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誰手頭有基金公司的員工個人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防止出現利益沖突,防止員工個人投資交易中的不正當行為影響公司聲譽和業務活動開展或者對公司構成重大合規風險,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制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全體與公司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及派遣制員工(以下統稱「員工」)。
第四條 本制度所規范的證券和股權投資行為包括:
1、 股票投資,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權證、股指期貨等) 投資;
2、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
3、 股權投資,指投資於未公開上市的公司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時的初始投資以及通過股權轉讓、贈與、繼承或增資等方式對公司進行投資。
第五條 本制度中所指直系親屬,指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 交易行為准則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只能從事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允許的交易行為。不得利用內幕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進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交易活動或做出投資決策,不得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議,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
第七條 公司員工應堅持勤勉、謹慎、盡責原則,誠實、公正地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做出的承諾,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不得從事任何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
第八條 員工進行證券投資或股權投資應該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並認真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申報、處置義務。
第三章 交易限制
第九條 公司員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應當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強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意識,公平對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為牟取短期利益從事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 公司員工持有一隻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持有期不足6個月的,不得賣出、贖回或轉換為其他基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額以及基金經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1年。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以及其他現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員工多次投資同一基金的,應根據先進先出原則,分別計算單次投資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投資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資行為所適用的認(申)購、轉換或贖回費率等應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告等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公司鼓勵員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等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或者基金經理購買本人管理的基金產品,並鼓勵員工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
第十三條 員工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應事先報公司備案,並應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司利益優先的原則,避免利益沖突的情況。
第十四條 員工進行股權投資的限制:
1、不得投資於與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業務關系、競爭關系或利益沖突的公司;
2、不得投資於從事證券投資、證券投資咨詢等與證券投資和交易有關業務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資的公司中兼職並領取薪酬;
4、不得進行其它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權投資;
5、不得進行無論在規模上還是性質上會影響員工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股權投資。
第十五條 員工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權投資轉為上市的,應按下述流程進行處置:
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資組合參加該股權投資的詢價和投資的,持有該股權的員工應本著避免利益沖突的原則,不得參加有關投資決策,並主動向公司提出迴避;
2、該股權投資可以公開交易的,員工應在3個月內賣出。
第四章 交易信息報告、備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條 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首次申報股票/基金/個人股權投資情況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 1),向公司申報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個人股權投資情況,並應自加入公司後3個月內對所持的禁止投資的股票進行處置。
第十七條 員工應在入職後3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員工及親屬基本信息申報表》(具體格式見附件2),申報本人及直系親屬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與員工關系、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及職務等),並提交相應的身份證原件掃描件。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人員的親屬信息范圍比照任職資格登記表要求確定(即包括但不限於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本人關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關系的人士。)任職期間,上述信息如有變化,員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重新填寫該表,並上報公司。
第十八條 公司根據員工提交的《員工直接/間接股權投資備案表》對員工的股權投資進行備案審查和登記。
第十九條 公司對股權投資的備案審查應以避免與基金、公司或公司所開展的各類業務發生實際或可能的利益沖突為主要原則。如果公司在審查中發現員工的股權投資符合第十四條所述內容的,應要求其停止該股權投資,並說明理由。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決定。如員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10個工作日公司未對員工進行書面回復,視為公司對員工該項股權投資行為不持異議。
第二十條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申報的投資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書以及相關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總量及占該只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3、該只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第2、3項所指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0至10萬份(含)、10萬份至50萬份(含)、50萬份至100萬份(含)、100萬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關數據由公司相關部門統計編制,並由法務部門進行復核。人力資源部應協助提供所有員工姓名、身份證號以及職務等信息。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條 登記和監察工作,包括:
1、在收到員工關於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備案申請後進行登記; 2、對員工上報的個人及親屬信息與其提交的身份證(含掃描件)進行核對,如員工有特殊困難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掃描件的,應要求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並採用合理方式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信息進行核對;
3、妥善保管公司員工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申報或備案材料;
4、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投資行為等進行檢查,包括每季度從基金事務部獲得公司員工投資基金的統計數據,並對其合規性進行檢查,以期發現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規定的行為;
5、妥善保存公司員工投資基金的相關記錄。
法務部應做好檢查留痕,並對工作所獲知的相關信息負嚴格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公司基金事務部負責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統計公司員工投資基金的明細和余額情況,並編製法規規定的相關信息披
露文件。法務部應對其進行復核。
