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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並表

發布時間:2020-12-15 04:31:35

㈠ 尋:胡少先先生的 《合並會計報表的若干會計實務問題(一)、(二)》

會計實務問題(五)——會計報表
一、股份制改制企業改制當期會計報表編制的會計制度基準
企業股份制改制或者上市公司擬進行的收購,按照現行證券法規的規定,需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在此基礎上實施評估。這就引申出五個問題:
1.評估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問題。如果原企業或被收購企業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那麼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應是該企業原執行的會計制度,還是今後擬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不同的會計制度基準將會導致不同的凈資產結果。我們認為,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是與委託評估審計的不同目的相配套的。在改制企業或被收購企業評估審計中,應按照擬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收購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作為會計制度基準,重新釐定其財務狀況和凈資產,以便於改制企業或收購企業進行相關的經濟決策。
2.調賬問題。股份制改制企業的評估結果是否調賬,除國有企業外均涉及經營業績是否能夠連續計算的問題。根據財政部印發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1998]16號的規定,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的,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賬,被購買企業喪失法人資格的,公司應按被購買企業評估確認後的價值入賬。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部分股權時,被購買企業的賬面價值應保持不變。
3.調賬時間及起始時點。關於股份制改組後的資產評估調賬,存在四個日期(時點):評估基準日、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審核日、投資日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究竟應確定哪個日期為評估調賬日或建賬日(以下簡稱「調賬日」)?我國有關法規、制度並未有明確規定。
評估基準日是一個選定的日期。因為股份制改組所需進行的資產評估、評估審核、報批手續等一系列活動不可能在同一時點完成,故需要選定一個時點,即確定評估基準日。但評估基準日的確定並不表示資產佔有單位已於該時點將資產投入了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確定評估基準日並進行評估,僅是投資活動的前期工作,投資活動並未完成,故不應確定為調賬日。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對資產評估結果的審核,是其代表政府對上述評估結果進行的監控活動。對於不涉及產權變動的評估事項,如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等,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日,即可認為完成了需要評估的事項,並以該日作為評估調賬日。但若評估事項涉及產權變動,則存在該項產權變動能否最終完成的問題,若不能完成,已進行的評估及其審核工作即失去意義,更談不上調賬了。投資日也因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各出資人投資日各異,投資日建賬尚存在不確定因素。所以,對股份制改組這一涉及產權變動的事項中的評估結果,應於股份制改組完成時,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進行賬務調整或建立新賬。
4.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實現利潤的歸屬問題。從合理性上講,這部分利潤應屬原股東所有,原股東可按照出資時間合理分配。但按照中國證監會發行部的建議,比較倡導這部分利潤歸新老股東共享,以便於實際操作。
5.評估增值的兩種會計處理。對於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按照目前規定,在相應調賬以後,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公司對評估的資產在進行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時,是按評估確認後的價值進行的,則應將按規定評估增值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計入「遞延稅款」貸方,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在按規定對評估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時,或按規定的期限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應交的所得稅,借記「遞延稅款」,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如公司在計提折舊時,仍按原賬面原價計提,則評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計算未來應交的所得稅,應全部計入資本公積。
二、比例合並法合並會計報表
《企業會計制度》第158條規定,企業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合營企業合並在內,並按照比例合並方法對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予以合並。這里所講的合營企業,是指雙方或多方從事某項共同控制的經濟活動,包括共同控制的經營、共同控制的資產和共同控制的實體,由合同約定建立共同控制。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公司應當採用比例合並法對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益和費用的份額與合並會計報表中的相同或類似項目逐項合並;另一種方法是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單列項目反映其所佔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益和費用的份額。例如,將其所佔合營企業流動資產的份額作為合並報表流動資產的一部分單獨反映,將其所佔合營企業固定資產的份額作為合並報表規定資產的一部分單獨反映。兩種報告方式的結果,所反映的合並凈利潤以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費用各大類金額是完全相同的。這里需要討論是,如何理解共同控制的含義。
三、合並對象的幾個特殊問題
財政部印發的《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財會字[1995]11號中規定,合並報表的合並對象有二:一是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二是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業。這里存在邏輯上的悖論,即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但是未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業是合並呢還是不合並?
在實務工作中,還有以下幾種情形是我們經常遇見的,值得討論:
