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黨校"馬克思主義理論骨幹人才培養計劃"博士研究生好考嗎
面向高校招生的,今年應該是首次吧,去年社科院有,估計報考的人應該不少啊
2.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是什麼級別
高級,具體需要去官網查詢
3. 中央黨校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博士好考嗎
中央黨校博士考試主要是英語要求很高,如果英語沒問題就好多了,重點復習專業就好。可以先找黨校往年的考題看下,如可能再找老師溝通下。
4. 中共中央黨校的組織機構
中央黨校設有馬克思主義理論教研部、哲學教研部、經濟學教研部、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政法教研部、中共黨史教研部、黨建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等和國際戰略研究所,簡稱「八部一所」。設教務部統籌全校教學工作。教務部是在中央黨校校委領導下,負責全校教學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各主體班次的招生和學籍管理、教學設計和教學組織、教學保障和遠程教學、學科建設、教材建設以及分校教學等方面,同時還包括開展教學研究,推進教學改革。教務部下設黨校教育研究室、招生辦公室、教務處、教材處、分校工作辦公室以及部辦公室等處級機構,分別負責各方面工作的具體實施。 辦公廳
協助校領導組織校內日常工作的運轉;負責校內外的聯系與綜合協調、秘書事務、會議、機要、檔案、信訪、外事、辦公自動化、保密、保衛、公務接待工作;承辦對地方黨校業務指導的具體工作。
下設處級機構6個:綜合處、秘書處、機要檔案處、保衛處、地方黨校工作辦公室、外事工作辦公室。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代管)。 教務部
編制全校和各分校教學計劃,管理、協調教學活動,招收學員,管理學籍;負責組織教學大綱的編寫與教材的審定;反映教學情況,研究並提出教學改革方案;開展黨校教育規律的研究。
下設處級機構5個:黨校教育研究室、招生辦公室、教務處、教材處、分校工作辦公室。
科研部
編制全校科研規劃,管理、協調科研活動,管理科研檔案和科研經費;負責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組織評估和宣傳科研成果,提供科研信息咨詢;組織黨校系統的科研協作;負責全校社團組織的管理。
下設處級機構4個:科研規劃處、科研管理處、科研協作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室 。
馬克思主義理論教研部
承擔與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有關的教學、研究、學位研究生培養和教材建設等工作。
下設教研室5個,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教研室、馬克思主義發展史教研室、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教研室、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教研室、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
哲學教研部
負責馬克思主義哲學、科技哲學與現代科技、中外哲學史、戰略學、倫理學等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編寫本學科教材;培養本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下設教研室6個: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研室、馬克思主義哲學史教研室、戰略學教研室、倫理學教研室、中外哲學教研室、現代科學技術與科技哲學教研室。
經濟學教研部
負責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發展經濟學、經濟管理、經濟學說史等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編寫本學科教材;培養本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下設教研室6個:政治經濟學教研室、宏觀經濟學教研室、微觀經濟學教研室、發展經濟學教研室、經濟學說史教研室、管理學教研室。
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
負責科學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史、社會學、民族宗教理論及相關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編寫本學科教材;培養本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下設教研室6個:科學社會主義原理教研室、社會主義發展史教研室、當代世界社會主義教研室、社會學教研室、民族與宗教理論教研室、社會制度比較教研室。
政法教研部
負責馬克思主義法學和政治學理論、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法學、政治學、人權理論等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編寫本學科教材;培養本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下設教研室6個:政治學理論教研室、法學理論教研室、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人權理論教研室、公共管理教研室、經濟法教研室。
中共黨史教研部
負責中共黨史、毛澤東思想基本問題、中國現代政黨史及相關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編寫本學科教材;培養本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下設教研室5個:第一教研室、第二教研室、第三教研室、第四教研室、第五教研室。
黨的建設教研部
負責馬克思主義黨的學說、黨的建設理論、黨的領導與領導科學、黨的學說史、政黨制度、世界政黨比較等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編寫本學科教材;培養本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下設教研室5個:馬克思主義黨的學說史教研室、黨的建設原理教研室、黨的領導與領導科學教研室、世界政黨比較教研室、政黨制度教研室。
文史教研部
負責馬克思主義文化理論、社會主義文化建設、語言文學、中國歷史、世界歷史等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外語教學及全校學員的體育教學;編寫本學科教材;培養本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下設教研室4個:文化學教研室、文學教研室、歷史教研室、外國語言與文化教研室。
國際戰略研究所
負責國際政治、世界經濟、中國外交政策、港澳和台灣問題等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編寫本學科教材;培養本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下設教研室5個:國際政治研究室、世界經濟研究室、當代世界思潮研究室、中國外交研究室、國際關系與台港澳研究室。
研究室
負責黨校系統學員和教師思想理論信息的研究和利用工作,協助校領導組織和參與國內外重大現實問題的專項調研及重要文章的撰寫,承擔校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校外宣傳的組織工作,主辦《思想理論內參》,編寫《黨校年鑒》。
下設處級機構3個:一處、二處、三處。
進修部
組織實施省部級領導幹部、地廳(局)級主要領導幹部、縣(市)委書記和大企業黨委書記的輪訓工作;承辦高級研討班、專題研究班等有關事宜。
下設處級機構2個:辦公室、組教處。
培訓部
組織實施地廳(局)級中青年領導幹部、意識形態部門的理論宣傳領導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工作。
下設處級機構4個:辦公室、組教處、新疆班、西藏班。
