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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印章管理

發布時間:2021-01-25 15:03:27

基金會是什麼,有何利益關系

從組織性質上講,基金是指管理和運作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的機構或組織。這種基金組織,可以是非法人機構(如財政專項基金、高校中的教育獎勵基金、保險基金等),可以是事業性法人機構(如中國的宋慶齡兒童基金會、孫冶方經濟學獎勵基金會、茅盾文學獎勵基金會,美國的福特基金會、霍布賴特基金會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機構。

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條例》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條例》規定「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託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由於基金會具有公益性質,公募基金會可以面向公眾募集資金。基金會的財產必須受到保護,必須用於公益目的。《條例》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紅基會」)是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起設立,經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中國紅基會以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為宗旨,以致力於改善最易受損害人群的境況、關注和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進步為機構使命。

基金會辦事指南

一、設立基金會經過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二)民政部審查文件,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三)基金會登記後,應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經過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二)民政部審查文件,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

(三)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後,應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基金會有哪幾種類型?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四、基金會應當在哪裡登記?

(一)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應在民政部登記

② 基金會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成立流程是什麼

基金會注冊資金要求:

注冊地方性基金會的專初始資金是200萬,屬全國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0萬。

《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稿顯示設立縣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市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省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部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

基金會成立流程: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③ 新加坡基金會申請注意事項

新加坡公復司申請條件與流程
1.至少制提供一位或以上新加坡董事;
2.提供新加坡的注冊地址;
3.提供新加坡法定秘書 ;
新加坡公司取名規則

新加坡公司取名自由,沒有很多的限制,一般以LTD或PTE結尾。
注冊新加坡公司需要的資料:

1、新加坡公司名稱
2、公司所有股東及董事身份證掃描件
3、護照的掃描件
4、董事股東的親筆簽名掃描件
新加坡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於14天內通知注冊局。

④ 真正基金會特聘證書有紅印章嗎

肯定得有啊,正經的基金會必須有公章啊。

⑤ 基金會法人如何變更它的法人目的,變更它的終止

基金會成立: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變更:

申請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單位;分支(代表)機構的名稱、場所變更。

基金會注銷:

1、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2、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3、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八、申請材料:

基金會成立:

1、成立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權證明

5、驗資證明

6、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監事名單

7、基金會理事、監事備案表

8、《基金會法人登記申請表》、《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基金會章程核准表》

基金會變更:

變更登記須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一)《基金會變更登記表》;

(二)理事會討論變更事項的會議紀要;

(三)原登記證書(正、副本)。

1.名稱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同時在《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變更理由一欄中聲明:原名稱基金會的債權債務轉入名稱變更後的基金會;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名稱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2.住所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住所變更的會議紀要;③新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材料(使用面積、使用期限、地址、郵編及聯系電話)或房產證復印件;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3.類型變更:①《變更登記申請表》,同時在《變更登記申請表》變更理由一欄中聲明:原類型變更後的類型;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類型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4.業務范圍: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同時在《變更登記申請表》變更理由一欄中聲明:原業務范圍變更後的業務范圍;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業務范圍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6.原始基金數額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原始基金數額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7.業務主管單位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的會議紀要;③原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文件;④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文件。⑤《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

(二)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

(三)《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正、副本。

基金會變更理事、監事、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需填寫《基金會理事、監事、負責人備案表》,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備案。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在履行內部程序之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於章程修改後的30日內將《基金會章程核准申請書》及修改後的章程草案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並書面通知基金會。對准予變更登記的基金會或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由登記管理機關換發新的登記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基金會注銷:

1、注銷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關於同意注銷登記的批復;

3、《基金會法人注銷申請表》;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基金會清算審計報告;