1.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全資子公司是作為母公司的一部分,還是作為合並對象?眾所周知,全資子公司是游離於《公司法》之外的一種公司制企業。從法律形式上看,應當作為合並對象,因為全資子公司畢竟獨立於母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從實質上看,全資子公司與分公司並無實質區別,合並之後沒有少數股東權益,也無少數股東損益,與合並報表的特性似乎存在矛盾。我們認為,全資子公司應當作為合並對象處理為妥。
2.年度中間分公司改制為子公司。分公司年度中間進行改製成為子公司(不是全資子公司),合並報表的期初數不應調整,即母公司期初仍包括該分公司,以維護報表的真實性。年度時該分公司變為子公司,應當作為合並對象,從母公司報表中劃出去,列入期末合並報表。子公司在年度中間清算的,期初合並報表范圍不變,期末合並報表范圍則不包括該子公司。
3.子公司為承包經營企業,子公司為租賃經營企業,以及子公司為委託經營企業。這三類企業在承包經營期、租賃經營期或受託經營期內,由於企業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對方,相應地其經營和財務決策也由對方實施控制,因此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母公司應將擁有50%以上權益性資本的上述三類企業排除在合並范圍之外。對此,企業在會計報表附註合並會計報表政策中予以詳細披露。
四、合並報表范圍發生變化,報表年初數調整問題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財會字[1999]49號,原包括在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因情況變化(如出售、減持股份等)而不再包括在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內的,在編制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時,應當調整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的年初數,即將原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子公司的有關數據從年初數中扣除。因此,不涉及因合並范圍變化而採用追溯調整法的問題。原未包括在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因增加投資比例等原因而納入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內的,應根據其子公司按補充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後的會計報表作為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基礎,並調整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的年初數。1999年度新購入並納入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按補充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後的會計報表作為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基礎,但不需要調整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的年初數。
文件中規定的三種處理方法的理論依據是不同的。第一和第二種情形,即增減所持股份變化而引起的期末合並會計報表范圍變化,要對報表期初數作同口徑調整,講求的是報表的可比性,把報表的真實性放在第二位;第三種情形,即新購合並引起的期末合並會計報表范圍變化,要對報表期初數不作同口徑調整,講求的是報表的真實性,把報表的可比性放在第二位。我們認為,不論何種情形引起合並報表范圍變化,報表期初數均應該按照真實性原則編制,並在報表附註中作適當披露。脫離真實性,可比性將失去意義。
五、子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其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在合並報表如何反映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有一個特殊項目,即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它從企業凈利潤中提取,不作股東權益反映,而是列為企業的負債。而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中並沒有此項目。在編制企業合並資產負債表時,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余額並在應付福利費項目中反映。在編制合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時,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母公司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三種處理方法:一是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調至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二是在凈利潤前所得稅後增設"子公司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三是在可供分配利潤項目下增設"子公司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這幾種方法都可以接受,但應當保持做法的前後一貫性。母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即在合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中,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後,單列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採用何種方法,母公司在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投資收益時,應當剔除子公司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後按股權比例核算確定。
財政部於2001年11月19日印發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財會[2001]62號。文件明確指出,從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因此,上述問題也將隨著《企業會計制度》的全面貫徹而消逝。
六、合並價差與股權投資差額
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注釋要分類披露其期初、期末的賬面余額、減值准備和賬面價值。投資項目的分類包括對子公司投資、對合營企業投資、對聯營企業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這一格式要求適用於合並報表和母公司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注釋。但兩者具體內涵和相關數據是不同的。合並報表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對子公司投資是指合並報表范圍之外的對子公司的投資和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投資差額,不包括對已經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子公司已作合並抵消投資份額。母公司報表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是指母公司本身直接對外的長期股權投資,既包括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投資,也包括沒有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投資。它們的關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合並報表長期股權投資中對子公司投資的合計數≤母公司報表長期股權投資中對子公司投資的合計數
