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基金的運作有哪些方式
一.保險基金運用的原則
保險基金運用即保險公司運用閑置的資金進行各種形式的內投融資以增加盈利的行為。容
1.安全性原則
2.收益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二.保險基金運用的形式
1.購買債券
2.投資股票
3.投資不動產
4.貸款
5.存款
註:保險基金除了上述運用形式外,還可用來投資各類基金、同業拆借、黃金外匯等。
三.保險基金運用結構
由於各國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企業資產管理辦法不同,因此,各國保險企業的資產結構也就有差異,很難判斷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國和地區的情況去說明。
各國和地區對各種投資方式的投資額占總資產的比例均加以嚴格控制,立法取向都側重於保證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追求資金運用的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5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0、81條也對此有所規定。
四.保險基金運用的條件
保險基金的運用雖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種條件主要有:市場條件、政策條件、人才條件、管理條件。
⑵ 社保基金的特點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社保基金」是一個被簡化了的統稱,共有五種概念。
·一是「社會保險基金」;
·二是「社會統籌基金」;
·三是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被稱為「個人賬戶基金」;
·四是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也稱「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企業補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⑶ 中國社會保障的制度模式有哪些特點是什麼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現有關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其研究角度各有側重:
第一個角度,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據不同類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類設計和分類實施。在貧困型農村應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內容的救濟型社會保障體系,在溫飽型農村應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富裕型農村應建立保險型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依據不同的內容設計,在管理體制、實施的突破口、籌資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進行分類實施。是在城鎮建立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還是納入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抑或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任保平、王艷,2003)
第二個角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考慮到農村居民的分化和層化,制度設計因層化後對象的性質、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別。傳統農民已經分化為傳統的農民和產業工人,包括各個非農行業。而農民工又可以分為三大塊:一部分是已經市民化的農民工,他們的職業身份已經完全改變,需要通過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納入到市民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農閑時候出來打工的季節工。他們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相對於已經城市化的人來講就完全不一樣。第三部分是占農民工大多數的流動打工者,他們常年流動性地在外務工,其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與前二者有所不同(鄭功成,20阻)。而在進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時,必須考慮現階段農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考慮農村人口日益呈現出多樣化:一部分農村人口已經在事實上實現了非農化(應該設計進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從事傳統農業生產 (其主要依賴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於提高),還有一部分最為貧困的農村人口(他們最為需要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鋼,2004)
第三個角度,立足於中國的經濟和文化基礎,認為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也不應照搬西方模式,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以農村家庭保障為主線,以家族成員互助為補充,把政府、社會各方面力量結合在一起的統一整體。(楊復興、趙萬水,2004)
三、社會保障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第一種觀點,社會保障稅制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既重要又復雜的難點。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在於它是社會保障大廈的支柱;實行稅制的實質在於促進福利型社會保障向真正社會保險模式轉軌;社會保障稅率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之間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稅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開征、合理開征、鼓勵開征和保證開征(Z口大松,1997)。這樣可以真正體現基礎養老金的公平原則,有利於解決當前基本養老金的支付危機問題,有利於構建統一、規范、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龔秀全、黃勝開,2002)。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的私有性相沖突。第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第三,與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難以銜接,操作上難以運行(汪澤英,2002)。另外,以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李紹光,2002)。
第三種觀點,社會保障費改稅應當緩行。理由是費改稅的目標模糊、制約因素較多、存在較多技術障礙、預期效果尚不確定、與國際上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趨勢不吻合(鄭功成,2000)。類似的還有認為,由於我國財稅制度實行的是分稅制,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必須考慮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這樣可能性只有兩個,其一是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計劃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臨很大的財務風險,其二是仍舊存在許多遺留問題的全國性養老保險計劃。因此,建立政府我國尚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條件(鄧子基,2002)。
