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水利普查清查數據審核報告》
XX縣水利普查辦公室第一次全縣水利普查對象清查數據審核報告
XX市水利普查辦公室: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關於轉發《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對象清查數據上報和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水普辦[2011]39號文件精神,我縣普查辦經過幾個月的緊張工作,通過清查登記、審核、對比、查缺補漏、數據處理等工作流程,已初步完成對象清查數據審核,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清查數據審核工作開展情況,包括數據審核的內容、方法和依據
(一)數據審核開展情況
1、認真組織對象清查、數據錄入工作。
我縣水利普查辦領導十分重視對象清查、數據錄入工作,成立了《彭山縣第一次全縣水利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小組》。在清查底冊編制工作中,縣普查辦參考我縣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成果和水利部門、統計部門有關資料整理出初步清查對象,然後根據工商、稅務部門資料對清查對象進行增減,按照清查分區編制各類清查對象的基礎名錄,作為清查工作的基礎。
在劃分清查分區時,我們主要是分普查專業對基礎名錄的確定,各普查專業又通過鄉鎮獲取清查數據。對於河流、堤防等線狀清查對象,以鄉鎮為單元,不再劃分清查分區,由鄉鎮普查員清查填表;對於水閘、泵站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部門掌握的點狀水利工程的清查由鄉鎮普查員負責清查填報;對於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按河流流域水系劃分清查分區,按水利部下發的工作底圖中河流邊界劃分清查分區對於農村供水工程、公共供水企業、工業企業、建築業和第三產業單位、機電供水井等點狀清查對象,以鄉鎮為清查分區,以行政村為清查單元,由鄉鎮組織逐村清查;灌區清查分片區對應的各鄉鎮清查,交回片區審核,最後交回縣普查辦核實和填表上報。
為做好清查工作,縣普查辦兩次召開片區指導員參加的清查階段工作會議,按照清查分片區部署具體工作,由縣普查辦各專業的業務骨幹對清查中的注意事項和填表方法等進行了詳細講解,對所提問題進行一一解答,並印發了清查階段工作任務及普查表填報說明。
為確保清查進度和質量,縣普查辦派出水務局各專業業務骨幹,分別到鄉鎮進行督導。各片區指導員對水利普查清查階段進度快的鄉鎮進行通報表揚;對進度慢的通報批評,並實行警告制、幫扶制,確保不拖整體工作的後腿。同時抽取部分清查鄉鎮,結合清查工作底圖,採取內業分析和外業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復核清查表,發現問題及時修正。
2、及時抓好台帳建立。清查底冊編制完成後,普查辦及時安排部署台帳建立工作。按照工業企業、建築業和第三產業用水量的大小進行排序,初步選出規模以上的企業和規模以下的典型企業。所有規模以上清查對象逐一建立台帳,規模以下按照國家普查辦要求選擇個數,工業企業每個大類不少於3個,建築業和第三產業每個門類不少於5個,分別由企業建立2011年1-5份用水台帳。
城鎮和鄉村生活用水典型戶的選取,嚴格按照選取標准,結合用水戶居住地點、住房類型、生活方式、用水器具等由鄉鎮推薦,然後由片區審核把關,最終由縣普查辦將不附合選取標準的及時進行更換,保證典型戶的代表性。
對於灌區取用水台帳建立,根據台帳名錄對全縣36個灌區對象發放了台帳表,並建立用水台帳。
3、嚴格審查清查數據。清查質量是清查的生命,直接影響到水利普查結果的科學性、准確性和真實性。在清查工作中,我們採取全程質量控制、全員質量控制、建立責任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質量管理。在全程質量控制中,我們從方案設計、宣傳培訓、清查表填報、審核、錄入、匯總等各個環節都加強了質量控制。一是普查辦根據政府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的已有信息資料編制清查對象基礎名錄,與上級提供的基礎名錄進行對比分析,增加遺漏對象,刪除重復,形成縣級清查基礎名錄;二是審查清查是否合理,清查分片區界限是否清晰;三是普查指導員負責對清查表進行人工審核,與基礎名錄進行對比,重點校對與基礎名錄不同的清查對象和清查分片區邊界附近的清查對象。四是清查期間,縣普查辦派出得力人員對各鄉鎮分片區的清查進行經常性的指導、檢查和抽查。清查表上報後,由普查辦負責人對各鄉鎮分片區上報的清查表進行審查。