註:上述公式中「等於」的情形,是在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內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凈資產為零或負數的情況下出現。
合並報表股權投資差額所對應的投資項目范圍,要比母公司報表股權投資差額所對應的小(因為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有股權投資差額,在合並報表上已經列為"合並價差"項目反映)。但由於每一股權投資差額有可能是借方余額,也有可能是貸方余額,從金額反映上看,合並報表股權投資差額合計數有可能大於、等於或小於母公司報表股權投資差額合計數。因此應視具體情況分析判斷。
在合並報表長期股權投資中的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注釋中,某個投資項目所列持股比例和所佔注冊資本比例如有超過50%的,即應合並報表而未合並報表的情形,應當說明該投資項目沒有被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原因和理由,以消除會計報表使用者閱讀理解上的誤會和邏輯上的破綻。
七、資不抵債控股子公司超額虧損的會計處理和報表反映
根據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以及財政部《關於資不抵債公司合並報表問題請示的復函》(財會[1999]10號),母公司確認控股子公司的虧損,「以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對子公司的投資虧損超過其投資額部分(超額虧損)不再確認,其未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的虧損分擔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可以在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上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且在合並利潤表「少數股東權益」項目下增設「加: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予以反映。
而《國際會計准則第27號——合並財務報表及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7條規定:「在被合並的子公司中,歸屬於少數股權的虧損,可能超過子公司權益中的少數股權。超過部分以及歸屬於少數股權的進一步虧損,除少數股權應遵照規定的義務彌補,並且有能力彌補的部分外,均應沖減多數股權。如果子公司以後有報告利潤,在多數股權所承擔的少數股權虧損全部彌補之前,所有利潤均屬於多數股權。」
我們認為,母公司對超額虧損的子公司的長期投資以減至零為限,符合《公司法》和國內現行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因此,通常情況下均應當遵循這種處理方法。但同時應該認識到,在資不抵債子公司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這種做法也有一定的缺點,會導致母公司報表的利潤總額、凈利潤虛增,從而可能會引起利潤超分配之虞,誤導會計報表使用者,並且也難以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一缺點,當超額虧損特別巨大時,尤為明顯。
為了更謹慎、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便於會計報告使用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我們認為,當控股子公司超額虧損較大時,在沒有證據表明少數股東有義務、有意向並且有能力彌補超額虧損時,企業可以借鑒國際准則的做法,全部承擔子公司超額虧損部分。特別是超額虧損金額巨大時,更宜採用這種做法。但鑒於這種做法與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不一致,所以,注冊會計師應提請公司在會計報表附註的其他重要事項里披露這一信息,同時根據金額大小和重要性水平,考慮是否應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解釋性說明段予以反映。
八、會計年度內一次購買子公司達到控股比例時投資收益的核算及合並利潤表的反映
在實際工作中,可有兩種做法:一種稱之為全年法,即在合並利潤表中列入子公司在被收購的整個會計年度的損益,再從中減去購買日前的損益,計算出母公司應得的份額。另一種稱之為非全年法,即在合並利潤表中只列入子公司當年損益中購買日後的損益部分。
用兩種方法計算得出的合並凈利潤是相同的。但又各有優缺點。第一種方法在客觀上為以後年度損益比較提供了一個合理的基礎,但存在擴大了部分收入、成本和費用之嫌,報表上還需增列項目反映;第二種方法下,合並利潤表不能直接用來預測整個公司未來的收入和費用,卻如實反映收購後的合並業績。《國際會計准則第27號——合並財務報表及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第23條指出:「子公司的經營成果,應從購買之日起並入合並財務報表。……為了確保財務報表在各個會計期間的可比性,通常需要提供關於購買和處置子公司對報告日的財務狀況、報告期經營成果的影響,以及對上期相應金額的影響的補充資料。」由此,我們認為,第二種方法更可取。還可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增加有關可比性資料。
九、分批購買逐步取得控股子公司投資收益的核算及合並利潤表的反映
若母公司在年初對子公司擁有50%以下的股權,屬於應按權益法核算不合並報表的范圍,在年度中間對子公司擁有50%以上股權,屬於應按權益法核算並合並報表的范圍,由此產生兩種會計處理方法:(1)分段法,即在未取得50%以上控制權以前,按權益法核算,不合並報表,在此之後,按權益法核算並合並報表。(2)分批購買法,即按權益法及股權比例在分批購買時計算購買日前後的投資收益,並自第一次購買日起合並會計報表。
例如,母公司1-6月對子公司的控股比例為35%,7-12月為55%。按分段法,則上半年按35%比例計算母公司投資收益,不合並報表,不產生少數股東損益的概念;而下半年,則按55%的比例計算投資收益,並合並報表,產生少數股東損益。按分批購買,法則是按上半年35%的比例、下半年55%的比例分批計算購買日前後投資收益,並從第一次的購買日起進行合並報表。在此情況下,就可能會出現少數股東權益多數化。由此產生的兩張報表的項目反映金額不同,但凈利潤不變。這裡面問題的焦點是合並報表期初數是從購買日還是從控股日開始算起。對此目前暫無定論,有待進一步探討。
十、同一戶名往來款的報表反映
會計報表項目中掛同一戶名的往來款(如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是否可以按抵銷後的凈額反映,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互掛往來款的同一戶名的款項性質相同,可按抵銷後的凈額反映;如果性質不同,則不能相互抵銷,應按全額反映。
企業以應收賬款抵借(或稱國內商業發票貼現),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保理商)提供的國內保理業務,有的在相關協議中可能會註明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如果應收賬款的最終風險並未完全轉移,可以認定為,這是一種性質比較特殊的融資業務,實質上是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的借款。為全面、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濟業務全貌,應收賬款仍應按全額反映,同時反映借款金額。如果在相關的協議中規定,應收賬款的最終風險完全轉移,那麼應當採取凈額法予以反映。
中國注冊會計師2003年第1期 作者:胡少先