研究生院
組織實施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教學與學籍管理、學位評定、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省、市(地)兩級黨校骨幹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在職研究生培養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國省級黨校學位管理和指導工作。
下設處級機構3個:學生處、培養處、在職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圖書館
負責文獻、信息的採集、整理和開發,提供信息服務;管理中央黨校及黨校系統數字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和網路系統。
下設處級機構3個:辦公室、數字資源綜合管理中心、文化展覽處。
下設教研室一級機構7個:文獻采編室、圖書館借閱室、報刊閱覽室、參考咨詢室、數字資源建設中心、文獻研究室、系統與技術保障中心。
組織部
負責校內幹部的錄用、調配、考核、獎懲、職務任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培訓、工資福利、離退休和工勤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校內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學校的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等工作。
下設處級機構5個:辦公室、幹部一處、幹部二處、幹部三處、人事處。
財務行政管理局
負責全校的後勤綜合管理,即校園規劃、基建、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和後勤其他事務的綜合管理。
財務行政管理局所屬單位2個,即基建辦公室、財務部
直屬處級機構4個:辦公室、綜合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衛生處;
基建辦公室下設處級機構2個:計劃材料處、工程處;
財務部下設處級機構6個:財務一室、財務二室、財務三室、資產管理室、結算中心、審計室。 負責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僑務工作等。
下設處級機構4個:辦公室(與團委、青年工作處一個機構三塊牌子)、組織處、宣傳處、機關紀委辦公室。校工會為機關黨委下屬單位。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黨務工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各種活動,發揮離退休人員的作用。
下設處級機構5個:辦公室、黨務工作處、宣傳教育處、文體工作處、服務處。
報刊社
承擔宣傳和研究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探討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反映黨政幹部和理論界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黨校教育方針,交流黨校建設和教學經驗等工作。
下設處級機構2個:辦公室、經營發展部。
下設教研室級機構7個:總編室、一編室、二編室、專刊室、《中國黨政幹部論壇》編輯部、《中共中央黨校學報》編輯部、《理論動態》編輯部。
幹部教育學院
主要負責受中央部門、企業及地方委託,對縣處級以上黨員幹部進行思想政治理論等方面的培訓。
下設處級機構4個:辦公室、教務處、教材服務中心、財務處。
下設教研室級機構3個:教研室、培訓辦公室、研究生辦公室。
機關服務局
負責全校後勤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即餐飲、交通、醫療保健、物業監管等服務工作,教學、辦公、學員生活場所的管理服務工作,供電、供水、供暖、供冷等服務保障工作、校園綠化、環境衛生、房屋修繕及社區管理服務工作。
下設按處級配備領導幹部的服務實體8個:餐飲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交通服務中心、醫院、園林修繕環衛中心、社區服務中心、物業監管中心、動力保障中心。
信息中心
負責全校課堂教學保障、遠程教學網路、校園計算機網路、有線電視和電話通信等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辦黨校系統遠程教學網路建設的組織協調和使用管理工作。黨校電視台的管理、維護及宣傳報道工作,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下設處級機構5個:辦公室、電化教學處、遠程教學處、校園網路管理處、電視通訊處。 負責黨校教材和教學參考讀物、幹部學習讀物、理論研究著作等哲學社會科學類圖書的出版和發行工作。為全國黨校的教學和科研服務,為黨的幹部教育和思想理論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下設處級機構5個:辦公室、總編室、出版部、發行部、財務室;
下設教研室一級機構5個:一編室、二編室、三編室、四編室、五編室(中央黨校求索音像出版社)。 進修部
中央黨校進修部,是中央黨校校委領導下的學員管理機構,擔負著輪訓培訓高中級領導幹部的任務。中央黨校進修部的前身是馬列學院一部, 1977年中央黨校復校時定名為中央黨校第一部,1983年8月更名為中央黨校進修部。
進修部承擔中央在中央黨校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班,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地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進修班、縣委書記任職培訓班以及中紀委、中組部、中宣部等中央部委、國家機關各類班次的服務管理工作。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過的省部級領導幹部有6000多名,地廳級領導幹部有26000多名,縣委書記2000多名。
現任領導:黃憲起(中央黨校校委委員、進修部主任)
培訓部
中央黨校培訓部,是中央黨校校委領導下的學員管理機構,負責中青年後備幹部以及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
現任領導:羅宗毅(中央黨校校委委員、培訓部主任)
研究生院
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是中央黨校校委領導下的主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直屬機構,擔負著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學籍管理、教學組織與管理、學位授予、就業指導、行政管理以及黨務與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工作,並對全國省級黨校屬於國民教育系列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進行業務指導。主要為黨和國家培養具有堅實寬廣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層次馬克思主義理論骨乾和高素質領導人才。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實寬廣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獨立進行教學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層次的專門人才。
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的前身是中央黨校理論部,1981年,經國家計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黨校招收首批學位研究生。通過全國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首批28名碩士研究生,按國家統一標准,以導師制方式進行培養,為中央黨校學位研究生教育積累了初步經驗。1983年,中央黨校面向全國開始單獨招收碩士研究生,當年招生122名。這一階段的辦學方式是,由中組部、中宣部、中央黨校聯合下發招生通知,按照國家規定單獨考試錄取,嚴格按照學位研究生教育的規定標准進行培養,同時從黨校實際出發突出黨校特色。1984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批審批,獲准在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政治學的科學社會主義等專業中招收博士學位研究生。