第四種觀點,採取一種非指定稅或准指定稅的變通方式。這種觀點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難以避免我國以前所採用的現收現付式的融資方式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同時也無法保證能確定一個最優稅率。而採用變通方式進行融資,即在總財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項,定期劃撥進入養老保險專項基金中,這樣既可以減少現收現付制對總儲蓄的一部分擠出效應,而且也不妨礙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機開征社會保障稅。採取這種方法是與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以及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現狀相吻合的(成志剛,2002)。
第五種觀點,未來我國社會保障的籌資模式應當是復合式的,收費與收稅並非是有你沒我、互相取代的關系,沒有哪一種籌資方式能夠獨立滿足社會保障巨大的資金需求收費抑或收稅與社會保障的模式和項目選擇有關。稅費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據,不能相互替代。但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收費只能是對收稅的補充(王怡、劉晶,2004)。
四、基金運營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措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蔡興楊,1997)。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資仍是銀行存款、國債和社保定向債券,一小部分投資於企業債券、股市及其他證券市場。在保證了安全性的同時,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對的難點和挑戰,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模式也一直是熱點問題之一,涉及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投資運營多元化、市場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選擇等多方面問題。幾個典型的觀點如下:
第一種觀點,養老基金應成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規模較大,投資趨於長期化,在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能起到穩定股市的作用。不過養老基金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有一個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資本規模;二是要以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基礎;三是要有專業的基金託管機構;四是養老基金應採取指數化投資政策(程宏業,2001)。
第二種觀點,社會保障基金應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這種觀點認為,第一,開放式基金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相對較高的品種。作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工具,它既不能保證投資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最低收益,從國外成熟的社會保障基金運作來看,投資於開放式基金的做法較為普遍。第二,在進行投資時,需要注意要控制額度,避免發生流動性風險,造成支付困難。第三,由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風險,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應堅持長期投資的原則,選擇收益性基金進行投資(張書源、杜愛平,2001)。
第三種觀點,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是最終選擇,但條件尚不成熟。這種觀點認為,從理論上講,一個完全積累制的養老金計劃必須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才能使其得到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一個穩定和繁榮的資本市場才能使養老金儲蓄能夠通過這條渠道轉化為高效率的投資,並且分享投資的收益進而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增長的整體效率。但是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一直處於高風險狀態,同時也由於沒有一個完全積累的養老金基金合法而且無慮地進入資本市場,從而使它在理論上的作用也無從發揮。如果基金積累制在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夠繼續走下去並且成為一個長期性主要目標的話,那麼養老金計劃進入資本市場就會是一個遲早都要做出的選擇。但基金適合在資本市場中運作的制度體系尚未定型,組織結構尚未形成,運行規則尚不明確(李紹光,2002)。具體到社保基金進入股市的探討,類似的觀點還有,現收現付性質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進入股市,因為無論從資本市場還是從社保基金的制度條件上看,社保基金進入股市都不成熟(鄭秉文,2003)。
第四種觀點,認為根據我國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徵、目標取向、資金管理和資本市場的現狀,我國社會基金應劃分為三個性質不同的基金,即儲備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賬戶基金(個人賬戶積累)和統籌基金(社會統籌部分積累)。並成立三個獨立的事業法人對其進行投資和管理。對於儲備基金,應完全脫離國內資本市場,走向國際市場;賬戶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資;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和投資管理(鄭秉文,2004)。
第五種觀點,社會保險基金應選擇貨幣市場作為流動性管理的主要場所。認為社保基金進入貨幣市場可以增加貨幣市場的資金供給,活躍貨幣市場的交易;另一方面,還有助於促進貨幣市場的競爭,推動金融工具的創新,進而提高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運行效率。社保基金的進入還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社保基金對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貨幣市場有良好的秩序和較高的效率,客觀上可以推動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水平。貨幣市場利率的變化對社保基金產生的短期效應和長期效應是有區別的。貨幣市場和社保基金的互動對一國金融市場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楊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徵就在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運轉中的主導地位。政府在社會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決定並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自社會保障改革開始後,管理模式經歷了企業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這樣的過程。在改革初期,關於管理模式的爭論大多集中在國家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統一或分塊負責的角度。比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這種管理方式越來越無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由現行的多部門管理轉變為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田家官,1997)。堅決扭轉「五龍治水」條塊分割的局面,實行統一管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離、政經分開、行政管理和監督分開,政府管理部門不管經營只管政策和監督檢查(馮蘭瑞,1994、1996)。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體充當什麼角色,歸納起來有如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自治管理。認為我國應建立集散結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自治管理,不隸屬於政府機構。保險機構的最高領導權屬於代表大會,僱主和雇員各佔一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根據各項社會保險管理要求上的差異,把共性較強的那部分項目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較突出的若干項目單列,由相關部門進行分散管理。這種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一體化的保障制度,在職責分明的原則上有利於建立起高效、精乾的社會保障管理網路(孫久鵬,1996)。另外,基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項目的不同特點,管理模式應不盡相同。中國社會保險的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3+1模式),實行自治管理(鄭功成,2004)。