第二十四條 公司在檢查員工的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行為以及員工直系親屬的股票投資行為時,若發現存在利益沖突可能的,有權要求員工限期對該投資行為作出處置。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決定。如員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新員工入職時,未及時申報或虛假申報的,即為該新員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將不予轉正。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轉正之前應征詢法務部意見,以確定該員工是否已經完成個人入職申報。
第二十六條 員工未按規定定期申報個人及親屬投資信息的,法務部將給予郵件提醒一次,如經提醒仍未申報的,法務部將給予書面提示函。如雖經出具書面提示函仍不申報的,法務部將作為違規行為,填寫《日常合規監察異常情況報告表》上報公司。
第二十七條 員工未准確更新個人及親屬信息、及時准確申報基金投資和股權投資信息的,法務部發現後將作為違規行為,填寫《日常合規監察異常情況報告表》上報公司。
第二十八條 如員工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將視情節
嚴重情況給予罰款或/和紀律處分。罰款金額為每次人民幣叄仟元加不當獲利金額的兩倍。紀律處分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解僱。對於員工違規情節輕微,且未對公司財產或聲譽造成影響的,公司將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等處罰;對於情節嚴重,或者對公司財產或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向中 員工個人證券和股權投資管理制度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責任。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向員工追償。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員工備案信息予以嚴格保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隨意查閱或探聽,但下列情況中,經履行適當審批程序,法務部可以向被授權人提供相關信息:
1、法務部履行工作職責;
2、司法機關或監管機關依法對員工個人投資進行調閱、查詢或檢查;
3、因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對員工個人投資進行調閱和查詢。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在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未許可之前,公司員工不得投資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如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對於基金公司員工的投資行為有新的規定的,公司將相應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首次頒布執行後,所有員工應在10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員工首次申報股票/基金/個人股權投資情況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 1)和《員工和親屬基本信息申報表》(具體格式見附件2),向公司申報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個人股權投資情況,以及直系親屬的詳細信息。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和公司內部執行的情況對本制度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XXX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Ⅱ 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規范要點哪些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備案核查及規范關鍵要點
(一)高管基金從業資格問題
1、私募股權投資類
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
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高管如何認定
1、公司制基金,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高管范圍,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擔任副總)為公司高管,執行董事(董事長)參照高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合夥制基金,應當通過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高管范圍,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風控負責人應當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夥或者創始合夥人等從事投資業務的應當以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是否為基金高管。
3、監事不得擔任高管。
4、高管履歷及身份信息應當詳細披露不能隱去關鍵信息。
5、高管人員是否違反靜默期規定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3個月的「靜默期」。
Ⅲ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業務規范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財產應當設定為均等份額。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訂立書面的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基金合同應當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必備內容。
第十八條 除基金合同對基金財產的託管事項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財產應當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基金託管人進行託管。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推介、銷售基金份額,也可以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投資者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並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不得以虛假、片面、誤導、誇大的方式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不得使用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形式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單只規模超過1億元人民幣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超過50人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如實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基金凈值、投資收益分配、投資團隊、管理人及基金財產涉訴情況以及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第二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健全內部控制機制,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有效控制經營風險。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防範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第二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二)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三)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四)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五)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Ⅳ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要求 是什麼有什麼限制嗎
全國統考報名要求 : 的人員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從事基金銷售的人員或內許 容希望從事該職業的外部人員。報名要求 為: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明 水平 ;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 ; (四)中國證監會規則 的其他要求 。 周考報名要求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 ;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明 水平 ; (三)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現任/擬任,包括/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機構合規/風控擔任 人/督察長等;基金託管人、公募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擔任 人等; (四)中國證監會規則 的其他要求 。 通常 狀況 下契合 前三條都是可以報名考試 的。第四點是指恪守 證監會出台的從業人員管理方法 ,恪守 一些規章守則。
Ⅳ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常見問題有哪些
網上找的。。。。做成長任務。。。哈哈哈
私募基金從業常見問題須知: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的問題;私募高管:包括哪些?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高管人數:需要幾名?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基金經理:法律意見書怎麼寫?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1.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
問: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如何按規定完成後續培訓學時?
