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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發展歷程

發布時間:2021-01-21 10:58:59

⑴ 雲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希望工程是在共青團中央領導下,由中國青基會發起並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公益事業。雲南省希望工程從1990年資助紅河縣500名失學兒童起步,1991年在武定縣援建第一所希望小學,1991年成立雲南省實施希望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設立雲南省希望工程助學基金。
18年來,雲南省希望工程從1990年由資助紅河縣500名貧困兒童開始,面向社會廣泛開展了「手拉手」互助活動、「希望工程百萬愛心行動」、「希望工程1(家)+1助學行動」、繳納特別黨團費、「希望工程愛心儲蓄」、希望工程夏令營、「希望工程一村一校援建計劃」、「希望工程志願者勸募行動」、希望工程滇滬合作、「愛心成就未來特別助學行動」、「雲南希望工程上海推介活動」、「助學長征公益步行籌款活動」、「馬背馱起希望普洱茶文化北京行活動」、「滇茶大益天下·馬幫西藏行活動」、「雲南希望工程香港感恩活動」、「希望工程愛心圓夢大學公益助學行動」、「茶馬古道·走向西藏國際公益助學步行籌款活動」、「雲南希望工程快樂體育運動會」、「『抗震救災、燃點希望』活動」、「雲南希望希望工程上海推介會」、「雲南希望工程『感恩香港』活動」、「雲南希望工程『徒步獨龍江·同興相陪伴』公益籌款活動」和「雲南希望工程普洱茶北京老舍茶館慈善拍賣」、「雲南希望工程大益普洱茶拉薩義賣義拍」等系列希望工程慈善拍賣籌資捐助活動,多次受到中國青基會和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領導的表揚,先後被省教育廳等單位授予「全省『兩基』先進單位」和國務院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雲南希望工程已累計接受海內外各類捐款捐物超過4億元人民幣,援建希望小學1200多所,希望工程一村一校530多所,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0餘萬名,資助艾滋孤兒700餘名,開展「生命救助計劃」為12名青少年籌集初期救助費用,以「請進來、走出去」和「白玉蘭遠程網」培訓希望小學教師13000多名,希望書庫2000套,三辰影庫500套,希望網校20個,希望工程快樂體育園地179個,希望電影院線10個,希望醫院1個, 500多名教師獲得「全國希望工程園丁獎」,5名優秀青年獲得「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3所希望小學獲得「全國模範希望小學」稱號,數百萬個家庭成員切身感受到了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和人間真情,數千萬人在「愛心傳遞.助人自助」的理念中邁向和諧。

⑵ 1989年10月30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建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基金,並把這項活動命名為什麼

1989年月30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建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基金,並把這項活動命名為希望工程。

中國青基會於1989年10月發起實施希望工程,是我國社會參與最廣泛、最富影響的民間公益事業。希望工程是以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兒童為目的一項公益事業。其宗旨是建設希望小學,資助貧困地區失學兒童重返校園,改善農村辦學條件。

援建,改變了一大批失學兒童的命運,改善了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喚起了全社會的重教意識,促進了基礎教育的發展;弘揚了扶貧濟困、助人為樂的優良傳統,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2)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發展歷程擴展閱讀:

希望工程的歷史:

1986年,團中央派人在廣西柳州地區進行了兩個月的調查,經調查發現,「金秀瑤族自治縣共和村,全村人2000多人,解放後沒有出過一名初中生,輟學率達90%以上。」

1989年初春,時任中國青基會秘書長的徐永光和幾位志同道合者在辦公室里暢想基金會的發展方向。大瑤山孩子渴望讀書的眼睛在徐永光腦海中閃現,希望工程的靈感也躍然而出。

截止到1994年,中國青基會和省級青基會接受的捐款總額達到了3.85億元,救助總規模達到了101.5萬名,建希望小學的總數量達到了749所。

從1988年到2008年初,希望工程募集資金逾35億元人民幣,其中資助貧困學生290多萬名,援建希望小學13000多所,捐贈希望書庫、希望圖書室13000多套,培訓鄉村教師逾35000名。籌集公益善款額度之高,救助貧困學生、援建學校之多,這不但是中國公益史,也是世界公益史的奇跡。

⑶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青基會成立於1989 年,主管部門為共青團中央委員會,青基會的原始基金為800 萬元,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政府資助或撥款等。

⑷ 1999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了什麼行動,什麼基金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於1989年3月成立。希望工程是中國青基會版於1989年發起權實施的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展望計劃是由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和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於1993年共同發起的一項公益項目。「誦讀工程」自1998年6月啟動.

