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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基金管理人出資比例

發布時間:2021-01-26 07:38:43

A. 私募股權投資人通常採用的投資策略有哪些

私募股權投資人通常採取的投資策略有聯合投資、分段投資、匹配投資和組合投資。

B.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風險投資基金或投資人的受拖管理人通常收取多少管理費

一般是收1%的基金認購費,年化2%的管理費,年化0.2%的託管費。

C. 通過有限合夥成立的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簽訂什麼協議

有限合夥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的管理,以投資佔比享有內合夥企業容利潤的分紅權利。
有限合夥股東投入資本時應取得股東出資證明。管理者與投資者通過《股東合作協議書》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協議書》未約定的事項可以通過補充細則來完善。

D. 有限合夥企業能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嗎

可以。不過我不確定您具體題意。。
我國很多股權類私募採取了合夥企業制。即注冊一家合夥制企業,以法人身份投資參股。其中普通合夥人也就是該支基金的募集人、實際控制人,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E. 養老基金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人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什麼?

股權投資是非常古老的一個行業,但是私募股權( equity,簡稱PE)投資則是近30年來才獲得高速發展的新興事物。
所謂私募股權投資,是指向具有高成長性的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相應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務,以期通過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實現資本增值的資本運作的過程。私募投資者的興趣不在於擁有分紅和經營被投資企業,而在於最後從企業退出並實現投資收益。
為了分散投資風險,私募股權投資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站簡稱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進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大型機構投資者和資金充裕的個人手中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然後尋求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機會,最後通過積極管理與退出,來獲得整個基金的投資回報。
與專注於股票二級市場買賣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樣,PE基金本質上說也是一種理財工具,但是起始投資的門檻更高,投資的周期更長,投資回報率更為穩健,適合於大級別資金的長期投資。二、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與PE基金有何區別?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簡稱VC)比PE基金更早走入中國人的視野。國際上著名的風險投資商如IDG、軟銀、凱鵬華盈等較早進入中國,賺足了眼球與好交易。
從理論上說,VC與PE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況下,PE投資Pre-IPO、成熟期企業;VC投資創業期和成長期企業。VC與PE的心態有很大不同:VC的心態是不能錯過(好項目),PE的心態是不能做錯(指投資失誤)。但是,時至今日,交易的大型化使得VC與PE之間的差別越來越模糊。原來在矽谷做風險投資的老牌VC(如紅杉資本、經緯創投、凱鵬、德豐傑)進入中國以後,旗下也開始募集PE基金,很多披露的投資交易金額都遠超千萬美元。願意投資早期創業項目的VC越來越少,現在只有泰山投資、IDG等還在投一些百萬人民幣級別的項目,多數基金無論叫什麼名字,實際上主要參與2000萬人民幣到2億人民幣之間的PE投資交易。
交易的大型化與資本市場上基金的募集金額越來越大有關。2008年,鼎暉投資和弘毅投資各自在中國募集了50億人民幣的PE基金。2009年募資金額則進一步放大,黑石集團計劃在上海浦東設立百仕通中華發展投資基金,募集目標50億元人民幣;第一東方集團計劃在上海募集60億元人民幣的基金;里昂證券與上海國盛集團共同發起設立的境內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募資目標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而由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同發起的金浦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募集總規模達到200億元上海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首期募集規模即達到80億元。
單個基金限於人力成本,管理的項目一般不超過30個。因此,大型PE基金傾向於投資過億人民幣的項目,而千萬至億元人民幣規模的私募交易就留給了VC基金與小型PE基金來填補市場空白。三、中國市場上主流的私募股權投資玩家是哪些基金?市面上各種各樣的基金榜單很多,清科、《投資與合作》、甚至連《第一財經周刊》都會不定期地搞一些排名。