5、基金會清算報告書(清算小組成員簽字)。

⑥ 公章作廢到公安局重新備案登記後另行刻制一枚公章需要多長時間

1、公章作廢需要到公安局備案登記,申請單位按規定提供各種材料後,經審批單位審查,符合規定的當場發放《刻制印章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訂入審批檔案,一份由申刻人交刻章企業),並在事業法人證書副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相關證照上蓋「公章已刻」字樣印記。
刻制單位應在依法取得登記證書、批准文件後一個月內辦理申刻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應作出書面說明。
2、申刻公章的具體手續

一、刻制黨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所機關、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公章,應持有編制或人事等相關部門正式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上級單位介紹信。

刻制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公章,參照前款規定辦理。部際聯席會議不予刻制公章。

二、刻制事業單位公章,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舉辦單位介紹信。

刻制事業單位各級內設機構公章,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批准成立該機構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及該事業單位介紹信。

三、刻制社會團體公章,應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社會分支機構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及登記和管理機關或主管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四、刻制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應持《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或合夥或個體)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及登記管理機關或主管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五、刻制基金會公章,應持《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或《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及主管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六、刻制企業單位公章,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證明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經辦人應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書及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辦理。

刻制企業集團公章,應持《企業集團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母公司介紹信。

刻制企業內設部門公章,應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及加蓋企業法定名稱章的介紹信辦理。企業有權刻制人力資源、保衛等內設部門公章,刻制內設部門公章應符合工商部門核定的經營范圍。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外國人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外文材料中文譯本。

企業刻制冠具體名稱的項目部公章,應持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隸屬企業介紹信。

企業刻制境外機構公章,應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核發的中國企業境外機構批准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企業介紹信。

企業刻制中外文對照的法定名稱章,應另行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外文譯本。

企業變更名稱後重新刻制公章的,應加持工商局核發的《名稱變更通知》原件和復印件。

七、駐京軍事單位刻制公章,應持上級政治、軍務、警務部門的刻制公章介紹信。

八、外省、市單位來京刻制公章,應持所在地區縣以上公安機關證明信。

外省市駐京聯絡處刻制公章,應持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介紹信。

九、社會力量辦學學校刻制公章,應持《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十、電影、電視劇攝制組刻制公章,應持拍攝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拍攝單位介紹信以及證明拍攝資料的相關材料。

十一、報紙(期刊)編輯部刻制公章,應持新聞出版署的《報紙(期刊)出版許可證》原和復印件、主辦單位介紹信。

十二、律師事務所刻制公章,應持《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主管單位介紹信。

十三、刻制業主委員會公章,應持區縣建委小區辦出具的介紹信及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十四、舉辦各種經貿、文體等臨時性活動需要刻制公章的,憑批准活動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復印件及活動主辦單位介紹信。

活動組委會公章,應刊明活動起止時間。

十五、銀行、證券保險企業因工作需要在籌備期間刻制公章的,需持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批准籌備的批准文件及相關部門介紹信。籌備用章應刊明籌備起止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十六、刻制個體工商公章,應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及經營者有效身份證明辦理。無法親自辦理的,可授權他人辦理,經辦人應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經營者授權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辦理。

十七、刻制村民委員會公章,應持鄉(鎮)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介紹信辦理。

十八、其他公章刻制,按照基本規定中第三條辦理。

⑦ 如何申請一家基金會公司,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流程

問題問得有問題。基抄金會不是公司性質。基金會是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非營利性質。企業、公司是營利性質。成立基金會最重要需要根據你發起成立基金會的行業找到一個當地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開出同意成立的紅頭文件,這個坎很多想成立社會組織的朋友終生都邁不過去。如果能夠滿足這個條件可以這樣說這個社會組織也好、基金會也罷基本算成立一大半了。基金會是社會組織三種組織形式中最難成立和批準的,目前我國成立社會組織仍需要驗資實繳制,成立發起根據規定哪怕是地方民政部門成立也需實繳幾百萬的成立資金,這個也是門檻之一。另外社會組織成立的房產需要合格消防手續。以上是想成立基金會你要面臨的具體問題希望對你有用。網上搜到成立流程其實對真正成立社會組織用處不是很大,基本上可以說是理論上完全正確實際上毫無用處。

