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清華大學獎學金最高多少
供大家參考!
清華大學獎學金有多少
1清華大學獎學金有多少
清華大學的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特等獎學金是學校最高榮譽獎學金,金額為一萬五千元。獎勵綜合素質最為優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長或貢獻的優秀學生。評選過程分為院系推薦、候選人答辯和校務會議審議三個環節。
綜合獎學金分為蔣南翔獎學金、一二九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其中,蔣南翔獎學金和一二九獎學金為一萬元,國家獎學金為八千元。申請者須參加院系綜合獎學金答辯會,除滿足各項獎學金的具體要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上一年度學業成績應當在班級或年級(同專業)前1/3,素質測評為優秀「E」或者優良「G」;1、上一年度所有課程全部通過;2、上一年度曾受到通報批評處理的學生不能獲獎;3、上一年度連續兩學期內學期衛生成績均達到良好以上。
單項獎學金助學金和其他獎學金,金額為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
清華最高的獎學金是什麼
清華大學特等獎學金是清華大學榮譽最高的獎學金。特等獎學金的評定程序為:在學生提出申請的基礎上,首先在院系內進行答辯,院系考察通過後推薦到學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篩選確定候選人,由候選人進行公開答辯,最後提請校務委員會批准。特等獎學金名額已從最初每年5名增至每年不超過10名,獎學金金額也從最初的每人10000元提高到現在的每人15000元。
㈡ 清華大學博士除了每年1萬2的補助外,還有別的助學金嗎
清華大學博士助學金不只1萬2。
㈢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名稱為: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簡稱為清華基金會。英文譯名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縮寫為TU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來源於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清華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面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二)設立基金資助項目,主要用於:
1. 支持教學與研究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2. 資助教學研究、科學與技術研究項目及專著出版;
3. 吸引國際知名學者來華講學及任教;
4. 資助大學間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和國際學術會議;
5. 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及獎教金;
6. 資助有益於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的各項活動;
7. 按照捐贈者意願設立的資助項目。
(三)接受國際組織、國內外團體的委託,組織專家對專項課題進行研究、調查及培訓。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章程,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二)為本會捐款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或在本基金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盡職盡責,廉潔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指導權;
(三)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保證捐贈資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議,則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 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有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 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 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根據理事會決議,用於各類公益資助的款項;
(二)維持基金會正常運行的必要開支和相應的籌款經費;
(三)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款項。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為使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領域進行的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項投資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對指定捐贈用途的剩餘財產,經與捐贈人(或其受益人)協商,用於捐贈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會的剩餘財產,通過公開拍賣取得貨幣資金後,無償贈與社會公益組織。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7月1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㈣ 清華大學獎學金有哪些
清華大學設立的獎學金約100種,包括特等獎學金(院級獎學金為8000元,校級則為15000元)、綜合獎學金、10餘種單項獎學金。
目前,在校生中超過1/3的學生可以獲獎。同時,對於因基礎較差導致成績相對較低但學習努力、進步較大的學生,可以申請學習進步獎。此外,部分院系還設立了院系一級的獎學金,用於獎勵和資助本院系的優秀學生。2006年全校本科生獲得的獎學金總額逾千萬元。
(4)清華大學助學基金會擴展閱讀:
研究生獎勵體系:
1、經濟資助體系
學校統籌各類資源,為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提供經濟資助,為研究生安心學習潛心研究提供保障。在資助方式上,強調「三助」在研究生培養和資助中的重要作用,引導研究生通過承擔崗位工作提高綜合能力、發展職業能力,使研究生資助與培養緊密結合。
以上各類獎助金適用對象:
基本獎助金(A1):
基本修業年限內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校設助教助管津貼(A2)。
助教崗位:原則上僅限基本修業年限內的全日制學術學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助管崗位:原則上限於基本修業年限內的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院系/導師獎助金及崗位津貼(B)。
基本修業年限內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2、前置獎學體系
未來學者獎學金