第二種觀點,主張政府主導型的社會保障模式。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各種保障措施,具有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公共產品」性質,具有一定的財政特徵。因此財政主導型應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馬蔡琛,1999)。我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應以政府主導、直接管理為宜。原因有二,其一從歷史文化傳統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政府管理體制,政府具有較高的權威力,社會成員對政府的認同度也較高,由政府來推行和發展社會保障阻力較少,效率較高;其二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國政府規模比較龐大,由政府來負責社會保障制度具體實施,成本也較低。在短時期內為適應制度轉軌的需要,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於預力度。同時,與政府的主導作用相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場發揮的是補充作用(宋文斌、張強,2004)。這一觀點為目前的主流觀點。
第三種觀點,混合型管理模式。認為,我國政府應對公共社會保障計劃承擔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責任,而對基金制的社會保障計劃主要承擔外部監管的責任,並對不同社會保障計劃進行協調。政府的長期目標應是發展競爭性的社會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應承擔公共社會保障計劃的主導責任,應通過立法來明確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面的責任,並建立有效科學可行的資金籌集制度(李紹光,2002)。
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作用國際上還有這樣的模式,即主要通過市場來進行間接管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儀式,政府僅作為立法者與監督者。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中少有類似觀點。
六、綜合評價
事實上,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發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設已經基本完成,但我國社會保障領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論問題有待研究和探討,實踐上城鎮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設和完善之處。在理論界和實際部門,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仍在爭論中尚未確定。總結文獻可以發現,多數學者能夠從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樣化發展規律和趨勢出發,立足於中國的國情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於這個原因,關於框架選擇和具體模式選擇的文獻非常眾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於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忽視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跨學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會保障涉及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等多個領域,尤其是對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問題,更受到多種因素(包括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而大部分文獻在研究社保模式選擇問題上學科角度較單一。
第二,研究解決實務性問題較多,基礎性和理論性問題研究較少,尤其是關於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於社會保障制度內容構成與基金運營的研究,忽視社會保障中責權關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常常會搖擺不定,有時不免會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盲目現象。
第三,「就事論事」(單獨研究模式)的單一性研究較多,綜合性、系統性的研究較少。比如,關於基金籌集模式,許多文獻探討費應該改稅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較少有關於我國當前情況下費改稅的制約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證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視充分性和可行性論證,理論性、系統性和綜合性分析不夠。往往不能充分論證所述觀點或對辯駁相反觀點,可謂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爭鳴」的局面。
第五,在介紹國際經驗(如基金運營模式、管理模式、籌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礎上,注重靜態研究,忽視動態研究(如制度、模式演進規律及影響因素等);注重在國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國外與國內在制度基礎、背景等方面的差別。另外,重視對當代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現狀的研究,忽視對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演進的研究。
結合國際關於社會保障領域的研究主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研究應當側重以下幾個主題方向:第一,我國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齡化、城鎮化趨勢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分析;第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與勞動力市場 (城鄉勞動力市場)、就業市場的關系問題。
⑷ 簡述社會保障制度多種模式的特點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現有關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其研究角度各有側重:
第一個角度,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據不同類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類設計和分類實施。在貧困型農村應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內容的救濟型社會保障體系,在溫飽型農村應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富裕型農村應建立保險型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依據不同的內容設計,在管理體制、實施的突破口、籌資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進行分類實施。是在城鎮建立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還是納入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抑或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任保平、王艷,2003)
