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為了避免責任叫我們簽自願加班協議,這樣合理嗎
公司為了避免責任叫我們簽自願加班協議,如果加班用人單位與你們協商過,你們同意的話,同時有依法支付加班費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被迫簽訂這個協議的話,就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公司讓員工簽自願交慈善基金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法
❷ 公司讓我簽了一個自願自己交社保的文件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公司有義務為入職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如果不交,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但是如果你自願自己交社保,而且還簽訂了文件,那麼在法律意義上是有效的。
望採納
❸ 公司讓簽協議自願不交五險一金,這違法嗎.求解
為員工繳納保險是每個用人單位的義務。
不因為任何雙方協議而解除該項義務。
所以公司簽的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❹ 公司要求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協議書,請問這個合法嗎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回工上一年度月答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❺ 單位讓員工簽自願不交保險合同,合同的簽名不是員工本人,合同有效嗎
僅供參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專,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屬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勞動合同只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後,簽名或蓋章即生效,不需要經過勞動局的蓋章。
另外你談到用人單位給了你一份合同,要求你在合同上的三個選項中挑選其中的一項的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必須履行的權利保障。《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任何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所以,用人單位的這一做法不是在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在強迫勞動者作選擇題填空。是剋扣工資的行為。你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用人單位給你的待遇較高,這樣做會對你不利,我不建議你這樣做)。
❻ 請問公司讓員工簽自願不買社保協議
社保是法定,不買社保的協議是無效的。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版保,社保有權以下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❼ 公司讓員工簽訂自願不買養老保險合同違法嗎
社保是法定,不買社保的協議是無效的。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專工繳納社保,社保有屬以下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❽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是否違反勞動法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不管是通過自願簽訂、還是脅迫簽訂的協議約定的不購買社保,都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所以協議是無效的。公司應該為員工補繳欠繳的社保費,並且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定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為無效。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8)公司讓員工簽自願交慈善基金合同擴展閱讀: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❾ 公司要求員工自願簽奮斗者協議,這種做法合法嗎
只要是員工自願簽的協議,就是合法的,因為不存在人為的偽造,或者代簽,如果出現公司給員工們代簽協議那就是違法的。
❿ 公司與員工私自簽訂協議自願不交社保可以跟公司解除合同
可以
單位不交社保違法,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回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答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