中央黨校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編制、研究生報考及錄取工作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碩士、博士招生指標由教育部下達,碩士入學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博士入學考試依照教育部統一規定。2004年10月,建立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逐漸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培養高層次社會科學人才的學科體系。已擁有馬克思主義哲學、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共黨史(含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3個國家重點學科;有哲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政治學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還設有哲學、理論經濟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4個博士後流動站;經國家學位委員會批准,累計有一級學科下所屬的23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3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現有教學人員700多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500多名,博士生導師117人,碩士生導師143人,擁有一批國內外著名的哲學社會科學的專家、學者和一批在教學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截至2009年7月,已畢業學位研究生2457人,其中獲博士學位811人、碩士學位1646人;授予同等學力碩士學位328人,在讀學位研究生近600人。中央黨校的學位研究生的學籍、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均由國家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統一注冊,屬於嚴格的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
現任領導:韓慶祥(中央黨校研究生院院長)
5. 馬克思主義理論骨幹人才計劃哪些學校有
為適應當前我國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隊伍建設的需要,根據黨中回央和中央領導同志要求,中央答黨校從今年起,每年主要從高等學校和黨校青年教師中定向招收、培養100名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研究生。該計劃屬於國民教育序列,對完成規定課程,經考試考核合格,並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的,按照國家規定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博士學位。
經過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環節,今年上半年完成首次招生錄取工作,首屆新生日前正式入學。他們的學制為3年,專業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發展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國近現代史基本問題研究等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所屬各學科,以及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共黨史(含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等馬克思主義相關學科。導師隊伍以中央黨校在職博士研究生導師為主,適當聘請在學術理論界有較高聲望的校外導師。
6. 馬克思主義理論骨幹人才計劃哪些學校
為適應當前我來國馬克思源主義理論研究和隊伍建設的需要,根據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要求,中央黨校從今年起,每年主要從高等學校和黨校青年教師中定向招收、培養100名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研究生。該計劃屬於國民教育序列,對完成規定課程,經考試考核合格,並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的,按照國家規定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博士學位。
經過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環節,今年上半年完成首次招生錄取工作,首屆新生日前正式入學。他們的學制為3年,專業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發展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國近現代史基本問題研究等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所屬各學科,以及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共黨史(含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等馬克思主義相關學科。導師隊伍以中央黨校在職博士研究生導師為主,適當聘請在學術理論界有較高聲望的校外導師。
7.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國內外。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理論,推動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研究和宣傳,促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捌佰萬元,來源於業務主管單位的資助和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中央黨校。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中國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對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理論及理論研究事業做出貢獻的著述、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二)資助和獎勵馬克思主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重大現實問題的課題研究;
(三)資助和獎勵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開展和資助符合本會宗旨的學術研究、培訓、宣傳等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本基金會的事業;
(二)具有按照本基金會的宗旨開展活動的專業能力或為此作出了貢獻;
(三)能夠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以及財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辦事公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成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四)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的決策和工作發表意見;