第二個角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考慮到農村居民的分化和層化,制度設計因層化後對象的性質、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別。傳統農民已經分化為傳統的農民和產業工人,包括各個非農行業。而農民工又可以分為三大塊:一部分是已經市民化的農民工,他們的職業身份已經完全改變,需要通過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納入到市民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農閑時候出來打工的季節工。他們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相對於已經城市化的人來講就完全不一樣。第三部分是占農民工大多數的流動打工者,他們常年流動性地在外務工,其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與前二者有所不同(鄭功成,20阻)。而在進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時,必須考慮現階段農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考慮農村人口日益呈現出多樣化:一部分農村人口已經在事實上實現了非農化(應該設計進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從事傳統農業生產 (其主要依賴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於提高),還有一部分最為貧困的農村人口(他們最為需要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鋼,2004)
第三個角度,立足於中國的經濟和文化基礎,認為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也不應照搬西方模式,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以農村家庭保障為主線,以家族成員互助為補充,把政府、社會各方面力量結合在一起的統一整體。(楊復興、趙萬水,2004)
三、社會保障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第一種觀點,社會保障稅制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既重要又復雜的難點。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在於它是社會保障大廈的支柱;實行稅制的實質在於促進福利型社會保障向真正社會保險模式轉軌;社會保障稅率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之間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稅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開征、合理開征、鼓勵開征和保證開征(Z口大松,1997)。這樣可以真正體現基礎養老金的公平原則,有利於解決當前基本養老金的支付危機問題,有利於構建統一、規范、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龔秀全、黃勝開,2002)。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的私有性相沖突。第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第三,與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難以銜接,操作上難以運行(汪澤英,2002)。另外,以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李紹光,2002)。
第三種觀點,社會保障費改稅應當緩行。理由是費改稅的目標模糊、制約因素較多、存在較多技術障礙、預期效果尚不確定、與國際上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趨勢不吻合(鄭功成,2000)。類似的還有認為,由於我國財稅制度實行的是分稅制,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必須考慮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這樣可能性只有兩個,其一是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計劃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臨很大的財務風險,其二是仍舊存在許多遺留問題的全國性養老保險計劃。因此,建立政府我國尚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條件(鄧子基,2002)。
第四種觀點,採取一種非指定稅或准指定稅的變通方式。這種觀點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難以避免我國以前所採用的現收現付式的融資方式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同時也無法保證能確定一個最優稅率。而採用變通方式進行融資,即在總財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項,定期劃撥進入養老保險專項基金中,這樣既可以減少現收現付制對總儲蓄的一部分擠出效應,而且也不妨礙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機開征社會保障稅。採取這種方法是與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以及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現狀相吻合的(成志剛,2002)。
第五種觀點,未來我國社會保障的籌資模式應當是復合式的,收費與收稅並非是有你沒我、互相取代的關系,沒有哪一種籌資方式能夠獨立滿足社會保障巨大的資金需求收費抑或收稅與社會保障的模式和項目選擇有關。稅費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據,不能相互替代。但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收費只能是對收稅的補充(王怡、劉晶,2004)。
四、基金運營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措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蔡興楊,1997)。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資仍是銀行存款、國債和社保定向債券,一小部分投資於企業債券、股市及其他證券市場。在保證了安全性的同時,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對的難點和挑戰,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模式也一直是熱點問題之一,涉及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投資運營多元化、市場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選擇等多方面問題。幾個典型的觀點如下:
第一種觀點,養老基金應成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規模較大,投資趨於長期化,在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能起到穩定股市的作用。不過養老基金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有一個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資本規模;二是要以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基礎;三是要有專業的基金託管機構;四是養老基金應採取指數化投資政策(程宏業,2001)。