㈡ 並購基金財務並表是什麼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版其交權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擰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

㈢ 香港合並報表股權比例有什麼要求

主權財富基金(主權財富基金),與一國的宏觀經濟,貿易和金融形勢,以及政府改善指出,長期預算規劃和財政政策的限制,國家的財政盈餘和外匯儲備的不斷積累。對於大部分的盈餘,盈餘公積,一些國家成立了專門的投資機構來管理這些機構的運作通常稱為主權財富基金。它不同於傳統的政府養老基金,也有來自那些誰只是為了保持貨幣穩定的政府機構持有儲備資產,而是一個新的專業化,市場化的積極投資機構。

主權財富基金的來源包括三類:

第一類:盈餘公積,主要分布在亞洲,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等國家和台灣,香港為代表;

第二類:外匯收入的天然資源性產品出口,包括石油,天然氣,銅和鑽石等自然資源的外貿順差,主要集中在中東,拉丁美洲,16個國家的代表;

第三類:依靠國際援助基金,以幫助貧困基金在烏干達代表。

主權財富基金發展趨勢具有三個特點

1,全球主權財富基金迅速增長的數量,資產規模迅速擴大,市場影響力不斷增加;

2,主權財富基金的規模,廣泛的投資領域,許多主權財富基金和政府養老基金已經或央行儲備資產管理機構規模相若;

3,主權財富基金普遍採取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手段和多元化投資經營策略,謀求長期的投資,以獲得更高的回報。移動創建,因為類型

的雖然國家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從國家預算盈餘,外匯收入和其他國家財富急劇增加的出發點

主權財富基金,但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將因為不同的重點,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動機1:國民收入的跨期平滑,減少對經濟和預算
基金類型:穩定的主權財富基金(穩定為導向的基金)的
經濟嚴重依賴於自然資源出口為國家的外匯收入中,特別是國家收入的積極性跨期平滑。天然資源,為政府的保護枯竭後,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同時也為了避免對自然資源的產出短期波動導致經濟大起大落,這些國家建立了主權財富基金,主權財富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延長資產投資期限,提高長期投資收益水平,旨在平滑跨期收入國家。

在挪威,例如,挪威是世界第三大凈石油在20世紀90年代出口國,挪威的財政盈餘和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特別是石油出口收入快速增長,為了更好地管理石油財富,也可能是為了做准備了良好的工作耗盡的石油資源,1990年挪威設立了主權財富基金 - 政府石油基金。 1995年,挪威政府的財政盈餘,每年還包括石油基金。為進一步提高長期投資收益,避免「荷蘭病」,1998年,挪威中央銀行設立專門的主權財富基金 - 挪威央行投資管理公司(NorgesBank投資管理,簡稱NBIM)。點擊看詳細動機2:協助央行的外匯儲備分流,干預外匯市場,抵消流動性過剩基金市場

類型:反轉的主權財富基金類型(Sterilization-為本基金)

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不用於在該國的外匯儲備的長期投資的主權財富基金形式的外匯資產。因此,一些國家來緩解外匯儲備的升值壓力激增帶來,他們通過建立一個主權財富基金儲備的分流。例如,在1998年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保持匯率穩定建立主權財富基金。

動機3:代際順利國民財富,積累財富,為子孫後代

基金類型:主權財富基金(儲蓄為導向的基金)的
應對老齡化社會的儲蓄型和自然資源收入下降了挑戰養老保險制度,一些國家未雨綢繆,尋求財富的跨代分配更加公平,設立專門的主權財富基金,儲蓄為導向的主權財富基金,以中東國家為典型代表。

㈣ 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在合並報表裡怎樣抵銷

這是盈餘公積的抵銷,按照書本的作就是。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子公司是要計提盈餘公積的。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
意思就是將子公司的盈餘公積作為母公司的

㈤ 基金出表比並表的好處

第二十五條需要退(調)庫的,由代征單位向徵收單位提出退(調)庫申請,經專代征單位審核後屬上報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下同)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核定後送專員辦,專員辦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開具「收入退還書」,送繳納單位所在人民銀行國庫辦理退(調)庫。