就是沒有1999年的。哎

⑸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英文譯名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為「CYD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
本基金會倡導「社會責任、創造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的價值觀。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為人民幣800 萬元,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朝陽區望京西路5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使命的資助、服務和救災援助項目;
(二)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三)支持並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研究;
(四)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五)開展與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新一屆理事會的理事名額、組成及人選方案,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上屆理事會提出;
(三)理事會換屆改選時所改選的理事人數原則上不少於理事總數的四分之一;
(四)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
(五)理事應當遵守《中國青基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六)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七)理事應當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時的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
(八)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
(九)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十二)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中國青基會章程,決定本基金會的使命、戰略和目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決定本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
(四)確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並適度控制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五)制訂本基金會政策,包括會計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項目等的管理政策,確保有效的決策以及體現在決策過程中的效率、程序、創造價值和糾錯能力;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議的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任免;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給予秘書長工作支持並評估其績效;
(九)保證本基金會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與本基金會發生利益沖突;
(十)發展良好的公共關系,建立持續穩定的資源網路,保證本基金會有足夠的資源實現戰略目標和財務目標;
(十一)提高本基金會的公眾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計劃,宣傳成就,擴大本基金會在國內外的影響;
(十二)總結評估理事會工作,提高組織的有效性;
(十三)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對不屬於章程規定的重大事項可以通過電話會議及其他通訊工具舉行。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駐會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理事會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理事可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理事會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或本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本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本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
(二)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三)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本基金會獲取報酬。本基金會為理事和監事提供在本基金會工作的必要費用,費用包括辦公費、調研費、差旅費等。理事和監事的工作費用列入本基金會的行政管理費用。
第二十一條 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本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本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秘書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理事長提名。駐會副理事長、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在社會和經濟領域有較大影響,經驗豐富,學識深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秘書長應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業界公認的非營利組織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本行業專業知識,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擔任副理事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並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職權、失職,致使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遭受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承擔個人責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制訂理事會工作計劃並付諸執行;
(三)督促理事善盡職守;
(四)檢查理事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五)與理事和秘書處進行雙向溝通;
(六)代表本基金會簽署或授權簽署有關文件;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駐會副理事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的設立與調整由理事長提議,理事會會議決定。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向理事會負責,沒有決策權。
(一)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執行小組設召集人1名,由駐會副理事長兼任。執行小組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包括籌備理事會會議,確定會議程序和議題;編制並執行理事會工作預算;落實新理事的聘請工作;組織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工作;執行其他由理事會確定的任務。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小組經理事長同意,可處理緊急事務,並在理事會會議上做出報告。
(二)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分別設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長或理事兼任。專業小組作為理事會的內部分工組織,負責對某些專門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形成議案,作為理事會決策的依據。
(三)理事會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需要時可吸收非理事專家和本基金會高級管理人員參加。
第三十條 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名譽職務。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決定。根據需要,秘書處可設兼職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執行理事會制訂的所有政策,擔負並完成理事會賦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制訂業務發展計劃和重大項目方案,交理事會決定;
(三)遵從以理事會確定的主要客戶為服務人群,建立、發展與支持客戶互動、持續的合作關系;
(四)促進本基金會財務目標的實現,保證捐款收入和資助支出正常,保證經費支出和經費結構合理;
(五)根據理事會關於資產運作的原則,具體承擔資產管理的責任,實現資產運行安全並保值增值;
(六)推薦和領導一支有社會責任和有效能的秘書處管理團隊,對不勝任者提出調整職務或崗位的意見和建議;
(七)挑選有熱情和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合理任用,建立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以使人力資源滿足工作需求並得到發展;
(八)凝聚本基金會文化,倡導和培育職業精神;
(九)負責與理事溝通,與理事長、副理事長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為理事會決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為實施戰略計劃所採取的長期行動的進展情況,接受理事會和監事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資助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義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業務活動成本;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四)資產保值、增值;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
(二) 預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金額高於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三)年度投資計劃外的金額高於2000萬元的非常規類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資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三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本人或本基金會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於3月31日前提交理事會審議。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使命;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使命繼續從事公益活動;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使命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3月28日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⑹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CYDF)簡稱為「中國青基會」,是中國全國性的、非政府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於1989年3月成立。