答:按照協會2016年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度需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基金從業資格。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自資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內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一般從業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
後續培訓有面授培訓和遠程培訓兩種形式。
2. 私募高管:包括哪些?
問: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包括哪些?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規定「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3. 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
問:普通員工離職了,信息如何更新,在中基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員工數如何更新?
答:員工人數若發生變化可在協會備案系統年度開放時進行更新。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 20 個工 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 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履行什麼手續?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屬於重大事項變更。管理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及時、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變更情況或獲得投資者認可。
對上述事項管理人應當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向基金業協會進行重大事項變更。
具體報送方式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發送至協會郵箱[email protected],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重大事項變更。基金業協會將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進行核對辦理。
問:老備案系統的私募管理人,高管通過從業資格考試後需要怎麼樣更新信息?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可以在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高管人員重大變更處,修改高管信息,將基金從業考試成績證明上傳就可以了。
4. 高管人數:需要幾名?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幾名高管?
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風控負責人及基金經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風控負責人。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計入員工人數嗎?
答:如果高管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有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該高管可計入員工人數。
5. 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問:私募基金高管是否都需要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監事可以沒有從業資格嗎?
答:目前,只有「高管」是基金業協會強制要求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 而協會認定高管范圍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由於監事不屬於協會認定的高管范圍,所以,不強制要求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
問:私募基金經理僅取得基金從業考試科目一,是否可以登記為基金經理?
答:目前沒有明確的公文說私募從業人員一定要考過證才能從業。目前私募有涉及私募從業人員資格要求的有高管和負責基金銷售的員工。而投資經理的從業資質協會並沒有明文規定,但託管方會進行咨詢盡調。
問:根據基金業協會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高管如果沒有按要求完成整改,會被暫停受理私募產品備案申請,具體怎麼做?
答:按照要求,協會將暫停受理該類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直至相關機構高管人員資質整改完畢。
除此以外,還會在公示平台上進行特別提示。
6. 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
問: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現進一步明確取得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相關安排。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 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2)、(3)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問:請問私募管理人的工作人員通過了基金從業考試之後就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嗎?還是說通過考試後再由公司申請注冊後才能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在管理人系統後台高管信息變更處,上傳高管的考試合格證就可以了。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一般從業人員基金從業資格如何注冊?
答: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以機構統一注冊為主,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於已通過考試但未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不必找機構「掛靠」,可以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在相關機構任職後,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變更。協會從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在完善相關功能,預計於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統升級,屆時將全面開放辦理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從業資格注冊,具體注冊流程另行通知。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只需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二、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
7. 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
問:按照協會2016年2人已經在別的公司任法人的可以出任監事一職嗎?
答:取決於另一家公司是否是金融機構。 如果該公司是私募管理人的話,那兼任兼職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因為協會要求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但如果該家公司是非金融類機構的話,目前協會尚未有限制,這類情況是可以的。
問:基金經理能否兼職?
答:基金經理必須是全職,不能兼職,這是出於專業化經營以及對利益沖突防範進行的考慮。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職?
答:可以在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兼職,不能在不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機構中兼職。
問: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哪些要求?
答: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二)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三)對於在1 年內變更2 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任職相關決議及勞動合同。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范的機構整改。
問:公司的法人和監事等高管可以不是股東么?股東沒從業資格可以么?
答:公司的法人和監事是否可以不是股東,目前沒有硬性規定;股東是否應該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目前沒有硬性規定,最終以協會審核老師的意見為准,同時可以參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8. 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問:私募基金高管和員工部分法律意見書要怎麼寫?
答:法律意見書中關於高管和員工部分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高管的人數、6個月薪酬、部門、職責、姓名、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情況、學歷、工作經歷、兼職情況。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兩個股東分別佔75%和25%現在要變更25%的股東除工商變更 ,協會那裡要出法律意見書嗎?
答:只佔25%的股份的話不算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所以變更不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除工商變更外,只需在明年的備案系統開放期進行變更就行。
問:請問換基金經理的話,需要出補充法律意見書嗎?
答:不需要,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需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更換基金經理只需出公告通知投資者,季度更新的時候更新就可以。
問:私募基金高管變更是不是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價格是多少?