4、抓好了清查數據錄入。為確保按時完成輸入任務,縣普查辦成立了水利普查數據信息中心,購置了12台電腦、1台列印機、1台掃描儀等設備,分片區抽調13名熟練電腦操作人員進行錄入。辦公桌椅,手持GPS、流速測流儀等水利普查設備,金額達24萬余元。分片區把數據錄入任務落實到人,所有錄入人員集體辦公集中就餐。並採取倒排日期,加班加點等方法,趕時間,趕進度,做到人停機不停。為提高數據錄入質量,採取兩人一機的錄入方法,在錄入的同時進行校核。還採取了機器審核、對象關系分析等方式進行數據質量檢查。發現數據邏輯錯誤、名錄重名、對象關系不一致等問題時,及時進行核實和更正。
5、嚴格組織水利普查清查階段縣級驗收。為檢驗水利清查和普查成果的科學性、准確性和真實性,更好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促進水利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普查領導組成立了《彭山縣第一次全縣水利普查驗收小組》。
6、嚴格普查登記,確保普查質量。我們對普查數據實行嚴格的五級審核制度,即填表單位內部審核、鄉鎮普查員、指導員審核;片區普查指導員審核;普查辦會審、和質量抽查審核,層層審核,嚴格把關。普查表首先由填表人自檢,然後由管理單位部門負責人對填報的普查表進行內部審核,審核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和邏輯性,確保真實有效。單位負責人對普查數據負責,對普查表進行整體審核,並加蓋單位公章。然後由鄉鎮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審核,審核後交回片區指導員處審核,最後交普查辦審核。普查表上報後,縣普查辦組織有關專項組,對重點普查數據進行會審,如取水口、機電取水井、用水戶的取用水量,入河廢污水排放量、灌區灌溉面積等,分析普查數據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同時組織人員對上報的普查表進行抽查審核,從各項基礎數據的來源、依據、填報的准確性和合理性、邏輯關系、數據的有效性、質量控制等方面詳細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普查對象根據普查機構會審的審核意見,予以解釋或更改並重新填報。縣級普查機構對普查表的審核、更改都作有記錄,並將原始表、更正表和審核記錄一並存檔。
(二)審核內容
在清查階段主要審核內容為:水庫工程清查、水電站工程清查、水閘工程清查、泵站工程清查、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戶調查、灌區調查對象、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調查、公共供水企業調查對象、工業企業調查對象、建築業與第三產業調查。清查數據進行表中、表內、表間以及清查對象間的邏輯關系及數量關系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數據填報是否規范、真實,各指標間邏輯關系是否正確等。採用1、規范性審核,將收回的對象清查表,審核普查對象的填報數據是否全面、完整和規范。包括填報對象是否全面、必填指標是否填報完整以及指標填報的數據類型是否規范,上報紙質材料與電子數據是否一致等。2、邏輯性審核,審核各類指標或填報項是否符合《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總體方案》中各類清查表中設定或固有的邏輯關系。3、合理性審核,根據歷史或相關的統計資料,判斷一些指標之間的匹配關系是否符合常識,填報的數據是否在合理的范圍。
(三)審核的方法與依據
根據《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總體方案》、《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數據結構及數據主要字典及審核關系》中規定的清查表內和表間各項指標間的運算關系、邏輯關系審核各專業的對象清查表。
主要採用計算機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人工審核主要是在數據未錄入之前,對填表的規范性進行審核。數據錄入後的指標審核以機審為主,人工審核為輔,主要針對一些不能總結為審核公式或者不能普查適用的指標進行人工審核,找出機審不能發現的「隱性」差錯進行核實查詢。我們的普查錄入人員主要採用畸異值審核,對重要水利普查指標進行排序,對排序結果中的畸大值和畸小值,由相關專家根據有關資料做進一步審核判斷;指標關聯審核,利用各種指標間所應有的相關影響關系,對數據進行審核分析,如入河排污量與總用水量是否匹配;橫向比較審核,將清查數據與其它部門的數據進行比較分析,如果誤差超過一定范圍,應進行必要的復核,如排污量與環保部門統計數據進行比較審核;合理區間值審核,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根據一些相關的規范、標准和既往的統計數據,設定一些清查數據審核參考指標,如根據公共供水企業單位清查表中供水量除以用水人口與當地人均用水量的合理區間值比較,審核判斷清查數據的合理性;突出重點,對重要的指標間的關系依據《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數據字典及審核關系》的要求進行重點審核,特別是畸大跨小值要注間重點審核;分專項審核與綜合審核相結合,在分專項審核的基礎上,實施專項數據把關,再進行跨專項的綜合審核,全面審查各專項間數據的相關關系的合理性,從總體上全面審查清查數據的質量;規范操作,嚴格按數據審核修訂規范及操作流程作業,任何機構及人員不得擅自修改清查數據。