第二種觀點,社會保障基金應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這種觀點認為,第一,開放式基金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相對較高的品種。作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工具,它既不能保證投資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最低收益,從國外成熟的社會保障基金運作來看,投資於開放式基金的做法較為普遍。第二,在進行投資時,需要注意要控制額度,避免發生流動性風險,造成支付困難。第三,由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風險,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應堅持長期投資的原則,選擇收益性基金進行投資(張書源、杜愛平,2001)。
第三種觀點,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是最終選擇,但條件尚不成熟。這種觀點認為,從理論上講,一個完全積累制的養老金計劃必須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才能使其得到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一個穩定和繁榮的資本市場才能使養老金儲蓄能夠通過這條渠道轉化為高效率的投資,並且分享投資的收益進而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增長的整體效率。但是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一直處於高風險狀態,同時也由於沒有一個完全積累的養老金基金合法而且無慮地進入資本市場,從而使它在理論上的作用也無從發揮。如果基金積累制在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夠繼續走下去並且成為一個長期性主要目標的話,那麼養老金計劃進入資本市場就會是一個遲早都要做出的選擇。但基金適合在資本市場中運作的制度體系尚未定型,組織結構尚未形成,運行規則尚不明確(李紹光,2002)。具體到社保基金進入股市的探討,類似的觀點還有,現收現付性質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進入股市,因為無論從資本市場還是從社保基金的制度條件上看,社保基金進入股市都不成熟(鄭秉文,2003)。
第四種觀點,認為根據我國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徵、目標取向、資金管理和資本市場的現狀,我國社會基金應劃分為三個性質不同的基金,即儲備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賬戶基金(個人賬戶積累)和統籌基金(社會統籌部分積累)。並成立三個獨立的事業法人對其進行投資和管理。對於儲備基金,應完全脫離國內資本市場,走向國際市場;賬戶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資;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和投資管理(鄭秉文,2004)。
第五種觀點,社會保險基金應選擇貨幣市場作為流動性管理的主要場所。認為社保基金進入貨幣市場可以增加貨幣市場的資金供給,活躍貨幣市場的交易;另一方面,還有助於促進貨幣市場的競爭,推動金融工具的創新,進而提高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運行效率。社保基金的進入還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社保基金對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貨幣市場有良好的秩序和較高的效率,客觀上可以推動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水平。貨幣市場利率的變化對社保基金產生的短期效應和長期效應是有區別的。貨幣市場和社保基金的互動對一國金融市場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楊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徵就在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運轉中的主導地位。政府在社會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決定並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自社會保障改革開始後,管理模式經歷了企業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這樣的過程。在改革初期,關於管理模式的爭論大多集中在國家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統一或分塊負責的角度。比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這種管理方式越來越無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由現行的多部門管理轉變為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田家官,1997)。堅決扭轉「五龍治水」條塊分割的局面,實行統一管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離、政經分開、行政管理和監督分開,政府管理部門不管經營只管政策和監督檢查(馮蘭瑞,1994、1996)。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體充當什麼角色,歸納起來有如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自治管理。認為我國應建立集散結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自治管理,不隸屬於政府機構。保險機構的最高領導權屬於代表大會,僱主和雇員各佔一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根據各項社會保險管理要求上的差異,把共性較強的那部分項目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較突出的若干項目單列,由相關部門進行分散管理。這種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一體化的保障制度,在職責分明的原則上有利於建立起高效、精乾的社會保障管理網路(孫久鵬,1996)。另外,基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項目的不同特點,管理模式應不盡相同。中國社會保險的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3+1模式),實行自治管理(鄭功成,2004)。
第二種觀點,主張政府主導型的社會保障模式。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各種保障措施,具有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公共產品」性質,具有一定的財政特徵。因此財政主導型應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馬蔡琛,1999)。我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應以政府主導、直接管理為宜。原因有二,其一從歷史文化傳統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政府管理體制,政府具有較高的權威力,社會成員對政府的認同度也較高,由政府來推行和發展社會保障阻力較少,效率較高;其二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國政府規模比較龐大,由政府來負責社會保障制度具體實施,成本也較低。在短時期內為適應制度轉軌的需要,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於預力度。同時,與政府的主導作用相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場發揮的是補充作用(宋文斌、張強,2004)。這一觀點為目前的主流觀點。
第三種觀點,混合型管理模式。認為,我國政府應對公共社會保障計劃承擔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責任,而對基金制的社會保障計劃主要承擔外部監管的責任,並對不同社會保障計劃進行協調。政府的長期目標應是發展競爭性的社會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應承擔公共社會保障計劃的主導責任,應通過立法來明確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面的責任,並建立有效科學可行的資金籌集制度(李紹光,2002)。
