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理財的理財知識
1.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指委託人(資產所有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思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信託有哪些功能?
信託的本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所以信託業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理財功能。信託本身就是一種財產管理的制度安排,財產管理功能應該構成信託業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金融財產與非金融財產等等多樣化的財產形式都可以通過信託方式交由信託公司經營,信託公司通過開辦信託業務、提供專項服務,發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各種財產的作用,以此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進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
(2)中長期金融功能。在貨幣信用經濟條件下,社會財產的相當大部分必然以貨幣形態出現,對這部分財產的管理必然伴隨貨幣資金的融通過程,因此理財功能的發揮必然在某種程度上表現為金融功能,信託公司越來越具有財產管理機構和中、長期金融機構的雙重性質與機能。
(3)社會投資功能。通過開辦信託業務參與社會投資行為是信託業的重要功能。信託公司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的做法,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只有信託業享有投資權和具有相適應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代人理財功能的發揮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
(4)中介服務功能。信託公司作為委託人和受益人的中介,對其提供信任、信息與咨詢服務,協調和處理經濟過程中各個環節上的各種經濟關系是信託業的特有功能。因此,經濟咨詢、資信調查、投資咨詢、擔保見證等應構成信託的特有業務。(5)為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在西方發達國家,辦學基金、慈善機構一般都由信託公司代理經營,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社會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來出現的扶貧基金、養老統籌基金等也可以由信託經營。
3.什麼是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指以貨幣形態的合法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把貨幣資金支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當信託終了時,受託人將仍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給付本金和收益。
4.資金信託的特色有哪些?
①安全的法律保證:《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託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②獨立的財產地位:信託財產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破產隔離效應,能夠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意願和受益人利益的實現;③特色的專家理財:高素質的理財專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設計理財方案,使受益人安享投資收益;④靈活的運作方式:資金可以單獨或組合投向項目貸款、實業投資、證券投資、同業拆放等多個領域,滿足委託人不同的投資需求;⑤單獨的理財帳戶:每個信託計劃單獨設立帳戶、單獨進行管理,運作規范、透明。
5.什麼是信託當事人?
信託關系中規定信託當事人分為三方:①委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②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③受益人(指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關系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
6.什麼是信託財產?
因設立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而增值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2. 組合運用類信託是什麼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產品投資方式中有一種類別叫做組合運用。什麼是組合運用信託?組合運用信託產品信託財產資金主要應用於:
1、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貸款、其他債權等單一或組合方式運用於經營管理規范、具有較好成長性、收益穩定的企業或項目。
2、受託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資金信託及銀行存款等金融產品。
3、按照《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受託人將信託資金金額的1%用於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認購保障基金作為本信託項下信託財產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風險控制:
1、對於以股權投資方式運用的,受託人通過信託持股方式實現對被投資人的監督,有效實施項目管理;
2、對於以權益投資方式運用的,受託人選取優質、易於變現且具備增值潛力的項目進行權益投資,對權益進行專項管理,監督權益的實現與增值;
3、對於以貸款方式運用的,受託人選取信譽良好、具備還款能力的主體作為借款人,並可根據項目情況有權選擇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或抵押、質押擔保等;
4、對於以投資金融產品等方式運用的,受託人選取低風險高流動性的金融產品並充分評估相關投資的可行性;
5、對於以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的方式運用的,受託人遵守《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依法按照規定的標准和方式進行認購。
3. 什麼是信託業保障基金
信託是指委抄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襲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於2001年4月28 日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並於當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信託法》從制度上肯定了信託業在我國現行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必要性,為我國信託市場(即財產管理市場)構築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將信託活動納入了規范化和法制化的發展軌道。
信託業協會近日公布的2012年四季度末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信託全行業65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為7.47萬億元。在房地產信託和銀信合作發展均受限的背景下,信託資產仍能實現近50%的增長。實現營業收入638.42億元,同比增長45.32%。合計實現利潤總額441.4億元,同比增長47.83%。
4. 基金財產保管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入的數目為兩個以上。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基金發起人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
(2)認購或持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
(3)基金不能成立時、基金發起人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基金認購。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
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
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基金託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在我國,根據《證券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目前只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家商業銀行符合託管人的資格條件。
為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信託財產被挪作它用,各國的證券投資信託法規都規定:凡是基金都要設立基金託管機構,即基金託管人來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 基金託管人的概念 基金託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機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基金託管人的資格 《基金辦法》規定,經批准設立的基金應委託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主要的條件如下: 1.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2.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3.有足夠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4.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5.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價格; 5.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託管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託管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5.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實行了嗎
沒有呢,現在只是意見稿,在徵求意見的階段,將來具體實施可能還要等一段時間
