩定的收益。
《辦法》強調,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控制風險。明確受託、託管、投資等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控,維護公眾利益;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職業規范,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投資機構和受託機構分別按管理費的20%和年度投資收益的1%建立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可能發生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