未來學者獎學金」專門用於吸引、選拔和資助學術志向堅定、學術潛質突出的學生攻讀博士學位。「未來學者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攻讀全日制學術學位、非委託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未來學者獎學金」由院系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在博士研究生招錄時評定。
「清峰」前置式獎學金
「清峰」前置式獎學金突出學生中心地位,發揮個性化、項目式、提素質、促發展的作用,採取申請審核制,針對原創作品、社會調查類、創意創新類和交叉學科類的優秀項目提供前置式支持。
3、獎勵榮譽體系
建立獎勵榮譽體系是實現我校培養高素質、高層次、多樣化、創造性骨幹人才的目標的重要手段。
獎勵榮譽體系突出獎勵優秀、樹立榜樣的作用,經個人申請、院系評定、學校認定等環節,主要表彰獎勵在學術研究、社會工作等各方面表現優秀的研究生,包括特等獎學金、蔣南翔獎學金、「一•二九」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綜合優秀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院(系)設獎學金等。
為了鼓勵和表彰在清華大學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取得優異成績的畢業研究生,我校開展「清華大學優秀博士、碩士畢業生」評選工作,每年春季學期評選;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組織開展「北京市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學期進行評選。
㈤ 清華之友-李捷參助學金是什麼
清華學堂位於重慶,重慶李家沱大橋南路鉛 - 交通便利花溪河畔。這是一個長期的歷史傳統,深厚的文化底蘊,園林式的校園格局,主要是清華內城真正理想的郊區學校的聖地。重慶清華中學由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董必武,積極組織重慶清華校友,於1938年成立解放後,由政府責成接管學校,更名為「重慶市第九中學」。優秀的學校設施,電子備課室,電子閱覽室,電子圖書館,多媒體網路中控室和學生微機室,多功能教室,智能雙向教學和多媒體教學示範評價系統,校園電視等現代設備已經是全市重點中學領先水平。中國名:重慶清華附中
簡稱:清華附中
開始時間:1938年
類別:公立高中
總裁:郭陰線
地區:中國重慶
主要獎項:重慶市文明單位
主要獎項:文明和精神文明重慶學校
示範學校的計算機教育示範學校在重慶市衛生單位
學校獎學金:獎學金董必武
學校獎學金:傅任敢
學校的獎學金補助:補助
清華愛情巴渝名校 - 重慶清華附中
起源於清華大學清華附中,於1938年成立主要由於策劃者和任課教師都是清華校友,學校管理當局和清華校友總會同意,學校被命名為重慶清華中學,清華大學第一任校長,輔仁干先生也是校長梅貽琦先生一行。解放後被政府接管學校,更名為「重慶市第九中學」,1984年恢復「重慶清華中學」校名後,鄧穎超政協主席同志親筆題寫了校名。 1982年第一批學校為四川省重點中學,1999年被認定為首批重慶市市級重點高中畢業後,於2000年被評為「重慶市最佳文明單位」,2006年被批准教育部評為「中外合作辦學」2007年是中國國家漢辦,重慶市教委批準的「基地中國國家漢語國際學校」,被評為國家環保總局,教育部「全國綠色學校。 「目前,著名數學家,院士袁先生重慶清華中學首席顧問,研究員級教師,同志陰線郭擔任重慶市清華中學校長,黨委書記。
㈥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建設項目
教學與科研
人才引進與對外交流
綠色大學計劃
校園生活
校園基本建設
獎助專學金屬
校友基金
飲水思源,對於支持此籌款計劃的團體和個人,清華大學將以適當的形式表示敬意,如授予榮譽稱號,或以其名字命名建築物、講座教授席及獎學金,或在清華大學校園內刻牌紀念。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名譽會長:錢偉長;理事長兼社團法人:姜勝耀;副理事長:張鳳昌;秘書長:李家強。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熱忱希望得到國內外企業、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和大力協助。
㈦ 清華大學每學期的獎學金有多少 分幾個等級
兩個。國家最高獎學金額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7)清華大學助學基金會擴展閱讀: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後,統一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於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並公告。
㈧ 清華大學 研究生入學獎學金 學業等
入學時沒有。
每個學年的第一個學期結束後看成績才有獎學金,當然是成績好的人得。這個時候也能申請助學金,2000~5000塊,說你窮就行,會有的。怎麼評,難說,看你怎麼表達你的窮了,以及有沒有得到院系和班級方面的認可。清華的助學金很多院系為了公平,不會給莫個人獨拿一項助學金。我好不容易申請的2000塊,就給了另外一個同學一半。是挺公平的。
減輕的方法:學校方面:每月360的補貼,這個恆定,博士生很多,學校的補助多1000,也就是1360。
老闆方面:碩士的話老闆會給400左右每月,這得看情況。博士生不知道,不低於600吧。早點去學校院系什麼的,申請助教,可以讓你的導師給你找個助教,每月500左右。其他的你有時間去找個家教也行嘛。
清華消費很低,每個月300~400塊錢,吃飯就夠了。
不用急哈。等級太多。網上估計也能搜到。你到學校再研究吧
、種類和等級
1、 綜合獎學金:獎勵各方面均表現優秀的研究生,設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個等級,各等級的獎勵金額視當年獎學金設立情況而定;
2、 單項獎學金:獎勵在某個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現設研究生科研優秀獎、研究生社會工作優秀獎。單項獎設2-3個等級,獎勵額度略低於同等級的綜合獎學金;
㈨ 清華大學獎學金最高多少
清華是眾多學子大學夢的「頂配」,清華優秀的教學基礎和師資力量一直是大家所追求的。但是你知道清華大學的獎學金有多少嗎?下面小編整理了《清華大學獎學金有多少 清華最高的獎學金是什麼》,供大家參考!
清華大學獎學金有多少
1清華大學獎學金有多少
清華大學的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特等獎學金是學校最高榮譽獎學金,金額為一萬五千元。獎勵綜合素質最為優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長或貢獻的優秀學生。評選過程分為院系推薦、候選人答辯和校務會議審議三個環節。
綜合獎學金分為蔣南翔獎學金、一二九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其中,蔣南翔獎學金和一二九獎學金為一萬元,國家獎學金為八千元。申請者須參加院系綜合獎學金答辯會,除滿足各項獎學金的具體要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上一年度學業成績應當在班級或年級(同專業)前1/3,素質測評為優秀「E」或者優良「G」;1、上一年度所有課程全部通過;2、上一年度曾受到通報批評處理的學生不能獲獎;3、上一年度連續兩學期內學期衛生成績均達到良好以上。
單項獎學金助學金和其他獎學金,金額為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
清華最高的獎學金是什麼
清華大學特等獎學金是清華大學榮譽最高的獎學金。特等獎學金的評定程序為:在學生提出申請的基礎上,首先在院系內進行答辯,院系考察通過後推薦到學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篩選確定候選人,由候選人進行公開答辯,最後提請校務委員會批准。特等獎學金名額已從最初每年5名增至每年不超過10名,獎學金金額也從最初的每人10000元提高到現在的每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