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目標,那麼肯定是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了,期貨公司是版不適合的
基金權公司的要求最高,需要的人也少,所以,通常是先在證券公司做,然後有一定經驗了,再跳基金公司的
還有,研究員這個崗位恐怕太難了,雖然你學歷不低,但是,學歷不是決定的因素,看的是經驗
應該是其他一些崗位吧,但是不要去做經紀人,那個跟你的目標就背道而馳了
㈡ 總部設在北京的證券,期貨,基金類金融機構明細單
去北京的證券業協(商)會和期貨業協(商)會網站查看一下
㈢ 基金公司是否可投資期貨
可以,符合條件的
㈣ 期貨基金跟期貨公司區別
首先基金也是公司的一種,而期貨公司你應該指的是機構,具體的來說與問題無關,
基金公司的規模比較大。
㈤ 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經紀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嗎
金融機構分為兩大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銀行業金專融機構包括:商業屬銀行、政策性銀行、合作銀行、村鎮銀行、企業集團賬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簡單說就是銀監會審批監管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簡單說就是保監會、證監會審批和監管的金融機構。廣義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還包括地方金融辦和發改委審批的具有金融性質的機構,如:小貸公司、擔保公司、資金互助社、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等。
㈥ 基金公司注冊與基金投資的期貨投資基金
期貨投資基金也屬於投資基金範疇。廣義上的期貨投資基金在國外通常被稱為管理回期貨,指的是由專答業的基金經理所組成的一個行業,這些基金經理被稱為商品交易顧問,他們使用全球期貨和期權市場作為投資媒介,向那些想要參與「商品」市場的投資者提供專業的資金管理,交易對象包括實物商品和金融產品的期貨、遠期、期權合約。狹義上的期貨投資基金主要是指公募期貨基金是一種用於期貨專業投資的新型基金,其具體運作與共同基金相類似。期貨投資基金於1949 年出現在美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特別是近十幾年,發展尤為迅猛。
㈦ 致遠期貨:基金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有什麼區別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實都是一樣的。如果要說區別,那就是代專理商可以叫基金公司,但屬是不能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設立基金以及運行基金的公司,代理商只是負責銷售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
㈧ 請問哪幾個基金公司有CTA期貨基金
問題不止這個問的,cta是個身份,投顧的意思。你該問。哪個基金在做cta業務,如果是這個意思?我再進一步回答你
㈨ 成立期貨私募基金的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設立條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管理型企業: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二》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
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㈩ 期貨基金的國內現狀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審結果出爐,國內期貨公司依據評分結果被歸於5類11個級別。獲得高分的期貨公司將在業務擴展和創新方面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這意味著,市場廣泛預期的國內陽光化期貨基金有可能在部分優質期貨公司平台上得到發展。 中國已成為全球最主要的大宗商品消費國。在商品期貨市場中,中國的有色金屬和農產品(000061 股吧,行情,資訊,主力買賣)期貨成交量已位列世界前茅。
但由於制度發展的滯後,中國受監管的商品期貨基金仍然缺位。這使得國內商品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存在缺憾,也使得中國商品期貨市場的定價影響力受到了限制。期貨公司分類監管的推進,使得期貨基金的出現具備了更為充分的條件。不過,期貨基金業務的開展還需要對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期貨公司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修訂,或出台監管期貨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法規。即便如此,我們依然能從海外的成功經驗中找到中國商品期貨基金的發展路徑。商品交易顧問(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CTA)和商品基金經理(Commodity Pool Operator,CPO)是目前海外最為普遍的商品及衍生品資產管理模式。CTA直接或間接地為客戶提供期貨和期權投資建議以獲得盈利,同時包括了對於客戶賬戶的授權操作;CPO負責投資於期貨和期權的資金池的募集與運營。在國內不少地區已經出現了公司形式的、規模可觀的機構化商品投資機構,但分布廣泛、資金規模較小的「工作室」在數量上佔有了絕對優勢。這類帶有「管理賬戶」性質的「工作室」在客戶的賬戶中進行操作,並通過約定的利潤分成獲得收益。這種期貨「工作室」事實上已有了CTA的雛形。此外,與此前一些期貨公司所進行的嘗試相類似,未來與期貨公司有合作關系的券商與信託公司可以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再交由期貨子公司負責具體投資操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未來期貨公司負責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能夠發揮CTA的交易以及CPO的運營職能,而信託等合作方能夠執行CPO的資金募集功能。對於長期單一依賴經紀手續費的期貨公司而言,在風險隔離的條件下,新業務無疑能帶來更廣闊的盈利空間。更重要的是,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將有希望通過新的商品期貨資產管理業務獲得介入商品市場的便利途徑。而更進一步的考慮在於,由期貨公司發起成立的商品期貨基金是否會成為未來中國商品期貨市場中的主體?這還有很多不確定性。《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制度能夠為「期貨公司系」以外的民間期貨私募基金帶來法律支持。有限合夥人制度中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出資額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能夠結合有限合夥人的資金優勢和一般合夥人的管理優勢,又使得風險可控。未來更多民間主導的商品期貨基金也能基於這一制度規范自身的發展,但前提是有限合夥制下的商品期貨基金還需要國家法律給予進一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