答: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時,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是普通法律意見書的價格的一半,1-2萬就可以出。
問:倘若法定代表人沒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於2016年12月更換了一個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法定代表人,且已變更工商登記信息,但在協會備案系統變更法定代表人時,專項法律意見書未通過,在法律意見書重新出具時已超過12月31日。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協會答復,目前協會給了私募管理人一個緩沖期,尚未針對高管從業資格有問題的管理人關閉重大事項變更的埠,高管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在緩沖期內還是可以進行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但由於不確定緩沖期還有多長時間,建議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抓緊時間辦理相關變更。
9. 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
問:員工跟投的情況下,外地員工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如何提交相關資料?社保繳費記錄單中,員工的繳費單位為人力資源公司。該員工已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只不過在外地辦公,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理社保。
答:將情況說明、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在「其他問題文件說明」上傳。
情況說明與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人力公司蓋章。
問:公司高管同時也是母公司的員工,且社保由母公司代繳。這種情況下,高管要進行員工跟投的話,社保證明得怎麼上傳。
答:將情況說明、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上傳。
情況說明與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母公司或集團蓋章。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准,其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請幫忙咨詢,新員工跟投基金,有勞動合同,暫無社保繳費記錄單(下個月才能轉入),是否影響備案?需要提供除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資料嗎?
答:需要在備案時上傳正式勞動合同,附上情況說明,並承諾在產品季度更新開放時,上傳社保繳費記錄單。
10. 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答: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珍視個人誠信記錄,誠實守信,自覺加強自身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個別私募機構為完成其登記備案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外部人員進行「掛靠」,這種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屬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行為。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個人,一經查實,協會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經查實,協會將公開譴責,並將虛假填報情況進行公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基金備案,撤銷其管理人登記。此外,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會計、外包業務等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誤導、誘導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掛靠」等方式,規避協會對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出現上述違規情形,一經查實,協會將對此類中介服務機構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相關業務並加入黑名單。
Ⅵ 私募基金一般從業人員怎樣進行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如何取得?
(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及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規定情形的,可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 1000 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三)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二)、(三)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
(6)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范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險業界,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緊接著一個的細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將被撤回。財新網報道稱,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窗口通知,監管部門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資格。
Ⅶ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大綱
基金從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2015年度)
一、總體目標
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循《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基金行業協會出台的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職業道德,並掌握基本業務規范。為提升基金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意識,提高職業道德與執業規范水平,特設《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