㈥ 金融法07947 自考 最新復習資料

簡答:
1>金融監管的原則:1依法監管原則;2安全與效率並重原則;3高效監管原則;4控制道德風險原則;5尊重金融機構經營自主權原則;6國際合作原則。
2>核心原則的主要內容:1旨在通過全面適用,提高世界各國的銀行監管水平;2科學界定銀行監管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地位;3銀行監管不應破壞市場約束的正常運行;4有效監管必須具備一定的先決條件;5有效監管應是全程監管;6降低和控制風險是核心原則的主線;7對跨國銀行應實行並表監管,加強國際合作與信息交流;8必須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
3>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是:1信用中介職能;2支付中介職能;3信用創造職能;4金融服務職能。
4>商業銀行的顯著特徵:1建設銀行大多是菲官方銀行,一般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將資格劃成若乾等分向社會公開出售,籌集資金,購買銀行股票的投資者即成為銀行的股東。2接受公眾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3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經營范圍廣泛。4服務范圍廣泛,除主要經營的存、貸款之外,還不斷推出新產品,以批發和零售等方式為客戶提供中間業務和服務項目。5業務發展國際化。6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受到監管當局的嚴格監管。
5>業務種類及管理:(1)傳統型業務:1證券發行與承銷;2證券經紀與自營業務。(2)創新型業務:1公司並購業務;2項目融資;3理財顧問業務。(3)引申型業務:1基金管理業務;2金融工程的業務。
6>儲蓄存款的原則:1存款自願原則;2取款自由原則;3存款有息原則;4對儲戶保密原則。
7>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它的貸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特定的要求;2它的標的物只能是貨幣資金;3它是有償合同;4它是諾成、雙務合同;5它是要式合同。
8>追索權的特徵有:1追索原因的法定性,即只有發生了的到期不獲付款、期前不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時才產生制追索權;2追索權形式的前提性,即只有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續後才可以行使追索權;3追索對象的可選擇性,即被追索人不以持票人的直接前手為限,而可由追索而全然是有選擇其前手中的任何一格進行追索;4追索權主體的可變更性,即被追索人履行那票據義務後成為持票人,可再次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從而使追索權主體發生更替;5追索權的可轉移性,即追索權不像一般債權那樣,先是一次得到滿足後就消滅,而是由追索權人不斷地向其前手追索,直至票據上最後債務人償還後,整個票據關系消滅後,追索權也才消滅。
9>信用證結算的當事人包括:1開證申請人,是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即買賣關系中的買方;2開證行,是指接受開證申請人的申請,開立信用證的銀行,一般是買方的開戶行;3通知行,是指接受開證行的委託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一般是開證行在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受益人,是指新證所指定的有權享受信用證款項的人,即賣方;5議付行,是指願意買進或貼現受益人交來的跟單匯票的賣方地指定銀行,議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在我國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的開戶行;6付款行,是指信用證上指定的付款銀行,通常是開證行。
10>信託的特點:1信託建立在委託人對受託人信任的基礎上,依靠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恪盡職守和對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維持。2委託人將財產權托給受託人。3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是對外惟一有權管理、處分人信任托財產的人。4委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5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11>信託的功能:1轉移與管理財產;2財產保護功能;3財產增值功能;4證券化功能。
1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點是:1可轉化公司債券是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的一種債券。2可轉換公司債券是由債權人的決定轉換的一種債券。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一般比較嚴格,以保護普通股票持有者和債券持有者的利益。4可轉化公司債券的利率較低,投資者願意接受這一較低利率主要是該類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將該類債券轉換成發行人的股權的選擇權。
13>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自益信託;2證券投資基金是集團信託;3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為證券,包括股票、債券、金融票據等,但其投資方式卻是以分散風險為原則的。4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回報率較高。5證券投資基金提供給投資者高效、低費、完善的服務。
1、 金融法的調整對象:(1)國家對金融活動進行干預、管理而形成的經濟關系。(2)中央銀行及其他監管機構履行對整個金融業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的職能時與政策性銀行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3)銀行與財政的關系。(4)銀行和各類金融機構與企業公民之間的關系。
2、金融法的基本原則:(1)促進金融業發展原則;(2)適度競爭原則;(3)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4)經濟與經營分離原則;(5)分業管理原則;(6)與國際慣例接軌原則
3、金融法的主要內容:銀行法、貨幣管理法、信貸法、銀行結算與票據法、信託法、融資租賃法、保險法、證券法、涉外金融法。
4、中央銀行的職能:(1)發行的銀行;(2)政府的銀行;(3)銀行的銀行;(4)金融調控與金融監管的銀行。
5、證券活動和證券管理原則:(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2)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3)守法原則;(4)證券與其他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5)政府統一管理與行業自律原則;(6)國家審計監督原則
6、投資銀行經營的五大原則:(1)盈利性原則;(2)流動性原則;(3)安全性原則;(4)社會性原則;(5)創新性原則。
7、政策性銀行的特殊職能:(1)倡導性職能;(2)補充性職能;(3)選擇性職能;(4)服務性職能
8、人民幣發行原則:(1)集中統一發行原則;(2)經濟發行原則;(3)計劃發行原則
9、外匯管理制度的類型:(1)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2)部分的外匯管理制度;(3)在形式上取消外匯管理制
10、支付結算原則:(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3)銀行不墊款原則。
11、 信託有效設立應具備的條件:(1)有合法、確定的信託當事人;(2)有合法的信託目的;(3)有確定的信託財產;(4)信託的設立形式合法。
12、無效信託的情形:(1)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2)信託財產不能確定;(3)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4)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特徵:(1)上市公司收購是以上市公司已公開發行的股份為收購對象,以上市公司為收購對象;(2)上市公司收購是由投資者進行的;(3)上市公司收購是通過購買上市公司股份以獲得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
14、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的定義,常見的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有哪些: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實現對某些特殊金融領域的信用控制,而採用的貨幣政策工具。常見的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有(1)證券市場信用控制工具(2)消費信用控制工具(3)不動產信用控制工具
15、投資銀行的業務:1.傳統型業務(1)證券發行與承銷(2)證券經紀與自營業務;2.創新型業務(1)公司並購業務(2)項目融資(3)理財顧問業務;3.引申型業務(1)基金管理業務(2)金融工程業務
16、民間借貸的特徵:(1)它屬於貨幣資金的直接融通(2)它不以商品交換為基礎(3)它具有償還性(4)它具有臨時性、偶然性和單對性。
17、民間借貸合同法律特徵:(1)它的雙方當事人中必須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雙方都是自然人(2)它的標的雖然也是貨幣資金,但其資金來源要受到限制(3)它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無償合同(4)它是實踐、單務合同(5)它是非要式合同。
18、《帳戶管理辦法》就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確立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原則:(1)一個基本存款帳戶原則(2)自主選擇開戶行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的原則(3)守法原則(4)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原則(5)人民銀行依法監管原則