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作用國際上還有這樣的模式,即主要通過市場來進行間接管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儀式,政府僅作為立法者與監督者。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中少有類似觀點。
六、綜合評價
事實上,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發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設已經基本完成,但我國社會保障領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論問題有待研究和探討,實踐上城鎮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設和完善之處。在理論界和實際部門,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仍在爭論中尚未確定。總結文獻可以發現,多數學者能夠從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樣化發展規律和趨勢出發,立足於中國的國情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於這個原因,關於框架選擇和具體模式選擇的文獻非常眾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於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忽視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跨學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會保障涉及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等多個領域,尤其是對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問題,更受到多種因素(包括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而大部分文獻在研究社保模式選擇問題上學科角度較單一。
第二,研究解決實務性問題較多,基礎性和理論性問題研究較少,尤其是關於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於社會保障制度內容構成與基金運營的研究,忽視社會保障中責權關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常常會搖擺不定,有時不免會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盲目現象。
第三,「就事論事」(單獨研究模式)的單一性研究較多,綜合性、系統性的研究較少。比如,關於基金籌集模式,許多文獻探討費應該改稅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較少有關於我國當前情況下費改稅的制約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證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視充分性和可行性論證,理論性、系統性和綜合性分析不夠。往往不能充分論證所述觀點或對辯駁相反觀點,可謂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爭鳴」的局面。
第五,在介紹國際經驗(如基金運營模式、管理模式、籌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礎上,注重靜態研究,忽視動態研究(如制度、模式演進規律及影響因素等);注重在國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國外與國內在制度基礎、背景等方面的差別。另外,重視對當代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現狀的研究,忽視對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演進的研究。
結合國際關於社會保障領域的研究主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研究應當側重以下幾個主題方向:第一,我國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齡化、城鎮化趨勢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分析;第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與勞動力市場 (城鄉勞動力市場)、就業市場的關系問題。
⑸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即在全國或整個地區建立一個管理機構,集中管理社會保障事務。 其優點是社會互助、協調性較好,政令暢通,運行簡便,成本低,保險落實。
⑹ 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的三種模式是什麼
一是:個人賬戶加社保基金的模式
二是:儲蓄養老金模式
三是:補充養老金模式
⑺ 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哪幾種模式
社會保障制度分為這幾種模式: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為工薪勞動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
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等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也稱社會救助,是政府對生活在社會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貧困地區或貧困居民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是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給付標准低於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
三、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政府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等方面的待遇。社會福利是一種服務政策和服務措施,其目的在於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
四、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政府對軍屬、烈屬、復員轉業軍人、殘廢軍人予以優待撫恤的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五、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非營利性的特點,其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7)三種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的比較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顧:
一、1978~1991年恢復性改革階段
中國養老保障制度建立於1951年,主要覆蓋城鎮企業職工。根據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職工工資總額的3%提取勞動保險基金。1955年,國家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1958年,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兩個養老保險制度作了統一規定,沿用到1978年。
二、1991~2000年探索性改革階段
1991~2000年這10年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社會養老保險結構的改革實踐。確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共同籌資,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2000~2006年"做實"試點階段
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型下,由於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以及改革前參與工作、改革後才退休的「中人」缺乏積累,這造成統籌賬戶存在巨大支付缺口,各地社保部門均調用個人賬戶資金用於當期支付,個人賬戶有名無實,長年「空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顧