專業律師在私募交易中會與各種基金打交道,對各家基金的投資習慣與特點都或多或少有些了解。我們建議中小企業在私募融資時,如果有可能的話,盡量從以下知名基金中進行選擇。
本土基金: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聯想投資有限公司、深圳達晨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蘇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永宣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啟明創投、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弘毅投資、新天域資本、鼎暉投資、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等。
外資基金:IDG、軟銀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紅杉資本中國基金、軟銀賽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德豐傑、經緯創投中國基金、北極光風險投資、蘭馨亞洲投資集團、凱鵬華盈中國基金、紀源資本、華登國際、集富亞洲投資有限公司、德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戈壁合夥人有限公司、智基創投、賽伯樂(中國)投資、今日資本、金沙江創投、KTB 投資集團、華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
如果企業私募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國內上市,除以上這些基金以外,國內券商背景的券商直投公司也是不錯的選擇。四、誰來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屬於「另類投資」,是財富擁有者除證券市場投資以外非常重要的分散投資風險的投資工具。據統計,西方的主權基金、慈善基金、養老基金、富豪財團等會習慣性地配置10%~15%比例用於私募股權投資,而且私募股權投資的年化回報率高於證券市場的平均收益率。多數基金的年化回報在20%左右。美國最好的金圈VC在90年代科技股的黃金歲月,每年都有數只基金的年回報達到10倍以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群體非常固定,好的基金管理人有限,經常是太多的錢追逐太少的投資額度。新成立的基金正常規模為1~10億美元,承諾出資的多為老主顧,可以開放給新投資者的額度非常有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非常長,一般基金封閉的投資期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不發達,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人投資後的退出非常不容易。再一方面,多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採用承諾制,即基金投資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確定了投資項目以後才根據協議的承諾進行相應的出資。
國內由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歷史不長,基金投資人的培育也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隨著海外基金公司越來越傾向於在國內募集人民幣基金,以下的資金來源成為各路基金公司募資時爭取的對象:
1、政府引導基金、各類母基金(Fund of Fund,又稱基金中的基金)、社保基金、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基金,是各類PE基金募集首選的游說對象。這些資本知名度、美譽度高,一旦承諾出資,會迅速吸引大批資本跟進加盟。
2、國企、民企、上市公司的閑置資金。企業炒股理財總給人不務正業的感覺,但是,企業投資PE基金卻變成一項時髦的理財手段。
3、民間富豪個人的閑置資金。國內也出現了直接針對自然人募資的基金,當然募資的起點還是很高的。
如果是直接向個人募集,起投的門檻資金大概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通過信託公司募集,起投的門檻資金也要在人民幣一兩百萬元。普通老百姓無緣問津投資這類基金。五、誰來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基本上由兩類人擔任,一類人士出身於國際大牌投行如大摩、美林、高盛,本身精通財務,在華爾街人脈很廣;另一類人出身於創業後功成身退的企業家,國內比較知名的從企業家轉型而來的管理人包括沈南鵬(原攜程網與如家的創始人,現為紅杉資本合夥人)、邵亦波(原易趣網創始人,現為經緯創投合夥人)、楊鐳(原掌上靈通CEO、現為泰山投資的合夥人)、田溯寧(原中國網通CEO、現為中國寬頻產業基金董事長)、吳鷹(原UT斯達康CEO、現為和利資本合夥人)等。
基金管理人首先要具備獨到的、發現好企業的眼光,如果管理人沒有過硬的過往投資業績,很難取得投資人的信任。2000年起,一大批中國互聯網、SP與新媒體、新能源公司登陸納斯達克或者紐交所,為外資基金帶來了不菲的回報。2004年起,大批民企在深圳中小板登陸,為內資基金帶來的回報同樣驚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履歷上如果有投資網路、盛大網路、分眾傳媒、阿里巴巴、無錫尚德、金風科技等明星標桿企業的經歷,更容易取信於投資人。