⑺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介紹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成立於1994年,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為其業務主管單位,經市民政局登版記的旨在服務權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公募基金會。其業務范圍是籌集管理款物,實施資助,組織青少年公益活動,獎勵優秀團體和個人,支持青少年問題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交流。

⑻ 基金會的發展現狀

據基金會中心網統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國共有基金會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會1476家,非公募基金會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會數量超過公募基金會之後,非公募基金會的數量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很快。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增長迅速主要原因在於以下幾個方面:政策推動,《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了非公募基金會的地位和基本運作規則,近幾年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許可權下放進一步促進了非公募基金會的數量增長;2008年之後社會對慈善行業有了更多的了解和關注;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提高了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免稅比例等。
從數量與分布概況看,基金會發展顯現出以下趨勢:
1. 基金會數量自2004年以來保持20%左右的增長率;
2. 活動領域發展趨勢:一枝獨秀、整體多樣;
3. 7個省市基金會數量占據全國總數的61%。

從地域分布上看,基金會數量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分布著較多的基金會。截止2013年底,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內蒙古、湖南省是基金會最多的10個省份。 在美國,基金會經過上百年的發展,關注的范圍日益擴展,除了關注傳統的扶貧、教育、環境、醫療、公共事業等領域外,還擴展到全球發展、精神、個人潛質發掘等方面。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的捐贈范圍為全球發展、健康、教育。E-bay創始人奧米迪亞夫婦的基金會則是積極支持個人潛質發掘。懷特基金會則將主要精力放在古代研究、藝術、人文科學上。
截止2013年底,我國基金會的活動領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傳統的救災濟貧、扶弱助殘、醫療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於推動藝術、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社區發展、及公益支持等更為廣闊的社會公共領域內的基金會則比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會已經更多地關注新興領域,包括國防建設、傳媒、地質科學等方面,包括:雲南三益文化國防基金會、環球公益基金會、中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基金會等。 2011年,中國公益慈善界經歷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多事之秋,先是郭美美網路炫富的行為引發了紅十字會的信任危機;接著,中華慈善總會發票事件、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投資放貸,又相繼遭到輿論的質疑和抨擊。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葯」的公益界,不斷涌現的慈善丑聞使得整個公益行業的公信力都受到影響。
正如當年的希望工程創始人、如今的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所言,由郭美美引發的「官辦」慈善公信力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已經顯現:「盡管四個機構涉及的麻煩和背景、原因、性質各不相同,但社會對這些事件的質疑和責問,不論是專業還是外行,理性還是不理性,無不指向『官辦』慈善機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達了對『官辦』慈善機構的不信任。這個亂局的出現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歸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體制惹的禍。」
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數(簡稱FTI)在北京發布。中基透明指數,即中國公益基金會透明指數。這是一套有關基金會透明標準的評價系統,其評價指標包括基金會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項目信息、捐贈信息等共60個,並以基金會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為參數,以排行榜單為呈現形式。排行榜將按照基金會最新透明分數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會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數由基金會中心網、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中國NPO自律行動委員會、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論壇和眾多基金會組織參與研發。「它標志著我國公益基金會在制定社會管理標准方面邁出了重大一步。」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據介紹,這個指數具有公開性、科學性、民間性、國際性,將推動我國公益基金會行業提升信息化水平。
中基透明指數一方面樹立行業可量化的透明度標准,另一方面分享實踐經驗和互聯網工具,實現基金會透明度的提升和基金會管理能力的跨越式發展。這個指數將幫助基金會根據標准增強自身透明度,並了解自己的信息公開程度在行業內的位置。對於公眾而言,可以以透明指數作為捐贈參考,從而促進慈善行業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 1、公募基金會亟需轉型
公募基金會擁有著公募權這一優勢資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會規模擴大迅速。然而,「如何把錢花好」成為這些基金會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這促使他們思考基金會的未來定位。有些則開始了由運作型向資助型基金會過渡的轉型嘗試;也有基金會開始創造平台,將公募權分享給草根公益組織。
事實上,自2010年開始,一些全國大型公募基金會就紛紛宣布,將從操作型基金會轉向資助型基金會,即基金會由籌資後自己做項目,轉變為培育和資助草根公益組織。
越來越多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試圖從操作性基金會轉型資助型基金會,然而捐贈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態度以及草根公益組織專業性不高、執行項目效果難以預估的現狀,使得公募基金會轉型步履維艱。
2、非公募基金會發展過程中的挑戰
對於大多數非公募基金會來說,其自身的可持續性的資金來源問題也開始引起重視。按《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基金會每年支出資金不是來源於投資回報,而是來源於企業和個人的捐贈。因此如何保證基金會自身的良性發展已經是個問題。
如何獲得持續性的基金來源,採取多樣的基金增值方式,獲得安全的高收益,已經成為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過程中無法繞過的課題。事實上,在一些基金會發展發達的國家,捐助基金會不是單純的捐助,而是一種「投資」。非公募基金會應該利用自身的創始基金進行運作投資,產生效益,從而使基金會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進行可持續地發展。