⑻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有哪幾種各自的特點以及優缺點是什麼
一、現收現付式
這種籌資模式適用於大部分社會保障計劃,要求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該籌資模式的特點是國民收入在不同群體間進行轉移支付。
現收現付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計算方便、操作簡單;費率調整及時、靈活,利於保持收支平衡;有利於體現社會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沒有或較少基金沉澱,可以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貶值風險。
現收現付式的缺點是:
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會使不同時期加入保障計劃的人員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於當期收入當期支出沒有資金積累,不利於促進儲蓄和資金市場的發育;在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嚴重情況下,保障金支付壓力的增大會使收支平衡難以實現,從而動搖整個制度的維持和發展。
二、完全積累式
這種籌資模式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計劃、住房公積金計劃、教育投資計劃等。要求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 儲蓄積累,即現時籌資為將來之用,資金沉澱形成基金。
完全積累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在科學預測基礎上通過適當的收費率實現的基金積累,能化解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加劇時所帶來的不斷上漲的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壓力;因不存在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許多矛盾沖突;積累的資金通過合理的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採用個人賬戶實行基金積累增強了投保主體的社會保險意識,避免了漏逃繳費現象的發生。
完全積累式的缺點是:
數額巨大的積累基金投資增值的壓力大;受工資、物價變動等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積累基金貶值的風險大;採用個人賬戶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會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初期的繳費負擔過重;對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和規范程度要求高,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
三、部分積累模式
這是一種把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也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計劃。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不同主體間的轉移支付與自身收入延期支付並存。
部分積累式的優點:
其優點是所籌措資金既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積累了將來的保障基金;相對於現收現付制的無基金積累而言,部分積累制有了資金的沉澱積累,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相對於完全積累制龐大積累基金而言,部分積累制基金增幅較慢,數額較少,基金的投資風險和貶值壓力相對也小了許多。
部分積累式的缺點是:
由於處於新老制度的交替轉軌中,在職職工要承擔為原制度受益人的現時保障待遇供款和為自己將來保障待遇籌款的雙重負擔,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壓力較大。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財政專戶兩個賬戶,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後者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並定期或定額轉入財政專戶;實行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財政專戶。
就籌資而言,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於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侵佔了個人賬戶的資金,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⑼ 簡述社保基金的兩種管理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⑽ 什麼是社保基金的DB、DC模式
大體上講,目前世界各國的社保制度有三大類,一是DB型現收現付制,二是DC型完全積累制,最後是各種不同形式的混合模式,如半積累制和名義賬戶等。
所謂DB型現收現付制是指「待遇確定型現收現付制」,就是說,用當代工作的一代人上繳的保險費來立即支付當今退休一代人的基本融資制度,保險費集合起來由國家統一調配,一般來說是有節余的,這筆節余就叫做「社保基金」,中央政府為了減少支付壓力,將之投資於某種金融工具,例如政府債券等;在這種制度下,退休一代人的養老金給付標準的計算方式主要是看他在整個工作生涯中的工資總水平,尤其是最後幾年的水平,還有資歷、工齡、級別和貢獻等綜合因素,這就是「待遇確定型」(DB型)的主要含義。目前來看絕大多數發達國家採用的都是這種模式。
第二種DC型完全積累制有兩種形式,一是智利模式,大約近十個拉美國家採用了這種模式,個人繳費完全在個人賬戶里,國家提供幾個投資基金,由個人來決定投資組合,基金管理人負責具體運作,虧了賠了都由個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未來的養老金給付水平幾乎完全取決於繳費余額和投資收益(減去管理費用),這就是「繳費確定型(DC型)」的含義。所以,在智利模式下,國家沒有掌握一個集中的社保基金。所謂的社保基金,是分散在每個人的賬戶里,投資決策是個人行為,是分散型的決策,根據個人的偏好和國家提供的投資基金種類進行個人決策。一般來說,可供選擇的投資基金從風險大小和利率高低來分無非依次有這么五六種,例如,非交易型的短期政府債券基金(G基金)、債券市場基金(F基金)、普通股票基金(C基金)、小型資本化股票指數投資基金(S基金)、國際股票指數基金(I基金),等等。關於投資基金的設立,雖然各國的情況不太一樣,但它們大同小異。
二是「中央公積金制」,這種類型社保基金的特點是,在養老金給付上基本上是DC型的,其收益率由國家根據投資收益情況統一確定,但在基金投資方面則完全由國家來運作。所以,這種制度下,養老金的最終給付與以往的繳費積累既有一定的聯系,但這種聯系又不是完全精算型的,因為投資收益率是經過國家「調整」與「管理」的。在英國前殖民地國家中大約有十個左右是採用這種模式,他們將其一少部分(大約15%以下)投資於股市,大部分是以購買政府債券的形式進行基礎設施的投資,收益率表現不好,虧損較大。
第三種是混合型。混合型的社保制度也可以基本上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半積累制,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現收現付制,一部分是積累制。對於實行半積累制的國家來說,具體制度細節也是千差萬別,但一般是國家掌握現收現付制的那部分基金。從理論上講,目前中國社保制度的設計框架就是半積累制性質的。美國擬議中的三種改革方案就屬於這種典型的半積累制。另一類是「名義繳費確定型」,也稱「名義賬戶制」,它是DB與DC型相結合的一種模式,既有現收現付制的優勢,又兼具積累制的優點,就是說,它採用前者的融資方式,用當代就業者的繳費來支付當前退休的一代,這樣就避免了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過渡的轉型成本,但在給付方面則是繳費確定型的,嚴格按繳費的數量給予退休津貼,將繳費與未來津貼緊密聯系起來。歐亞六國近幾年來帶頭採用了這種嶄新的制度,它對一些轉型國家很有吸引力。歐亞六國採用的名義賬戶制度中,有的國家將社保基金完全由中央政府來控制,有的國家將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國家統籌並統一投資,另一部分劃給個人賬戶,留給個人進行投資,由個人進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