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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15 04:20:19

❶ 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上牆有幾塊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律責任
第四十條未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或者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擅自事糧食收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收購糧食;情節嚴重並處非收購糧食價值1倍5倍罰款;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查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予處罰
第四十二條欺騙、賄賂等手段取糧食收購資格許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所;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員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許索取或者收受財物或者謀取其利益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尚構犯罪依給予行政處
第四十三條糧食收購者未按照規定告知、公示糧食收購價格或者收購糧食壓級壓價壟斷或者操縱價格等價格違行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華民共價格》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列情形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予警告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並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家糧食質量標准;
(二)糧食收購者售糧者舉報未及支付售糧款;
(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其款項;
(四)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糧食經營者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台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關情況;
(五)接受委託糧食經營者事政策性用糧購銷未執行家關政策
第四十五條陳糧庫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質量鑒定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處庫糧食價值1倍5倍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倒賣陳化糧或者按照規定使用陳化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倒賣糧食並處非倒賣糧食價值20%罰款;情節嚴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處非倒賣糧食價值1倍5倍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經營者糧食庫存低於規定低庫存量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處足部糧食價值l倍5倍罰款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經營者糧食庫存超規定高庫存量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處超部糧食價值1倍5倍罰款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七條糧食經營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使用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污染糧食非銷售、加工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部門等依照關律、行政規規定予處罰
第四十九條財政部門未按照家關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規定及、足額撥付補貼資金或者擠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由本級民政府或者級財政部門責令改關責任員依給予行政處;構犯罪依追究關責任員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糧食自由流通依照《務院關於禁止市場經濟實行區封鎖規定》予處罰
第五十條監督檢查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非干預糧食經營者經營依給予行政處;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❷ 財政廳的一般職責是什麼

省財政廳是省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國家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和執行福建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我省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省與市(地)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省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百規章制度。

3、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財政工作;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本級決算;管理省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省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場。

4、在中央賦予我省稅收管理許可權范圍內,提出地方稅立法計劃、地方稅種的增減和稅目、稅率的調整建議;根據預算的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5、管理省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全省專控商品。

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負責全省政府采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6、擬定和執行國有務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2)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財政廳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設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財政工作的組成部門。負責全省財政運行情況的穩定。

主要負責擬定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省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省級與市州、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省財政廳設21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研究財政政策;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的起草與修改;統一管理財政宣傳、財政信息和信息網路;負責督辦工作。

負責《財政年鑒》編纂工作;負責《中國財經報》記者站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房產和保衛工作等。

2、綜合處

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省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定全省財力綜合平衡方案並提出有關建議;參與住房、價格、工資、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提出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財政政策性建議。

負責住房資金監督及財務管理;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票據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其票據管理;負責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財政性收入的徵收管理。

負責全省彩票市場管理、彩票發行額度和發行方案審批、彩票資金分配的監管;管理全省鄉鎮公益事業建設和文化站建設的專項資金;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3、預算處(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運行情況,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負責組織省級預算的執行,擬定省級預算內外收支的平衡政策措施;研究全省財政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

擬定全省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審核匯總年度全省預、決算,指導市縣年度預算的執行;擬定省級與市州的分配政策,指導地方財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和小城鎮財政改革。

負責省級財政預算資金的調度;負責省級財政周轉金清理整頓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城建維護資金和民族地區補助費;研究困難縣市、民族地區的財政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財政審計的有關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參考資料:網路-財政廳