⑼ 希望工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青團的關系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是團中央的直屬事業單位,隸屬於團中央,正局級單位。各省市自治區團委設立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主管部門為團省委。希望工程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一個品牌項目。

⑽ 希望工程的發展歷程

1988年,我國頒布了《基金會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基金會的立法。該管理辦法第一次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基金會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
這一年,共青團十二大通過了體制改革的決議,會議後成立了共青團中央事業開發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內容之一就是籌辦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中國稱青基會)。
中國青基會成立後,做什麼類型的公益項目成為首先要解決的問題,資助貧困農村孩子上學的「希望工程」破土而出。
其實,「希望工程」的誕生是一個必然。上世紀80年代末,我國每年有100多萬小學生因家庭貧困交不起四五十元的書雜費而失學。
1986年,團中央派人在廣西柳州地區進行了兩個月的調查,經調查發現,「金秀瑤族自治縣共和村,全村人2000多人,解放後沒有出過一名初中生,輟學率達90%以上。」
1989年初春,時任中國青基會秘書長的徐永光和幾位志同道合者在辦公室里暢想基金會的發展方向。大瑤山孩子渴望讀書的眼睛在徐永光腦海中閃現,希望工程的靈感也躍然而出。
希望工程一誕生就得到了意想不到的關注,匯款單如雪花從海內外飛來。
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市民,從花甲之年的老人,到幼兒園的孩子,都是希望工程的捐贈者。到1994年,中國青基會和省級青基會接受的捐款總額達到了3.85億元,救助總規模達到了101.5萬名,建希望小學的總數量達到了749所。這些數字,是基金會原計劃的十幾倍。 超常規的發展,必然帶來某些方面的失衡,比如,全國地縣基金的數量難以控制,放任自流的現象已經出現。有些地縣籌到錢後不報、不交;有些未經授權,就以希望工程名義接受捐款。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樹大招風,謗隨名高。
創始人徐永光給希望工程概括了「八大隱患」:沒有納入統一管理的募捐「體外循環」;借希望工程之名搞非法牟利的「假名營私」;不按管理規范辦事、另搞一套的「體制磨擦」;法律、政策不完善帶來的「制度風險」;實施機構自己的「管理疏誤」;個別不負責任媒體的「中傷毀譽」;外界以偏概全的「失准評判」;道德風險導致的「自砸招牌」。
「這八大隱患像幽靈一樣徘徊在希望工程的身邊,每一個隱患的惡性發作都可能帶來滅頂之災。而另一方面,公眾要求我們萬無一失,這使得我們猶如在天堂和地獄之間走鋼絲,每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戰戰兢兢,惶惶不可終日。」
經歷了十年的發展,作為一個公益項目,希望工程走上了發展的高峰,必然突變。而縱觀中國當時的情況,其他公益組織的公益項目也在日趨成熟,尤其在助學領域,「春蕾計劃」等公益項目大量涌現。
身處「內憂外患」,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希望工程開始謀求變化。
1999年初,中國青基會決定:不再直接接受救助失學兒童的捐款。希望工程由救助失學兒童轉向對優秀受助生的跟蹤培養;希望小學由硬體建設轉向軟體建設。