1.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⑴效益性原則
⑵安全性原則
⑶流動性原則
2.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⑴自主經營的方針
⑵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方針⑶自我約束的方針
3.申請設立銀行的條件:
⑴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⑵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⑶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⑸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4.信託業的特點
⑴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受託人手中,而租賃財產的所有權保留在出租人的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⑵信託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的經營利潤,沒有利潤就沒有收益,而客戶在銀行儲蓄,不論銀行經營有無利潤都得付利息。
⑶信託業務的受託人為委託人的利益進行經營,受託人得到勞務報酬,而不是與委託人分享紅利。信託業務不是共擔風險式的聯合投資,可以共分紅利。
5.金融租賃的特點
⑴融資與融物相結合
⑵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⑶以租金形式分期歸還本息
6.我國金融租賃的三中形式
⑴自營租賃
⑵回租租賃,簡稱回租
⑶轉租賃,簡稱轉租。
7.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應當遵守的原則?
⑴合法原則
⑵應當遵循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
⑶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
⑷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
8.借款人的權利
借款人的權利是法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⑴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⑵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⑶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⑷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⑸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9.法律禁止作為保證人的主體:⑴國家機關,但經過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擔保的除外。⑵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⑶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10.禁止抵押的財產
⑴ 土地所有權
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
⑶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⑷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11.銀行對客戶的義務
⑴為存款人保密⑵利率公告⑶存款准備金⑷保證支付與責任
12.人民幣的發行原則
⑴經濟發行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和貨幣流通規律的要求發行貨幣。⑵計劃發行的原則,即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來發行貨幣。⑶集中發行的原則,即貨幣的發行權集中在中央銀行,禁止其他單位擅自發行貨幣。
13.外匯管理對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⑴限制市場自由調節作用的充分發揮。⑵外匯管理不利於生產的國際化⑶外匯管理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加重各國之間的矛盾。
14. .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原則⑴公開、公正、公正原則 ⑵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和公司股票相比公司債券的特點:⑴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享有對公司的還本付息的請求權,不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股票是股東權憑證,股東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和利潤分配權。⑵債券有償還期限,股票沒有償還期限。⑶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與公司的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比股票小。
16.公司發行債券的積極條件:⑴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⑵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⑶最近3年平均可以分配的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的一年的利息。⑷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⑸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⑹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17.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主要區別?
⑴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⑵基金單位的買賣方式不同。⑶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形成方式不同。⑷基金單位的投資策略不同。
18.期貨交易的主要特徵
⑴期貨和約是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和約。⑵期貨和約是標准化的和約。⑶實物交割率低。⑷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⑸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
19.期貨市場的功能
⑴發現價格的功能,指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期貨市場中,通過期貨交易形成期貨價格,具有真實性、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出來未來商品價格變動的趨勢。⑵套期保值功能,是指以迴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
20.期貨交易的法律制度
⑴期貨保證金制度⑵期貨交易的漲跌停板制度⑶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⑷限倉制度和大戶報告制度:根據保證金的數量規定持倉限量,對會員的持倉量,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1、簡述公司債券發行的積極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 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 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簡述期貨交易的法律制度。
(1)期貨保證金制度
(2)期貨交易的漲跌停板制度(3)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4)限倉制度與大戶報告制度(5)經紀人行為管理制度
3、簡述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P23-25)
營利性……
安全性……
效益性……
4、外資銀行在我國經濟中有哪些作用?
1、有利於吸引外資 …… 2、有利於我國學習外國銀行的管理經驗……
3、為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參考經驗 ……
5、簡述信託業的特點。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受託人手中,而租賃財產的所有權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2.信託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的經營利潤,沒有利潤就沒有收益,而客戶在銀行儲蓄,不論銀行經營有無利潤都得付利息。