❸ 政府的財政部主要是做些什麼的

財政局設職能處室和個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起草、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目標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財務、基建、後勤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機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等交辦的政務及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局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局大事記、財政志編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調查研究全市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分析預測全市經濟運行及其對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的影響,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建議和措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財稅法規處
負責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審議、解釋和上報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條款;負責調處涉及市級單位的國有產權糾紛和行政裁決;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貫徹和執行國家授權地方稅收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有關提、退庫事項;負責稅政檢查和監督行政執法;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財稅法規制度匯編工作。
四、預算處
貫徹《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辦法;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建議;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匯編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建立部門預算追加(減)監控制度;擬定市對區(市)縣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市對區(市)縣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中央、省及區(市)縣財政結算事宜;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五、國庫處
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制度,擬定實施意見;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管理總預算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各種外債資金、國債轉貸資金和償債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匯總全市財政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匯總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及部門、單位銀行帳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監管政府采購工作,改進社會集團消費管理。
六、非稅收入管理處
草擬和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預算外資金等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負責全市性和市級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編碼工作;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及彩票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預算外收入;統一印製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及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罰沒收據;管理和督查市級非稅收入的監收和監交入庫。
七、行政政法處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部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准,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准及定額建議;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處
貫徹落實有關產業布局及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和財務監管;管理糧食、醫葯等專項儲備資金;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和市級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管工交商事業經費、勞動安檢費、市級技改貼息資金等;參與城市維護建設資金、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分配,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以及項目的概、預、決算的評審;監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農業處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農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擬定工作;管理支農等政策性支出,參與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管理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草)資金的貸款貼息;監管涉農單位的市級水利基金;審核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農業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
十、社會保障處
制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研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措施,分析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管理各種社會保障基金;負責市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優撫安置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等資金的分配、監管;監督配套資金的落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算、決算,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障決算和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
負責貫徹《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措施;管理和監督教育、科技、文化事業建設經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經費;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企業處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參與研究、擬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提出調整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營運效績評價、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轉讓、國有資本金核定、國有股權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並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參與市級國有企業再就業資金的分配,審核辦理歸口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監管市級國有企業(金融、糧食、農口企業除外)、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財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實施股份制改革、租賃、拍賣、兼並、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等改革工作。
十三、外事外債金融處
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外事和政府外債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制定相關的財務管理措施;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監管證券、信託投資、擔保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和國有資產;分析、研究全市政府性外債情況,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外債風險的建議和措施;擬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准;管理市級外事經費,辦理行政事業單位出國人員用匯、核匯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的雙邊、多邊談判和轉貸、償還工作;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監管,並建立償債機制。
十四、會計管理處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管理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會計法》的執法檢查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會同人事部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的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全市會計人員(資產評估)的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市人事部門管理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受理會計人員信訪;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指導和監管社會審計、資產評估、財務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協調組織對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的清理和整頓;管理成都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指導和監督市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
十五、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成都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措施;統籌安排和管理國家、省、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及編制年度計劃;論證選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立相應的資料庫,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審核、匯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投放與回收。
十六、監督檢查處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法規、政策和制度,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及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受理違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訴、舉報、信訪,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查處涉及本局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的違紀案件;負責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總協調工作。
十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及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聯系電話:86273466。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❹ 邯鄲市糧食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武裝保衛處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黨務會、局務會、綜合性會議的准備和組織工作;負責會議議定事項及領導交辦工作任務的督辦落實,並協調各處(室)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綜合性文件、領導講話和工作報告、信息、新聞報道等;負責市委對糧食局及領導班子年度實績考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審核、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息綜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工作;承辦、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糧經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值班安排;負責市直糧食系統和局機關的武裝、保衛、消防、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市直糧食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考核、晉升、獎懲、調配、培訓和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糧食系統的勞動、人事、工資管理、醫療保險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復轉軍人的接受安置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職工教育、人才培訓和糧校的發展規劃與教育指導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評審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幹部、勞動工資和黨員統計報表工作。
(三)購銷調控處(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省糧油購銷政策,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和全市糧油總量平衡、品種調劑工作;保障城鎮居民、軍隊、災區、水庫移民、大中專院校糧油的供應;負責國家和省、市定購糧食調撥計劃的管理和調撥計劃的組織實施;做好分析預測全市糧油生產形勢和糧油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及糧食業務統計等工作,並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負責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全市糧油市場,規范糧油市場交易行為,整頓糧油市場秩序;指導全市連鎖經營和城市糧店搞好優質服務、行業衛生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編制全市糧食定購及進出口計劃,監督各項任務的完成;負責省、市儲備糧油的計劃、購銷、調撥、輪換和拋售工作;貫徹落實《糧食收購條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復議。
(四)倉儲基建處
貫徹落實國家糧油倉儲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准和檢驗政策;負責省、市級儲備糧油及全市商品糧油的安全儲存、保管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儲備糧油使用計劃的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糧油倉儲安全、保管、防治和檢驗工作;推廣科學保糧新技術,搞好「四無糧倉」建設;負責全市糧油庫站的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協調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基建項目資金並擬定撥付使用計劃,並抓好有關的基建工作。
(五)行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行業發展管理工作;具體擬定糧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糧食系統糧油工業、飼料工業、食品工業和多種經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統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糧油質量及其製品管理,指導糧食企業推行國家糧油質量新標准;負責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的改革工作,負責市直糧食企業改制工作;負責科技推廣,指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為企業提供服務;負責糧食系統的招商引資、對外交流、貿易洽談與合作、食品轉化和包裝裝潢等工作。
(六)財務會計處
負責編制全系統財務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糧食財務、會計、稅收法規、制度;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財務管理、扭虧增盈工作;負責中央、省、市對糧食部門糧油收購、調撥、輪換等各種補貼資金協調、撥付及使用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指導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增收節支和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會計核算、決算、財務分析和統計報表的匯總;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費用管理。
(七)宣傳處(掛工會、團委、婦聯牌子)
負責市直糧食系統理論學習、宣傳、統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市直糧食系統政工職稱的申報、評定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和政(企)務公開及其它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它事宜。
(八)按邯字[2000]37號文件要求設置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九)紀檢監察機構按市編委、市紀檢委邯編字[2002]2號、邯紀字[2002]13號文件規定設置。
(十)局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人員編制6人,設置老幹部處,科級領導職數2名。

