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已確立了嗎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十八大以來,我國建立起世界上覆蓋人數最多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的擴大和投入的增加使社會保障收入、支出與累計基金的規模幾乎都增加了1倍多。從覆蓋面角度看,在歷史變遷中,社會保障起到了「補短板」的托底作用。「近年來,我國在養老、醫療等領域的四梁八柱的基礎制度框架已經確立。」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關博表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位居中高收入國家前列。有力保障了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弱有所扶方面的保障要求。
張盈華表示,隨著「多層次」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的形成和不斷完善,個人自我保障的意識增強,與養老和醫療相關的金融市場也得以培育,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延稅型商業健康保險、養老目標基金等得以發展,注重長期、放眼長遠的資產型社會正在形成。
㈡ 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框架是什麼
《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基本模式、資金來源、待遇構成、享受條件和調整機制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范,並規定了病殘津貼和遺屬撫恤制度。《社會保險法》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制度作出規范。此外,還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為逐步建立統籌城鄉的養老保障體系奠定了法律基礎。
第二,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法》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資金來源、待遇項目及享受條件、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了原則規定,由國務院規定管理辦法。
第三,《社會保險法》對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資金來源、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等作了具體規定。
㈢ 社保「四梁八柱」制度框架確立了嗎
中國抄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十八大以來,我國建立起世界上覆蓋人數最多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的擴大和投入的增加使社會保障收入、支出與累計基金的規模幾乎都增加了1倍多。從覆蓋面角度看,在歷史變遷中,社會保障起到了「補短板」的托底作用。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也表示,近年來,通過建立現代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將對抗職工年老和疾病風險由單位責任轉為社會責任,對推動國企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功不可沒。
㈣ 中國社會保障框架是什麼
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建立健全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也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近日指出,黨的十六大以來,通過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全國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較好地保證了職工群眾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
「兩個確保」解決體制轉軌帶來的突出問題
上世紀90年代,隨著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改革脫困目標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成為深化改革、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重要任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介紹,黨中央國務院1998年及時做出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重大決策。黨的十六大以來,又進一步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工作。1998年以來,全國累計有24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有近2000萬人實現了再就業,並軌任務基本完成。
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形勢逐年好轉。2003年,國務院做出將農墾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納入屬地管理的決定,並增加了專項補助。2004年以來,連續三年實現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當期無拖欠。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十六大以來,國家多次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進行了調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不斷提高。
根據國務院部署,從2008年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再連續上調三年,且漲幅高於前三年。這樣,到2010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預計將超過每月1200元。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數量和養老金發放額快速增長。1998年至2006年,全國參保離退休人員從2727萬人增加到4635萬人,基本養老金發放額從1512億元增加到4897億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指出,實踐證明,實行「兩個確保」政策,較好地解決了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分流安置難題和長期影響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突出問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受到職工群眾的衷心擁護;同時,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順利進行。
覆蓋范圍逐步擴大 支撐能力逐步增強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進行了一系列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基本形成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
2004年,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從遼寧擴大到吉林、黑龍江;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制度改革進入新階段。2005年,在總結東北三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做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2006年,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原則要求和基本政策。2007年,在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研究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並在全國啟動了試點工作,計劃用三年左右時間逐步將城鎮居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指出,通過努力,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城鎮,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實施;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開始全面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正在積極探索,新型合作醫療改革試點正在加快推進。
這一時期,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體制轉軌和結構調整過程中的突出矛盾逐步得到化解,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基金支撐能力逐步增強,籌資渠道逐步拓寬,基金監管逐步加強。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長20%左右,是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增長最快的時期。
到2006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8766萬人、15732萬人、11187萬人、10268萬人、6459萬人,分別比2002年末增加4029萬人、6331萬人、1005萬人、5862萬人和2971萬人。2006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規模達到15099億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
同時,為應對將來人口老齡化可能帶來的資金支付壓力,國家建立了具有戰略儲備性質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截至2007年6月底,按市值計算的總規模已經超過了4000億元。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也逐年增加,由2002年的408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774億元,增長了90%。
農民工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人數大幅增加。截至2006年底,全國已有2537萬和2367萬農民工分別參加了工傷和醫療保險。
