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請成立基金會
辦理基金會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萬入資
2. 需要實際地址經營。核查版地址
3. 提供理事長,秘書長,專權職人員等共計11名
4.基金會名稱
5.
基金會辦理流程:
1.現場約談
2.核名,北京必須放前面,名字不能超過4個字。
3.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主要體現:即將成立的基金會組織架構、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來源、辦理基金會的緣由和目的、基金會經營范圍和宗旨、未來發展方向和趨勢、兩個以上的公益慈善項目)
5.網上提交初審材料
6.網上通過後,取得民政局紅頭文件和臨時賬戶入資單
7.開臨時賬戶、入資、取得***報告(名字下來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入資)
8.現場提交成立材料並等待民政審核
9.公示信息
⑵ 現在有中國夢慈善基金會發放給個人100萬,這是真的嗎有誰知道
根本不可能,如果有這個實力那麼他還需要這樣做嗎?請注意消息的真假性,反正自己要明白交錢的就要注意是否是圈套。
⑶ 劉德華成立慈善基金會,為何不公開募捐而是自己掏腰包
劉德華成立慈善基金會,其實目的是有很多的其中一項就是他用這個資金會來託管自己的財產,而如果他要是向社會募捐的話,那麼這種性質就變了,他不希望讓媒體過多的去解讀他這一行為,所以他是不會進行募捐的,還有一些鍵盤俠們,如果發現劉德華借著慈善基金的名義去公開募捐的話,那網上一定會掀起一陣罵戰,這是劉德華不想看到的。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總而言之一句話,劉德華成立慈善基金會確實是想為社會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讓需要幫助的人能夠擺脫困境,他的粗心一定是好的,我也相信他也一定會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只要他能夠始終保持這份初心,只要這個慈善基金會真的能夠幫助那些困難的人,這就算是達到了他原來的目的,所以也就不要太去計較這個錢是別人募捐的還是他自己掏腰包的,人家自己的錢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⑷ 注冊公益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申請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⑸ 請問慈善基金會接受「實物捐贈」如何入賬
根據慈善基金會實物捐贈管理辦法
第二章 受贈管理 第三條 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實物,捐贈人應當合法擁有該物的所 有權或處置權,必要的應辦理相應的產權過戶手續。和 第四條 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實物,如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 固定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等) 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 據上表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受贈資 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實際成本。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 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 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 如下:
(1)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 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2)如果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無法找 到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應當聘請合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估價,並出具價值評估報告。沒有采購發票的大宗物品, 必須由評估機構認定。
第五條 基金會對於以實物形式進行的捐贈,收據的「貨幣(實物) 種類」欄應標明「實物」;並在捐贈項目欄依次填寫實物名 稱、單價、數量、合計。捐贈實物品種較多的,可在票 據上標明「詳見清單附件」,清單一式兩份,一份附於票 據記帳聯後入帳,另一份寫上「已清點交接」字樣,蓋上 基金會公章後附於收據聯後,交由捐贈者。
全新實物的 折價方式有兩種:
(1)有采購發票的,應以采購發票為准; 出具捐贈票據的同時,應將采購發票的收據聯復印件收 下,粘貼於捐贈票據的記帳聯後一並入帳;
(2)沒有采購 發票的大宗物品,應根據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 的公允價值評估書來認定捐贈價值,並將該評估證書副 本附於捐贈票據記帳聯後入帳。
⑹ 慈善基金會是做什麼的
我覺得應該叫「慈善機構」 第一比慈善金應該用來幫助沒家的小拉姆,或小摩專爾,或者是沒錢窮的小摩爾,屬咱們不應該為了自己的一點小利益,就去傷害別人,雖然摩爾庄園是個虛擬游戲,錢等物品也是虛擬的,但大家有一份愛心,我想現實生活中也是這樣的! 金杉財富網這個網站上私募,集合理財等數據非常的及時,評論也很到位。你可以去看一下
⑺ 關於基金會申請登記的問題
《基金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00號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版下列條件:
(一)為特權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申請單位 省一級的民政部門。
在實踐中,申請門檻很高。建議改申請,公益組織。這個市、縣民政局有可以批復。或者與共青團合作成立他們的下屬機構。
如有不明白請追問。請採納
⑻ 韓紅凌晨5點掃大街做公益,明星做公益是真有愛還是為炒作
明星大部分做公益實際上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好形象,方便拿做公益一事宣傳自己罷了,但是韓紅做公益那是實實在在地做公益,如果說韓紅都是為了炒作,那娛樂圈真的沒人是認真做公益的了。做公益其實是一件很好的事,不僅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還能給自己落下一個好名聲,厲害點的人還懂得利用做公益捐款來逃稅避稅的,明星背後的經紀公司就喜歡用做公益一事來給旗下藝人洗白,即便藝人做錯了事,只要把「做公益」三個丟出來,大眾對他也就不會那麼苛刻了,還會覺得:做公益的人能壞到哪裡去啊?