二、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並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三、考試內容與能力要求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標准和業務規范,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 對應教材章名 節名 編號 學習目標(掌握/理解/了解) 1.金融、資產管理與投資基金 1.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行業 1.1.a 理解金融與居民理財的關系 1.1.b 理解金融市場的分類和構成要素 1.1.c 理解金融資產的概念 1.1.d 理解資產管理的特徵與資產管理行業的功能 1.1.e 了解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的現狀 2.投資基金 1.2.a 掌握投資基金的定義和主要類別 2.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1.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和特點 2.1.a 了解證券投資基金在各地不同的名稱和概念 2.1.b 理解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特點 2.1.c 理解證券投資基金與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較 2.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與參與主體 2.2.a 理解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具有三大部分 2.2.b 理解基金行業的主要參與者及其功能和運作關系 2.2.c 了解基金行業的運作環節包括:募集和市場營銷、投資管理、託管、登記、估值和會計核算、信息披露 3.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形式和運作方式 2.3.a 理解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區別 2.3.b 理解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區別 4.證券投資基金的起源與發展 2.4.a 了解證券投資基金的起源 2.4.b 了解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 2.4.c 了解全球基金業發展的趨勢與特點 5.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歷程 2.5.a 了解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六個階段以及每個階段的特點和標志產品 6.證券投資基金業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2.6.a 理解基金對中小投資者的作用 2.6.b 理解基金對金融結構和經濟的作用 2.6.c 理解基金對證券市場的作用 3.證券投資基金的類型 1.證券投資基金分類概述 3.1.a 了解基金分類的意義和困難 3.1.b 掌握基金的不同分類標准和基本分類 2-5.基金的基本類別: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和混合基金 3.2-5.a 掌握基本基金類型及其特點 6-9.特殊的證券投資基金類別:保本基金,ETF, QDII, 分級基金 3.6-9a 了解市場上各類特殊類別基金的特點 4.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 1.基金監管概述 4.1.a 掌握基金監管的概念、體系、原則和目標 2.基金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4.2.a 掌握中國證監會對基金行業的監管職責及監管措施 4.2.b 掌握行業自律組織對基金行業的自律管理 3.對基金機構的監管 4.3.a 掌握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內容 4.3.b 掌握對基金託管人的監管內容 4.3.c 掌握對基金服務機構的監管內容 4.對基金活動的監管 4.4.a 掌握對基金募集和銷售活動的監管 4.4.b 掌握對基金運作的監管(包括投資與交易行為、信息披露、持有人大會等) 5.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監管 4.5.a 掌握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登記事宜 4.5.b 掌握對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以及運作的監管 5.基金職業道德 1.道德與職業道德 5.1.a 了解道德、職業道德以及基金職業道德的含義和區別 5.1.b 理解道德與法律的聯系和區別 2.基金職業道德規范 5.2.a 理解基金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含義 5.2.b 掌握基金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5.2.c 掌握守法合規的含義和基本要求 5.2.d 掌握誠實守信的含義及基本要求 5.2.e 掌握專業審慎的含義及基本要求 5.2.f 掌握客戶至上的含義及基本要求 5.2.g 掌握忠誠盡責的含義及基本要求 5.2.h 掌握保守秘密的含義及基本要求 3.基金職業道德教育與修養 5.3.a 理解基金職業道德教育與修養的內容與途徑 16.基金的募集、交易與登記 1.基金的募集與認購 16.1.a 掌握基金募集的概念與程序 16.1.b 掌握基金成立的條件 16.1.c 了解基金產品注冊制度改革 16.1.d 掌握基金認購的概念 16.1.e 了解各類基金(開放式、LOF、ETF、QFII、封閉式)的認購方式和程序 2.基金的交易、申購和贖回 16.2.a 掌握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概念 16.2.b 掌握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費用結構 16.2.c 了解開放式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份額和金額計算等 16.2.d 理解巨額贖回處理等 16.2.e 了解不同產品的交易方式與流程(ETF、LOF、封閉式、QDII,及市場創新產品的特殊方式) 3.基金的登記 16.3.a 掌握基金份額登記的概念 16.3.b 了解現行登記模式 16.3.c 掌握登記機構職責 16.3.d 理解登記業務流程 20.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20.1.a 掌握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與原則 20.1.b 了解我國基金信息披露體系及XBRL的應用 2.基金主要當事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20.2.a 理解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 20.2.b 理解基金託管人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 3.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20.3.a 理解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等法律文件應包含的重要內容 20.3.b 理解招募說明書的重要內容 4.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20.4.a 掌握基金凈值公告的種類及披露時效性要求; 20.4.b 理解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的特殊規定 20.4.c 理解基金定期公告的相關規定 20.4.d 理解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和臨時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5.