除投資眼光外,基金管理人還需要擁有一定的個人財富。出於控制道德風險的考慮,基金管理人如果決策投資一個1000萬美元的中型交易,PD拿出980萬美元(98%),個人作為LD要拿出20萬美元(2%)來配比跟進投資。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經濟實力門檻同樣非常高。
總體說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是一門高超的藝術,既要找到高速增長的項目,又要說服企業接受基金的投資,最後還要在資本市場退出股權。好的項目基金之間的競爭激烈;無人競爭的項目不知道有無投資陷阱。無論業績如何,基金管理人幾乎個個是空中飛人、工作強度驚人。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決策投資?企業家經常很疲憊地打電話給律師,「XX基金不同的人已經來考察三輪了,什麼時候才是個盡頭……」這是由於企業不了解基金的運作與管理特點。
盡管基金管理人的個人英雄主義色彩突出,基金仍然是一個公司組織或者類似於公司的組織,基金管理人好比基金的老闆,難得一見。
基金內部工作人員基本上分為三級,基金頂層是合夥人;副總、投資董事等人是基金的中間層次;投資經理、分析員是基金的基礎層次。基金對企業一般的考察程序是先由副總帶隊投資經理考察,然後向合夥人匯報,合夥人感興趣以後上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國內基金還常邀請基金投資人出席委員會會議)投票決定。一個項目,從初步接洽到最終決定投資,短則三月,長則一年。七、有限合夥制為何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有限合夥企業是一類特殊的合夥企業,在實踐中極大地刺激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
有限合夥企業把基金投資人與管理人都視為基金的合夥人,但是基金投資人是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普通合夥人(GP)。有限合夥企業除了在稅制上避免了雙重征稅以外,主要是設計出一套精巧的「同股不同權」的分配製度,解決了出錢與出力的和諧統一,極大地促進了基金的發展。
在一個典型的有限合夥制基金中,出資與分配安排如下:
●LP承諾提供基金98%的投資金額,它同時能夠有一個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資本預期收益率,一般是6%),超過這一收益率以後的基金回報,LP有權獲得其中的80%。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資決策。
●GP承諾提供基金2%的投資金額,同時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資產管理費,一般是所管理資產規模的2%。基金最低資本收益率達標後,GP獲得20%的基金回報。基金日常運營的員工工資、房租與差旅開支都在2%的資產管理費中解決。GP對於投資項目有排他的決策權,但要定期向LP匯報投資進展。
盡管我國政府部門對國內是否也要發展有限合夥制基金曾有不同意見,但是目前意見已經基本一致:基金可以選擇公司制或者契約制進行運營,但是有限合夥制是基金發展的主流方向。八、基金對企業的投資期限大概是多久?基金募集時對基金存續期限有嚴格限制,一般基金成立的頭3至5年是投資期,後5年是退出期(只退出、不投資)。基金在投資企業2到5年後,會想方設法退出。(共10年)
基金有四大退出模式:
1、IPO或者RTO退出:獲利最大的退出方式,但是退出價格受資本市場本身波動的干擾大。
2、並購退出(整體出售企業):也較為常見,基金將企業中的股份轉賣給下家。
3、管理層回購(MBO):回報較低。
4、公司清算:此時的投資虧損居多。
企業接受基金的投資也是一種危險的賭博。當基金投資企業數年後仍然上市無望時,基金的任何試圖退出的努力勢必會干擾到企業的正常經營。私募的錢拿得燙手就是這個道理。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尋找目標企業?根據我們的觀察,國內民營企業家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認知程度並不高,他們普遍比較謹慎,不大會主動出擊,而是坐等基金上門考察。
基金投資經理的社會人脈在目標企業篩選上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因此,基金在招募員工時很注重來源的多元化,以希望能夠最大程度地接近各類高成長企業。新成立的基金往往還會到中介機構拜拜碼頭,希望財務顧問們能夠多多推薦項目。為了盡可能地拓展社會知名度,中國還出現了獨有的現象,基金的合夥人們經常上電視台做各類財經節目的嘉賓,甚至在新浪網上開博客,盡量以一個睿智的投資家的形象示於大眾。
此外,政府信息是私募基金獵物的一個重要來源。私募基金在西方還有個綽號「裙帶資本主義」,以形容政府官員與私募基金的密切關系,英美國多位卸任總統在凱雷任職,梁錦松卸任後加盟了黑石,戈爾在凱鵬任職。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喜歡投資什麼行業的企業?私募基金喜歡企業具有較簡單的商業模式與獨特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拓展能力和管理素質。但是,私募基金仍然有強烈的行業偏好,以下行業是我們總結的近5年來基金最為鍾愛的投資目標:
1、TMT:網游、電子商務、垂直門戶、數字動漫、移動無線增值、電子支付、3G、RFID、新媒體、視頻、SNS;
2、新型服務業:金融外包、軟體、現代物流、品牌與渠道運營、翻譯、影業、電視購物、郵購;
3、高增長的連鎖行業:餐飲、教育培訓、齒科、保健、超市零售、葯房、化妝品銷售、體育、服裝、鞋類、經濟酒店;
4、清潔能源、環保領域: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新能源汽車、電池、節能建築、水處理、廢氣廢物處理;
5、生物醫葯、醫療設備;
6、四萬億受益行業:高鐵、水泥、專用設備等

