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哈雅基金EOS騙局
應該不會吧,怎麼啦。
B. EOS基金 主要是做什麼的
EOS基金的主要業務是「幫中國等國家的中小型企業進行融資」。
EOS基金的高管,半版數是美國權白人,半數是華人。大多數高管的學歷都在碩士以上,且在金融投資領域經驗極為豐富。
EOS基金的發起人和公司主席叫Jon R.Carnes。2004年他將EOS基金帶進中國,如今半數高管常駐中國。
調查發現一連串「巧合」:EOS公司原副總裁專門負責中國公司在美國的上市事宜,他是兩家中國公司的投資聯系人,這兩家公司均遭「獵殺」。
EOS基金一位前中國合夥人在兩家中國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在另一家中國公司擔任特別顧問,這三家公司也遭「獵殺」。
C.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D. 物流業中EOS 和DRP分別是什麼意思啊
EOS:電子定貨系統
DRP:配送需求計劃
全球經濟一體化:全球經濟一體化是十九世紀末期以來開始發展、尤其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開始向更深遠、更廣泛的層面發展、成熟的世界各國之間在經濟交往活動中的一種大趨勢和發展狀態。這種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和壯態是以世界各國之間經濟發展上的相互依賴性、各國國內市場和資源的相對有限和缺乏與國際市場和世界資源的相對廣闊與豐富、一些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當數量的跨國公司的出現與經濟上的自由竟爭向高度壟斷的發展以及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要求各國的經濟與市場的開放為基礎的。其主要標志就是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建立與聯合國制定的、或世界各國之間答署的眾多的國際條約以及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中反復實踐 和適用而形成的眾多的國際慣例。可見,全球經濟一體化就是在世界各國的經濟和市場的開放與世界市場的統一的條件下,以國家的經濟主權和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公平互利、國際合作與發展等為基本原則,遵循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並由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對各國的貿易活動進行協調和仲裁,世界各國之間進行自由而廣泛的國際經濟貿易、國際投資、國際技術轉讓、國際金融和國際稅收等活動的一種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趨勢和狀態。全球經濟一體化,從根本上講也是全球經濟民主化的一種體現。
信息處理商業化:它是指商業貿易活動中廣泛利用信息設備和技術,有效地開發和利用信息資源,促進流通領域的科技進步來推動商業經營模式、管理理念、營銷方式的根本變革,推進商業現代化,使商業走向信息時代的高標准、低成本、高效率和高效益,在信息經濟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