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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性醫院可以成立基金會麽

發布時間:2021-02-01 19:42:55

㈠ 個人想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想來成立基金會需要的條源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㈡ 基金會成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公民、法人或其抄他組織都可以申襲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於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具體條件包括: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㈢ 如何申請成立基金會

辦理基金會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萬入資
2. 需要實際地址經營。核查版地址
3. 提供理事長,秘書長,專權職人員等共計11名
4.基金會名稱
5.
基金會辦理流程:
1.現場約談
2.核名,北京必須放前面,名字不能超過4個字。
3.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主要體現:即將成立的基金會組織架構、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來源、辦理基金會的緣由和目的、基金會經營范圍和宗旨、未來發展方向和趨勢、兩個以上的公益慈善項目)
5.網上提交初審材料
6.網上通過後,取得民政局紅頭文件和臨時賬戶入資單
7.開臨時賬戶、入資、取得***報告(名字下來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入資)
8.現場提交成立材料並等待民政審核
9.公示信息

㈣ 營利性醫療機構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營利性醫療機構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精神,國家將醫療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單位或個人設立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取得相關審批文件後應當辦理工商登記。

對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但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單位或個人開展醫療經營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職責分工進行查處。

二、對於個人無固定場所流動行醫的規范管理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對無固定場所流動行醫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查處。

(4)營利性醫院可以成立基金會麽擴展閱讀:

一、營利性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3、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儀器設備配備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同類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4、投資資金滿足設置需要;

5、醫療機構選址合理;

6、醫療廢棄物處理方案合理;

7、申請設置個體醫療美容診所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和《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並經執業注冊連續從事同一專業診療工作五年以上;

8、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辦理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申請設置醫院的須提交市衛生行政部門出具是否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證明;

3、醫療機構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醫療機構設置選址報告,單位內設醫務室的僅須提交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4、申請人的資質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不在職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事業單位或其他社團組織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醫療機構負責人的個人資料(個體診所法定代表人及業務負責人應為同一人):含身份證、學歷證書(畢業證書)、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體檢合格證明、醫療機構聘用證明;

設置醫療美容診所、醫療美容門診部的,還應提交負責人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

6、擬設置醫療機構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材料(先提交租賃意向書及房產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規劃許可證等,待初審合格後補交正式租賃合同。屬於改變使用性質的場所還應提交土地、規劃部門同意的書面證明);

7、醫療機構地理位置圖(要求電腦制圖,標注方向、所在主要街道和25米范圍內的主要標志性建築);

8、建築設計平面圖(要求電腦制圖,標注朝向、尺寸等);

9、資信證明〔診所可提供銀行存款證明,醫院提供資產評估或驗資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10、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兩人以上合夥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11、委託辦理的,提交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

㈤ 一個公司出資成立一個基金會能獲利嗎

基金能來否獲利是要看公司的投源資運營、是一種間接
證券投資方式。
投資基金是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交給銀行
保管,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
券,以實現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種投資工具。

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可簡稱為封閉式基金,又稱為固定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基金的預定數量發行完畢,在規定的時間(也稱「封閉期」)內基金資本規模不再增大或縮減的證券投資基金。從組合特點來說,它具有股權性、債權性和監督性等重要特點。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可簡稱為開放式基金,又稱為變動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基金證券數量從而基金資本可因發行新的基金證券或投資者贖回本金而變動的證券投資基金。從組合特點來說,它具有股權性、存款性和靈活性等重要特點。

所以這是一個很復雜的運作過程、既能從中獲利也會一敗塗地……

㈥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公民來、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源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於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具體條件包括: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㈦ 基金會成立條件

以下內容是從《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摘抄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
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
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
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㈧ 什麼條件可以成立基金會

基金會和基金是兩個概念,在我國,基金會是慈善組織,簡單說,就是你有錢了版,為了權有效做公益事業,出一筆錢建立一個基金會,基金會是花錢為目的的。基金的成立條件我不清楚,據了解,基金是投資的工具,是為了賺錢的。

㈨ 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嗎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精神,國家將醫療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

單位或個人設立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取得相關審批文件後應當辦理工商登記。

對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但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單位或個人開展醫療經營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職責分工進行查處。

二、對於個人無固定場所流動行醫的規范管理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對無固定場所流動行醫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查處。

(9)營利性醫院可以成立基金會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依法核准登記的范圍內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醫療機構所從事的即不是工業也不是商業活動,把凡是營利的都認定為「工商戶」是錯誤的。

其次,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是最權威的劃分社會經濟活動類別的依據,是將個體醫療機構劃分在Q類「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而不是個體工商戶類別。

再次,個體醫療機構更不是「企業法人」,引用《企業法人管理條例》來要求個體醫療機構辦營業執照,其主體都是錯誤的。

所以,依據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法人的有關法律來約束個體醫療機構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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