F. 發售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到底需不需要管理人登記

設立有限合夥私募基金詳細步驟

第一步:

1、開始准備注冊XX股權私募基金(以下簡稱為:基金)。

首先,准備發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選擇獨立或者聯合朋友共同成為基金的發起人(人數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後,發起人在一起選定幾個理想的名稱作為該基金未來注冊成立後的名稱,然後選定誰來擔任該基金的執行事務合夥人、該基金的投資方向以及該基金首期募集的資金數量(發起人需要准備募集資金總額1%的自有資金),最後確認該基金成立後的工作地點(已能夠獲得地方政府支撐為宜)。

2、上述資料准備完成後,發起人開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籌備組或籌備委員會,落實成員及分工。

3、確定基金募集的對象和投資者群體(詳見:股權私募基金(PE)獲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將要引入的投資者(有限合夥人)范圍。

4、製作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初次聯系的郵件、傳真內容,或電話聯系的內容;基金的管理團隊介紹和基金的投資方向;擬定基金名稱並製作募集說明書;准備合夥協議。

5、與基金投資群體的的聯系和接觸,探尋投資者的投資意願,並對感興趣者,傳送基金募集說明書。

6、開募集說明會,確認參會者的初步認股意向,並加以統計。

7、與有意向的投資者進一步溝通,簽署認繳出資確認書,並判斷是否達到設立標准(認繳資金額達到預定募集數量的70%以上)。

8、如果達到設立標准,基金招募籌備組或籌備委員會開始向指定地區的工商局進行注冊預核名。在預核名時按照有限合夥企業歸檔,最終該基金在工商營業執照上表述為:XX投資管理中心或XX投資公司(有限合夥)。

9、預核名的同時,如果基金合夥人願意,可以開始策劃與當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門進行接觸,從而爭取當地政府對該基金的設立給予支持(無償給予基金總額的10%-20%的配套資金)。

第二步:

1、預核名通過後,舉行第一次基金股東會,確認基金設立和發展的各種必要法律文件。發起設立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章程、人員並確認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備該基金在工商注冊的所有必要資料(包括:認繳出資確認書、合夥協議、企業設立登記書、委託函、辦公地點證明、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執行事務合夥人照片等);

3、資料准備完成後,由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向工商部門提交所有注冊資料並完成注冊;

4、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負責人與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實質性接觸,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設立計劃和希望政府給予的支持計劃。該基金如果能夠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讓該基金未來在很多業務上得到實質性的幫助(政府給予的配套資金;政府幫助下銀行給予的配套貸款;政府協助給予的低價土地;國家政策中政府給予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如果希望該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設立該基金的計劃書可以寫上我們准備投資的方向與政府未來的發展方向一致。

5、選定基金未來放置資金的託管銀行,與銀行接觸並簽署意向協議。

第三步:

1、基金領取營業執照並開立銀行賬戶,完成基金稅務登記手續;

2、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與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人共同商議、策劃基金成立的對外發布會;

3、與政府金融主管部門繼續接觸,確認政府對基金給予的支持情況。

第四步:

1、基金發布會策劃完成,發布會運行時間表和執行計劃以及大會目標均獲得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

2、發布會開始由外聘基金管理公司操作、實施;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尋找、確認基金未來的首批投資方向,並提交擬投資項目的基礎資料給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五步:

1、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並製作相應的投資可行性研究、商業計劃書並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2、投資決策委員會了解擬投資項目的所有情況並進行研究;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同時開始進行基金公司內部管理體系的文案建設;

4、外聘基金管理公司開始進行對投資方向進行全面的項目接觸、調查和研究;

5、外聘基金管理公司開始建立全面的基金運行管理體系流程(人員)准備。

第六步:

1、投資決策委員會甄選項目後,一般獲得2/3以上委員同意後,可以通知託管銀行,進行投資准備;

2、基金管理公司委派的財務總監與資金共同進入擬投資項目,財務總監對項目資金具有一票否決權;

