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非營利民間基金會的原始注冊資金(1是學校給的1是財政撥的)問這些是限定性還是非限定性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回者或者國家有關答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為限定性,其他為非限定性。
你說的財政撥款,應該屬於限定性的,一般財政撥款都是跟著項目或專題走的,屬於定向撥款。
學校資助的資金如果學校沒有提出使用限制,就是非限定性的。
具體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財政撥款)
收入—捐贈收入 (學校資助)
結轉凈資產時的明細科目才按限定和非限定劃分。
② 基金會賠錢嗎
主要原因是是源於投資觀念不正確以及投資行為有誤,導致投資結果差強人意。歸納起來有三點錯誤問題,分別是把基金當股票、持有時間不夠長、高買低賣,所以大家在投資基金陪錢這里就可以給你找到答案了。下面就來詳細談談這三點錯誤的主要原因吧!
錯誤1把基金當股票
基金是中長期的投資工具,適合用來滿足中長期的財務需求,例如:置業規劃、教育規劃及退休規劃等,但是,許多人投資基金和投資股票一樣,到處打聽所謂的權威意見,聽別人說這只基金不錯就去買,各種基金買了一堆,卻缺乏整體的考慮。
我發現,多數人投資基金的問題在於投資范圍不夠廣,更談不上有投資組合、資產配置的概念了,檢視自己所持有的基金,很多都是在不同時期買的熱門基金,因為套牢而不得不長期持有。
投資基金想賺錢不難,關鍵在於自己的觀念正不正確。何謂正確的基金投資觀念呢?首先要認識到:基金是中長期的投資工具,相信專業經理人的管理,不要短線進出,過一段時間再去關心你所投資的基金,必要時調整一下投資組合,讓基金有機會、有時間幫你賺大錢。
錯誤2持有時間不夠長
很多人對「長期投資」這四個字非常反感,因為多半都有慘痛的經驗,不論是投資股票或基金,失敗的例子比比皆是,這好像證明長期投資是錯誤的。例如在2000年投資科技基金,持有至今還都是賠錢,或是十多年前買的日本基金,持有越久,賠錢越多。但是,我也可以舉出100隻以上投資十年還是賺錢的基金,這證明長期投資是正確的。因此,重點不在於長期投資是對或錯,而在於投資的方法正不正確,以及選擇的標的適不適當,只要方法正確、標的適當,長期投資基金絕對是會賺錢的。
錯誤3高買低賣
投資基金和投資股票一樣,最容易賠錢的狀況就是「高買低賣」,而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來自基民的情商不夠高,面對投資市場不夠理性。多數人總喜歡在市場很火爆,周圍人都賺了錢,且媒體也大肆報導基金的優異表現時投資,而且是傾囊而出,擔心錯過了人生最好的投資時機,但不幸的是,通常這時候都是高點。
第一部分/買錯基金,生財無門華爾街股市有句名言,「行情總在絕望中誕生,在半信半疑中成長,在憧憬中成熟,在充滿希望中毀滅。」這句話已經流傳數十年,許多投資人都聽過,也非常認同,但還是無法擺脫在高點搶進的命運;反之,往往在最不該賣的時候,認賠殺出,最後變成「高買低賣」。
因此,當你想投資基金時,你會發現周圍的張三李四也都買了基金且賺了錢,媒體不斷報導某隻新基金銷售火爆,舊基金因規模過大停止申購,或許多基金凈值漲了好幾倍,這時候你就得留意,市場可能已接近短期高點了,一旦市場反轉,過去業績越好的基金,下跌的風險就越大,越熱門的基金,將來套牢的機會也越大。
③ 不公開招募基金會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嗎
需要計提折舊
④ 如何成立基金會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及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
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所在的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四條 擔任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外國人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負責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
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
第二十六條 基金會及其捐贈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七條 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
基金會應當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其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二十八條 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九條 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條 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布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一條 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二條 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第三十三條 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實施年度檢查;
(二)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及其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指導、監督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法律和章程開展公益活動;
(二)負責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年度檢查的初審;
(三)配合登記管理機關、其他執法部門查處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 基金會應當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基金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未經登記或者被撤銷登記後以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並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一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一)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未按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
(二)符合注銷條件,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仍繼續開展活動的。
第四十二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
(一)未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二)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接受年度檢查,或者年度檢查不合格的;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提請稅務機關責令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所享受的稅收減免。
第四十三條 基金會理事會違反本條例和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基金會理事、監事以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基金會財產的,應當退還非法佔用的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被責令停止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第四十五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境外基金會,是指在外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合法成立的基金會。