像任何事物一樣,希望工程必然有開始,有高潮,有生命周期的發展變化。希望工程戰略重心的轉移,不僅表明希望工程救助因貧困失學兒童的初始目標已經基本完成,開始進入一個新的開發階段;同時也表明中國青基會主導項目地位的改變。這種變化符合中國青基會、希望工程和全社會的利益。 從1988年到2008年初,希望工程募集資金逾35億元人民幣,其中資助貧困學生290多萬名,援建希望小學13000多所,捐贈希望書庫、希望圖書室13000多套,培訓鄉村教師逾35000名。籌集公益善款額度之高,救助貧困學生、援建學校之多,這不但是中國公益史,也是世界公益史的奇跡。
2005年,我國政府開始在農村地區全面實施「兩免一補」,並逐步向城市拓展,希望工程最初要讓農村窮孩子讀得起書的願望完全實現,某種程度上說,希望工程的使命已經完成。
2007年5月20日,中國青基會對外宣布希望工程全面升級,將對學生的「救助」模式拓展為「救助——發展」模式。根據受助對象的需求,學生資助方面在動員社會力量,繼續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金,讓莘莘學子圓上學夢的同時,更加關注貧困學生的自我發展能力的提高,通過物質、精神多方面的持續扶持,幫助受助學生學會自助助人。
在原有助學金等經濟資助項目的基礎上,希望工程面向所有受助學生設計開發了勤工儉學、社會實踐等能力資助項目;同時增加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希望小學擔任希望教師的志願服務項目,為大學生及社會愛心人士參與公益活動提供了新的平台。
中國青基會表示,希望工程遵循「救助——發展」模式,將與時俱進,探索出更多的幫助受助學生提高自我發展能力的公益項目。 希望工程從1989年至今走過了20年的歷程。它幫助農民的後代改變了命運,喚起了社會包括各級政府對教育的重視,促進了中國公益事業的發展。20年中,發生了許許多多令人感動的故事……在無數人的無私奉獻和不懈努力下,希望工程在實現眾多兒童求學夢的同時,更成為了最能夠代表中國特色的全球性公益品牌,改變了無數人的未來。89年10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了旨在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重返校園的「希望工程」19。
如今,20年過去了,希望工程的資助對象已經擴展到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農村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和大學生。希望工程的動員和服務方式也從單一的資金資助發展到「資金資助+勤工儉學+公益實踐」以及心理援助、社工服務等多元化格局。希望工程成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啟動最早、規模最大、參與最廣、成效最為顯著的社會公益事業。
在希望工程實施的20年裡,從國家領導人到普通民眾,從國內到海外,數以億計的愛心人士參加到希望工程的行列中。1990年9月5日,鄧小平同志欣然為「希望工程」題名,並以「一個老共產黨員」的名義兩次向希望工程捐款。中國青基會經過認真討論,決定將5000元捐款用於鄧小平早期工作、戰斗過的廣西百色,百色市平果縣希望小學的25名貧困兒童成為受益者。如今,這些孩子已經長大成人,均已走上工作崗位。他們有的加入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有的成為工人。值得一提的是,他們當中的多人執教於希望小學,成為光榮的人民教師。
在希望工程實施20年之際,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以一種特殊的方式為希望工程慶生,即開展「尋訪希望工程20年」公益活動。在全國集中尋找希望工程受益人、捐贈人、建設者、鄉村教師、希望小學共5類典型,搜集一朵朵愛的浪花,尋找一個個愛的故事。這是面向全社會公眾進行的一次審視、評估活動,其根本目的在於,吸取社會的智慧和力量,總結經驗,彌補不足,推動希望工程乃至整個中國的公益事業繼續健康發展。
希望工程被公認為20世紀90年代中國人為改善教育落後面貌付出愛心的一塊豐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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