3、財務總監每周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財務流水,每月對投資項目進行階段性審計,每季度邀請外界獨立審計事務所對項目出具獨立審計報告;

4、執行事務合夥人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開始大面積接觸現有資本市場,獲得信息、吸收經驗、整合資源;

5、基金管理公司協助投資決策委員會不斷進行專業化學習,提高整體委員的金融專業水平

G. 如何判斷是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還是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肯定沒得說,要到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但是如何判斷一個有限合回伙企業到底是答單純的企業還是需要備案的私募基金呢?
如果我的這個有限合夥企業用於購買債權類資產,如果不被認定為私募基金,那麼是否意味著我就不需要到基金業協會備案,也就是說我的GP也不需要具備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

例如,滁州建成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就沒有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其LP是建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滁州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明顯是城投+資管
GP是皖江產業轉移投資基金(安徽)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過的私募基金管理

H. 怎麼寫證券投資基金方案

以下文字為摘錄,僅供參考不做法律依據,具體參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上面有明確要求。成立方案
***********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北京海淀區學清路21號樓*****室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全部證券品種,包括股票、債券、權證和基金等。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30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13個。
普通合夥人:姓名:無所謂,住址 天空

劉麗,住址
宋雪萍,住址
找為例,住址
胡來,住址
其他 ,住址
有限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必須用貨幣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普通合夥人的出資:劉麗同意投入基金現金15萬元,張學平同意投入基金現金10萬元,找為例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胡來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其他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 菜萬春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

有限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
出資方式 : 繳付期限 :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的收益在結清管理人費用、激勵費之後,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資收益。普通合夥人只有在投資收益為正時才允許收取管理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委託6 個普通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一個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一)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伙、退夥;(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七)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按照合夥人出資比例表決。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十六條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八章 入伙與退夥
第十七條 新合夥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普通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入伙的普通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普通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普通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限合夥人有(一)、(三)、(四)、(五)項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普通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合夥企業注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普通合夥人簽字:**********************************有限合夥人簽字:**************

2010年 1 月 1 日
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管理制度

一.投資項目界定
本基金投資項目包括:
1.股票——投資於那些高增長和高收益的公司股票以保障基金收益穩中有升。
2.其他證券——投資於具有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的其他證券。
二.組織機構
1.由基金普通人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協商成立決策部,負責對私募基金投資項目的管理 。
2.委員會職能機構設立調研部和執行部二個部門,由普通合夥人產生。調研主要考察項目對象公司股票或期貨對象的全面一手資料,完全提供給決策部。決策部負責項目投資決策。實施部負責實施項目。
三.投資體制
基金形成投資證券調查,論證評估,投資決策,監督實施,運作管理的五位一體的投資管理體制。
1. 投資證券調查
由調研部對收集各類投資證券遴選後,成立專門小組負責證券調查。
2. 論證評估
由調研部項目小組進行證券可行性論證,設計優化證券投資方案。
邀請企業內部專家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
3. 投資決策
由基金投資決策部對備選證券進行決策,決定對投資證券的審查批准意見。
4.監督實施
執行部對證券實施操作。
5.運作管理。
在證券投資開始實施後,由決策部對項目運作進行必要的管理。
四.投資管理要點
1.投資股票與其他證券比例管理。
投資股票與其他證券的沒有固定比例。但遵從「資金最大化利用」原則,即資金原則上應該是大部分利用在投資項目上(當然要保證基金的正常管理費用和其他所需費用)。
2..確定合理的投資結構。
(1)投資對象公司的選擇
一般投資應選擇高收益,有利潤保證,負債低的等企業的股票
(2)投資證券分布
5%放在銀行存款
15%放在其他證券
70%放在股票
(3)投資效益評估
傳統的投資項目評估側重在財務指標上:
●投資收益率=年平均盈利/投資額
●投資回收期=投資額/年平均盈利
●凈現值法
●折現系數法

I. 基金A(有限合夥)有兩個普通合夥人,請問可以由這兩個普通合夥人共同擔任基金的管理人嗎還是只能指定一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回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答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J. 請問當有限合夥基金的GP不是基金管理人時,GP和管理人的收益怎麼分配

都可以,具體看談成什麼樣,確定後根據協議安排分配。一般來說,GP和管理人可以在管理費與收益兩部分均約定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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