⑧ 慈善基金會支出,哪些可以作為有效憑證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第2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實版施細則》第32條的規定權,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故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不能作為有效憑證入帳。

⑨ 慈善基金會的制度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6650&dictionid=1203

⑩ 校園基金會 管理辦法

引入多方管理的制度,互相制衡,才能運營得當。

大學生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創業基金」)是由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特別設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進行創業活動的專項基金。武漢眾和創業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負責創業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創業基金支持的對象

1、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的科技項目

(2)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以研發階段項目為主。

項目處於研發階段:指項目以生產為目的,研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新裝置或對現有工藝、產品、生產過程進行技術上的實質性改進而進行的一系列技術工作;其成果應為一種具有新產品或新技術基本特點的原型(樣品、樣機)。

項目處於中試階段:指項目以生產為目的,利用研發階段得到的原型(樣品、樣機)、工藝、技術等成果進行產品的定型設計、獲取生產所需的技術參數等一系列技術開發工作;這一階段包括產品試制與設計、工業性試驗以及小批量試生產。

項目處於批量(規模化)階段:指項目利用中試階段的技術開發成果進行較大規模的生產活動。

2、申請創業基金的個人或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在校大學生(含碩士、博士)。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3)申請人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無不良在校記錄。

二、創業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據大學生創業的實際情況,申請創業基金的大學生基本為首次創業,為了便於管理及增強大學生的創業責任感,投資公司擬採取資本金(股本金)投入並對其財務進行監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學生的創業行動。

資本金投入:資本金投入以投資公司自有資金投入為主,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或申請人准備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過3萬元。

同時投資公司還會從公司注冊手續的辦理、企業稅務的代理、經營中的管理培訓及相關政策的把握等各個方面給予申請人新設的企業以支持。

三、創業基金的申請

創業基金對同一個大學生只支持一個項目。

申請人應根據申請支持的項目所處的階段和個人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1.申請時間

創業基金不設開始及截止時間,有創業夢想的在校大學生隨時可以提出申報

2.申請程序

符合創業基金申請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1)到投資公司網站下載《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並認真閱讀有關文件。

(2)按統一要求准備申請材料(申請書、可行性報告以及附件等)。

(3)將准備好的申報材料郵寄或E-MAIL到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的通訊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創業街SBI7號樓一樓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註明: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E-mail:[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題請註明: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網址:http://www.whibi.com/ www.cnasdaq.com

3.申請材料

申請創業基金支持的大學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

《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在《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中提供。申請人按填寫說明規定錄入相關內容,並列印出完整的《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

(2)《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按通用項目報告的要求及格式進行編制。該報告可以由申請人自行編制,也可以委託有關中介機構編制,報告中所涉及的有關數據須與《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一致。

(3)申請材料附件

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請人身份證及學生證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已經經營一定時間的企業,需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年度的會計報表(復印件)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復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應加蓋審計單位印章。

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

擬新設立企業的個人需提交在校期間學費已繳清的相關證明文件。

③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的復印件)。

④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產權使用授權書,產權使用認可書、技術合同等的復印件)。

⑤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等的復印件及產品照片)。

⑥個人的品行證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薦意見書

企業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投資公司將不再受理該大學生的申請。

四、申請受理

1.受理單位

投資公司負責受理創業基金項目的申請。

2.受理處理

投資公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投資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申請人電話告之。

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投資公司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立項審查未通過的項目,投資公司一般自對該項目進行受理審查之日起四個月內,電話通知。

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申請人可根據需要備份申請材料。

五、立項及監理

通過立項審查並報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投資公司將於立項之日起20日內以申請人可以獲知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與其簽訂〈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合同》。

投資公司對創業基金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理的內容和要求:

1、 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必須入駐SBI創業街孵化,否則將不於考慮對其給予支持。

2、 創業基金支持的額度不超過申請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請人入駐後自主經營,投資公司對其公司財務狀況定期核查。如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及轉移公司資產的情況則投資公司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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