主要審核方法,採用計算機審核各普查機構利用水利普查基層登記台帳管理系統軟體對普查對象的關聯一致性、表內數據取值的有效性和邏輯一致性等進行自動審核,根據審核結果,人工進行分析,確認和處置,若不符合審驗要求,應退回重報。分專業審核,分專業說審,跨專業聯審階段,數據終審階段。
二、清查數據的總體質量情況
(一)清查對象漏報、錯報情況、清查表數據漏填錯填情況
清查對象工作十分繁重,時間非常緊迫,按時間節點控制要求查遺補漏。對於未通過數據審核的各項數據,如缺失性錯誤、確定性錯誤和質疑性錯誤,審核錯誤清單提供給原水利普查各承擔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核實處理。東山片區清查無對象漏報,錯報8處;西山片區清查對象漏報1處,錯報16處;牧馬山片區清查對象無漏報,錯報7處。主要是缺失性錯誤,通過抽樣檢查與原清查對象名錄底冊比對後發現的漏填清查對象或清查指標項。這些錯誤經過核實,由普查員重新組織清查對象填報單位在原始清查表上填報,並加上備注說明,再由縣級普查機構錄入並逐級上報。還有確定性錯誤,由於清查數據填報不規范、指標間存在邏輯沖突。全縣漏報、錯報67處,總的清查對象66684個,漏報、錯報率0.04%(標准≤0.01%),符合水利普查清查數扭質量驗收標准。這些錯誤經過核實,在原始清查表上進行更正,經縣級普查機構更正錄入後逐級上報。還出現質疑性錯誤,也就是懷疑性錯誤,表現為指標的數值可能存在錯誤,主要源於合理性審核。這類錯誤必須由普查員與清查對象填報單位進行認真復核。確系真報錯誤應予修訂的,經過修訂後批准上報縣普查辦。
(二)清查數據匯總、驗收情況
1、水利工程專項。清查我縣水庫工程40座,水電站工程13座,水閘52座,泵站工程559座,堤防工程13條(共計31.125千米),農村供水工程5處。水利工程專項中各項清查表填寫符合填表要求,表內表間數據未見明顯錯誤,審核程序完善嚴密、無疏漏,完全按照《彭山縣水利普查質量控制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所抽取樣本的漏報、錯報率等符合省市級上報要求,再結合我縣縣情及基礎資料所提供的數據進行比較,驗收組一致認為水利工程專項數據真實性高,通過縣級驗收。
2、灌區專項。清查我縣灌區總數183個,其中跨縣灌區2個。灌區專項中清查表填寫符合填表要求,表內表間數據未見明顯錯誤,所抽取樣本的漏報、錯報率等符合省市級上報要求,水利普查所得灌面面積與我縣往年灌面面積基本持平,驗收組一致認為灌區專項數據真實性高,通過縣級驗收。
3、經濟社會用水專項。在聽取了經濟社會用水專項人員匯報和仔細查閱匯總表和清查表後,驗收組一致認為經濟用水專項各項清查表填寫符合填表要求,表內表間數據未見明顯錯誤,審核程序完善嚴密、無疏漏,完全按照《彭山縣水利普查質量控制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所抽取樣本的漏報、錯報率等符合省市級上報要求,數據真實性高,通過縣級驗收。
4、河湖開發治理專項。清查我縣河湖取水口52處,地表水水源地5處、治理保護河流5處、入河湖排污口13處。河湖開發治理專項中各項清查表填寫符合填表要求,表內表間數據未見明顯錯誤,審核程序完善嚴密、無疏漏,完全按照《彭山縣水利普查質量控制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所抽取樣本的漏報、錯報率等符合省市級上報要求,再結合我縣縣情及基礎資料所提供的數據進行比較,驗收組一致認為河湖開發治理專項數據真實性高,通過縣級驗收。
5、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清查我縣地下水取水井65439眼,其中機電井60185眼,人力井5254眼。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清查表內容填寫符合填表要求,表內表間數據未見明顯錯誤,審核程序完善嚴密、無疏漏,完全按照《彭山縣水利普查質量控制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所抽取樣本的漏報、錯報率等符合省市級上報要求,結合我縣縣情,驗收組一致認為水利工程專項數據真實性高,通過縣級驗收。
6、行業能力建設專項。清查我縣符合清查要求的水利單位42個,本專項清查表填寫符合填表要求,表內表間數據未見明顯錯誤,審核程序完善嚴密、無疏漏,完全按照《彭山縣水利普查質量控制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所抽取樣本的漏報、錯報率等符合省市級上報要求,再結合我縣縣情及基礎資料所提供的數據進行比較,驗收組一致認為水利工程專項數據真實性高,通過縣級驗收。
三、數據審核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處置情況,包括一些數據處理特殊情況說明
