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西安高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查詢單位醫保繳費
你好,我是西電職工,個人是查不到單位的交費情況的,只能查到個人帳戶狀況,個人這部分按時交了,單位那部分也就按時交了。
你可以去高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具體咨詢,謝謝,希望對你有幫主!
⑵ 蘇州新區社保局電話號碼
電話:0512-68084016/68083028/68084979
拓展資料:
蘇州高新區社保中心
蘇州高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於1995年,隸屬於蘇州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全額撥款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另加掛「蘇州高新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牌子,內設基金結算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審批科、農村養老科、征地養老科、社會化管理科、財務科、綜合科等8個職能科室。
社保中心位於蘇州高新區獅山路25號東吳證券公司二樓,共設20個對外服務窗口,具體負責: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工作;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結算繳納管理;社會保險待遇的支付審核、發放和調整工作;居民醫療保險的徵收結算工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發放;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和老年農民的待遇發放;社會保險費的稽核和社會保險年檢工作;實施和指導街道(鎮)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等。
伴隨著全區開發建設的快速發展,高新區社會保險業務不斷發展,險種不斷豐富,體系不斷完善。歷經多年發展,逐步建立了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形成了城鎮社會保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五大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制度、高新區征地養老、醫療、待業、傷殘和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
高新區社保中心堅持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和支付工作,參加區域社會保險的人員逐年增加。至2006年12月底,高新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有3700多家,參保職工25萬人;參加征地養老、醫療保險的人數均達到5.62萬人;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達到5.28萬人。
高新區社保中心始終堅持「為您服務、真情相助」的服務宗旨,以構建和諧社會為己任,內抓管理,外樹形象,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通過開展「爭創青年文明號」、「爭創精神文明服務窗口」等活動,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不斷健全的高新區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全區經濟發展的「穩定器」、收入分配的「調節器」、廣大勞動者的「安全網」。
⑶ 西安市高新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電話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知道你是想做什麼,如果你是以單位社版保專管員的話就權點擊輔助系統登陸,如果是查詢社保的話,你可以去管委會那邊,養老保險,醫保都可以查到的。
如果實在是不怎麼會,或者要問具體的內容,你可以就打社保中心電話轉人工台咨詢一下,029-88333626
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
⑷ 蘇州高新區醫保在哪轉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市區跟新區的社保辦理流程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一個要勞動合同鑒定,而新區是不用的,只要去高新區人才市場把合同網上申報一下就可以了,備個案就可以了!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職工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①市區范圍內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一、辦理范圍
在本市市區統籌范圍內(不包括工業園區、吳中區、相城區)流動辦理轉移手續的參保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轉出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的《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
三、辦理程序
1.職工於流動當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並列印本結息年度已實現的繳費記錄明細清單後,在《轉移單》上蓋章。
②從市區統籌范圍轉往外地
一、報送材料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
2.經轉出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的《蘇州市區參保職工異地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3.按規定需轉移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的,還須提供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的全稱、地址、郵編及開戶銀行的全稱與帳號。
二、辦理程序
1.職工於轉移當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①查驗《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記載情況以及歷期個人帳戶對帳單是否按規定由本人簽字,同時列印《蘇州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省內轉移情況表》或《蘇州市跨省(市)流動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清單》;
②核對醫療保險繳費情況,列印《蘇州市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並對醫保個人帳戶進行清算,超支部分由個人補足。
③審核無誤後在上述《轉移單》上蓋章。
3.轉移基金:
①轉往外省(市)的,須同時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應轉基金劃入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銀行帳號,轉移基金額=(上結息期末個人帳戶中個人繳納部分儲存額+1998年1月起至上結息期末個人帳戶中單位劃轉部分儲存額)×(1+本結息期起至調轉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利率)+本結息期起至調轉月計入個人帳戶中的本金。
②醫保個人帳戶有實際結余額的,可將結余金額隨同轉移,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應轉基金劃入轉入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銀行帳號。當地尚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將其實際結余額一次性結付給職工本人。
注意:1.欠繳社會保險費的,須補繳清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2.辦妥異地轉移手續後,該職工在市區統籌范圍內的社會保險關系終止。
③從外地轉入市區統籌范圍
一、報送材料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經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必須能提供1992-1995年歷年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儲存額、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等情況);
3.經轉出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必須能提供首次參加醫保時間、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等情況);
4.從外省(市)轉入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轉移基金到帳證明。
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上述材料及人員增加有關表式,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及續保手續;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入材料及數據是否齊全,為職工健全個人資料、續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還可隨同轉移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實際結余額,轉移基金到帳後於本結算年度末結轉。
4.從轉入市區之月起,按蘇州市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享受相應社保待遇。
⑸ 請問社保局周六周日上班不
禮拜六和禮拜天是不上班的,法定節假日也不上班。
如果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可以選擇周一到周五工作日辦理。
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政府直接管理覆蓋全國的分層設置、分級管理的經辦組織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中央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設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依據法律綜合管理、指導地方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在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市、區縣三級地方政府分別設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高新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擴展閱讀:
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1、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3、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4、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6、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8、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9、第九條 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