挑戰嚴峻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當前,我國正處於新舊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社會保障領域仍然存在許多歷史遺留的突出問題,又面臨許多新的嚴峻挑戰,人民群眾對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十分迫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強調,我國還將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解決群眾的合理要求和實際生活困難,讓群眾從社會保障中分享到越來越多的經濟發展的實惠。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仍然存在著覆蓋范圍比較窄、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資金支付壓力大、部分社會群體社會保障待遇不合理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社保體系還將長期面臨一系列嚴峻挑戰,如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嚴重,老齡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快、高峰期長,養老和醫療保險面臨很大壓力;就業形式多樣化趨勢愈發明顯,對加快完善傳統的以單位為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居民收入分配不均衡,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居民收入差距明顯,尤其是不同行業之間工資分配差距不斷擴大,對如何更好地發揮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提出嚴峻挑戰。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指出,做好今後一個時期的社會保障工作,必須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堅持基本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不斷加大投入,進一步解決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主要針對城鎮人口設計的社會保障制度不能滿足進城務工農民、被征地農民和農村務農農民的社會保障需求;大量青壯年農民進入城市後,農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問題更加突出,建立健全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成為一項重要任務。
當前,要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為重點,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作;要建立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資管理體系,建立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繼續發展企業年金。
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抓緊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研究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強化其促進職業培訓和促進就業的功能;繼續完善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建立「預防、康復、補償」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特別是切實加大基金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政策法規,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㈤ 中國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框架是什麼
主要包括4個方面內容:一、農村社會保險。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醫療保。
二、農村社會救助。三、農村社會福利。四、農村社會優撫。
㈥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基本框架
(1)完全自我積累、自我保障。勞動者的養老保險費完全由個人繳納,企業不再負擔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
(2)建立個人儲蓄賬戶。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個人建立儲蓄賬戶,強制雇員參加投保,至少需投保一定年限。在達到規定條件後,憑個人賬戶支付養老保險金。
(3)養老保險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經營。個人儲蓄賬戶由基金管理公司經營,公司向每位投保者發給個人儲蓄賬戶手冊,每隔3個月直接向投保者發布一次信息,包括投保人積累的金額、公司投放資金選定的渠道、投資回報率等信息。
(4)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方法。一般男年滿65歲,女滿60歲,繳費滿20年,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給付方式有三種,可自願選擇:一是計劃提款方式。繳費者退休後,將個人賬戶的儲蓄款繼續存在基金管理公司,由公司為其制訂一個提款計劃,按月領取,未領取部分繼續計息。存款余額可以繼承。二是終身年金方式。繳費者退休時,基金管理公司將其個人儲蓄賬戶存款額轉入一家人壽保險公司購買終身年金。如果存款余額較多,退休者又不願意多買,可一次性將多餘部分提取。之後,由人壽保險公司按月定額支付養老保險年金,直至死亡。這種年金不能繼承。三是臨時提款加終身年金方式。退休者先將個人儲蓄賬戶提取一部分,其餘(足夠購買人壽保險年金)轉入人壽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按雙方合同按月支付,直至合同期滿。
強制型長期儲蓄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是:基金管理公司對養老保險金的管理必須要做到保值增值。
㈦ 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框架以及內容
我國社會保險體系:
如今我國從總體上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以基本養內老、基本醫療容為骨幹,以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為輔助,以商業保險、慈善事業為補充的社會保險體系。
㈧ 簡述社會保障的重要性和我國農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
經過近20年的艱苦努力,我國初步形成了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社會保障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養老保險。我國現已基本形成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核心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框架。按現行制度規定,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18%左右繳費。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失業保險。我國的失業保險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職工個人為本人工資收入的1%。在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財政給予必要補貼。
醫療保險。1998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奠定了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基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引入醫療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分擔機制和個人賬戶的約束機制,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並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資金來源主要為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此外,我國還設立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國所有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已全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費水平、上年物價水平等基本生存所需物品、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地方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對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中央財政給予支持。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特點,我國在農村實行與城鎮有別的社會保障辦法。目前,正在積極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社會救助措施,以及探索並逐步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具有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的特徵。
低水平。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社會財富積累也不夠多,且人口眾多、就業壓力大,人口老齡化速度快,特別是貧困群體的規模大、情況復雜,因此,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基本社會保障應當實行低水平,只能解決基本生活保障。
廣覆蓋。享受社會保障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作為國家的一項基本社會經濟制度,要盡量覆蓋到全體公民。過去社會保障主要在城鎮推行,現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要逐步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險,使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到城鎮所有從業人員,並適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大趨勢,盡快研究失地農民、農民工、鄉鎮企業職工參保問題,逐步把農民覆蓋進來。
多層次。由於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城鎮居民收入有較大的差距,相應地出現了對社會保障不同層次的需求。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三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次是基本保障,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第二層次是補充保險,包括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保險和商業保險,是收入水平較高者靠自己的積蓄、不動產投資及長期金融資產或者靠商業保險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㈨ 簡述我國社保制度的框架大致有哪三方面組成
社會保險的五大特徵:
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准專是勞動者的人身;屬
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有些公司計算五險一金並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而是另外設置基數計算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