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 20.5.a 了解QDII信息披露的特殊規定及要求 20.5.b 了解ETF信息披露的特殊規定及要求 21.基金客戶和銷售機構 1.基金客戶的分類 21.1.a 理解基金投資人類型 21.1.b 了解基金客戶構成現狀 21.1.c 理解目標客戶選擇 2.基金銷售機構 21.2.a 掌握基金銷售機構的主要類型 21.2.b 了解各類機構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21.2.c 掌握基金銷售機構准入條件 21.2.d 掌握基金銷售機構職責規范 3.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理論、方式與策略 21.3.a 了解基金管理人及代銷機構銷售方式 21.3.b 掌握基金市場營銷的特殊性 22.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信息管理 1.基金銷售機構人員行為規范 22.1.a 理解基金銷售人員的資格管理、人員管理和培訓 22.1.b 理解基金銷售人員行為規范 2.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規范 22.2.a 理解宣傳推介材料的范圍和報備流程 22.2.b 掌握宣傳推介材料的原則性要求和禁止性規定 22.2.c 理解宣傳推介材料業績登載規范和其他規范 3.基金銷售費用規范 22.3.a 掌握銷售費用內容(原則性規范、費用結構和費率水平) 22.3.b 掌握銷售費用原則性規范和其他規范 4.基金銷售適用性 22.4.a 掌握基金銷售適用性的指導原則 22.4.b 理解基金銷售適用性渠道審慎調查的要求 22.4.c 掌握基金銷售適用性產品風險評價的要求 5.基金銷售信息管理 22.5.a 了解基金銷售業務信息、客戶信息和渠道信息管理 23.基金客戶服務 1.客戶服務概述 23.1.a 掌握基金客戶服務的特點 23.1.b 掌握基金客戶服務的原則 23.1.c 了解基金客戶服務的內容 2.客戶服務流程 23.2.a 了解客戶服務流程 3.投資者教育工作 23.3.a 了解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概念和意義 23.3.b 掌握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則 23.3.c 理解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內容 24.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 1.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24.1.a 理解基金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性 24.1.b 理解基金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24.1.c 掌握基金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24.1.d 掌握基金公司內部控制的原則 2.內部控制機制 24.2.a 掌握基金公司內控機制的四個層次 24.2.b 掌握基金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3.內部控制制度 24.3.a 理解內部控制制度的組成內容 4.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24.4.a 理解基金公司前、中、後台控制的主要內容 24.4.b 理解基金公司信息披露控制的主要內容 24.4.c 理解基金公司信息技術控制的主要內容 25.基金管理人的合規管理 1.合規管理概述 25.1.a 了解合規管理的基本概念 25.1.b 了解合規管理的目標 25.1.c 理解合規管理的基本原則 2.合規管理機構設置 25.2.a 了解合規管理涉及的相關部門設置 25.2.b 理解合規管理相關部門的合規責任 3.合規管理的主要內容 25.3.a 了解合規管理的主要活動 4.合規風險 25.4.a 理解合規風險的含義、種類和主要管理措施 基金從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2015年度)
一、總體目標
為確保基金從業人員掌握與了解基金行業相關的基本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從業必須的執業能力,特設《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
二、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並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 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三、考試內容與能力要求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掌握下列從業必須的基礎知識與專業技能,並具備在執業過程中綜合運用相關知識的執業技能 對應教材章名 節名 編號 學習目標(掌握/理解/了解) 6.投資管理基礎 1.財務報表 6.1.a 理解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所提供的信息 6.1.b 理解資產、負債和權益 6.1.c 理解利潤和凈現金流 6.1.d 了解營運現金流、投資現金流和融資現金流 2.財務報表分析 6.2.a 理解財務報表分析的概念 6.2.b 了解流動性比率、財務杠桿比率、營運效率比率 6.2.c 理解衡量盈利能力的三個比率:銷售利潤率(ROS),資產收益率(ROA),權益報酬率(ROE) 6.2.d 了解杜邦分析法 3.貨幣的時間價值與利率 6.3.a 掌握貨幣的時間價值的概念 6.3.b 掌握即期利率和遠期利率的概念 6.3.c 掌握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的概念 6.3.d 掌握單利和復利的概念 6.3.e 理解時間和貼現率對價值的影響以及PV和FV的概念、計算和應用 4.常用描述性統計概念 6.4.a 掌握平均值、中位數、分位數的概念、計算和應用 6.4.b 理解方差和標准差的概念、計算和應用 6.4.c 了解正態分布的特徵 6.4.d 理解相關性的概念 7.權益投資 1.資本結構 7.1.a 理解不同資本類別之間投票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2.權益證券 7.2.a 理解權益證券的類型和特點 7.2.b 理解普通股和優先股的區別 7.2.c 了解存托憑證 (Deposit Receipts) 7.2.d 理解可轉債的定義、特徵和基本要素 7.2.e 理解權證的定義和基本要素 7.2.f 理解不同種類權益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 7.2.g 理解影響公司在外發行股本的行為 3.股票分析方法 7.3.a 理解股票基本面分析和技術分析的區別 4.股票估值方法 7.4.a 理解內在估值法與相對估值法的區別 8.固定收益投資 1.債券與債券市場 8.1.a 理解債券市場各參與方的責任以及發行人類型 8.1.b 掌握債券的種類和特點 8.1.c 理解債券違約時的受償順序 8.1.d 理解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零息債券 8.1.e 了解嵌入條款的債券 8.1.f 理解投資債券的風險 8.1.g 理解中國兩大債券交易市場 2.債券價值分析 8.2.a 了解DCF估值法的概念和應用 8.2.b 掌握債券價格和到期收益率的關系 8.2.c 理解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和當期收益率的區別 8.2.d 了解利率的期限結構和信用利差 8.2.e 掌握債券久期(麥考利久期和修正久期)的計算方法和應用 3.貨幣市場工具 8.3.a 掌握貨幣市場工具的特點 8.3.b 理解常用貨幣市場工具類型 9.衍生工具 1.衍生工具概述 9.1.a 理解衍生品合約的概念和特點 9.1.b 了解衍生品合約中的買入和賣出 2.