要說娛樂圈裡誰是真心實意在做公益的,韓紅與古天樂絕對當之無愧,他們是真的為公益事業貢獻了自己很大的力量,古天樂建了那麼多所希望學校,他拍爛片我都得無條件支持他啦。
⑼ 李連傑熱心公益嗎
⑽ 求問搞慈善能不能賺錢
?這個問題很糾結。2010年第27期《新民周刊》上刊登了一篇文章《尷尬的「中國式公益」》,引發了人們對中國式慈善事業的思考。
文章說:「社會企業是介於純粹的非營利機構與商業企業之間的組織,它與前者一樣關注社會問題、關心弱勢群體,但不用等著人家給錢才能辦事;與後者一樣追求商業利益,但並不以賺錢為最終目的,或者說,不以股東分紅為目的。」「社會企業家的理想是,以企業模式解決教育、環保、鄉村開發、扶貧、人權、醫療保健、助殘等社會問題,走出一條兼具公共利益和商業價值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做好事的同時,也能自給自足。」
「社會企業在中國落地、發芽,很大程度上是源於一批關心社會之士、特別是年輕人的理想主義的沖動。然而在傳統觀念中,『慈善』散財並不求回報,『商業』卻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要,兩者涇渭分明。對於商業企業而言,高利潤對應著高風險,賺賠自有股東承擔。『慈善事業就不同,它既不是出於自利,又不能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監督就在所難免。可是監督永遠有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大的慈善機構手裡往往掌握著巨額捐贈資金,如果能乾的管理者能夠用這筆資金在市場上運作賺錢來幫助更多的貧困同胞,是不是被允許?該不該給獎勵?萬一運作失敗,要負什麼責任?」
「有人說,在中國今天這樣一個社會各階層因為佔有社會資源嚴重不均等,而引發更大社會失衡的社會轉型過程中,社會福利系統已經不能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社會企業這種新型模式的誕生,恰好填補了政府和傳統慈善機構力所不能及的空白,只要認清賺錢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賺錢之後不但可以充分利用資源為更多人群提供服務,又能維持自身運營,還為政府解了憂,豈不一舉多得?」
「也有另一種質疑的聲音:當真有一大堆錢擺在面前的時候,有多少人能守住『公益』與『私利』的平衡,記得最初的社會使命?往往到最後,錢不但是手段,也成了目的。」
文章後面用了大量的篇幅(三個版面的文章用了兩個多版面)講了「要不要賺錢、要不要做大?」講很多社會企業「頭兩年做的時候在那裡死撐,過了兩年就撐死。」「自己先撐死了,還怎麼去幫助別人?」等等,盡管文章沒有最後定論說做公益是需要賺錢的,只有賺錢才能把事業做大,但傾向還是十分明顯的,即「做公益賺錢並不可恥」,「不可能要求所有企業或個人一夜之間同時變成白求恩」,「只要合法,做慈善不必面對道德審判」,「具有可投資的社會企業必須有盈利性、成長性、擴展性和社會性,能夠產生持續經營的能力」。
我以為「搞慈善」是不能賺錢的,讀了這篇文章,我有很多的不明白:一、慈善是否一定要以錢為標准?出力行不行?捐物行不行?,傳統的「慈善是散財並不求回報」,這話現在還對不對?二、慈善是少數有錢人可以實施的行為,還是絕大多數人都可以量力而行的行為?如果一定要捐錢,那麼捐多少錢才夠得上是現在所講的「慈善」?三、如果捐錢就是慈善,那麼有錢就捐,沒錢就不捐,不是很簡單的事情嗎?怎麼會發生「有人沒錢死撐,把自己撐死」這樣的情況呢?四、捐款是需要有一個機構來運作的,這個機構叫慈善基金會。一直捐款的企業可以建立基金會,偶爾捐款的企業不用建立基金會,這也很簡單呀。五、捐款可以免一部分稅,這是鼓勵企業為社會做好事,發展慈善事業,免掉的錢遠遠少於捐出的,企業不會由此贏利。六、同外國慈善基金會不同,中國特色的慈善基金會分為兩類:一類叫公募基金會(官辦),可以公開募集資金,有政府背景;一類叫非公募基金會(民辦),不可以公開募集資金,沒有政府背景,捐款由發起單位和理事單位出,同外國的私人基金會、公司基金會差不多。七、文章提到的「大的慈善機構手裡往往掌握著巨額捐贈資金」,顯然講的是公募基金會,這些錢絕大部分來自於國有企業和人民大眾,是公共財產,不是基金會的私有財產。換句話說,這些錢是公開場合定向募集的(如汶川地震),按規定70%以上是要送到該去的地方去的,公募基金會把這些錢留下來作為自己的資本去生錢是沒道理的。八、如果企業與慈善機構的區別,僅僅是一個以贏利為目的,一個不以贏利為目的,手段和過程都一樣,這目的不目的的是沒法區別的。僅從分析
「?」這個句子的句式也可以得出「搞慈善」是手段、「賺錢」是目的這個結論的。九、連政府機關、人民「公僕」都無法保證不出貪官污吏;「搞慈善」可以贏利,誰能保證「不是白求恩」的企業和基金會打著慈善的幌子去謀取不義之財呢?十、「社會企業必須有贏利性」這個門一開,將嚴重敗壞慈善的聲譽,真正「搞慈善」的慈善家也將蒙受不白之冤,再碰上汶川、玉樹地震,誰還願意捐錢呢?在金錢至上、社會缺乏道德自律、信仰、誠信的狀態下,人們怎麼會相信他們捐出的錢都給了災區人民了呢?怎麼會相信我們這里也會有白求恩或比爾·蓋茨這樣的「外國傻瓜」存在呢?捐了錢還要被人家懷疑動機不純、圖謀不軌,還會有國人願意再繼續「搞慈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