3.信託業務的受託人為委託人的利益進行經營,受託人得到勞務報酬,而不是與委託人分享紅利。信託業務不是共擔風險式的聯合投資,可以共分紅利。
6、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應當遵守的原則有哪些?
1、合法原則
2、應當遵循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這是商業銀行的基本經營原則。
3、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 4、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
7、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重要區別有哪些?
1、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 2、基金單位的買賣方式不同3、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形成方式不同 4、基金單位的投資策略不同
8、簡述商業銀行設立的條件
(1)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即1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9、簡述人民幣的發行原則。
(1)經濟發行的原則,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貨幣流通規律的要求發行貨幣;
(2)計劃發行的原則,即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來發行貨幣;(3)集中發行的原則,即貨幣的發行權集中在中央銀行,禁止其他單位擅自發行貨幣。
10、簡述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 。
(1)自主經營的方針
(2)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方針 (3)自我約束的方針
11、股票發行交易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12、簡述期貨市場的功能347—349
(1)發現價格功能(2)套期保值功能
13、和股票相比,公司債券的特點有哪些
(1)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享有對公司的還本付息的請求權,不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股票是股東權憑證,股東享有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和利潤分配權。
(2)債券有償還期限,股票沒有。
(3)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風險比股票小。在公司破產時,債券持有人享有優先於股東對公司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14、簡述期貨交易限倉制度的主要內容。
(1)根據保證金的數量規定持倉限量。
(2)對會員的持倉量
(3)對客戶持倉量的限制
15、簡述銀行對客戶的義務。
(1)為存款人保密;
(2)利率公告;
(3)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
(4)保證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承擔延期支付的責任。
16、簡述商業銀行貸款與經營的基本規則:(1)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即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2)貸款余額限制,即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超過75%(3)流動性資產余額限制,即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低於25%(4)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限制,即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超過10%(5)對關系人貸款的限制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17、簡述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基本原則
18、簡述人民幣發行的原則
(1)經濟發行的原則,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貨幣流通規律的要求發行貨幣;(2)計劃發行的原則,即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來發行貨幣;
(3)集中發行的原則,即貨幣的發行權集中在中央銀行,禁止其他單位擅自發行貨幣。
19、簡述我國擔保法禁止的保證人的范圍。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3)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20、我國法律禁止買賣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後6個月內賣進,由此獲得的受益歸公司所有。(2)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禁止參與股票買賣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以化名等形式持有、買賣或收受贈與的股票。(3).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承銷期內和期滿6個月內不得買賣股票。(4)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股票。(5)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注銷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外,公司不得收購自己的股票。
21、期貨交易有哪些特徵?
(1)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制定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合約。(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3)實物交割率低。)(4)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
(5)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小。
22、簡述借款人的權利:(1)可以自主申請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2)有權按合同越大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3)有權拒絕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4)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有關情況(5)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23、簡述外匯管理對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187-189
(1)限制市場調節作用的充分發揮(2)不利於生產的國際化(3)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加重各國之間的矛盾。
24、簡述信託業的特點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受託人手中,而租賃財產的所有權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權。2、信託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的經營利潤,沒有利潤就沒有收益,而客戶在銀行儲蓄,不論銀行經營有無利潤都得付利息。 3、信託業務的受託人為委託人的利益進行經營,受託人得到勞務報酬,而不是與委託人分享紅利。信託業務不是共擔風險式的聯合投資,可以共分紅利。
25、簡述金融租賃的特點。107-108
1.融資與融物相結合
2.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3.以租金形式分期歸還本息
26、簡述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答:1、效益性原則 ……2、安全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