(三)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四)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工作;
(五)對投票負責,維護本會的權益和聲譽;
(六)關心和支持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事業。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 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 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理事會會議休會期間,由理事長辦公會代行理事會職權。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決定開展全國性資助或獎勵項目;
(五)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撤銷;
(六)理事長認為應由出席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的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召集理事長辦公會(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召集秘書長辦公會,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四)組織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五)組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長辦公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根據需要可設名譽理事長、顧問、榮譽理事,指導和幫助基金會開展工作。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政府機構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對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理論及推動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事業做出貢獻的著述、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二)資助和獎勵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有關的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重大實際問題的課題研究;
(三)資助和獎勵有關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資助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活動;
(五)基金會業務范圍內其他活動經費的開支。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面向公眾的大型專項募捐;
(二)基金除通過金融機構增值以外、數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
(四)其他原因需要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獎勵馬克思主義有關理論的科研成果;
(二)資助馬克思主義有關理論的課題研究;
(三)捐贈給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教學、科研單位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業務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 日理事會修改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8.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是上世紀90年代初由中共中央黨校發起,專於1992年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屬、民政部注冊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2005年,基金會經民政部批准,獲基金會法人登記,類型為公募,起始基金數為八百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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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的機構人員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第三屆現任理事會成員名單
理事長
何毅亭 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
副理事長
李忠傑 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劉國勝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黨委書記
郝時晉 中央黨校原教育長
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東京 中央黨校副校長
王國平 上海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劉 峰 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原主任
劉國勝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黨委書記
李忠傑 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何毅亭 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
張 琳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秘書長
張東剛 教育部社會科學司司長
張忠軍 中央黨校進修部主任
歐亞平 中央黨校辦公廳主任
羅宗毅 中央黨校培訓部校委委員、主任
周炳成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專職理事
楊金海 中央編譯局秘書長
郝時晉 中央黨校原教育長
柳建輝 中央黨校教務部主任
梁言順 中央黨校科研部校委委員、主任
黃憲起 中央黨校組織部校委委員、部長
舒仁慶 江西省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賴小民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蔡釗利 陝西省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秘書長
張 琳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秘書長
監 事
朱 鳴 中央黨校財行局原局長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第三屆理事會顧問名單
陳 元 全國政協副主席
李景田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黨校原常務副校長
虞雲耀 全國黨建研究會會長 中央黨校原常務副校長
王偉光 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黨組書記
邢賁思 中央黨校原副校長 《求是》雜志社原總編輯
李興山 中央黨校原教育長
侯樹棟 國防大學原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