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 9.2.a 理解期貨和遠期的定義與區別 9.2.b 理解期貨和遠期的市場作用 3.期權合約 9.3.a 了解期權合約和影響期權定價的因子 4.互換合約 9.4.a 理解互換合約的概念 9.4.b 了解影響互換合約定價的因子 9.4.c 理解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的區別 10.另類投資 1.另類投資概述 10.1.a 理解另類投資的優點和局限 10.1.b 理解另類投資的投資對象 2.私募股權投資 10.2.a 了解私募股權投資 3.不動產投資 10.3.a 了解不動產投資 4.大宗商品投資 10.4.a 了解各類大宗商品投資 11.投資者需求與資產配置 1.投資者類型和特徵 11.1.a 掌握投資者的主要類型、區分方法和特徵 2.投資者需求和投資政策 11.2.a 理解不同類型投資者在資產配置上的需求和差異 11.2.b 理解投資政策說明書包含的主要內容 12.投資組合管理 1.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和風險分散化 12.1.a 掌握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的概念和來源 12.1.b 理解風險和收益的對應關系 12.1.c 掌握分散風險的原理和方法 2.資產配置 12.2.a 理解不同資產間的相關性,及其對風險和收益的影響 12.2.b 理解均值方差法及其條件 12.2.c 理解最小方差法及有效性前沿、資本市場線 12.2.d 理解CAPM模型 12.2.e 理解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 3.被動投資和主動投資 12.3.a 了解市場有效性的三個層次 12.3.b 掌握主動投資和被動投資的概念、方法和區別 12.3.c 了解市場上主要的指數(股票和債券)的編制方法 12.3.d 了解市場有效性和主動、被動產品選擇的關系 12.3.e 了解完全復制、抽樣復制和最優化方法復制三種跟蹤指數方法的具體應用環境 12.3.f 理解股票型指數基金的管理和風險收益特徵 12.3.g 了解債券指數基金無法完全被動的原因 12.3.h 了解量化投資和多因子模型 4.投資組合構建 12.4.a 理解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要點 12.4.b 理解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要點 5.投資管理部門 12.5.a 理解基金公司投資管理部門設置 12.5.b 理解基金公司投資流程 13.投資交易管理 1.證券市場的交易機制 13.1.a 了解指令驅動市場、報價驅動市場和經紀人市場三種市場 13.1.b 理解做市商和經紀人的區別 13.1.c 理解買空、賣空和加杠桿對風險和收益的影響 2.交易執行 13.2.a 理解基金公司投資交易流程 13.2.b 了解演算法交易的概念和常見策略 3.交易成本與執行缺口 13.3.a 理解不同類型的交易成本 13.3.b 了解執行缺口的組成 13.3.c 了解投資組合資產轉持與T-Charter 14.投資風險的管理與控制 1.投資風險的類型 14.1.a 掌握風險的定義和分類 14.1.b 理解投資風險的種類 2.投資風險的測量 14.2.a 理解事前與事後風險 14.2.b 理解貝塔系數的概念和計算方法 14.2.c 理解下行風險和最大回撤的概念和計算方法 14.2.d 理解風險價值VaR的概念,了解常用計算方法 14.2.e 了解風險敞口與風險敏感度的概念 3.不同類型基金的風險管理 14.3.a 理解股票型基金的風險管理 14.3.b 理解混合型基金的風險管理 14.3.c 理解債券型基金的風險管理 14.3.d 理解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管理 14.3.e 了解指數、ETF、保本基金、QDII基金、分級基金的風險管理 15.基金業績評價 1.基金業績評價概述 15.1.a 理解投資業績評價的基礎概念 2.絕對收益與相對收益 15.2.a 掌握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15.2.b 理解業績比較基準概念與選取方法絕對收益與相對收益的概念 15.2.c 理解風險調整後收益的主要指標 3.業績歸因 15.3.a 理解Brinson歸因方法的三個歸因項 4.基金業績評價方法 15.4.a 了解基金評價服務機構 15.4.b 了解基金評價中的基金分類、業績計算和風格類型 15.4.c 理解全球投資業績標准 (GIPS)的目的、作用和要求 17.基金的投資交易與結算 1.基金參與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的交易與清算 17.1.a 理解證券投資基金場內證券交易市場 17.1.b 理解證券投資基金場內證券結算機構 17.1.c 理解證券投資基金場內交易涉及的主要費用項目及收費標准 17.1.d 理解場內證券交易特別規定及事項 17.1.e 掌握場內證券交易清算與交收的原則 17.1.f 了解場內證券交易交收與資金清算的內容與模式 2.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與結算 17.2.a 了解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與現狀 17.2.b 理解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制度 17.2.c 理解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品種和類型 17.2.d 掌握銀行間債券結算類型和方式 17.2.e 理解銀行間債券結算業務類型 3.海外證券市場投資的交易與結算 17.3.a 了解境外市場交易與結算規則 17.3.b 理解QDII開展境外投資業務的交易與結算情況 18.基金估值、費用與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估值 18.1.a 掌握基金資產估值的概念 18.1.b 掌握基金資產估值的法律依據 18.1.c 了解基金資產估值的重要性和需要考慮的因素 18.1.d 理解基金資產估值的責任人 18.1.e 理解基金資產估值的估值程序及基本原則 18.1.f 理解具體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及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 18.1.g 了解QDII基金資產估值的特殊規定 2.基金費用 18.2.a 了解基金費用的種類, 18.2.b 掌握基金管理費、託管費及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標准及計提方式 18.2.c 了解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種類 3.基金會計核算 18.3.a 理解基金會計核算的特點及主要內容 4.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分析 18.4.a 理解基金財務報告分析的主要內容 19.基金的利潤分配與稅收 1.基金利潤及利潤分配 19.1.a 掌握基金利潤來源及相關財務指標的主要內容 19.1.b 掌握利潤分配對基金份額凈值的影響 19.1.c 理解解基金分紅的不同方式和貨幣市場基金利潤分配的特殊規定 2.基金稅收 19.2.a 了解基金投資活動中涉及的稅收項目 19.2.b 理解投資者投資基金涉及的稅收項目 26.基金國際化的發展概況 1.海外市場發展 26.1.a 了解投資基金國際化投資概況 26.1.b 了解海外市場的監管情況 2.中國基金國際化發展 26.2.a 掌握QFII、RQFII的概念、規則和發展概況 26.2.b 掌握QDII的概念、規則和發展概況 26.2.c 了解基金互認的現狀 26.2.d 理解滬港通的重要意義
Ⅷ 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有關事項的規定