今年9月26日,信託業協會曾向業內68家信託公司下發《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稱,經國務院同意設立信託業保障基金。該公司正在籌備設立,注冊資本擬定為100億元,由信託業協會聯合各家信託公司根據自願原則共同出資,每家公司出資下限為1億元,可以以1億元整數倍增加。
一名信託業內人士對表示,信託業保障基金每家信託公司都要加入,實力強的就占股多一些,在其中的話語權也相應多些。中融信託市場化程度較高,資本實力又強,所以占股較大也不難理解。
據悉,今年9月,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籌備小組已經組建完畢。籌備組組長一職由來自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一名高管擔任,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劉宏宇、銀監會非銀部多名人士等也均已進入籌備小組工作。
前述徵求意見稿顯示,該基金公司將完全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主要職責包括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負責基金的保值增值;負責基金認購者的權益保護和基金的清算償付;執行基金認購規定,核查基金認購者的基金認購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償還情況。
此外,該基金公司還要負責監測信託公司風險,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信託公司監管和處置意見;以及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託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託公司,依法參與其資產處置和機構重組等。
(一財)信託保障基金起步,注冊資本擬為100億元。
6.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業保障基金是否可以返還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業保障基金應當返還。
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
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託公司也就不再願意採用。
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6)信託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清算規定: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年度向國務院報告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保障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及其託管清算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劃款憑證、兌付清單及其他原始憑證,確保原始檔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保障基金認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信息和資料的信託公司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風險機構及其責任人依法問責。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嚴厲打擊挪用、侵佔或騙取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對有關人員失職行為依法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結構化產品一般交多少信託業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財政部、銀監會發布《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託回業市場參與者答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並經營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
各信託公司要按照規定認購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募集規則分為三類: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8. 英國人發明的信託從利息上看很高,但是信託真的靠譜嗎
一直有投資者在問:信託靠譜嗎?在這里告訴你,高凈值群體青睞信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靠譜。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這里的靠譜不能和信託沒出現過風險和「保本保息」等劃為等號。
除了國債和銀行存款類產品之外,任何理財產品都不能宣傳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沒有風險。在這一點上,必須達成共識。
下面從法律、監管、流程和現實這四個方面來分析,信託為什麼靠譜的真正原因。
法律層面上的靠譜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萬一出現極端情況,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撤銷等,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發揮作用,及時化解風險。此外,信託公司如果出現短期資金周轉困難,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請通過後有償使用。
9.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是央企嗎
12月19日,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在2014中國信託業年會上宣布成立。中國銀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周慕冰向信託保障基金公司許志超頒發了金融許可證。
信託保障基金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由銀監會批准成立並負責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信託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目前已經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准開業。信託保障基金公司的創立大會和第一次股東會議已於12月16日在京召開。
信託保障基金公司作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並經營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信託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為主要職責,不追求利潤最大化,以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為主要任務和目標。
信託保障基金公司接受銀監會的日常監管,包括市場准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規范全面的持續監管。同時,保障基金公司經營的各項業務均需要符合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率等核心監管指標的要求。
信託保障基金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層各司其職,規范運作;按照中國銀監會頒布的《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建立規范的業務和管理制度以及風險防控體系,確保公司穩健運行。
會議還宣布了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首屆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基金理事會根據《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按照市場化原則由中國信託業協會組織產生。11名理事人選由各信託公司推薦,經全國68家信託公司選舉產生。基金理事會作為保障基金的決策機構,負責審議和決策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項。
設立專門的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建立一支熟悉信託業市場、能監測信託業風險的專業隊伍作為基金管理人,通過市場化運作,可以有效提升保障基金處置風險能力,更好地承擔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重要任務,從而提振投資者對行業的信心,促進信託行業的發展。同時,這種機制設計也是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以及安全網制度安排的改革創新和積極探索。
財政部、人民銀行、北京市、銀監會等有關部委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銀監會各有關部門、各銀監局,信託公司的代表參加會議。
【較早前報道】
構築行業安全網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發布
保障基金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為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信託公司和通過信託項目獲得資金的融資者,是該互助性保障基金的利益相關者。
銀監會財政部發布《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為建立信託行業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保護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信託業風險,促進信託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銀監會與財政部共同制訂並發布《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14家信託公司注資120億設立保障基金 尚存爭議點
一些實力強的公司希望提高占股比例,爭奪話語權。但相關人士指出,保障基金應是政策性、公益性的,不能由股權大小來判定主導地位,應有監管層出面當好裁判員。目前關於信託保障基金的徵求意見稿還有許多內容值得商榷,進行救助的方式和風險標准也尚不明朗。比如,是否變相抬高投資方、融資方成本,是否需要引入信託公司評級制度等都還有待考量。
央企系信託成信託保障基金股東「大頭」
近日,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信託業保障基金」)股東名單及注冊資本被媒體曝光,實際資本金共計120億元,高於原先擬定的100億元。其中中融、平安、重慶和中信信託各出資15億元;中誠、中航信託各出資10億元;上海國際、中海、華寶、五礦、華能、中鐵、英大以及昆侖信託各出資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