第四十七條 基金會設立申請書、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的格式以及基金會章程範本,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訂。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換發登記證書。
⑤ 基金會的特徵與功能
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託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徵。
1、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范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託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非政府性
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徵,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4、基金信託性
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一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是捐贈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託,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 第一,可用於大規模的社會福利以自願的方式被聚集起來。《2015-2020年中國基金會運作情況與治理模式分析報告》顯示,據不完全統計,到 20 世紀末,美國的基金資產總額為4800 億美元,每年向社會提供的基金高達300 億美元,基金會數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統計中,歐洲國家的基金多達10 萬之多,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中的基金會大量出現。
第二,基金會的目的是為全人類的明天服務,為了實現更美好的社會願想,基金會需要對自身進行思考,實現一種自身發展的創新。
第三,基金會是法人為主體的體系模式,能籌到的資金高於其他非營利機構,這使得現代基金會具有適應新的社會需要和時代變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四,基金會是公民社會發育的推進器。公民社會強調每個人的獨立行為能力。基金會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結構和財富結構,不僅推動了在政府和企業部門之外的社會財富的聚集,而且通過基金會的公益運作將社會資源的支配權交給了公民的代表,將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願集中起來,將公民的權利回歸到公民手上,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
⑥ 何為基金會有何作用如何成立基金會
1、什麼是基金
作為一種投資工具,證券投資基金把眾多投資人的資金匯集起來,由基金託管人(例如銀行)託管,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通過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券,實現收益的目的。
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倘若你有1萬元打算用於投資,但其數額不足以買入一系列不同類型的股票和債券,或者你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挑選股票和債券,購買基金是不錯的選擇。例如,申購某隻開放式基金,你就成為該基金的持有人,上述1萬元扣除申購費後折算成一定份額的基金單位。所有持有人的投資一起構成該基金的資產,基金管理公司的專業團隊運用基金資產購買股票和債券,形成基金的投資組合。你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就是上述投資組合的縮影。
專家理財是基金投資的重要特色。基金管理公司配備的投資專家,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資分析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科學的方法研究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組合投資,規避風險。
相應地,每年基金管理公司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管理費,用於支付公司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基金託管人也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託管費。此外,開放式基金持有人需要直接支付的有申購費、贖回費以及轉換費。封閉式基金持有人在進行基金單位買賣時要支付交易傭金。
基金有幾種類型
◇按照組織形式,有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兩類,目前國內基金均為契約型。
◇按照基金規模是否固定,可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至2003年9月中旬,國內已有86隻證券投資基金,總規模達到1616億份基金單位,其中封閉式基金54隻,開放式基金32隻。
美國共同基金業20世紀70年代以後迅速發展。截至2003年7月,美國共同基金(開放式基金)約8300隻,資產凈值達到6870億美元,其中70%以上的資產為個人投資者持有。美國家庭對共同基金的投資自1990年以來穩步增長。根據投資公司協會2002年5月的統計數據,有5420萬戶家庭(共計9490萬名個人投資者)持有共同基金,約佔美國家庭戶數的一半。而1990年,參與共同基金投資的家庭為2340萬戶,所佔比重為25%。
◇按照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等。
◇按照投資運作的特點,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平衡型基金。
美國晨星公司(Morningstar)1985年推出基金星級評價體系時,把美國市場的基金按照資產分布分為四類:美國股票基金,國際股票基金,應稅債券基金和市政債券基金。2002年,晨星公司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按照投資風格、投資的行業、地域等將基金類型進一步細分至50種。
澄清幾個認識誤區
◇基金不是股票
有的投資人將基金和股票混為一談,其實不然。一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只是委託基金管理公司從事股票、債券等的投資,而購買股票則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另一方面,基金投資於眾多股票,能有效分散風險,收益比較穩定;而單一的股票投資往往不能充分分散風險,因此收益波動較大,風險較大。
◇基金不同於儲蓄
由於開放式基金通過銀行代銷,許多投資人因此認為基金同銀行存款沒太大區別。其實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儲蓄存款代表商業銀行的信用,本金有保證,利率固定,基本不存在風險;而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要承擔投資風險。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而投資基金則有機會分享基礎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上漲帶來的收益。
◇基金不同於債券
債券是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債權債務關系憑證。國內債券種類有國債、企業債和金融債,個人投資者不能購買金融債。國債沒有信用風險,利息免稅;企業債利息較高,但要交納20%的利息稅,且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相比之下,主要投資於股票的基金收益比較不固定,風險也比較高;而只投資於債券的債券基金可以藉助組合投資,提高收益的穩定性,並分散風險。
◇基金是有風險的
投資基金是有風險的。換言之,你起初用於購買基金的1萬元,存在虧損的可能性。基金既然投資於證券,就要承擔基礎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投資風險。當然,在招募說明書中有明確保證本金條款的保本基金除外。此外,當開放式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或者暫停贖回時,持有人將面臨變現困難的風險。