❺ 山東省糧食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省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糧食行業從業人員和職工教育情況的統計工作。
調控處
擬訂全省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劃;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吞吐調節計劃建議;綜合協調糧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省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建立省際糧食購銷協作關系;承辦糧食收購許可和陳化糧購買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全省糧食購銷有關工作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
監督檢查處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儲備糧管理處
擬訂省級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儲備糧管理,對設區的市以下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編制全省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參與指導大型糧食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編報省級儲備糧承儲單位年度基建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及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緊急狀態下糧食運輸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學儲糧、規范化管理及農戶科學儲糧;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財務處(省糧油結算中心)
負責全省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全省糧食財會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分析;負責省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
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糧食產業發展規劃、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標准、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糧食工業統計和分析工作;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❻ 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

(一)在中央政策指導下,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版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權府確定,並抄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糧食風險基金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既要與中央政策相一致,又要與本地實際情況相結合。糧食購銷企業執行保護價政策應得到合理的補貼,不得縮小補貼范圍,壓低補貼標准;制定保護價要能補償糧食生產成本,並使農民得到適當收益,不得壓低保護價,損害農民利益。
(三)糧食主產區要繼續執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必須確保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具體補貼方式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糧食主銷區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必須重點確保地方儲備糧油所需的利息費用補貼。
(五)糧食購銷平衡地區,可視本地區特點,比照糧食主產區或主銷區,確定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必須確保的重點。
(六)糧食風險基金在確保重點後,如有節余,可用於陳化糧價差虧損補貼、消化糧食財務掛賬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

❼ 邯鄲市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邯鄲市糧食局是邯鄲市人民政府管理糧油流通、調撥供應、糧油購銷和糧油儲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糧油流通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糧油流通政策和制度;指導、深化糧油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擬定糧油流通和糧油儲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組織落實國家、省糧食定購任務;貫徹落實國家糧油價格政策;指導監督糧食購銷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敞開收購、順價銷售的糧食購銷政策;保障軍隊、災區、水庫移民及缺糧地區糧油供應。
(三)負責全市糧油總量平衡和品種調劑工作;完成省、市縣間的政策性糧油調撥及劃轉;安排和落實各級政府下達的糧食進出口計劃。
(四)完善市級糧食儲備管理機制;管理省和市級糧油儲備;組織各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保管、輪換和拋售,實施對社會糧油流通的宏觀調控。
(五)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行使糧食管理的行政執法職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指導本系統執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全市糧食市場秩序進行執法檢查,平抑糧價、穩定市場。
(六)負責全市糧油批發市場建設的規劃與布局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糧油批發市場管理政策和辦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七)協同有關部門建立並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擬定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糧食系統糧油科技發展規劃,推廣新技術;指導全系統糧油工業、飼料工業的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幫助企業引進資金和技術設備。
(九)負責全市糧油儲存安全管理;檢查、指導、落實國家糧油標准、糧油檢驗程序、制度和辦法;指導、組織糧油管理人員和糧油儲備管理專門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發展糧油深加工和多種經營工作。
(十一)落實國家、省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指導、監督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業各類財務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十二)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各單位黨務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以及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❽ 臨沂市物價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價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穩定全市物價總水平,整頓規范價格秩序。
(三)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組織重要產品成本調查,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
(四)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管理定價目錄規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燃氣、供暖、自來水、電力等重要公益事業的價格。會同有關部門草擬有關商品和服務的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審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的亂收費進行治理整頓。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房地產價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認證工作,辦理司法、仲裁、海關、行政執法活動中的涉案物品和其他罰沒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立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協同有關部門擬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
(八)指導、監督、規范價格活動,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檢查管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承擔市直各部門、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受理不服縣(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處罰而申請復議和申訴案件。負責明碼標價工作,充分發揮全國統一的價格舉報電話12358的作用,及時快速處置價格舉報工作。
(九)對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物價隊伍建設和物價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❾ 財政專戶的類別

按核算管理的資金類型分,我國設立的財政專戶主要包括四類:即專項支出財政版專戶、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權戶、非稅收入收繳財政專戶、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財政專戶。按照規定,設立財政專戶需有國務院及其財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正式文件作為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則是依據《社會保險法》設立的。

包括以下內容:

1、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

2、行政性收費收入。

3、罰沒收入。

4、無主財物變價收入。

5、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應繳財政專戶款:是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就是各級財政部門為核算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在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資金賬戶。財政專戶是財政部門在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開設的用於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稅收入以及其他需要專戶管理的財政專款賬戶。財政專戶既包括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也包括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國債資金專戶、農業綜合開發專戶、糧食風險專戶等等財政性資金專戶。

❿ 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糧食風險基金包干

(一)從1999年開始,中央財來政對各省(自治區、源直轄市)實行了糧食風險基金包干。在此基礎上,為了給糧食主產區更大的支持,從2001年開始,中央財政適當增加了對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由地方包干使用。沒有增加補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風險基金維持1999年包干基數不變。
(二)糧食風險基金實行包干後,財政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和制定指導性政策;按時撥付中央補助;監管資金的到位和使用;定期向國務院報告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國家計委、國家審計署、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在中央政策指導下,制定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以及具體監督管理辦法;應確保地方糧食風險基金及時足額籌集到位;按時撥付糧食風險基金;負責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三)糧食風險基金繼續實行農業發展銀行專戶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必須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糧食風險基金必須通過專戶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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