㈦ 合夥企業可以被合並報表嗎,合夥企業可以被合並報表嗎

有限合夥企業的私募基金可以編制合並報表。
實務中,在設立基金的過程中母基金管理公司往往會另外設立一個子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為有限公司),作為新設有限合夥企業的GP來執行合夥事務,而由母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從該有限合夥企業收取管理費(此架構的主要目的是實現法律上的風險隔離)。此時,有限合夥企業的GP是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本身即應納入基金管理人的合並財務報表范圍。基於此種架構,會計處理時往往需要站在基金管理人的角度,將基金管理人和GP合並為一方來判斷是否控制該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其報表格式一般比照「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通知」(中證協發[2007]56號)中規定的新准則下證券投資基金報表格式,但需作以下調整:

1、針對所投資企業多數未上市、後續公允價值難以持續取得的實際情況,需設置「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對未上市股權投資進行核算。

2、所有者權益可以稱為「合夥人權益」,下設「合夥人出資」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項目。在列示合夥人權益變動表時,可進一步區分為普通合夥人權益和有限合夥人權益列舉其各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和增減變動情況。

㈧ 並購基金之後,需要合並報表

當然需要合成報表了,就已經算是股權的改變了,你要考慮並購的事情,建議你了回解下熒答興源公司,他們根據市場及客戶需要,公司可另行設立其他基金以滿足市場的特殊需求,與基金業務配合,公司同時從事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咨詢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境內外並購及貿易業務。

㈨ 並購基金並表是什麼樣的

表格內容可以參考網路,是一個專業的合並表,裡面的內容很多,一般在合並之前財務要看的,我知道熒興源就有專門的人在管理審查這些

㈩ 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能合並報表嗎

契約型基金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專門的基金契約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基金。根據是否可以公開發行,分為公募及私募基金。目前,證券基金多為公募契約型基金。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條: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說明《證券投資基金法》也適用於私募基金業。2014年8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至此,私募基金取得了合格的法律地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的《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為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資格等提供了具體操作途徑。

除了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分別以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等形式成立契約型基金外,還有目前大量的資本、資產管理公司、合夥企業等組織也以契約方式非公開募集基金,這類基金在會計處理與稅務問題上存在一些不太明確的地方。
一、契約型基金對外執行事務
契約型基金不是一個商事主體,但《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第十四條: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契約型基金證券投資資格得到解決,那麼對外直接投資、委託貸款等業務如何執行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理論上講,其他法律如果無法為締約主體問題提供依據,信託法可以作為契約型私募基金簽約主體問題的法律依據。
依據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從信託法的規定來看,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管理信託財產。如果契約型私募基金適用信託法律關系,則以管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協議並無不妥。所以契約型基金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進行對外借款、直接投資並不存在法律障礙,但在股東登記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要求公司設立或者股東變更登記時,需要提交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由於契約型基金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體,缺乏法律上的投資主體地位,無法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因而難以獨立地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無法在工商局辦理股東登記。而如果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持股,會存在以下問題:在法律權屬關繫上存在不確定性,在基金退出時也將面臨雙重征稅的問題。在股東出資及股東分配紅利時,也難免會遇到出資賬戶和收取紅利賬戶與股東名稱不符而導致不被會計師事務所認可的問題。如果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為股東,管理人擔心股權會被會計師或者是稅務部門認定為管理人的資產,導致基金管理人的財務報表「變異」。存在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與第三方產生糾紛而被司法機關予以財產保全甚至執行的風險。按照證券法及證監會的規則,未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突破200人,與此相關的還有公司在發行上市時,是否適用穿透原則來計算IPO發行人的實際股東人數。基金本身並不具有法律主體資格,基金投資人應被視為一個主體,還是應按照基金的實際人數計算?還是只把基金管理人作為一個投資者?還是像《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一樣:經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投資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並計算人數?
目前,實踐當中已經有部分工商局借鑒資管計劃及信託計劃的做法,將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記為股東,實際上享有股東權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如果在工商登記名稱能夠擴展為:基金管理人(代契約型基金持有),更貼近真實的法律狀態,這一形式在資管計劃投資私募股權領域已經被部分地區的工商局所採用,資管計劃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公司股權,其登記的股東名稱即為: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
二、私募契約型基金是一個獨立會計主體,應單獨進行會計核算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條 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可見,契約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財產,管理人與基金是不同的會計主體,應該分別核算和提供財務報表。實際操作中如何才能做到基金財產獨立?一般通過基金財產在銀行託管是解決基金財產獨立的。但這不是唯一方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可見託管不是必須的,基金管理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確基金財產保護制度及糾紛解決機制的,是不一定要託管的。可以通過為基金開始銀行專戶,專戶專用;在合同中明確資金劃撥許可權、投資領域等,並在基金運作日常內部控制業務操作中加以落實。
三、契約型基金適用的會計制度
1.適用的具體會計制度
在新准則下,基金會計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證協發[2007]5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所管理、託管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單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2.符合投資性主體特點
根據契約型基金運作特點,能夠同時滿足「投資性主體」所需要的三個條件: 一是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二是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三是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計量和評價。
新准則對投資性主體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方面做出了豁免規定,且要求對投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即,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且不存在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則不應當編制合並報表,該母公司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對所有子公司的投資,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為滿足以上要求,基金會計核算上:
一是向投資者提供公允價值信息,在相關會計准則要求或允許下,對財務報表幾乎所有投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例如:選擇公允模式計量所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在採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其持有的金融資產。當然,對於基金所擁有的固定資產等非投資性,或金融負債無需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二是在內部報告上,應報告公允價值信息;管理人員在評價投資業績和作出投資決策時,以公允價值作為首要評價尺度。
四、契約型基金納稅問題
契約型基金涉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基金財務本身等多方,《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基金只是一種信託財產,不是一種經濟組織,故對基金本身不能作為經營主體徵收相關稅收,基金投資人應該是稅收的承擔著。契約型基金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個人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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