◇基金適合長期投資
有的投資人抱著股市上博取短期價差的心態投資基金,例如頻繁買賣開放式基金,結果往往以失望告終。因為一來申購費和贖回費加起來並不低,二來基金凈值的波動遠遠小於股票。基金適合於追求穩定收益和低風險的資金進行長期投資。
2、什麼是國債
所謂國債就是國家借的債,即國家債券,它是國家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按約定的條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實物券式、記帳式三種。
國債種類
國債的種類繁多,按國債的券面形式可分為三大品種,即:無記名式(實物)國債、憑證式國債和記帳式國債。其中無記名式國債已不多見,而後兩者則為目前的主要形式。
(一)無記名式(實物)國債
無記名式國債是一種票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的債券,通常以實物券形式出現,又稱實物券或國庫券。
無記名式國債是我國發行歷史最長的一種國債。我國從建國起,50年代發行的國債和從1981年起發行的國債主要是無記名式國庫券。
發行時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以及國債經營機構的營業網點面向社會公開銷售,投資者也可以利用證券帳戶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場內購買。
無記名國債的現券兌付,由銀行、郵政系統儲蓄網點和財政國債中介機構辦理;或實行交易場所場內兌付。
無記名式國庫券的一般特點是: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由於不記名、不掛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憑證式和記帳式國庫券,但購買手續簡便。由於可上市轉讓,流通性較強。上市轉讓價格隨二級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當市場因素發生變動時,其價格會產生較大波動,因此具有獲取較大利潤的機會,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一般來說,無記名式國庫券更適合金融機構和投資意識較強的購買者。
(二)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其票面形式類似於銀行定期存單,利率通常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高,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
憑證式國債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和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面向社會發行,主要面向老百姓,從投資者購買之日起開始計息,可以記名、可以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
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後如需變現,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經辦機構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續費。對於提前兌取的憑證式國債,經辦網點還可以二次賣出。
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1.憑證式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2.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3.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一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帳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4.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5.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
(三)記帳式國債
記帳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它是指將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登記於證券帳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帳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國債。
我國從1994年推出記帳式國債這一品種。記帳式國債的券面特點是國債無紙化、投資者購買時並沒有得到紙券或憑證,而是在其債券帳戶上記上一筆。其一般特點是:1.記帳式國債可以記名、掛失,以無券形式發行可以防止證券的遺失、被竊與偽造,安全性好;2.可上市轉讓,流通性好;3.期限有長有短,但更適合短期國債的發行;4.記帳式國債通過交易所電腦網路發行,從而可降低證券的發行成本;5.上市後價格隨行就市,有獲取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時也伴隨有一定的風險。
可見,記帳式國債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強的特點。
由於記帳式國債的發行、交易特點,它主要是針對金融意識較強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有現金管理需求的機構投資者進行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而設計的國債品種,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指定券商的席位上,便於流通交易,變現能力強,不易丟失,還可以通過低買高賣獲得高額利潤。
無記名式、憑證式和記帳式三種國債相比,各有其特點。在收益性上,無記名式和記帳式國債要略好於憑證式國債,通常無記名式和記帳式國債的票面利率要略高於相同期限的憑證式國債。在安全性上,憑證式國債略好於無記名式國債和記帳式國債,後兩者中記帳式又略好些。在流動性上,記帳式國債略好於無記名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又略好於憑證式國債。
⑦ 基金會的資產負債表格式是什麼
資產負債表 會民非01表 編制單位: 年月日 單元 資 產 行次 年初數 期末數 負債和凈資產 行次 年初數 期末數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貨幣資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資 應付款項 應收款項 應付工資 預付帳款 應交稅金 存貨 預收帳款 待攤費用 預提費用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 預計負債 其他流動資產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 流動資產合計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負債: 長期債權投資 長期借款 長期投資合計 長期應付款 其他長期負債 固定資產: 長期負債合計 固定資產原價 減:累計折舊 受託代理負債: 固定資產凈值 受託代理負債 在建工程 文物文化資產 負債合計 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合計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 凈資產: 非限定性凈資產 受託代理資產: 限定性凈資產 受託代理資產 凈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和凈資產合計發的太累,給我郵箱都給你發過去
⑧ 國有資產能用作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投資嗎
基金會和基金是兩個概念,在我國,基金會是慈善組織,簡單說,就是你有錢版了,為權了有效做公益事業,出一筆錢建立一個基金會,基金會是花錢為目的的。基金的成立條件我不清楚,據了解,基金是投資的工具,是為了賺錢的。
⑨ 基金會需要披露資產嗎
基金會屬於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管理法》的規定,每年民政部門要對所有社會組織進行年檢,其中包括財務年檢,基金會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