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為了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以下簡稱銀行託管部門)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行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有關規定,現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任職單位管理制度的規定,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買賣基金,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個人利益。
二、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應當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強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意識,公平對待任職單位管理或者託管的基金,不得為牟取短期利益從事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三、鼓勵基金管理公司針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等購買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事宜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現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基金從業人員購買基金的,鼓勵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額及基金經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1年,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以及其他現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行為的管理,建立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單位管理或者託管基金的相關管理制度,對行為操守、投資方式、投資限制、報告與備案管理、違規處理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將有關管理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備案。
五、基金從業人員應當自投資基金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真實、准確、完整地向本單位申報所投資基金的名稱、時間、價格、份額數量、費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行為的管理工作,妥善保存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的記錄,加強監督檢查,並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書及相關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本公司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總量及占該只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二)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三)該只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第(二)、(三)項所指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0至10萬份(含)、10萬份至50萬份(含)、50萬份至100萬份(含)、100萬份以上。
七、基金從業人員離開原任職單位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銀行託管部門任職的,應當自任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新任職單位報告基金投資情況。
八、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將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有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及執行情況。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及基金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及基金從業人員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利用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買賣基金,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在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銀行託管部門工作,並與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託管銀行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員依照基金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7〕171號)同時廢止。
Ⅸ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第二十六條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一)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 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 件。
第二十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從業人員。
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第二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二)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三)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四)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七)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八)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依據職權責令整頓,或者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再具備本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的條 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託管人;新基金託管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託管人或者臨時基金託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三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