1、跨鄉鎮的同一灌區涉及幾個鄉鎮,但只能錄入一個鄉鎮。處理情況:以灌區鄉鎮面積較多的錄入。
2、都江堰灌區在東山和牧馬山都有,在填報灌區台帳時,只能選擇一個鄉鎮。處理情況:以灌區面積較多的錄入。
四、下一步做好普查對象補查、補報的措施和建設
依據市普查辦要求,對於補查、補報情況,縣普查辦出具紙質文件上報市普查辦,待市普查辦同意後方可更改。
附:彭山縣水利普查清查階段驗收人員名單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2. 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疾病辦理流程
適用范圍:參加本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特殊疾病就診的人員
病種范圍: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腎病綜合征;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類風濕關節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糖尿病;原發性高血壓Ⅱ-Ⅲ級;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病、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帕金森氏症;腦血管意外後遺症;精神分裂症、分裂型精神障礙和妄想性精神障礙。
辦理時間:
1、申請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30分—12點,下午2點—6點
2、報銷時間:新農合信息系統定點醫療機構工作時間
辦理窗口:
1、申請:醫保局綜合科門診特殊疾病審批窗口
2、報銷:成都市錦江區婦幼保健院、成都肛腸醫院、成都骨科醫院、錦江區第六人民醫院、錦江區第七人民醫院、錦江區人民醫院的新農合結算窗口
辦結時限:申請2個工作日,報銷5個工作日
申請程序:
定點醫院門診辦公室領取《門診特殊疾病審批表》→醫生填寫治療方案→該院門診辦公室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門診專用章→區醫保局綜合科門診特殊疾病審批窗口審批
報銷程序:
病人自行墊付治療→審批治療周期結束後攜資料到新農合信息系統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特殊疾病窗口報銷費用(3個月以內)→根據病情需要再次申請
政策簡介:起付線、封頂線、報銷比例、自付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惠民政策等規定同住院。
注意事項:
1、統籌基金支付時間從醫保局審批之日起計算。
2、病人在住院期間不能辦理和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出院之後如需辦理審批,請將住院醫療費用統籌支付結算表(復印件)一並交回。
3、醫保局就報銷時間、范圍、方式簽署審核意見,未經審批一律不予報銷。
4、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自審批之日起3個月結算一次,若需要繼續治療需重新辦理申報和審批手續。結算手續應在審批期滿之後3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5、精神分裂症、分裂型精神障礙和妄想性精神障礙等疾病患者申報門診特殊疾病六個月結算一次。
6、門診特殊疾病須使用統一印製的門診特殊疾病《專用病歷和處方》(由醫院提供),每張處方用量最長不得超過15天。
7、對病情較穩定的患者,可以12個月辦理一次審批,但結算時間仍為3個月報銷一次。
8、門診特殊疾病如在審批期內確需更換治療和用葯方案,需辦理由相應科室主管醫師填寫的《特殊疾病治療和用葯方案更改申請表》,並由科主任同意後加蓋醫院公章。然後由醫保局審批並確定更改有效時間。
所需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1、初次審批需要提交: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
(2)初次申報門診特殊疾病的病人須出示在6個月內二甲醫院或專科醫院(限精神分裂症、分裂型精神障礙和妄想性精神障礙)的檢查報告和疾病診斷證明;
(3)中斷治療6個月以上如需繼續治療,須由其特殊疾病定點醫院提供相關疾病診斷證明材料和檢查報告。
2、結算醫療費用時提交:
經醫保局簽章的《門診特殊疾病審批表》、財政部門製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專用票據、特殊門診專用病歷處方、檢查報告,葯品和治療項目清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本人身份證和代辦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